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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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鄂府办发〔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9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和在服务窗口开展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办公。

申请人到部门申办事项,由该部门设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

第四条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派驻单位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派驻单位管理。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服务窗口工作,原则上不再从事设立服务窗口部门或单位的其它工作。

其人事和工资关系在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工作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请假与替岗管理规定一、请假制度1. 请假流程(1) 若需请假二天及以上(含二天),需依次报请本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批准。

(2)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窗口带班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需经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再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含三天),则需在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再依次报请本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批准。

2. 请假单提交各类请假在获得批准后,请假人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提交至督查科存档。

3. 因公外出请假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等,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作为请假依据。

4. 替岗安排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导致窗口无人值守时,应由所在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并确保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批准请假。

5. 病假管理因病休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若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应在销假时补交;未提供《病假证明》者,不得按病假处理。

病假期满需延长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6. 公休假安排符合公休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7. 旷工界定以下情形视为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擅离岗位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亦视为旷工半天。

二、替岗制度1. 替岗情形(1) 独立窗口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时,需安排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岗;(2) 两人窗口,若一人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安排替岗;(3) 其他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五天,需安排替岗。

2. 替岗报备替岗安排需提前报中心督查科备案。

3. 替岗流程替岗人员上岗前应到督查科领取临时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替岗前需学习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并遵守中心管理制度。

如有违规违纪或审批错误,将依据规定扣除窗口考核分值。

三、审批行为规范(一) 首问负责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热情认真。

属本岗位范畴的问题应详细解答并负责;非本岗位范畴的问题,应告知正确窗口及位置。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市集中统一办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场所。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各部门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

(二)负责组织推动市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

(三)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组织工作、日常管理考核、年度考评,督促其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四)负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承办、交办和督办。

(五)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进行管理、发XXX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成为办事进行规范、服务高效、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文明提示框,本着“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考核,实行百分制。

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得分,每季度评出文明每半年窗口和产品服务标兵。

考评及评分标准如下:(一)服务态度(20分)工作人员做到规范相关服务得20分。

扣分如下:1、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牌或佩戴胸牌不规范、不摆放桌牌或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1分;2、接待提供服务对象不热情,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3、拒绝答复提供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4、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每人次扣3分;5、引起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确有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6、为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或节假日加班服务的,为企业或群众提供特事特办的,每次加1-3分。

(二)工作纪律(25分)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按规定到岗服务,得25分。

扣分如下:1、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维日尼察区的每人次扣1分,旷工(按半天计)一次扣2分;2、AB角职责不清,不能及时补岗损害工作或出现一个窗口(单位)岗位全部空缺所有现象的每次扣2分;3、工作时间允许非管理员进入窗口每次工作区域的每次扣1分;4、除确因审批手续业务需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试、正常休假等原因外,每月请假超过2天(不含2天),每增加1天扣1分;5、“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活动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6、擅自安装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打游戏的一人次扣5分,其他工作期间上网影响办件的,一次扣3分;7、上班期间抽烟、吃零食、打瞌睡,每人次(项)扣2分;8、在工作日内中午喝酒的,每人次扣3分;9、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人次扣5分;10、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诚信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使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某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01]154号)的规定和市效能建设的要求,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

二、考核内容:(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100分)1、行为举止(25分)(1)有不文明言行,每次视情扣1―2分;没有佩证上岗,每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视情扣3--5分。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扣10―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吃零食、嘻笑打闹、经常串岗等,每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1-3分。

(4)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发现一次扣1分。

2、业绩技能(45分)(1)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1分;因个人原因受理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次视情扣1―4分。

(2)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需补件或退件,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每件次分别扣2分。

(3)受理、办理过程中不按ISO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办理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视情扣1―5分。

(5)办件有关数据不及时输入电脑网络的,每次扣1分。

(6)有投诉反映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经查实,扣2-3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出勤值勤(20分) (7)上下班实行一天四次刷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1分,代刷卡双方各扣2分;学习、培训、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双休日不按规定到岗扣2分。

(8)临时离岗外出半天以内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填写《告知单》告知综合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告知的,可在事后半日内告知),未告知,经查实每人扣1分。

(9)因公外出、门诊看病、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和原单位安排的疗休养等,离岗半天以上,填写《请假表》送综合科,按规定审批,未经同意而离岗的,视情扣1-2分。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细则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细则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塑造中心良好形象,根据《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思想品德20分1、服从中心指挥(5分)。

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2分。

2、服务态度端正(5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扣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语的,每次扣1分。

3、衣着整洁,仪表端正(5分)。

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坐姿不雅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5分)。

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每次扣5分;听耳麦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上网事情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吃零食、择菜、带小孩的,每次扣1分。

二、业务技能20分1、胜任本职工作(5分)。

出现因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当的,一次扣3分;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次扣1分;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2、操作电脑无差错(5分)。

因电脑操作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2分。

3、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和信息上报工作(5分)。

不能起草撰写的,扣5分;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每人每月按时按质上报1条信息,没有完成的,扣1分。

4、遵守计算机管理制度(5分)。

发现私自使用光盘、未经杀毒的U盘或其它存储设备的,扣3分;发现私自在业务机上装其它软件的,扣3分;下班没有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三、出勤情况20分1、遵守考勤制度(5分)。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离岗、外出未登记或登记时间虚假的,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5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5分)。

不能按规定程序请销假的,每次扣1分;窗口服务人员二小时外出每月超出本月应出勤率的45%的,每人次扣1分(十分钟内外出应登记,但不计入外出次数);二人以上窗口出现空岗的,扣后离岗人员2分;每月出勤率不足80%的(含公私假)取消当月的评先资格。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中心及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性质和职责第三条行政中心是管委会的直属机构。

第四条行政中心职责和权限:(一)负责大厅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审批大厅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各窗口行政审批或公共行政服务工作。

(四)协调联合审批中的重大事项,跟踪催办审批事项的运行和落实。

(五)负责集中办公的各项保障工作。

(六)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宗旨:强化“亲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服好务。

工作原则:“一门受理,内部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标准:规范、高效、周到、廉洁。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自企业注册至项目投产全过程的服务。

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管委会协调确定。

第七条凡已确定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另行受理。

第八条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行政服务中心承办的业务一律公开,包括公开业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承办人姓名、电话等。

第九条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员指第一个接待来访、来电者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首问负责制遵循以下原则:1、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立即予以解答或者办理;2、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告知来访者负责办理该事项的部门;3、在任何情况下,首问人员均不得对来访者置之不理,或以任何理由推诿。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考核目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激励优秀员工,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机会,以提高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业务知识与技能:评估工作人员在印章刻制、备案、交付等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2.2 服务态度与沟通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热情、友好的态度,以及与服务对象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2.3 工作效率与责任心:评估工作人员处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性,以及对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2.4 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的协作和协调能力。

2.5 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和纠纷时的能力和应对策略。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如:3.1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匿名调查、反馈表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3.2 业务考核:通过模拟业务操作、实际业务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3.3 行为观察:主管或考核人员通过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观察,评估其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3.4 定期考核会议:定期召开考核会议,由主管或考核人员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交流和评估。

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评级和排名,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或培训机会。

4.1 优秀员工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可给予奖金、荣誉证书、表彰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4.2 进修培训机会:针对需要提升的方面,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能力和知识水平。

4.3 个人成长规划:根据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一起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为其提供发展机会和指导。

4.4 不合格员工改进: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员工,进行个别沟通,明确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和培训措施。

考核周期和频率:考核周期和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可设定为年度考核,也可以结合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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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84分的为合格窗口。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的,每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当月连续两次打游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次扣1分。

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

发现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

(二)实行通报制度。

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报(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镇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XX?48号)精神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XX?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办公场所建设规范第三条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

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

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00㎡。

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00㎡。

第四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

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显示屏和触摸屏。

第五条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

第三章服务运作规范第六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派驻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部门(单位),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必须把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新设立的行政审批股(科);行政审批股(科)之外的股科室不允许再单独行使审批职责。

行政审批股(科)要统一集中到服务中心窗口或部门自有窗口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送达;单位内部一律不允许再接办审批业务。

第九条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

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

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承诺办结。

第十条 AB岗位责任制。

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

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办事时限承诺制。

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提速承诺提速承诺要在窗口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否定事项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并联审批制。

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六条窗口例会制度。

涉及窗口管理事项或遇重大活动,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召集窗口首席代表参会,共同研究布置。

第十七条窗口单位领导到中心办公制度。

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部”与“窗口”的业务关系。

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到窗口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日常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挂胸牌上岗。

仪表端正、洁净、素雅、大方。

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主动问候、面带微笑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坚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

因服务不周到,造成服务对象对业务办理工作不满时,要主动、诚恳地向服务对象道歉。

第二十一条在工作中,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禁止使用禁语、忌语。

第二十二条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积极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有关资料录入完整清晰。

第二十四条备齐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

活页式《办事指南》不断档。

第二十五条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本。

篇三: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市级相关部门、中心各窗口、科室:《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级部门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委发〔20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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