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单位预算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函-普府〔2019〕17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函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函普府〔2019〕17号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本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草案)》。
2018年12月29日,十届区委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市委审批。
2019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函报如下:一、对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区政府相应机构和职能一是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职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组建区生态环境局。
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流域水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相关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
将区文化局的文化管理职责,区旅游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普宜办〔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宜川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宜川路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街道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具体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远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吕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叶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成员:虞晓静社区自治办主任诸葛振党政办主任赵柳青社区党建办主任许王丽社区党群办主任毛震宇社区管理办主任花松社区服务办主任周宏磊社区平安办主任徐银社区发展办主任张志华宜川路司法所所长张娟宜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晓光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主任周序娣宜川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宗海燕宜川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朱霞雯宜川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杜佳敏赵家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李凤霞华阴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冯卿宜川三村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陈琴宜川三村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魏振秋宜川六村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何春荣宜川六村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张国荣泰山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马宁泰山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徐新华泰山宅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马彦斌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陶瑾交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周银娣大洋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汤云振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姜华农林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杨岚光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姚啸洪上海中山物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骏上海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常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社区自治办牵头党政办、社区管理办、社区平安办、房管办等职能科室和部门共同参与,全面推进加装电梯相关事宜。
普陀空气治理工程招标(3篇)

第1篇招标编号:PT-AQZL-2023-001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批〔2023〕0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普陀空气治理工程2. 项目地点:普陀区全域3. 项目规模:根据普陀区空气污染现状,本项目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
4. 项目投资:约人民币1亿元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工,具体工期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三、招标范围1. 对普陀区全域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制定详细的空气治理方案;2. 实施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工程;3. 对治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4. 工程的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无不良记录;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5.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7)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8)施工组织设计;(9)质量保证措施;(10)安全生产措施;(11)投标报价文件;(12)其他相关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X时X分2. 投标地点:普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X时X分2. 开标地点:普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其他事项1.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3. 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4.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普府规范〔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普陀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致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实施社保缓缴政策。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2.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部门:区房管局)3.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请将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请将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请将国有资产无偿划拨
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函
区财政局:
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普财〔2019〕25号)工作要求,经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协商,我办拟将普陀区网上政务大厅(一期)及办公电脑无偿调拨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资产共计8件,总金额人民币2309678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府办〔2019〕23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府办〔2019〕2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区消防委实体化运作,协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张伟副区长副主任:杨联中区应急局局长刘宪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索华伟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凡云祥区人社局副调研员王海峰曹杨街道副书记方维吾桃浦镇副书记方燕青区国资委副调研员冯小峰区体育局副调研员朱克金甘泉街道副书记朱茂祥真如镇街道副书记邬民乐区发改委副主任刘玮区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刘正纯宜川街道副书记刘先杰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闫忠武区民宗办副主任许磊长风街道副书记李鸥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沈捷区房管局副局长张峰长寿街道副书记张蓉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俏明长征镇副书记茅开明区商务委副主任罗海洋区教育局副调研员郑葵区民防办副主任郑荣全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赵飞区民政局副局长赵松瑜石泉街道副书记钟开屏区财政局副局长俞红区地区办副主任姚健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秦华区文旅局副局长徐征区建管委副主任黄永佳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康国强万里街道副书记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索华伟同志兼任。
今后,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结束——。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已经2019年7月2日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活动,促进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以下简称“公众参与”),是指区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听取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方面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意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开展公众参与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基本原则)区政府鼓励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民的原则。
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第五条(实施单位)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参与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2022年)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普人社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2022年)普人社规范〔2019〕4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办法(2019~2022年)(普人社规范〔2019〕3号)》文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本区区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就业援助(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申请及拨付1.申请人承接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的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1)《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支付审核表》或《普陀区转制补贴支付审核表(服务类)》;(2)《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人员明细表》。
3.申请流程及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每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拨付。
岗位补贴拨付至各单位指定账户,由各单位发放至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费补贴拨付至各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账户。
(二)公积金补贴和公用经费补贴的申请及拨付1.申请人承接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的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1)《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支付审核表》或《普陀区转制补贴支付审核表(服务类)》;(2)《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人员明细表》。
3.申请流程及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每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公积金补贴拨付至各单位公积金缴费账户,原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队伍中“就业援助员、社会保险费协管员”队伍的公积金仍按原渠道支出;公用经费按季拨付至各单位指定账户。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普发改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汪韶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普陀区是上海传统的民营经济大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早、数量多,先后涌现了复星集团、奥盛集团、月星集团、致达集团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普陀区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产业能级有待提升、企业综合经营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从民营经济大区到民营经济强区的发展目标,普陀区近年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有力度、有实效的举措。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减普惠”、深化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政策举措,真正让减税政策惠及市场主体。
在疫情期间,全力落实“上海28条”关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扶持措施,全面排摸企业享受政策底数,加强数据分析,确保企业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截至4月30日,全区2000余户相关纳税主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共享受税收减免约5200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优化“一网通办”普陀频道服务功能,公开1012项行政服务权力事项、187项公共服务事项及标准化办事指南,4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广“开饭店”“开药店”等主题式服务,实现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综合窗口,涉企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上海市16个区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浦东新区最高,闵行区第二
上海市16个区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浦东新区最高,闵行
区第二
展开全文
2019年上海市16个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浦东新区, 1071.5
2、闵行区, 297.7
3、嘉定区, 270.73
4、静安区, 247.63
5、黄浦区, 225.73
6、松江区, 210.51
7、青浦区, 207.19
8、徐汇区, 194.15
9、宝山区, 161
10、奉贤区, 154.99
11、长宁区, 131.62
12、杨浦区, 127.12
13、金山区, 126.14
14、虹口区, 117
15、崇明区, 115
16、普陀区, 110.07
以上数字单位为亿元。
仅列出行政区的数据,市直、功能区未列出。
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包括税收、企业所得税、罚没收入等。
本文所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就是我们平常口头上说的最多的地方财政收入。
对这份榜单,大家有什么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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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单位预算预算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9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9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9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9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9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承担本区民防应急救援、人防指挥所和避难场所日常维护和管理、人防战备物资保障工作;
2.战时承担人民防空战备物资供给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机构设置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内设四个机构,包括:办公室、场地管理、教育馆、大楼维护。
名词解释
(一)非税缴入国库收入:包括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
(二)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的余额。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预算支出总额为82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1.86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21.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745.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2018年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81.96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745.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9.25%。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2018年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4.47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5.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65.18%。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年金本息返还。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8年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7.95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32.26万元,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5.41%。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年金保险费。
2018年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1.18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12.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
5.40%。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8年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3.28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15.32万元,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5.41%。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8年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62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11.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
7.31%。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2019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2019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元
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单位:元
2019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单位:元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此表为空
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单位:元
2019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本单位2019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3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按规定拍卖。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41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由区机管局统一实物保障的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