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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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2024年市政府致力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下面将对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策发布2024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等。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使各类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二、减税降费2024年市政府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主要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化增值税制度、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

通过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简化审批流程2024年市政府加强了审批流程的简化工作,通过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办事效率。

企业在办理各类手续和申请各类证照时,减少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提升了办事的便利性和效率。

四、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市政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加大对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同时,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等,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2024年市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宣传,切实让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同时,市政府还建立了政策落实考核机制,对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六、取得成效2024年市政府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减税降费方面,市政府成功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其次,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市政府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再次,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虽然2024年市政府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轻纺快讯 T xi e s et N w l e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为帮助我 省企业 积极应 对国际金融危机 ,进一 步减轻
总额达到3 0 0亿元 ,在保责任余额同比增长达2 %以上 。 0 重点培育支持一批注册 资本超亿元 ,为中小企业担 保业 务达8 %、担保放 大倍数达3 以上 、单笔担保 额不超过 注册 0 倍 资本 1%、担保风 险防范能 力强的 优质示范担保 机构 。继续 5 推 荐一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构作为全国 中小企业担保体 系 建设示 范项 目、享受 国家 免征 三年营业税和 中小企业专项扶
目, 我省出台的与 国家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 目 及
相类似 的行 政事 业性 收费 项 目,一 律予 以取 消和停 止征 收 ;减 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政 府性基金 ;适 当降低土
地 出让价格 ; 范行政事业 殳 规 费行为 。
此外 ,意 见要 求加强对 行政机关行政 行为的监督 ,禁 止 利用监督检查向企业乱收 费 ,规 范行政机关检验 、检测 收 费 ,规范培训收 费管理 ,规 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 ,
进行了精彩的对话。
( 刊 通 讯 员摘 编 ) 本
6 《 福建轻纺》20 0 2 09 2 5
( 刊 通 讯 员摘 编 ) 本
意 见中最 引人 注 目的部 分是 “ 全面清理涉 企行政事业
性 收费项 目”。主要有 四个 方面的内容 :取消和停止征收

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凡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布于
20年 1 1 0 9 月 日取 消和停 止征收 的 10 行政事 业性收 费项 0项
2 0年 ,受 原材料价格 、新实施 的 《 08 劳动 合同法 》及世 界金融与经 济危机的影响 ,建 筑陶瓷行业经历 了不平稳 的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遭遇巨大挑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延长实施时间。

各地、各部门及时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惠企措施,以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保障惠企政策落实,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组织精干力量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防止乱收费为企业“雪上加霜”。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防止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保证金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扶持政策延长执行期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现将我省延长“五缓四降三补”政策执行期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2009年以来,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对于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冲击,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市要将8号文件中规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等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

各项保险费率执行标准仍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各市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批复》(晋劳社厅发[2009]28号)执行。

201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

对于2009年上半年或下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资金周转紧张,工资支付压力大,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符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五缓四降三补”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16号)确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困难企业范围。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2篇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2篇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一)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总结:1. 政策支持: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调整,及时传达、解释并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

我们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各项政策的减负措施,并引导企业合理利用政策资源。

2. 打通信息渠道:我们建立了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企业关切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我们与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进展。

3. 简化办事流程:我们对一些繁琐、重复和无效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简化了企业的办事流程。

我们通过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4. 减少税费负担:我们在税费政策上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我们筛选了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5. 加强培训和咨询服务:我们为企业提供了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能。

我们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实用的管理知识和工具。

6. 引导创新创业:我们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政策优惠。

我们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创新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以上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实,我们成功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力。

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二)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个长期、复杂且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总结:1. 减税降费: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等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

2.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 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或简化对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竞争。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
培训所需资金 . 按规定 由就业专项资金 中给予补贴 。 三、 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 ) 一 提高思想认识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 劳动保 障部 门要 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 . 充分认识 职业 培训 在特 定时期 对促进 就业 、 稳定就业 的重要 地位 . 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 的重要作用 , 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 近期 服务企业 、 服务劳动者 的一项 重要民生工程 , 纳 当地促进经
/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策 规 定
四劳保 川 动障
o 。/ 第 ∞ 0 l 期 9 o
准. 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 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困难企
( ) 三 发挥资源优势 , 加强服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 依托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工作平 台. 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 . 摸清底 数 。要广泛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 机构 , 落实好培训师 资、 教学场地 、 培训计划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等 群 团组织的作用 . 并按规定对其所属符合条件的培训 机构落实 相关政策 。发改委等部门 。 继续加强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
和失业保 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f 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 。对农村应届初 、 四)
高 中毕业生未能继续 升学的人员( 农村 “ 两后生” , )组织其参加 6至 1 2个月 的劳动预#N 培训 , r 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各 地劳动保 障部门要采取措施 . 扩大技工 院校招生规模 , 大校 加 企合作力度 . 通过订单 . 定向培训等方式 , 职业技能实训 , 强化 有
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 2 0 年之 内. 09 缓缴期限为 6
济发展的总体部署 , 抓好工作落实 。要在 当地政府的指导下 , 抓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伴随着企业发展,企业面临的负担也逐渐增加,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繁荣,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减轻企业负担。

作为企业减负的牵头单位,我所所长在2024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积极探索新的减负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及时传达政策精神,提高企业减负意识个我所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和精神。

通过组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宣传政策,提高企业减负的意识和主动性。

同时,我所将减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二、精确核算企业负担,制定具体减负方案我所特别注重对企业负担的核算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了准确的企业负担统计体系。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了具体的减负方案,并通过与企业的深入交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减负措施。

同时,我所还积极推动制定企业减负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为企业提供量化的减负目标和依据。

三、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我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金融通等方面持续推出便利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特别是在金融方面,我所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企业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我所注重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举办企业培训,组织技术咨询和演讲活动等,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我所还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五、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减负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确保减负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我所加强了对减负措施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16•【文号】人社部发[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的安排,现就相关政策延期问题通知如下: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ll7号文件)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ll7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1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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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0〕66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局(中小企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加大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0年援企稳岗相关政策延期和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援企稳岗“两缓三降三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底
去年3月份,我市以《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9]60号)文件,制定下发了援企稳岗“两缓三降三补贴”政策规定,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二、对“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今年列入享受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除按哈劳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认定外,对部分认定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对“足额缴费”的界定,由“2007——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经济指标下滑明显,属于对本市社会经济贡献较大,历史上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市“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签订补缴欠费协议后也可纳入“困难企业”范围。

(二)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主营收入或利润下滑幅度,由10%调整为5%。

(三)去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 2009年3月-2009年12月期间没有裁员或者裁员不超过5%,且受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走出困境,主营收入或利润较上年同期持平或下降的困难企业,可继续享受2010年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三、适当提高补贴资金封顶额度
将补贴资金封顶额由年补贴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和的10%,调整为20%——40%。

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好,近年没有裁员,历史上从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40%的封顶额掌握。

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但历史陈欠社会保险费尚未补齐的,可按30%的封顶额掌握;历史陈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近年又有裁员的按20%封顶额掌握。

四、履行缓缴协议的困难企业,方可继续享受2010年度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09年度办理缓缴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符合继续享受2010年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条件的,要在协议期满全额补齐缓缴的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继续享受2010年度缓缴政策。

五、工作流程
(一)“困难企业”认定流程
1、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商务局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
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扶持政策的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见附件1),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照哈劳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分工,商贸企业报市商务局进行认定,工业及其他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认定;中直省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市商务局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时需提供下列要件:
(1)企业自述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及金融危机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说明(分三段叙述,分别为2008年1-9月、2008年10月-2009年2月、2009年3月-12月,包括企业如何受金融危机影响致使经济指标下降,下降幅度、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等)。

2009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今年申请重新复核的,只需自述2009年6月-12月期间企业经营状况说明(用一段叙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08年1-9月份、2008年10月—2009年2月份、2009年3月-12月及与上年同期相对应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2009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今年申请重新复核的,只需提供2009年6月-12月及与上年同期相对应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状况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商务局签署认定意见。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认定
由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表》(见附件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1)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本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2009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今年申请重新复核的可不再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认定。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认定企业裁员情况。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会审
企业携上述已认定的材料及本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向社会发布的不裁减人员承诺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组织召开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会审。

会审合格后,确定为符合本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作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1、申请办理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凭《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填报《缓缴医疗保险费审批表》,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手续;
2、申请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凭《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填报《缓缴失业保险费审批表》与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手续。

(三)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1、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困难企业”,需填报《2010年月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3)以及《2010年月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附件6),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社保补贴资金审核;
2、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需填报《2010年月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审批表》(附件4),以及《2010年月份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附件7),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岗位补贴资金审核;
3、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提出申请,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六、工作要求
此次延长稳岗政策,是国家三部委继去年117号文件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又一举措,各企业要抓住机遇,对照“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进行自查,符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要积极申报;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其在稳岗工作中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稳岗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按照“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对所辖的企业进行梳理并负责组织督导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附件:
1、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
2、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表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4、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审批表
5、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6、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表
7、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
8、在岗、轮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
9、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
10、稳定岗位扶持困难企业工作流程图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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