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非经常性损益”
浅谈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界定与确认原则

浅谈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界定与确认原则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企业正常运营活动无关的因素所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换句话说,非经常性损益是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不具有持续性的收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的确定涉及到概念的界定以及确认原则。
概念的界定旨在界定哪些项目可以被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而确认原则则用于确定如何账务上确认这些项目。
对于概念的界定,目前还没有一种统一的标准。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会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非经常性收入:这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不具有持续性的收入。
比如,出售长期投资、售卖固定资产等产生的收入可以被认定为非经常性收入。
2.非经常性支出:这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不具有持续性的支出。
比如,公司进行一次性的调整、罚款、风险准备等支出可以被认定为非经常性支出。
3.营业外收支:除了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如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税收调整等。
对于确认原则,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1.实质重于形式:在确认非经常性损益时,要以实际事务的经济实质为准。
不应只根据法律形式来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2.实现原则:非经常性收入应在实际发生和确认的时候计入损益。
非经常性支出应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损益。
3.合理性原则:确认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要合理,不能低估或高估。
确认的金额应该基于可靠的证据,避免虚假记载。
4.信息披露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信息。
这样能够使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方能够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总之,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界定和确认原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非常重要。
一个合理的概念界定和正确的确认原则能够使财务报告更真实、可靠,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相关的准则和规定,合理界定和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

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决策时,经常会参考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是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之一。
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理解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损益项。
比如,公司可能会因为处置非主营业务或非核心资产而产生一次性利益或损失。
这些项在财务报表中被单独列示,以突出公司的日常经营业绩。
二、分析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投资者在看待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时,需要注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这些损益可能是一次性事件,也可能是公司业务模式或战略的改变引起的。
只有深入了解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才能更好地评估其对公司未来盈利的影响。
三、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尽管非经常性损益是一次性事件,但它们也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投资者应该综合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和持续性发展的影响。
如果非经常性损益反映了公司在战略转型或业务调整中取得的突破,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带来正面效应。
四、关注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可持续虽然非经常性损益可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但投资者也需要判断这些损益项的持续性。
如果非经常性损益是由于一次性的因素或偶发事件造成的,那么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贡献可能是暂时性的。
投资者应该关注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而非过度依赖一时的非经常性损益。
五、综合考虑非经常性损益与其他指标在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时,不仅仅要关注非经常性损益,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指标。
公司的营收、利润、现金流等指标都对公司的健康状况和发展前景有重要影响。
投资者应该将非经常性损益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看待,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
六、借鉴专业分析师的建议对于非专业的投资者来说,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此时,借鉴专业分析师的建议是明智的选择。
专业分析师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较强,能提供有价值的投资建议。
非经常性损益含义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对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拟以《问答》为基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判断标准、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探讨。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根据《问答》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在理解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非经常性损益即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
公司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收益,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低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小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损失,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高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高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
(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发生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领域。
比如,公司出售分部或子公司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很多公司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非经常性损益也有可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比如在关联交易中,大股东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供应原材料,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由于按照非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并不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因而也应该算做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切记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应该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除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基于各种战略考虑所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活动等资本经营活动,也应该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自行进行的短期投资活动和相关的筹资行为。
浅谈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界定与确认原则

浅谈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界定与确认原则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且非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反复发生的项目所造成的损益。
它并不常见,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者是周期性的。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不会持续出现,并且对公司的长期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产生较小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
1.非经常性收入:例如罚款、保险赔款等。
2.非经常性支出:例如诉讼费用、罚款等。
3.一次性项目收益或损失:例如不动产出售收益、公司并购引起的减值损失等。
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确认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确认原则有以下几点:
1.明确界定:首先,需要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将其区分于正常经营业务和常规收益/损失。
这可以通过仔细审查财务报表项目和资料,并评估其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关联性来完成。
2.相关准则:确认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则通常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相关的会计原则。
这些准则提供了认可和确认非经常性项目所需的具体要求和指导,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核算和财务报表

会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核算和财务报表一、引言在会计实务中,核算非经常性损益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会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与分类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且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益项目。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可被分为以下几类:一次性收益、一次性费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核算方法为了准确核算非经常性损益并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需要采取适当的核算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核算方法:1. 需单独核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某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的披露,如一次性收益和一次性费用等。
2. 调整财务报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从常规经营损益中剔除,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出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
3. 说明和注释:对于特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逐一解释其性质、原因和影响,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四、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披露方式:1. 分类明确: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明确,便于读者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2. 披露充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数据,使读者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产生原因和影响有清晰的了解。
3. 突出提示: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地突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便读者能够迅速识别和理解其重要性和影响。
五、应对策略和挑战核算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挑战和难点。
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流程和制度,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遵循会计准则: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非经常性损益,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偶发性的或非持续性的收入或费用。
这些项目通常不反映企业的正常运营状况,但影响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因此,准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对于投资者、分析师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评估经营绩效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企业财务报表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披露原则、披露方法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常发生的、不反映企业正常经营绩效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这些项目可能源于一次性事件、非常规经营活动、重大变革或非常规交易等。
例如,灾害损失、重组费用、非常规投资收益、税务争议等都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原则1. 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财务报表应准确反映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金额和影响。
2. 公平性和一致性:企业应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公平和一致的披露。
3. 充分性和全面性:企业应充分披露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信息,确保财务报表完整。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方法1. 主要报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在主要报表中以单独的明确列示,以便读者准确理解其性质、金额和发生原因。
2. 补充信息:企业可以通过附注、管理讨论与分析报告等方式提供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3. 分类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可以按照其性质和发生原因进行分类披露,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其来源和影响。
四、非经常性损益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1. 影响财务状况评估: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分析师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排除非经常性损益,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持续性经营状况。
2. 干扰可比性分析: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下降。
在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时,需要注意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以确保正确的财务分析结果。
3. 提供风险信息: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来说,准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可以提供更多的关于企业的风险信息。
非经常性损益包含的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包含的项目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一)商品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商品经营活动中显失公允的关联购销交易产生的损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只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基础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现象。
但很多公司基于利润指标的考虑,在关联交易中往往采用不合理作价的方式为公司增加利润。
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在计算财务指标时应该将由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水分予以扣除。
但是,在扣除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时,应该按照关联交易的具体类型分别确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属于公司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发生的业务产生的损益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只应该扣除关联交易作价与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所形成的差额损益,如商品经营活动中包括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土地的租赁、各种辅助性劳务的提供等交易类型。
2.资产的处置或置换损益以及债务重组损失。
公司为生产经营所购置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公司进行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基础,作为生产型公司购置资产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通过对这些资产的出售或置换以获取利润,处置或置换此类资产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频率也是很低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也是经营活动中偶然发生的损益。
因此,对于企业由于处置或置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损益以及债务重组的损失,应该剔除在经常性损益之外,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3.有关资产的盘盈或盘亏。
资产盘盈或盘亏应该是属于公司偶然发生的业务,由此产生的损益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2024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解读

2024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解读2024年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24年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报表中非经常性项目的认定和披露。
下面是对该规则的1200字以上的解读: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项目,其发生是由一次性事项或者偶然原因导致的。
这些项目的发生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认定和披露。
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发生性、客观性、公允性、价值性和披露性。
首先,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客观真实、客观准确。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认定。
其次,发生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必须具备实际发生的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活动,确认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时间和金额,确保相关损益能够准确反映财务状况。
第三,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凭据、合同、法律法规等材料,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存在和金额。
第四,公允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公允、合理,并且符合规则的要求。
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过程公允透明。
第五,价值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或者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合理确定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最后,披露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准确、全面、真实的披露。
企业应当编制清晰明确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披露文件中详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原因、金额、性质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情况。
根据2024年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首先,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这些事件通常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财务影响,需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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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是为了准确考核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帮助报告使用中更好的做出判断,这却给了一些上市公司投机取巧的机会。
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我们来一起了解下“非经常性损益”这个磨人的小妖精!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哪些项目?(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观点:1、后面半句话实际没意义,只是强调非经常性损益的计量口径和会计一致。
即如果会计上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为营业收入10,000元,则10,000元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虽然会计上均按照“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处理,但一般理解,除了以下情况外,还是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如果本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某一地块采用“先租后售”的开发策略(必须事先明确),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出租物业转为销售的具体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并且这一业务模式是经常使用的,则在这一情况下,对于原由开发产品转成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该管理办法框架内的出售,可能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条件。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观点:1、一般认为高新技术15%的优惠税率属于经常性损益。
实务中都是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的(但所获得的高新技术认定明显存在瑕疵的情况除外)。
企业所获得的高新认定与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且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不属于越权减免,正常情况下其有效期至少为三年,不属于短期性的优惠。
2、一般情况下,什么房产税优惠,水利建设基金优惠也都会被认定为政府补助,从而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如: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2010年度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万元。
请问上述抵免税额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如果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哪个栏目列示,是否为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回复:考虑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还经常会享受该项税收抵免,以及预计未来享受抵免的金额是否会大到100万元,以及100万元的资金规模对本期净利润的影响是否重大等因素。
个人理解:除非该项设备的使用寿命很短,采购很频繁,否则认定为偶发性的税收返还,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比较合理。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观点:一般政府补助均计入,除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一般以下情况的政府补助也应视为经常性损益:1、即征即退型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收购农产品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在合并层面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个人还是觉得配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更好)。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观点:一般从“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寻找,包括委托贷款收益。
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形式对外拆借资金形成收益的情况。
一般认为,取得的现金折扣收入是经常性损益。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观点: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唯一可能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会有所得税的影响)。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观点: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认定换出原材料的交易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但此项认定需慎重。
个人理解: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是一个从定义和基本特征出发的专业判断过程,列举的项目是仅供参考的。
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有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随时可靠取得;并且所销售的存货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库存商品的,可以认为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但这样交易安排的背景仍然是需要进一步了解的。
一般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都有活跃市场,可以随时在市场上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买卖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是采用常规的现金销售方式,再以所得到的现金从活跃市场上购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直接换入?这种交易肯定是场外交易,为何要作出这种场外交易的安排?换入的是否为限售股权,其公允价值是否可靠?(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观点:类似于处置资产,所以要记为非经常性损益。
《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中也有提及将经营性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的属于资产重组交易的一种方式。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观点:一般情况下,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都属于经常性损益。
如:某企业生产某标准产品,今年国家出台新的标准,导致库存的产品不符合新的标准,不能对外销售,所以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是否这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计提减值准备?国家在出台新标准前,一般会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出台标准前企业应会知晓,因此很可能不算作经常性损益。
这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政策风险,与地震等不可抗力有着本质区别,因此不属于经常性损益赞同此类政策风险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另外,对于某些行业而言,其经营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都是需要定期修订的,标准修订产生的影响已经成为正常经营业务的内在组成部分,因此不是非经常性的。
(九)债务重组损益;(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观点:如果判断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不公允,可以考虑的处理方式:还是按照合同金额确认收入成本,不过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为协议价格,可能不公允。
另外将不公允的部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如:制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分得的利息红利,以及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属于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个人理解:实务中,考虑到此类收益涉及金额一般不重大,并且在证监会的规定中也没有列举,所以一般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
但是,如果此类收益金额较大,或者在某一年突然有一笔巨额的此类收益且占当期净利润的绝对比重,就需要考虑其是否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因为现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更侧重于从定义和基本特征出发的推导。
另外,如果是IPO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公司,当此类收益金额很大时,需要关注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被认为缺乏持续盈利能力(证监会32号令第37条)。
个人较为认同的观点:1)与主业和企业发展战略无关的财务性投资的收益损益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子公司的处置损失系非经常性损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观点:这条是为了防止借单项计提坏帐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因为单项计提是针对每一笔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单独分析,相对主观判断程度较大,而且新准则下只有存货和坏帐准备可以转回,增加了利用坏帐准备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总结:1)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收益一般认定为经常性损益;2)除非房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观点: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营未满10年所补的税款一次进入当期损益,可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比如要求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水利建设基金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2、除了列举事项以外的大部分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考虑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实务常见案例分析问题一、股份支付费用认定为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1)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的一种形式,股权激励费用本质上是高管薪酬费用的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横跨数个年度,在等待期内股权激励费用每年分摊,而且与高管服务期间是配比的,也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因此不能认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并且实证数据表明类似的薪酬形式在上市公司可预见的未来会越来越多的被采用,不是偶然发生的。
因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属于经常性损益。
(2)对于拟上市公司(IPO)而言,股份支付的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薪酬水平将会持续、显著地低于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之后的相应年度薪酬水平,而且这个股权激励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公司历史的因素同时兼顾未来的,难以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分摊因而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这部分费用实际与当期损益是不完全配比的,这种情况在成功上市后是不可能发生的,上市后再做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而且需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或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才能实施的。
因此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
问题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利息是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更多的人倾向于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不过可能存在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出来偏小。
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观点:某项损益项目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是应当依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特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的。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因此与正常经营业务也不是完全不相关;但对于多数企业而言,帐面上有如此之多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此产生大额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属于特定时间内的偶发情况(除非该企业有明确的计划,以后将会定期再融资,但这种情况实务中应当比较少见),如果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对当期损益影响重大的(例如现在一些超募严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还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为妥。
”问题三、开办费摊销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没有规定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开办费一次进入损益的时间点: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