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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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思路方法

裁判的思路方法

裁判的思路方法
裁判的思路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裁判目标:在开始阶段,裁判需要明确裁判的目标,这涉及到确定争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确立裁判目标有助于确保裁判活动的方向明确,避免不必要的偏离。

2. 收集证据:裁判应全面、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听取证人证言、获取物证、调查相关文件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裁判应保持中立,对证据进行客观分析。

3. 分析法律关系:在明确双方核心争点的基础上,裁判需要分析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存在变动。

这有助于裁判对案件进行定性,为进一步适用法律条款奠定基础。

4. 适用法律条款:根据分析的法律关系,裁判需要选择适用关联法律条款。

在此过程中,裁判应遵循法律逻辑,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作出裁判结论:在综合考虑证据、法律关系和法律条款的基础上,裁判需要作出最终的裁判结论。

裁判结论应具有逻辑严谨性,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裁判在思路方法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中立性:裁判在处理案件时应保持中立,避免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 注重事实依据:裁判在作出结论时应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裁判结果的客观性。

3. 遵循法律程序:裁判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裁判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 关注社会效益:裁判在作出结论时,应关注裁判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

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

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
1. 证据重要性哇!你想想,要是没证据,咋能证明你的理呢!就好比你说天黑了,没证据,别人咋信呀!比如张三说公司拖欠工资,那考勤记录、工资条不就是重要证据嘛!
2. 诉求合理性呢!别狮子大开口,不合理的诉求谁会支持呢!这就好像你要天上的星星,可能吗?像李四申请的赔偿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那肯定不行呀!
3. 程序合法性嘿!就像走一条规定好的路,不按程序来,能走到目的地吗?王五就是在仲裁程序上出了错,结果就不太妙啊!
4. 时效性可不能忘!过了时间,再好的理也不好使了呀!好比火车开走了,你再去追,晚啦!赵六就是因为没注意时效,后悔都来不及!
5. 对方态度也很关键呀!要是对方一直强硬不配合,这得多难搞!就像两个人打架,一个死不认错,这能解决问题吗?比如孙七的公司就死不承认错误,多让人头疼!
6. 自身立场要坚定哇!不能摇摆不定,否则谁相信你!这就好像航行的船,没了方向不就迷失啦!钱八就是一会这样一会那样,把自己都搞糊涂了!
7. 法律适用得准确呀!用错了法律,就好比打错了靶子,能射中吗?周九就是在法律适用上犯了迷糊!
8. 庭上表现也很重要哟!要冷静沉着,别一紧张啥都说不清。

就像考试一样,紧张就容易出错嘛!吴十在庭上太慌乱,结果没发挥好。

我的观点结论: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这么多,大家可得好好记住,认真对待呀,每个环节都大意不得!。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仲裁是一种独立、快速、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仲裁开庭是双方对诉讼的有效表现。

一场成功的仲裁庭诉讼不仅需要有合理的案由和经过详尽的检验,更需要各方注意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以及实施有效的答辩技巧。

一、仲裁开庭注意事项1、准备仲裁文件。

仲裁开庭前,双方应提供完整的仲裁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书、答辩书、申请书、代理证明等,以保证仲裁庭对双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够做出确定的裁决。

2、准备经济证据材料。

如果在仲裁开庭期间尚未向仲裁庭提供经济证据材料,则将无法让仲裁庭充分理解前述诉讼请求,也无法有效支持双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异议。

3、填写仲裁庭登记表。

仲裁庭登记表是双方参加仲裁的重要证明,双方应在仲裁开庭前准备好仲裁庭登记表,以便仲裁庭进行登记。

4、向仲裁庭报告重要情况。

仲裁最重要的原则是公正,双方可能有重要的事件或情况,必须在仲裁开庭前向仲裁庭报告,以确保仲裁最终裁决公正公平。

二、答辩技巧1、思考有助于论证。

在仲裁庭答辩时,双方提出的大部分主张和证据都是在准备仲裁文件时准备好的,但有时仲裁庭会提出一些微妙的问题,要求双方作出新的论证。

这时,双方都应该用清晰的思路做出论证,使仲裁庭能够更清楚地理解事实现状。

2、维护个人利益。

在仲裁庭答辩时,事实确实是最重要的,但在答辩过程中难免会有双方互怼,这时双方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要在不损害仲裁庭平静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会招致相关处罚。

3、避免一句话心存芥蒂。

一句话心存芥蒂是很容易发生的,有时双方之间的小矛盾会放大,这时双方应保持专业的和沉着的态度,避免一句话心存芥蒂,以免影响最终诉讼结果。

综上所述,仲裁开庭注意事项和答辩技巧对仲裁庭的诉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必须准备充分,注意仲裁庭答辩的要求,有条不紊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保证双方可以成功地在仲裁庭解决纠纷。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在司法审判中,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准确把握对于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介绍其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和具体的应用方法。

## 审理思路审理思路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形成的一种整体的、系统的、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一个合理的审理思路能够帮助法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 1. 掌握案件要点在审理案件之前,法官首先要对案件的要点做全面的了解。

要点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规定等。

通过对要点的准确把握,可以帮助法官快速地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后续的审理提供指导。

### 2. 从事实到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首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

具体而言,法官需要掌握案件的证据、证人陈述、当事人的主张等。

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法官还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研究和运用。

通过将事实和法律相结合,法官可以准确地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 3. 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法官要始终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法官都应该坚持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进行审理。

法官应该客观、中立地对待案件的各方,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只有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司法审判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 裁判要点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合理的裁判要点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判的准确、公正。

### 1.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判要点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法律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判决错误,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官在作出裁决之前,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其正确适用。

### 2.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在作出裁决之前,法官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正当性。

法官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

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上海一中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创设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确定为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该法第49条规定的撤销情形,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为充分发挥撤裁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A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向李某支付工资差额,并由B公司(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与B公司均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公司称其未对李某进行考核管理,无需向其支付工资差额,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致使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B公司称其为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涉及仲裁违反法定程序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C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又出具更正决定书,对裁决主文确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并将更正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C公司收到更正决定书后以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主文进行更改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三:涉及裁决所根据的证据系伪造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D公司称张某仲裁时提供的证人证言是伪造的。

其主张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证人证言内容均不属实,仲裁委员会采信该伪造证据并作出违法裁决,因此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四:涉及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E公司向马某支付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E公司称马某仲裁时隐瞒其工资收入情况,未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以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以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一、引言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确定案件的处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以保证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理思路1. 确定案件类型和争议焦点:在审理纠纷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类型和争议焦点。

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确定不同的审理思路。

2. 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3. 进行庭前调解:在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鼓励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达成双方的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开庭审理: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5. 制作笔录和裁决书: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制作开庭笔录,记录庭审过程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院将制作裁决书,明确判决结果和理由。

三、裁判要点1. 法律适用:在审理纠纷案件时,法院要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事实认定:法院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核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对于存在疑点或争议的证据,法院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辨别。

4. 平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裁判过程中,法院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符合法律的规定。

5. 公正裁判:法院要依法公正地裁决纠纷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结论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和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案件时,裁判者所要掌握和遵循的一些原则和步骤。

下面是一些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相关参考内容。

审理思路:1. 立案宣告及准备阶段: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明确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身份和代理权限等。

2. 证据收集阶段:收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无效证据和重复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事实调查阶段:通过传票传唤证人,进行询问、质证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澄清争议焦点,发现证据中的矛盾和漏洞。

4. 法律适用阶段: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适用,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依法裁决。

5. 庭审阶段: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和观点,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性步骤。

6. 判决阶段: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的适用,做出公正、客观、合理的判决,同时,要充分说明裁判的理由、依据和逻辑推理过程。

裁判要点:1. 事实查明:裁判者要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的事实,要严禁以偏概全,不能过早形成主观判断,不能凭个人愿望而裁决。

2. 证据采信与排除:要按照法律规定,逐一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和重复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法律适用:裁判者要仔细研究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理解并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裁判结果符合法律原则。

4. 程序公正:裁判者要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平等,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进行辩论和质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判决严明:裁判者要审慎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公正判决,不受个人情感和压力的影响。

6. 判决文书:裁判者要详细写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大众都能理解判决的逻辑和意义。

以上参考内容描述了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步骤。

律师处理法律案件的思路(3篇)

律师处理法律案件的思路(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者,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在处理法律案件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务操作能力。

本文将从律师处理法律案件的总体思路、具体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广大律师提供参考。

二、律师处理法律案件的总体思路1. 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律师在处理法律案件时,首先要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律师可以把握案件的性质,为后续的法律工作奠定基础。

2. 收集证据材料证据是法律案件的核心,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收集证据时,律师应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3. 分析法律关系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律师可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诉讼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4. 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需要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

诉讼策略包括: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确定诉讼请求、制定答辩意见等。

制定诉讼策略时,律师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力求达到最佳诉讼效果。

5. 进行法律文书撰写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等。

法律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律师应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包括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应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7. 调解与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与和解是解决法律纠纷的重要途径,律师应掌握相关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

8. 案件总结与反思案件结束后,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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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上海一中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和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案件。

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下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以上两类案件时应秉持司法有限监督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司法审查。

为提高该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相应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相关争议可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后双方就前述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双方就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相关事项发生争议,A公司遂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

案例二:涉及申请人主张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申请人C公司主张因未收到仲裁庭寄送的包括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通知等任何仲裁文书,导致其未能参与仲裁审理,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应予撤销。

经查明,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依照仲裁规则,多次分别向C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寄送仲裁文书。

案例三:涉及申请人主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审查申请人D公司主张被申请人E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系伪造,双方工程项目尚未实际结算,故仲裁庭根据该伪造证据裁决D公司支付工程款显属错误,裁决应予撤销。

经查明,申请人D公司未能证明工程结算单系伪造。

除工程结算单外,仲裁庭还结合结算内容、已付工程款、应留质保金数额等作出裁决。

案例四:涉及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申请人F与被申请人G(新加坡籍)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双方对G持股的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后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遂进行仲裁。

现申请人F主张被申请人G 隐瞒关于投资款用途和去向的相关证据,严重影响仲裁公正裁决,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要点(一)遵循司法有限监督原则仲裁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迅速、快捷地解决纠纷。

为维护仲裁的独立性,法院在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时应遵循有限监督原则,充分尊重仲裁的权威性与效率性,保护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自治,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度干预。

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事项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检察机关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法院亦不予受理。

(二)严格依照法定事由进行形式审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是程序上的形式审查而非案件实体审查,否则法院的司法审查将变成仲裁的上诉程序,与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相悖。

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应严格依照《仲裁法》第16、58、70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当事人不依照法定事由提起申请,涉及仲裁实体审理的,法院应及时向申请人释明;如申请人坚持主张的,不予支持。

(三)依法执行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度2018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变更了此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内部报告制度,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统一适用报核制度。

报核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裁定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或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其中,非涉外涉港澳台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需上报高级法院审核后,方可依照高级法院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需上报最高法院审核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住所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上述案件由高级法院审查同意后向最高法院报核,待最高法院审核后,方可依照最高法院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三、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对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院应严格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形式审查,注意仲裁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新旧衔接、国内与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区别,以有效保障仲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及时纠正仲裁裁决的错误。

(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管辖的认定1、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管辖的认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对于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再依照《仲裁法司法解释》区分国内与涉外案件,一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者专门法院管辖。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管辖的认定依照《仲裁法》第58条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管辖异议的处理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后,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被申请人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应在三十日内提出。

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被申请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涉外标准的认定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法律适用、报核程序上均有所区别,故需对涉外案件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需考察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方面要素: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国领域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确认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应参照适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要点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同意将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法院在审查时应注意:第一,明确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标准;第二,明确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1、申请确认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标准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有效的国内仲裁协议应具备三项构成要件,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一,仲裁协议需具备当事人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可以视为具备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协议订立时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胁迫或欺诈,或非本人真实签字、盖章的,因缺乏当事人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可认定为无效。

主张仲裁协议由他人代签的,法院应审查是否在仲裁审理时当事人已就仲裁协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第二,仲裁协议需具备明确的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提交仲裁管辖的争议范围,如当事人约定“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明确某一类具体争议提交仲裁,均视为具备明确的仲裁事项。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则该部分仲裁协议无效。

第三,仲裁协议需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

(1)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或仅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如当事人进一步协议选择的,视为有明确的仲裁机构。

(2)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则该仲裁机构即视为双方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

(3)当事人在选定仲裁机构时名称记载错误,如仲裁机构名称漏字、多字、错字,此类因当事人疏忽导致的仲裁条款瑕疵可以采用合同一般解释原则,结合该地区仲裁机构名称、数量、受理案件范围等审慎判断双方是否已明确选定仲裁机构。

第四,如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已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不予受理。

如案例一中,尽管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解决方式先后进行过不同的约定,但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与仲裁管辖的争议范围,因此补充协议约定的仲裁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2、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法院应明确案件的法律适用。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审查要点如下:第一,应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仅约定合同适用法律的,不能视作对仲裁条款效力所适用法律的约定。

第二,如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则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仲裁机构所在地与仲裁地法律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应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第三,如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如仲裁协议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机构,但根据仲裁协议适用的仲裁规则可以确定仲裁地或仲裁机构的,应视为有约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地。

(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要点1、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要点(1)申请人主张没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如申请人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以申请人是否在仲裁程序中就仲裁协议提出过异议为标准,从两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如申请人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如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结合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审慎判断。

(2)申请人主张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法定事由包括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裁决的事项属于法定或仲裁规则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或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并非仲裁协议所约定等情形。

法院的审查要点如下:第一,明确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涉及的仲裁协议约定范围。

第二,对比仲裁裁决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仲裁机构是否系仲裁协议所约定。

第三,仲裁协议的范围应包括与仲裁协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争议范围。

当事人就仲裁事项概括约定为合同争议的,则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均属于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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