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合集下载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发票犯罪是指以伪造、购买、出售、转让或者购买、出售、转让伪造的发票等方式,进行非法活动,以违法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发票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种分类,并具有相应的客观表现。

一、假发票犯罪假发票犯罪是指制作、出售、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非税务发票、冒充他人申领发票资质并自行印制发票等行为。

其主要客观表现包括:1. 制作假发票:制作假发票的人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税务发票等,以虚构的购销合同和交易事实,欺骗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 出售假发票:出售假发票的人通过非法渠道,提供伪造的发票给非法经营者,帮助其虚开发票、骗取合法税款;3. 使用假发票:使用假发票的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假乱真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虚假凭证,骗取合法税款。

三、骗领发票犯罪骗领发票犯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领取、领用发票资质的行为。

其具体客观表现包括:1. 虚构事实骗取发票资质:骗领发票的人通过虚构企事业单位的购销活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领取或领用发票的资质;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发票资质:骗领发票的人提供伪造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合同、购销凭证等虚假材料,以获得领用发票的资格。

四、非法转让发票行为非法转让发票行为是指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税务发票等转让给其他人,供其进行骗税等违法活动。

具体客观表现包括:1. 出售发票:持有合法发票的人通过非法渠道,将正规的发票转让给非法经营者,以便其虚开发票、骗取合法税款;2. 转让发票:将合法发票转让给其他人,以便他人进行骗税等非法活动;3. 骗取税款:非法经营者以转让的发票为依据,虚开发票,骗取合法税款。

15种不能抵扣的发票

15种不能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后,15种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例】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M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M公司,发票必须是M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M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这一点对于营改增之后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例】一家企业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这样取得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

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这就可以抵扣。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注意啦,一定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

四、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加入营改增大家庭的财务人尤其要注意这些时间点,攒着进项税票进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千万错过了这个180天的时限。

六、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合规性:这15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

发票的合规性:这15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

发票的合规性:这15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识别号,不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2017年7⽉1⽇起,购买⽅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提供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销售⽅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纳税⼈识别号”栏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收到的增值税专⽤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品,不能报销!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致,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不全的费⽤发票,不能报销!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费发票、房屋租⾦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章等。

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成品油增值税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普通发票左上⾓打印“成品油”。

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第⼆⾏打印“销项负数”。

普通发票(卷式)⽆此要求。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1⽇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票据合法性及完整性的税收政策要求

票据合法性及完整性的税收政策要求

(一)合法票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a.发票的合法性;b.发票的真实性;c.发票的统一性;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3.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税发【2008】88号(1)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2)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3)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4)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5.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6.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70%限额);(2)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作者:官亚君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年第03期不合规发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

不合规发票从其本身的合法性分,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

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不合规发票并非是简单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迷雾之后往往隐藏的是贪污腐败、偷税漏税、损公肥私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问题。

大额不合规发票更是此类问题的重灾区。

本文结合审计实际,就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方面的情况,淡淡此类大额不合规发票的疑点及其违法指向。

由于大额不合规发票通常隐藏在报销单据中,因而审计时要对账上的每一笔有疑问的资金追根溯源、刨根问底,不厌其烦地翻阅大量的凭证。

在审计某单位时,延伸审计了其下属某中心。

账本记载该中心当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支付相关单位联合办案费两笔共计468548元,分别是1月份的218505元,11月份的250043元。

这两笔资金之所以引人注意,其原因一是金额较大,二是相隔时间较近。

于是循着资金流动的痕迹,翻阅了相关凭证。

仅从明细账上看,这两笔支出除了上述疑点外,也没有其他存疑之处。

但是在仔细翻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时,却发现了一些解释不通的问题。

一是其他应付款科目1月31日付相关单位联合办案费218505元,记账凭证之后所附进账单第一联金额为218505元,收款单位为:某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后附原始单据18张,均为大额不合规汽车维修发票。

这些发票加起来的数额是218505元,与转给某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数额是相等的。

账看到这里,不禁使人疑窦顿生:1.从18张维修发票来看,应该是这18家维修公司给该中心或者关联单位提供了维修服务,该中心或者关联单位在这18家汽车维修公司维修了公务用车。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检讨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检讨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检讨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商业环境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正确且合规地处理票据入账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各种原因导致的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不合规票据是指企业在收付款过程中,所使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财务会计准则的票据形式。

这些票据可能包括虚假发票、套牌发票、无证和无效发票等等。

不合规票据入账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失真,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本文旨在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建议。

通过分析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定义、影响、原因、方式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引起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定义和影响,探讨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原因和方式,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能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方法和思路,帮助企业避免和解决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结构进行简要介绍,以及各个章节或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背景和研究的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部分是正文,主要包括两个小节。

2.1 将定义和分析不合规票据的影响,探讨不合规票据入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良影响。

并从财务数据准确性、企业形象、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说明。

2.2 将分析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原因和方式,从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探讨不合规行为的根源,并列举一些常见的不合规入账方式。

第三部分是结论,主要包括两个小节。

3.1 将分析不合规票据入账的风险和对策,从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讨论解决不合规票据入账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行的对策。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发票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审计的重要证据。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支出这类的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很多审计人员发现这类行为后,简单地将其定性为“不合规发票”,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审计决定。

笔者认为仅此这样处理难免有些简单和草率,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审计人员这样简单的处理恰恰对这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进行了合法的掩盖和包装,使之逃避了应有惩处和制裁,同时也痛失了审计应有公信力和威摄力。

下面笔者根据从事多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不合规发票进行详细地解读,仅供读者们参考。

一、不合规发票常见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因此,只有依法取得的发票才是合规的发票,否则,则为不合规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假发票。

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就是假的,它的取得不是从税务机关这一唯一合法渠道取得的,而是从市面上非法取得的。

这种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它的取得渠道不合法,却最为容易,当事人只需花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从从市面上非法取得,所以它的使用在不合规发票领域最为广泛,且其性质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如不加大打击,大有蔓延之势。

因此,不合规发票中的假发票应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二是超范围发票。

超范围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一种是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发票本身的使用范围,如,将普通增值税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将手工普通发票代替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经营者本身的经营范围,如,副食专营店开具出售电器、电脑耗材,电器专营店开具烟酒、副食、农药、化肥、办公用品、建筑安装材料等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发票等。

合规发票的要求

合规发票的要求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最新发票使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19日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主要有以下14种: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

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写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变更品名的发票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假发票
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地税机关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是说不能开具,并不是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账报销。

跨地区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
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大头小尾票
大头小尾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

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

受票方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受票方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误,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都是不可以的。

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人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
方式是不可取的。

按照规定,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
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形,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个别时候会出现开票方以开票机故障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这是不可取的,如果确实存在开票机故障的情形,待修好后开具。

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未进行相应的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不能税前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大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会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开票时可能会开具“货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

这样的专用发票也是不合规的,纳税人一定要要求开票方开具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

重复打印的电子发票
为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总局已经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使用简便,纳税人自行打印即可,但是在使用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复报销的问题。

建议纳税人自行建立电子发票台账,防止重复报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