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补偿拆迁估价及建筑面积计算问题
案例分析问答答案 (1)

问答题10年(一)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20年。
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
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问:(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拆迁估价中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影响,故估价时不考虑租约的影响。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指导意见》规定:(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各地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4)若对房屋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5)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或者: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或者:乙公司应得的装修补偿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二)近期,某城市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房地产成交量明显萎缩,住宅市场价格出现下跌趋势,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了该市一处住在小区在建工程的房地产抵押业务,请问:结合该市房地产状况,采用假设开发评估该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运用假设开发法时应特别注意:1.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宜谨慎。
2.开发费用可能发生变化。
3.开发周期可能延长。
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1.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公式: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X (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 容积率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X(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成新率]X建筑面积该公式只适用于划拨用地性质,如为出让土地应加上已扣除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其进行年期修正。
2.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公式: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X (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 临街深度修正系数X楼层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X (1 ±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成新率]X建筑面积该公式只适用于划拨用地性质,如为出让土地应加上已扣除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其进行年期修正。
土地出让金=货币补偿基准价格X(1±区位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临街深度修正系数X 20%3. 其它用途房屋拆迁补偿公式由于其它用途房屋状况、价格差异较大, 故不制定基准价格,在拆迁评估时,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难以充分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具有明显收益特点,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且其客观收益较易确定的房屋采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说明:1、基准价适用范围为汉中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拆迁补偿2、房屋(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按汉中市城区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执行3、成新率按原城乡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X (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X(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X成新率]X建筑面积住宅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表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住宅朝向调节系数表注:朝向调节系数指一套(户)住房总建筑面积的调节商业用房区位综合因素修正系数表商业用房楼层修正系数表商业用房临街深度修正系数表。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调整系数+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修正系数〕×建筑面积。
(1)小于、等于10%的面积,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2)大于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为您推荐】楚雄市律师平陆县律师沁县律师普洱律师深泽县律师井陉县律师武定县律师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
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青海省建设厅青建法〔2003〕273号文的规定,结合西宁地区房屋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经调查、测算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于西宁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二)适用于西宁市近郊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二、原则(一)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合法房屋,以土地证、建筑许可证确定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并按有产权手续的价格下浮5~10%给予补偿。
(三)在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的房屋时,房屋拆迁区位价补偿最大不得超过建筑物基底面积的一倍。
超出面积,按西宁市收购国有土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原则及方式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拆迁补偿额。
该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别进行计算。
咸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咸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成房发[2001]101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文件成房发〔2001〕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拆迁期限问题。
房屋拆迁期限原则上以被拆迁房屋的数量确定,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
被拆迁人在50户以内的,拆迁期限为3个月;51户至100户的,拆迁期限为7个月;101户至150户的,拆迁期限为9个月;151户至200户的,拆迁期间为11个月;201户以上的,拆迁期限为1年。
二、关于安置住房套型面积问题。
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各种套型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一套一:42平方米;(二)一套二:58平方米;(三)一套三:72平方米。
三、关于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与质量问题。
用于现房安置的房屋质量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关于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问题。
成片集中安置住房的评估价格确定后,在产权调换结算价差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其楼层差价:(一)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二)二、四楼上浮3%;(三)三楼上浮5%;(四)五楼不浮动;(五)六楼下浮7%;(六)七楼下浮10%。
五、关于住房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问题。
拆迁平房,安置房屋为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新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并结算差价;拆迁成套楼房,安置房屋为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加楼梯间面积进行计算。
六、关于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选择的限制问题。
除《办法》规定应当实行产权调换的情形外,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的补偿方式补偿被拆迁人。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被拆迁房屋属共有产权,且房屋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2016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6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与标准
2016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6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与标准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6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上海拆迁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上海拆迁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和建筑工程也成为了上海市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拆迁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拆迁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它可以帮助相关部门精确计算出拆迁建筑的面积,从而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上海,拆迁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投影面积,通常用平方米来表示。
在拆迁工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高度来进行的,通过测量建筑物的各个部分的面积,并将其进行累加,就可以得到建筑物的总面积。
2. 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土地在平面上的投影面积,通常也是用平方米来表示。
在拆迁工程中,土地面积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般来说,土地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土地的界址和地形来进行的,通过测量土地的各个部分的面积,并将其进行累加,就可以得到土地的总面积。
3. 拆迁补偿的计算,拆迁补偿是指政府对于拆迁户进行的一种经济赔偿,以补偿他们因拆迁而失去的利益。
在上海,拆迁补偿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的计算是根据拆迁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来进行的,通过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就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上海市相关部门通常会根据以上的公式和标准来进行拆迁建筑面积的计算。
他们会派遣专业的测量人员到拆迁现场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来进行面积的计算。
同时,他们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从而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上海市还会加强对于拆迁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补偿拆迁估价及建筑面积计算问题
法律分类:拆迁安置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能否得到补偿,是拆迁经常遇到的问题。
建设部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对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天津市在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意见规定:各区县可以结合拆迁片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数额提出疑义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1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问题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能否得到补偿,是拆迁经常遇到的问题。
建设部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对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天津市在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意见规定:各区县可以结合拆迁片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数额提出疑义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被拆迁房屋如何选择住宅房屋估价机构问题
天津市在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意见规定: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
《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三)成立评议组。
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评估机构报名期间组织成立选择评估机构的评议小组。
小组成员由拆迁当事人5-7人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代表应超过50%。
被拆迁居民代表由当地居民委员会负责推荐热爱公益事业、办事公正、有一定文化知识的被拆迁居民参加;如果在2日内居民委员会不能推荐出被拆迁居民代表,房屋拆迁单位可以组织其他代表参加。
推荐的被拆迁居民代表应在拆迁现场进行公布。
(四)审查评议。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和从事评估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资格核实,符合条件的,交评议小组讨
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评估机构并说明情况。
房屋拆迁单位负责召集评议小组的代表听取评估机构情况介绍,评估机构应当当场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评议小组对评估机构逐一进行评议,推选出该片的评估机构。
(五)投票确定。
代表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按得票顺序排出前三名,并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得票最高作为中选单位。
房屋拆迁单位与中选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在2日内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中选评估机构放弃评估权的,可依次确定下一个中选评估机构。
(六)现场公示。
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后,由房屋拆迁单位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确定的全过程应由房屋拆迁单位指定专人做文字或声像记录,并将原始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3住宅房屋拆迁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复估和鉴定问题
(一)评估结果公示。
为了增加房屋拆迁评估的透明度,促使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规范运作,评估机构应将分户拆迁评估的初步结果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当事人公示7日。
被拆迁当事人对分户评估报告有疑问的,自接到分户评估结果后,2日内向房屋拆迁单位提出意见,房屋拆迁单位可以组织评估机构解释评估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做出解释。
(二)复估和鉴定。
被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并书面告知房屋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复估,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将复估结果书面告知房屋拆迁单位。
被拆迁当事人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并书面告知房屋拆迁单位。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调整,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
申请复估和申请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交纳。
评估存在技术问题的,复估和技术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4拆迁估价时点问题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评估报告的时点与《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相一致。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拆迁规模较大、拆迁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采取分段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方法,确保评估时点与《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相统一。
评估报告时点与《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期相距较长,且市场变化较大的,应将评估报告结果进行修订,以便真实反映市场价格。
5被拆迁住宅楼房建筑面积的确定问题
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1)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2)被拆迁房屋是公有住宅的,在同一拆迁片或其他地区,楼房结构、房型相同,有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
住房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参照的,应以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3)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按照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掌管的建筑面积,换算出建筑面积系数,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求出公有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4)单元式住宅楼房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系数+阳台建筑面积。
单元式住宅楼房首层带院没有阳台的,可按二楼阳台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原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为挑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