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代理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代理商提交的资料 (3)

五、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日常工作 (4)

七、价格、窜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保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销售管理 (5)

十、交易与结算 (7)

十一、考评与辅导 (7)

十二、违规处罚 (8)

十三、附则 (9)

一、前言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

保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

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市(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特别是**公司产品及其它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的简历。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签订代理合同后能在60天内达到合约率35%的能力。(可商议)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代理**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2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

活动,严禁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在其它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

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经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

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

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经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换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公司同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它销售区域销

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它销售代理纠纷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 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三、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代理商因其它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渠道分类及界定 第三条渠道的分类:公司设立的零售渠道(莱斯尼)、经销渠道、加盟渠道、商场渠道和区域代理渠道。 第四条公司设立的网上销售渠道是主要销售ACOME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该渠道由公司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 第五条大客户渠道是销售公司ACOME系列产品的大型户外店,要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户外店,能够提升品牌的户外店。 第六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渠道主要采用网上销售模式。 第三章渠道管理要求 第七条商场、加盟和区域代理渠道的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制定的大客户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商场和加盟销售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渠道价格体系,具体要求以公司和其签定的合同为准。第八条商场和加盟要求只做零售终端不得从事批发和网上销售。第九条公司的产品必须在商场和加盟店中销售,并且要求在同类产品要有较好的陈列位子和面积,最好以专柜的形式出现,其店面不要销售与ACOME品牌价位相当的品牌。

第十条鼓励客户做ACOME产品的专卖和专柜,并支持其销售Trezeta (山悦)品牌,鼓励客户以ACOME品牌进商场销售。 第十一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商,公司只在网上销售其产品,渠道价格方面必须受公司旗舰店管理。 第十二条区域代理渠道只针对其代理的区域进行铺货,不得跨区域串货。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必须严格的按照渠道客户组织服务,坚决杜绝恶意私改户头发货现象,一经查实,对经手人做辞退处理,相关领导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部不得利用价格体系中的价格差异进行渠道窜货。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归扬州阿珂姆商贸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渠道管理制度 1、产品经理每月初根据上月销售总结,制定当月渠道销售计划,制定渠道销量细化方案、渠道销量提升计划、渠道拓展计划,并上交总经理。 2、将客户群体按销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销量不同,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销售激励、销售排名奖。 3、根据销量不同,将哪些客户列入重点保护跟踪客户,将哪些客户列入扶强做大的客户,将哪些客户列入普遍一般客户,建立不同客户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抓好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评估单位的具体名称、聘用程序、费用确定、具体金额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单项总结。完成时间:11月20日。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现将《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聘用机构办法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活动。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管理聘用中介机构事宜。市国资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及备选库的建立 第六条市国资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商政策 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警用装备市场和相关产品。 4.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 5.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二、申请代理的流程 1. 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三、渠道体系结构1.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签约代理商2、渠道定义: 一级代理商:具备覆盖全国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1500 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500 万以上的 独立法人,一级代理商具有在全国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二级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300 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100 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二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签约代理商: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 四、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签约产品可以是便携数字式频率干扰仪、强光眩目器、双遥控便携式阻车器、多功能强光搜索灯中的一款或者多款。 五、销售价格 代理商按照本公司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依统一市场价销售,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并应争得本公司书面同意。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如何管理代理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表面工作,而是一个长期规范的行为。”有先营销管理”和“后营销管理。 具体可分以下几点: 1、帮助代理商与工厂搭建一个顺畅的沟通渠道。渠道业务员说穿了,就是一个后勤服务员,是代理商与工厂之间沟通的桥梁,如果这个桥梁断了或者阻塞了,那就在代理商与工厂之间必然产生误会和矛盾,或是信息传达的不顺畅。业务员要及时详细准确的将工厂的政策、发展情况、内部管理等向代理商传达,也要将代理商的心理动态、当地的市场状态、销售情况向公司汇报,以便双方准确的了解,做出及时的调整或指定销售政策。 2、帮助代理商分析市场状况和制定销售计划。市场不等人,一分一秒都在变化中,现在的销售市场如同战场,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针对每一个代理商当地的市场状况,我们必须协同代理商一起摸清对手的情况和销售政策,然后找出对策。要帮助代理商制定出一个详细有效的销售计划,制定出差异化销售的策略,扩大销量。 3、帮助有理念的代理商培训、培养管理团队。代理商的公司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帮助代理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我们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传授给代理商,帮助他们建立一支

售后服务团队和销售团队。很多代理商都是需要培训的,只有通过不断给他们的培训,才能让他们始终跟随企业的发展脚步,伴随我们一起成长,维护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 4、帮助代理商策划通路品牌。通路就是将产品从制造者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而参与这个交易过程的所有厂商即构成了所谓的通路。也称之为“营销通路”或“配销通路”,这个名词在国际化营销中尤为常用。代理商也是通路商的一种形式,所谓通路品牌就是指代理商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树立的品牌;而品牌通路,就是指制造商为树立企业品牌而采取的种种方式和途径。代理商都希望自己代理的产品是名牌,有品牌,但是可能现实并不是如此。假如我们的产品没有很好的品牌,那么对于代理商的销售必然会产生难度。其实,工厂的品牌通路和代理商的通路品牌是相辅相成的,制造商的品牌通路也离不开代理商的当地资源,如果代理商能够善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也能让制造商的产品在当地树立品牌形象。这就是为何有的产品在某个城市卖的非常好,非常有名气,而别处却不行。因此,有的代理商很骄傲的说,我做任何产品,都可以做出品牌来,而不是借助制造商的品牌。比如帮助客户策划路演,就是客户推介会,直邮广告,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或专业文刊上发表文章,路牌广告、口碑相传、品牌沟通、善用公关危机等等都是树立通路品牌的有效途径。 5、帮助代理商建立货款管理制度。这主要是要培养他们养成一种重合同的品德,和付款的良好习惯。签订合同,回收货款是我们每天都发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一、营销渠道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代理商 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代理商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九条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十一条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直销商店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 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求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必须在3日内答复客户。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古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古县辖区内从事测绘、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从事国土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在实施项目前,需经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资质并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其工作成果资料不予审查报批。 第四条中介机构报送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资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存复印件 第五条县局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是否有以其他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资质的行为 4、是否有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中介机构单位信用情况 第六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机构名义与服务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备案。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执业活动时,由县局相关股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进行有偿服务时,应为县国土资源局无偿培训技术人员,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第九条采矿权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揽活转包、质量低下、效率滞后等行为,其今后将不得在本辖区内开展任何业务,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 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 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 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 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 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 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 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 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 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 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

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 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 1. 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300 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额不低于 5 万元) 2. 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40 台。 第十条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 1. 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 1000 台; 2. 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第十一条钻石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优质渠道: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数低于 500 台 第十二条优质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一般渠道: 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低于 150 台第四章区域政策 第十三条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

房产营销渠道部管理制度67688

XYC 渠 道 部 管 理 制 度 2015年8月

一、部门定义 渠道部,隶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下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圈层资源的建立和维护、拓客渠道的搭建和管理职责,工作目的是通过增加客户数量从而服务于项目产品销售。主要对接部门有销售部(客户导入)、策划部(后勤支持)、外联部(社会关系协助)、客服部(数据管理)。直属上级为营销部经理,间接上级为副总经理(分管营销)。 注:统一名称为“渠道部”,应业务要求,对外可宣称“市场部”或“大客户部”。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架构 2、人员编制及薪资体系——(暂定) 岗位名称渠道经理渠道主管拓客专员企拓专员编制人数 1 2 8 4 在岗人数 1 1 2 2 固定薪资按薪酬带宽确定5000元/月3000元/月3000元/月业绩提成———————— 3、岗位职责 3.1、渠道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 负责主持部门整体运作,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营销部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任务: 3.1.1、负责团队组建、培训、梯队建设等本体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3.1.2、负责根据项目营销节点编制各阶段渠道工作计划,上报领导执行; 3.1.3、负责开展调研,依据市场反馈阶段性调整渠道工作内容; 3.1.4、根据营销部绩效考核制度,负责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考核评定,及时向上级反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奖励、处罚、升职、劝退等作出建议; 3.1.5、负责与营销部各模块沟通、协调工作,建立渠道部对接协作的工作标准; 3.1.6、负责与银行、政府、外部拓展资源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促进各项产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3.1.7、负责建立项目企业渠道资源库、拓客外聘团队资源库; 3.1.8、负责部门日常行政管理,根据公司各项制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 3.1.9、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2、渠道主管(分模块) 3.2.1、负责协助渠道经理执行本体团队建设工作; 3.2.2、负责指导、监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业务工作的开展; 3.2.3、负责分管模块工作相关数据采集(见附表); 3.2.4、负责分管模块外聘团队的业务外联、合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3.2.5、负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客户资源管理、业绩追踪管理。 3.3、拓客专员(call客组长) 3.3.1、负责外聘话务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3.3.2、负责call客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3.3、负责与策划部门的对接,及时补充call客资源并向其反馈结果分析; 3.3.4、个人意向客户的约访,与案场销售有效对接,促成成交; 3.3.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一月) (试行)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对顶历公司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熟悉周边市场和相关产品。

渠道管理办法

天地源·金谷企业城销售部渠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项目销售部渠道的建设、规范渠道的管理,提高渠道运作效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销售渠道。 第三章责任主体 第一条销售部职责 1、负责《渠道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 2、对项目销售部员工进行《渠道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对项目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第二条项目销售部职责 1、项目公司销售渠道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最终完成销售目标。 2、创造及维护良好的渠道环境,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四章渠道类型 第一类:内部渠道 项目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自行拓展维护的渠道 第二类:专业渠道 1、专业房产经纪公司 2、其他可以用佣金作为结算方式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类:以中小企业为客户群,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组织 1、专做工业厂房的分销公司 2、其他工业园项目销售部 3、各大工业网站客服部 第五章:渠道建立流程

1、项目销售部负责收集相关渠道组织和群体。 2、项目销售部与目标渠道组织和群体进行洽谈和沟通,摸 清渠道组织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并进行综合评估; 3、项目销售部向公司总经理上报合作方案及预算(需要签 合作协议的要上报合作协议) 4、项目销售部负责渠道合作方案的执行,同时将最新的销 售信息、销售政策及时传递给合作渠道; 5、项目销售部要保持与渠道组织的维护与联系,最终促进 成交。 第六章:渠道拓展人员组织 项目销售部抽调精干销售人员成立渠道拓展及维护小组,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管理,同时对已签协议渠道进行对接维护,负责渠道的拓展及日常的对接、维护及管理。 第七章:渠道拓展人员管理 日报,周报, 1、项目销售部建立渠道档案,对渠道进行登记、备案,对渠道来访客户进行分析、汇总。 2、项目销售部每周组织2次例会,互相交流,共同学习,分享渠道开发经验及对渠道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 3、渠道例会主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近日工作内容与成果、近期工作计划、分享及讨论业务经验。 4、渠道拓展人员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观念,勤勉尽职,注重强化品牌和服务意识;廉洁自律,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九章:渠道评估标准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上海、香港两地的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属公司必须的固定的业务机构,且发生的费用是固定的,其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三.职责 1.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管理。 2.财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 四.管理程序 ㈠中介机构的确定 1.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领导同意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主管初步选定几家备选机构,查看相关资质、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等资料,若是以前合作过的单位,应参考前次工作业绩评价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审查,审查合格后选择一到两家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业务主管应就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与初选单位

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合作的中介机构。如被领导否决,应重新履行选择、审批程序。 ㈡合同的签定 1.中介机构一经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 2.合同或协议条款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3.合同初稿经公司主管领导审议后,即可签订正式合同。 4.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中介机构,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查。(留公司董秘处?) ㈢合同的履行 1.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和督促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的时限、范围、方式开展业务,为公司提供所需的服务。 2.费用的支付 ①中介费用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费用支付需纳入单位月度支付计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②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数额一旦确定下来,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需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延缓支付。 ③董秘处应建立健全中介费用台帐,详细登记中介机构名称、支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应该怎么写?你是不是在为这个问题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范文模板,有需要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商管理制度(一): 代理商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构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

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职责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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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标 签】市场中介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发文日期】2008-01-30 【实施时间】2008-0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

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第六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工商、税务、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协调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有权向有监管职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代理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光伏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泰明光伏公司的 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注册企业。 3、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4、熟悉光伏产品、市场和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5、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6、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当地的客户提供 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申请需向本 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

理信息。 三、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四、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 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 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五、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泰明光伏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代理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泰明光伏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代理商是泰明光伏公司在代理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安装、服务等事项; 4、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泰明光伏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代理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泰明光伏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六、解除、推出、转让机制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模板)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模板) 说明:本制度主要用于加强公司营销渠道管理~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促进销售业绩提高。具体包括直销商店、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商等四大类~明确了对各大中间商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营销渠道管理,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促进销售业绩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内涵 本公司的营销渠道是指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通道,即渠道中间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营销渠道的中间环节,具体包括:直销商店、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商四类。 第二章直销商店 第四条直销商店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第五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次。 第六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七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扣点制。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八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九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入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十一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第十二条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新品渠道开发及代理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开发和管理 一、渠道开发的战略思想 1、实行立体化渠道策略,对不同区域市场针对性采用灵活的合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分销体系; 2、逐步加强对终端市场的支持与掌控,通过协同经销商拓展业务以参与市场,进一步形成具有高覆盖率和高效率的分销网络; 3、建立完备的渠道开发、管理、评估和淘汰的动态机制,促使渠道商队伍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4、通过合理的销售政策和市场管理手段让优秀渠道商能够得到稳定、合理的经营利润; 5、视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客户为公司宝贵的市场资源,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其提高经营能力,使其与公司由单纯的买卖关系或松散的合作关系向建立在诚信共赢基础上的、以长期契约或资本形式为纽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实现渠道商与公司共同发展. 二、新经销商开发目标 全深圳市新开发50家经销商。新经销商开发,将按月度达成进度对各大区渠道进行奖罚。 开发原则:1、新经销商开发以运作深圳政府市场和深圳4S店车行为主;2、寻找发展中的经销商,代理的品牌原则上不超过2个,有自身的业务团队人员在4人以上。3、销售管理部对新开发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考核标准:新经销商开发以数据,(数据)每月5日之前销管部对各渠道,经销商开发情况跟踪、评估。每月8日之前将评估报告汇总至渠道总部。每月10日渠道总部将深圳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公布各大区。要求2016年6月30日之前新经销商全部开发完毕,7月15日之前完成对各渠道,经销商运行进度情况奖罚。 奖罚标准:开发新经销商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估,奖罚待定 二、主力经销商打造目标: 全国2016年有效客户数量达到20家,打造销售金额达到10万以上的主力经销10家; 考核办法:201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对各大区主力经销商达成情况评估,按照实际发货金额考核;奖罚办法同新经销商开发标准。 服务标准:2016年实际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的经销商,2016年由营销总部总经理负责每月实地拜访和电话拜访;销售额5万以上的由大区经理每月负责实地和电话拜访;销售额1万以上的经销商每月需要实地走访1次以上。 三、渠道开发管理规定 1、2016年上半年渠道开发建设目标:深圳区域核心代理商三家、主力经销商10家;辐射深圳周边,主力经销商3家,次级代理商10家。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1.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300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额不低于5万元)2.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40台。 第十条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1.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1000台;2.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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