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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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司法理念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司法理念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在当今社会,司法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项古老而又现代的文明成果,司法理念的演进与发展不断引领着社会治理和社会进步的方向。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种不同的司法理念,也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思想。

1. 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实践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和社会运行的一种基本方式,即在法律的框架下,各种社会活动和关系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依法治国追求的是一种以法律为准绳的权利保障和责任约束,强调的是法制的完善和执行的严格。

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只有依托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成为了保障法治的核心。

2. 以德治国的内涵和实践以德治国强调的是品德和道德的引导和规范,在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注重的是对人的修养和教育。

以德治国的理念要求领导者和公民都要尊重道德和品德,以良好的品行和行为来规范社会和治理国家。

在以德治国的实践中,需要强调教育和文化的重要性,培养公民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只有通过道德建设和文明进步,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人与人之间才能更加和睦互助。

在以德治国的理念下,注重的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的精神追求。

3.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不是割裂的,而是需要相互结合和平衡的。

法治体现了一种程序和规则,而德治强调的是一种精神和价值。

两者相结合,就可以实现规则与精神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在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需要在法律的界限和人的内心之间取得平衡,实现对于公正和善行的双重保障。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制度的合理和效能,而以德治国注重的是人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规范。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两种不同的司法理念,都具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社会情况和问题进行灵活运用,以实现最终的社会目标和价值。

2023年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2023年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2023年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2023年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包括:服务理念、法治理念、公正理念、创新理念和责任理念。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员,我深刻认识到这些理念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下是我对这些理念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是服务理念。

作为司法行政人员,我们的首要职责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关注他们的需求和诉求。

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友善、耐心和积极的态度,与人民群众充分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只有以服务为中心的思维方式,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效果。

其次是法治理念。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司法行政人员应深刻理解、坚守法治原则,保证程序正义和权益保护。

在实践中,我注重学习法律知识,遵循法律规定,保持一颗敬畏法律的心。

在处理案件和处理行政事务中,我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并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治的精神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处理上,也体现在我们自身的行为规范上,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做到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工作。

公正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

作为司法行政人员,我们必须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找到公正的标准并不容易,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来实现。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这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目标。

在我工作中,我时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力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情感的干扰,促使案件和行政事务的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

创新理念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在这个变革的时代,司法行政人员要善于创新思维,适应变化、迎接挑战。

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转型升级。

现代法治理念的含义

现代法治理念的含义

现代法治理念的含义
现代法治理念是指依法治国的理念,强调所有人都应当受到法律公正平等的约束和保护,法律是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基础,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解决争议和冲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权威,必须要依法行事,政府和官员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2. 平等保护:法律必须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都不能得到特殊待遇或歧视。

3. 人权保障:法律保护和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隐私权等,人们可以根据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4. 法治透明:政府和法律决策必须透明公开,相关信息和程序应当对公众开放,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和合理。

5. 严格执法:法律对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格执法,违法者将受到合理而公正的处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6. 司法独立:法律的解释和裁决应该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司法应当独立于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保证司法公正和客观。

7. 法治文化:强调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使社会成员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而言,现代法治理念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稳定的社会,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制度,提供一种有力的社会管理和冲突解决方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治理念演讲稿

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治理念演讲稿

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治理念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演讲嘉宾,我将为大家分享有关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治理念。

作为法官,公正司法是我们的核心职责,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

公正司法体现了法治的核心要素,它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公正司法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和公正判断。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则,是人民群众的保护伞。

法官要在法律面前公正无私,始终坚守法治的原则。

我们不得依据个人喜好、个人利益或其他非法律因素来裁判案件。

我们应当客观、公正地解读和适用法律,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除了依法判案,法官更需要秉持一颗为民的心。

我们所承担的是守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法官作为责任重大的社会角色,需要时刻保持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了解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

只有站在人民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人民的困惑、痛苦以及权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心存敬畏,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真实、公正的裁判。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扩大矛盾、加剧冲突。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治理念是法官从事司法工作的底线和追求。

这一理念要求我们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时刻保持公正和廉洁。

法官要慎用权力,不得滥用职权;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尊重人权、平等待人,是公正司法的基石。

我们要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偏袒、不歧视,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应当平等对待。

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各界对司法具有充分的信心,才能真正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作为法官,我们既是法律的运用者,也是法律的传播者和推动者。

我们应该承担起普及法律知识的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只有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守护神。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尊重法律、尊重法官、尊重司法的社会氛围,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第二章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约监督)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第三章执法为民基本要求: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具体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完善,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观点、观念和国外腐朽思想的不断渗透,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消极的影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消极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正确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只有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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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l3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

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

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

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

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二)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第二节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

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

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7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第三节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

把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和公平正义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法治建设方向的清醒把握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

只有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巨大的增长,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物质上基本已由“有”与“无”的矛盾转变为“多”与“少”的矛盾。

随着物质上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

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只有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中体现公平正义,法治才能发挥其应有价值和功能,才能为人们所拥护和遵从。

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

(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因此,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

离开了平等,公平正义就成为抽象的空谈。

(二)合法合理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持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基础。

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三)程序正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

程序正当,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四)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一个久拖不办的行政批文,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拿到证照、赢得官司,但错过了时间,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第四节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法律就其本质来说,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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