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金政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28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日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政府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延伸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金昌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重大制度措施;(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协调解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六)加强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7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市委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37号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现将《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30日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合理配置和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的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其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第四条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强化监督管理;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和功能;规范配置,合理保障需求;有效利用,避免闲置浪费;动态监管,实施精准管理;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等原则。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金政办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根据《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01号)精神及机构设置调整情况,现将《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印发你们,请在今后的行文中参照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全称简称一、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2个)1.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市政府金融办)2.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金昌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金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信委(金昌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4.金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金昌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6.金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金昌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注: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7.金昌市民政局市民政局8.金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9.金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10.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金昌市外国专家局)(市外专局)11.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金昌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12.金昌市规划局市规划局1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金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14.金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15.金昌市水务局市水务局16.金昌市农牧局市农牧局17.金昌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8.金昌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9.金昌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20.金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计委21.金昌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2.金昌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3.金昌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4.金昌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5.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26.金昌市粮食局市粮食局27.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28.金昌市信访局市信访局29.金昌市旅游局市旅游局(金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市侨务办)30.金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管局※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宗委(注:市民宗委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市委办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38号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现将《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30日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甘肃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置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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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4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制度,根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2014年省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2014年市委常委重点调研计划》,就做好2014年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重点工作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从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扶贫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重点调研课题1.我市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调研负责领导:张应华参加领导:魏其奎、马得明、孟有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县(区)政府、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市农办、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研究室调研方案由牵头单位拟定,报负责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加快我市扶贫开发步伐的调查负责领导:张应华参加领导:魏其奎牵头单位:市农办参加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研究室调研方案由牵头单位拟定,报负责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金政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科学决策程序。
第三条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原则。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四条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副市长组成。
第五条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政府序列的其他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七条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二)研究需要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三)研究需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地方性法规议案;(五)研究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六)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研究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协议合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事任免、工作考核、表彰奖惩等事项;(十)研究和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处理、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是指与政府决策、管理相关的,在政府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策性、客观性、苗头性、预测性、动态性信息。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情况、交流工作,促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第三条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是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以及中央、省属在金单位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机构和人员变动需报市信息化办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也可聘任特邀信息员。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
(三)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
(四)全市及全局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五)各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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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事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对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议题,要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要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是如果相关部门对议题内容持不同意见,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如内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范围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或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提交上会前要向市长汇报。
三是对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政府分管领导和对口联系工作的秘书长要事先认真审核把关,努力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
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决策细化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抓住一些瓶颈问题、难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工作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