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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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范本-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范本-专用合同条款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具体项目或业务]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专用合同条款。

一、项目/业务描述详细描述项目/业务的具体内容、范围、目标等。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具体说明付款的阶段和金额]。

三、履行期限1.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竣工/完成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四、质量标准明确约定项目/业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列举甲方的主要权利,如监督、审核等]。

[列举甲方的主要义务,如提供必要资料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列举乙方的主要权利,如获得报酬等]。

[列举乙方的主要义务,如按要求实施等]。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说明]。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说明]。

七、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诉讼。

八、其他条款1. [可约定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其他相关条款]。

2. 本专用合同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一、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

三、合同生效及履行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期满。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合同内容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指定产品或服务,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3)保障合同的履行,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

(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培训,保证甲方能够正常使用产品或服务。

(3)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

2. 对于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1. 若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在签署合同时约定。

2. 若出现无法预见或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可免除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如协商无果,可转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或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2. 合同解释和执行以中文为准。

八、法律适用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 若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九、未尽事宜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改。

十、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自该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实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全面管理,并积极配合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2)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文件,并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承包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2. 工程质量(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3)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进度(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支持。

(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工程成本(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成本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工程成本不超出预算范围。

(2)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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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范本,仅供参考)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般约定 1.词语定义 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监理人: 名 称: ________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4设计人: 名 称: ________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_____ 通信地址: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纸。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纸。

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2.1标准和规范1.1.5 1.1.6 工程和设备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7 1.1.81.2.2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1.2.3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厶: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J_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J__。

1.2.4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J__。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见通用合同条款。

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案馆及发包人等相关部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6.1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开工前7日: 肆套,其中贰套作为竣工图交档 完整的施工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总包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5日内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质量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1、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1、若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扣除或减少合同款项、解除合同等后果。

2、若政府采购单位未能按时支付采购款项或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有权要求政府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其他约定1、本合同解释权归政府采购单位所有。

对于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政府采购项目完全竣工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规格要求2、政府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安排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标准以上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专用条款,供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遵守。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 总则本合同是由甲方(建筑施工方)和乙方(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规定,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2.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筑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建筑工程项目地点(3)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4)工程工期:约定工程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5)工程准备:双方约定的工程资料准备和施工条件准备事项3.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金额(2)价款支付方式:详细说明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3)价款结算:约定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4. 质量与保修(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2)竣工验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3)质量保证期:确保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以及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5. 变更与索赔(1)变更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工程范围、设计、材料等进行变更的约定和程序(2)索赔处理:约定双方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和处理方式6.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约定甲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2)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乙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7. 保密与知识产权(1)保密义务: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2)知识产权:对于工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约定和处理方式8. 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进行协商解决(2)仲裁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相关事宜9.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合同生效: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2)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0. 其他事项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和补充。

11.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详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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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2.3 承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6 监理人:本合同监理单位是经施工监理公开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本项目监理工作总承包的监理公司。

1.1.3 工程和设备1.1.3.4 单位工程: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洞、防护、排水工程等。

1.1.3.11 临时占地:本条款最后增加:包括施工所用的承包人驻地建设用地(如预制场、拌和场、堆料场、轧石场等)等。

1.1.4.4 竣工日期将原条款修改为:交(竣)工日期。

对于公路土建工程的交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缺陷责任期满,合同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其时间从本合同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1.1.4.8 保修期(新增)颁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

承包人和发包人仍应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保修期为60 个月。

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 天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1.1.4.9 交工日期(新增)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

1.5 合同协议书本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拟定,必要时可作修改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签订。

合同文件的备制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文件的份数视需要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 图纸的错误将该款全文修改为:当承包人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任何含糊或错、漏、碰、缺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就此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报发包人批准。

对上述含糊、差错、遗漏或缺陷的理解应以国内现行规范为依据。

承包人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缺陷从中索取不正当的利益。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3(新增):承包人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将该款全文修改为:永久占地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提供,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必要时发包人予以协助。

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修改为:(1)本合同的监理人:本合同的监理人是经施工监理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总承包的监理公司(单位)或个人,具体单位以发包人施工监理招标结果及书面通知为准。

(2)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3)授权批准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上14 天内的工程延期权限(但不包括竣工期的延期),并须经发包人同意。

(4)监理工程师变更金额的权限将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有关变更设计规定执行。

4.承包人4.1.2 依法纳税段后增加:承包人应根据四川省政府相关规定,在中标后自行承担按章缴纳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包含在其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由发包人在计量支付中代扣代缴。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最后增加:为本工程提供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等不能降低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必须满足工程需要。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在本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配合经发包人接受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路基、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等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

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安排协调,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 其他义务增加以下内容:(1)交工验收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竣工验收和国家验收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承包人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含交通、施工、人身等紧急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

(3)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的职工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劳务)合同执行到位,尤其是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及扰民处置措施要合理。

无保留的执行通用条款第4.8 款的相关规定。

(4)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时,承包人应提供作业方便,无条件予以配合,并配备2~3 名辅助工作人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5)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不当行为造成的或与第 4.1 款所述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6)本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道路施工路段在有效的交通管制下安全通行。

(7)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100 章中单独报价。

机械设备操作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8)承包人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所附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将其环境(自然及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及宗教设施保护;重要设施保护;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

(9)建设项目沿线管网众多(军用光缆、输气管道、电力、通讯线路等),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关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10)承包人施工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也不影响农用灌溉渠道畅通。

4.1.11(新增)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短暂作业,则事先不必向监理人报告。

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项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4.2 履约担保将本条款修改为: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银行保函。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 A 级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

银行保函必须由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

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4.2.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新增)履约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的14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4.3.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厅川交(2006)79 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4 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和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约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3 将本项条款修改为:(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住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需报请发包人批准。

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主要人员,按违约处理,即:①当项目经理更换时,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②当技术负责人更换时,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③当主要管理人员经监理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进行撤换,同时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按每人次课以 3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25 条和关于公路工程持证通知123 号规定,承包人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审查的人员均应具备从业资格。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施工期内每月不得少于21 天,否则每人次每天课以人民币2000 元/ 天违约金。

4.8 保障承包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音、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8.7 民工管理4.8.7.1 承包人自行组织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备。

4.8.7.2 民工身份确认民工进场后,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民工颁发含有民工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公章的民工身份证明。

承包人必须确定专人进行民工管理,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并就民工流动、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每月25 日,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无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项目发包人及监理将不认同其民工身份,不纳入管理范畴;同时,按无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实际务工人员2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4.8.7.3 民工工资保证及最低生活标准(1) 承包人所雇用的民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的民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并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款,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款,或未按上述要求履行,造成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期中支付和其他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为止。

同时,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 民工进场后,在无法保证民工正常务工(不含民工故意怠工)时,为确保民工生活所需,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为每位民工提供每日最低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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