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征地拆迁的公平、透明、合法和安全,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以期为完善征地拆迁管理体制、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有益参考。
一、征地拆迁经费的来源和用途征地拆迁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征收企业和拆迁补偿费等多种渠道。
其主要用途包括:1.征收补偿款: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和房屋赔偿、搬迁补偿、职业转换费等;2.移民安置费:主要包括新居建设、学校教育、医疗保健、就业培训等方面;3.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水电、通讯、公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4.生态环境保护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修复等方面。
二、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的原则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安全和透明。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征地拆迁项目唯一拥有权者是国家,因此相关的经费业务必须公开批注,采用公开竞标等方式进行资金服务。
2.公正:各级征地拆迁部门在处理经费问题时,必须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管理,尽量减少和预防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3.公平:征地拆迁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处理经费问题时必须坚决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保证各方利益达到平衡。
4.安全:经费管理过程涉及到大量现金资产,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资金和信息流失。
5.透明:征地拆迁相关资金务必实行公开透明,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性,以便于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监督和问题处理。
三、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流程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流程包括资金调拨、资金到账、资金签发、资金支出、资金归还等环节。
每个环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及时进入各方账户。
具体流程如下:1.资金调拨:各级征地拆迁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资金,根据项目授权协议完成申请程序,同时按照要求将每次拨款及各项专项支出的备付金存入专用银行账户。
2.资金到账:各级征地拆迁部门核查资金到账信息,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并于30天内完成审批和发放程序,确保农民及时拿到资金。
征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征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工作成为了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而征地工作所需的经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推进征地工作,制定合理的经费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拨款,征地工作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应当为征地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2.土地出让金,在城市建设中,土地出让金是一种重要的经费来源,可以用于弥补征地工作中的成本支出。
3.其他收入,如征地补偿款、土地整理收益等,也可以作为征地工作经费的一部分。
三、经费使用原则。
1.合理使用,经费应当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2.透明使用,征地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专款专用,征地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经费使用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四、经费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程序,规范经费管理行为。
2.加强经费监督,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对征地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征地工作经费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的防范和应对。
五、经费使用范围。
1.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被征用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等。
2.征地后续开发费用,包括土地整理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环境治理费等。
3.征地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征地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六、经费使用效果评估。
1.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对征地工作经费使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经费使用方案,优化经费使用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总结。
征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透明、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征地工作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动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迁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动迁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动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企业搬迁等。
第三条动迁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动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2. 公开原则:动迁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严谨原则:严格审核动迁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4.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动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动迁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动迁财务管理工作。
部门下设财务科、审计科、监督科等。
第五条动迁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动迁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编制动迁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审批;3. 负责动迁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对动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 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动迁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动迁资金来源:1. 政府财政预算安排;2. 社会捐赠;3. 其他合法来源。
第七条动迁资金使用范围:1. 征收、搬迁、安置补偿费用;2. 动迁项目前期费用;3. 动迁项目管理费用;4. 动迁资金利息收入。
第八条动迁资金使用审批:1. 动迁资金使用计划经动迁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相关领导审批;2. 动迁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资金使用项目、金额、用途等;3. 动迁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后,由动迁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审计第九条动迁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动迁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动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动迁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确保审计工作公正、客观、透明。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动迁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动迁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

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资金由海南省地产集团预付,资金汇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及项目开展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联合发函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拨付资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市长审批,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实行专账核算.四、赔偿款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搬迁补偿等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置专账分类核算,预留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和委派会计印鉴。
补偿款的支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各驻村工作组经办人、审核人员和组长对补偿事项进行核实签名,提出意见;项目单位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领导提出审核意见;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财务组长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五、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立专账分类核算,预留该局局长和委派会计印鉴.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该局业务股对需要的建设资金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会计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送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核算(一)项目各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室每月集中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公平、透明,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合规、效益、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精确核算、严格审计。
第四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费、拆迁费、补偿费等各项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使用。
第六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机构是负责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全市各级行政区域都应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经费使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管理的程序第八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程序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九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应按照征地拆迁计划的要求,提前编制预算,并报批上级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环节是指经费使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机构申请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过程。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应提供详细的拆迁任务计划、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说明拆迁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三条资金申请经过上级机构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拨付。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应按照拆迁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监督是指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监督。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是对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的结果进行评估,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十八条绩效评估主要从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情况、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效益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征地拆迁经费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预算资金进行拨款。
2.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征地拆迁。
3.其他来源: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资金来源。
三、征地拆迁经费使用管理1.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征地拆迁经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建设征迁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不得违规向他人或单位借贷、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
四、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经费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五、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办法1.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具体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2.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规范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管理。
3.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拆迁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六、征地拆迁经费监督机制1.征地拆迁经费监督机制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经费的监管,确保征地拆迁经费的合理使用。
3.社会公众和媒体应当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经费的监督工作,对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开。
4.依法严惩违规使用征地拆迁经费的行为,维护征地拆迁经费的合法权益。
七、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的评估1.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情况、效果和问题等。
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

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一、征地拆迁款的来源和用途征地拆迁款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土地征收补偿款、建筑拆迁补偿款等。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搬迁安置费、土地清理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支出,以保障被征收或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款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征地拆迁款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统计等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征地拆迁款的专项账户管理等。
三、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1. 征地拆迁款的筹集和管理政府应当建立征地拆迁款的专项账户,将征地拆迁款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款的安全和透明管理。
2. 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和监督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拆迁群众的权益。
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 征地拆迁款的报账和核算征地拆迁款的报账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的报账系统和财务核算制度,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使用情况透明公开。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对征地拆迁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征地拆迁款的监督和评估政府应当建立征地拆迁项目评估机制,对征地拆迁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项目的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合法、公正、有效。
在建立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过程中,政府应当注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平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征地拆迁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公平公正,促进城市更新和社会稳定发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09〕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9〕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工作经费和征地业务经费,其中征地业务经费包括征地劳务费和拆迁劳务费(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劳务费)等。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来源:(一)上级或项目业主拨入的征地工作经费。
(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价费字〔2010〕24号)规定,由区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收取的征地拆迁劳务费。
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二)遵守财经纪律;(三)节约高效。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谁征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额用于全区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一)区征地拆迁办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2.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送达和张贴征地拆迁有关批文、公示、公告、通告。
(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区征地拆迁办协调化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同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第七条根据我区征地工作实际,征地工作经费按7:3比例分配给街道办事处与区征地拆迁办。
街道办事处应合理使用经费,统筹兼顾大面积和小面积征地项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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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资金由海南省地产集团预付,资金汇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账户。
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及项目开展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联合发函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拨付资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市长审批,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实行专账核算。
四、赔偿款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搬迁补偿等由市土地
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置专账分类核算,预留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和委派会计印鉴。
补偿款的支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各驻村工作组经办人、审核人员和组长对补偿事项进行核实签名,提出意见;项目单位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领导提出审核意见;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财务组长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
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立专账分类核算,预留该局局长和委派会计印鉴。
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该局业务股对需要的建设资金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会计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送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核算
(一)项目各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室每月集中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1、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设立银行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银行专户预留项目领导小组专用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和项目委派会计的印鉴。
2、项目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别设置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分别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进行日常的财务核算。
帐簿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三栏账和多栏账簿。
3、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财务组,组长由市省级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会计由市直财务第七核算站站长担任,出纳由市粮食局主任科员担任。
(二)工作经费支出。
1、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含办公室、征地拆迁组、住房分配组、治安组等工作经费。
2、项目领导小组财务核算设置分类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工作组各项工作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严格按经费预算科目执行,禁止超预算、无计划开支。
4、各项开支单据取得及报批程序:
(1)各工作组由专人收集项目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相应的书面凭证——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由报销事项的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背面或固定格式的报销封面指定栏目里签名,送工作组负责人初审签名确认。
(2)各工作组将初审合格的报销凭证送项目办财务组会计审核
签名确认。
(3)项目办财务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凭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财务组长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一般每月集中报批一次)。
5、项目办财务人员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现金管理。
1、各工作组因工作需要预借现金,须由工作人员填写借款单,并附带用款计划,由工作组负责人初审签名,送办公室会计审核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出纳员在支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支付凭证是否完整、合法、开支是否符合规定、负责人是否审批。
(四)支票管理。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和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2、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登记内容为: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未使用过的支票要及时逐笔勾对注销。
3、支票在使用时签发,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严防支票遗失和被
盗,一旦发现支票遗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实行银行预留印鉴分管理制度。
签发支票时使用的印章有三个,即会计印鉴,由主办会计保管,领导小组负责人印鉴和领导小组专用公章,领导小组负责人印鉴和领导小组专用公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管。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
各类往来款项应及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各工作组借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办公室财务人员,然按审批程序办理报销。
上一次借款未及时提供完备手续办理报销冲账的,不得再次提出预借款。
(六)对账程序。
每月初办公室财务人员按以下程序开展对账工作。
1、核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相符。
2、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
3、核对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
4、核对总账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
并将核对后的明细开支情况编制报表,每月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做到财务公开。
七、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和考勤登记
抽调镇、村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以考勤登记为准,按规定标准计发。
考勤由各工作组负责登记,并每天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