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关“337调查”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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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综述(下)

2017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综述(下)

2017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综述(下)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Burling LLP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6900字,阅读约需14分钟)三、2017年337调查实务发展及动向(一)非专利诉由的调查值得关注2017年非专利诉由案件广受关注。

碳钢与合金钢调查案的反垄断诉点和反规避诉点均为专利之外的罕见诉点。

其中,反垄断诉点因其高度复杂敏感更为业界关注。

而反垄断诉点的法律标准问题关系到美国337调查的主管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审理反垄断案件时应遵循联邦法院反垄断规则还是自创反垄断规则。

因为我所代理此案且案件正处于复审阶段,在此暂时不便详述,拟在复审终裁后专文讨论。

另一值得关注的非专利诉由则是商业秘密类型案件。

基于以下两个案件在2017年的进展,可以预见今年将有更多同时在ITC和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商业秘密案件,在享受ITC快速救济的同时,原告可在ITC案件获胜后在联邦地区法院继续向被告主张赔偿。

考虑到美国新近出台的联邦法层级的《2016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以及中美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的现实,商业秘密案件数量预计将大幅上升。

1.华奇案2012年5月21日,美国圣莱科特集团公司(SI Group, Inc.,以下简称“SI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ITC申请针对包括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以及两位中国自然人(以下合称“华奇公司”)发起337调查(337-TA-849)。

2014年1月15日,ITC作出终裁,除少数个别秘密点外,ITC认定SI的商业秘密点绝大多数并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ITC终裁仍认定华奇公司侵犯了SI公司的几个秘密点,华奇继续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并未获得该上诉法院的支持。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 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进行337 调查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或相关公司展开的调查。

该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通过禁止涉及侵权行为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保护美国本土产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最新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典型案例为例,分析这些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2021 年5 月,美国ITC 启动了一项向中国大陆13 家电子公司发起的337 调查。

这些公司主要经营半导体芯片、射频芯片、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

此次调查的原告为美国半导体技术公司“光磊科技”,指控这13 家中国大陆企业侵犯了其多项专利,且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遭受了巨大损失。

这13 家被告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制造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华为是中国大陆最著名的科技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之一。

然而,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华为事件”成为中美两国互相打压的代表。

该公司在此次ITC 的337 调查中被指控侵犯了“光磊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视觉盲区检测等方面的专利。

根据“光磊科技”的诉状,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额减少了数百万美元。

2.公司影响这次ITC 的337 调查对华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尽管该公司声称没有违反任何美国知识产权法,但调查结果仍可能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限制。

华为依赖美国市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影响,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计划。

3.业内反响ITC 的337 调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一方面,该调查引起了许多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认为美国对中国大陆科技企业的打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贸易争端范畴。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观察家认为,这次调查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的长期压制和打压,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大陆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缺乏自主创新的问题。

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情况分析及应对策略

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情况分析及应对策略
外 中 国企 业 的 神 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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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来 源地 都是 美 国的主要 贸易 伙 伴 国 ( 地区) , 且 排名 前 五 位
的 涉案 国家 ( 地 区) 均 来 自东 亚 。 中 国 内地 、 中 国 台 湾 和 日本 是 美 国 3 3 7调 查 不 同 阶 段 的
蔡茂 森. 论技 术性 贸易壁 垒的抑 制效应 与我 国出 口行 业 的 对 策[ J ] .国际贸 易问题 , 2 0 0 3 , ( 0 5 ) .
作者 简介 -
用, 强化 服务 功能 , 增 强 国企参 与 国际化竞 争 的能 力 , 指 导企 业经 营 , 努力创 出品牌 , 提 高产 品 的竞 争力 , 逐 步 与 主要 国家 反倾 销产 业损 害调查 机构 建立 联 系制度 , 规 范 出 口行 为 。
调 查总 量 3 5 . 9 ; 其 中, 出 口 企 业 被 列 为 强 制 应 诉 方 的 共


中国企 业 被提起 3 3 7调 查情 况分 析
1 . 我 国连续 1 2年居美 国“ 3 3 7 ” 调 查涉 案 国之 首 。中 国 、 中国 台湾 和 日本是 美 国 3 3 7调 查 的主 要 涉及 对 象 。1 9 7 2年
在世 界贸 易 自由化 的 形 势下 , 政 府 作 用协 调 的越 好 , 该
国家 自 由 贸 易 发 展 的 速 度 越 快 , 因此 , 政 府应 该 在 世 贸 组织
科技 制高 点 , 避免 和其 他 国 家在 低 技 术层 次上 的相 互 摩 擦 ;
二是 转变 生产 和经 营理 念 , 加强实施“ 走 出去 ” 战略 , 走 向 广 阔 的 国际市场 , 寻找新 的企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空 间 ; 三 是 开 拓 国 际市 场 , 实现 市场 多元 化 , 把 生 产 基 地 通 过 跨 国 公 司 的 形 式

337调查案例

337调查案例

337调查案例一、案例背景介绍哎呀,这337调查案例呢,其实就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一些进口产品进行的一种调查。

这个调查可不得了,它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内的产业,防止一些所谓的不公平竞争。

比如说有些外国企业的产品在美国卖得太好啦,美国本土企业觉得受到威胁,就可能会发起337调查。

这背后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商业利益关系呢。

像一些高科技产业,就特别容易被盯上。

因为这些产业竞争激烈,大家都想抢占市场份额。

而且美国市场又很大,对很多外国企业来说就像一块大蛋糕,都想分一块,这就容易引发矛盾啦。

二. 问题详细描述那到底会出现哪些问题呢?首先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有些美国企业会声称外国企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商标或者版权。

比如说某个外国手机品牌,被美国企业指控其手机的某项功能的技术是盗用了自己的专利。

这时候就麻烦了,因为知识产权这东西界定起来有时候很模糊。

再就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有的企业可能会说另一个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自己的商业秘密,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还有就是关于产品的倾销问题,美国企业觉得外国企业把产品以过低的价格卖到美国,这就扰乱了美国的市场价格体系,让他们自己的产品卖不出去了。

三. 解决方案概述那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呢,企业可以拿出自己研发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如果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就要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相关信息。

要是倾销问题的话,企业可以解释自己的成本结构,说明自己的价格是合理的,不是故意倾销。

而且企业还可以寻求和解,双方坐下来谈一谈,互相让一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或者呢,也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让专业的人士来评判到底谁对谁错。

四. 实施步骤细节要是选择拿出研发证据的话,那企业就得好好整理自己的研发记录,从最开始的构思,到一步步的实验,再到最后的成品,所有的文件都得找出来。

这个过程可不容易,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时间。

如果是和解的话,第一步就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谈判代表,这个代表得了解企业的情况,还得擅长谈判。

什么是337调查,337调查始末

什么是337调查,337调查始末

337调查一、337简介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通常禁止进口产品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

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自从颁布以来经多次修订,现规定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

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ITC就有权力暂时或者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

并且通过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昂贵的诉讼费用,有效吓阻大批国外的竞争者。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二、运行程序概要337调查自原告提交申诉书时开始。

申诉书包括详细描述声称的不公平行为并指定一个或多个被诉违反337条款的“应诉方”。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文/王学勇律师所谓“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是指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337调查”是美国通过特别立法措施设置的典型知识产权壁垒,其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本国市场所采取的单方行政救济措施。

一、337调查的由来及其现状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

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控告,也可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调查对象不仅包括外国企业,也可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

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

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提名的主要商贸官员人选在对外贸易方面持鹰派立场,特朗普执政后可能更加关注贸易执法而非推动贸易自由化,这可能导致美国对外贸易摩擦增加,恶化全球贸易环境,中国企业需要为此作准备。

早在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现今,我国很多有一定出口规模的企业开始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不再陌生。

ITC是一个非政治性,但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美国联邦机构。

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法律问题及启示

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法律问题及启示

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法律问题及启示近年来,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增多,技术含量亦有所提升。

尤其是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以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

随着出口贸易的增加,中国企业也逐渐学会如何应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措施。

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逐渐取代反倾销、反补贴成为美国最主要的贸易壁垒之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是337调查程序。

337调查程序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以下简称“337条款”)的规定,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进口产品进行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或不公平商业行为的调查程序。

中国企业近年来频繁的遭遇337调查程序,其中较为引入关注的就是圣莱科特诉华奇化工一案。

本文围绕圣莱科特诉华奇化工案,就337调查程序的性质、实质要件以及诉讼程序进行了介绍,并对中国企业在面对337调查程序时可能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加以研究,从中获得启示,为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程序提出建议和解决策略。

第一章是对圣莱科特诉华奇化工案的概述。

介绍了337调查程序和337条款的发展历史,同时简述了圣莱科特诉华奇化工案的经过,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了案件中的三个主要法律问题。

第二章是337调查程序中的司法管辖权冲突问题。

圣莱科特诉华奇化工在中美两国同时审理,是第一例中美同时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案件。

司法管辖权冲突问题是案件中体现的第一个法律问题,也是最主要的法律问题。

337调查程序中的管辖权冲突问题,既包括了国际管辖权冲突,也包括了美国国内的司法管辖权冲突。

由于管辖权冲突问题的存在,企业需要面对平行诉讼的压力。

第三章是337调查的产业要件。

这是案件中所体现的第二个法律问题。

337调查认定产品侵权需要满足三个要件,行为要件,产业要件和损害要件。

三要件中,产业要件的判断标准最为模糊。

在圣莱科特诉华奇化工案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在产业要件方面。

第四章是337调查程序的救济途径。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1. 引言1.1 美国337调查概述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而进行的一项调查,旨在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侵权进口产品的影响。

这一调查程序通常针对涉嫌侵犯美国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也包括其他一些不正当贸易行为。

美国337调查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卷入其中。

美国337调查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调查中,中国企业往往扮演着被诉的一方,面临着巨大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美国337调查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美国337调查的严厉性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中国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面对未来的挑战,中国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1.2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美国337调查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受到贸易限制,进而影响到其出口业务。

一旦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中国企业可能面临针对其产品的禁止进口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出口收入和市场份额。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形象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一旦被指控存在侵权行为,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可能受到损害,客户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面对377调查的指控,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来进行辩护或开展新的研发工作,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并可能影响其长期的技术创新能力。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减少损失并保护自身利益。

2. 正文2.1 337调查的起因和目的337调查起因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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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关“337调查”研究综述摘要:近年来,美国利用“337条款”对我国出口产品展开的调查呈迅速增加的趋势,正成为阻碍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

笔者通过收集整理2008―2014年我国有关“337调查”的文献研究发现,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为“337调查”的理论研究、对华“337调查”案件的态势研究以及应对“337调查”的策略研究。

在深入分析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揭示了“337调查”研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我国企业有力反击“337调查”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337调查;337条款;文献计量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是一项为抵制进口贸易中不公平行为的立法。

基于“337条款”的调查制度作为美国新型贸易壁垒使得中国企业使得入世以来频繁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波及的企业数以千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都造成相当大威胁。

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自2008年以来的我国有关“337调查”的文献研究情况进行探讨,为今后我国出口企业反击“337调查”提供最新理论武器和应对思路。

一、研究现状概述笔者分别以“337调查”、“337条款”为检索主题词,在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两大中文数据库中检索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和会议论文,检索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共检索到464篇文献。

经过筛选,最后确定了148篇相关性较强的文献(期刊论文102篇,学位论文35,会议论文11篇)作为研究样本。

经过深入阅读这148篇相关文献,笔者对这些文献所论述的内容大致划分了3个主要的研究方向,部分文献同时论述多个主题的归入其重点论述的主题。

下面就对各主要研究方向作具体阐述。

1.“337调查”的理论研究该主题论文数量为52篇,占论文总数的35.1%。

论述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337条款的实质要件研究337条款的实质要件判断是被诉方是否构成对337条款的实质性违反的基本前提。

ITC在调查时虽然会考虑众多不同的因素,但以下三个实质要素是ITC在判断时的基本考虑: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国内产业存在。

邓红梅[1]认为337条款中对于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或行为认定过于宽泛,并根据以往个案总结出了15种具体情形,归纳为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和违反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大类不公平行为;吴民平[2]通过ITC审理实践中总结出关于“损害”构成的10中种考虑因素,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对美国产业的损害,ITC的认定标准并未统一;朱鹏飞[3]认为经历了1988年的修改,立法者引入实质性投资标准大大降低了国内产业的适用标准,使得美国国内更多的小企业以及大学能够通过发起337调查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337调查的程序机制研究自337调查实施以来,其运作步骤环环相扣,才得以保证该实施机制发挥出最大的救济效能。

于洋[4]将该实施机制的实际运作从宏观上划分为行政程序、司法程序与海关自执行程序。

并认为,行政程序旨在生成救济措施,司法程序旨在确认救济措施,而海关执法程序旨在执行和具体实现救济措施,三者前后呼应并缺一不可,从根本上保护了美国国内产业。

彭敬曼[5]认为337调查的具体程序规则中仍存在关于如调查期限短、被诉人反诉受限、救济措施严厉、被诉人未违反337调查的损失赔偿等法律问题。

陈可南[6]讨论了ITC 在颁布有限排除令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如“EPROMs要素”,必要时也会考虑“公共利益因素”,为我国被诉方了提供反诉的切入点。

(3)337条款的国际法律挑战。

对337条款的合法性分析,是我们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正确应对它的前提,也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美国新贸易保护情绪的滋长。

朱国华等[7]认为337条款不符合TRIPs协议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虽然TRIPs第41条第(1)、(2)、(3)款的规定,即337调查制度是不合适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陈宏亮[8]认为337条款同时也违反了TRIPS协议51条规定,即在外国商品侵犯国内商标权或著作权时成员国能够采取的边境措施,该情况同样适用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苗青[9]提出仍然违背GATT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亦不符合GATT第20(d)款一般例外的适用条件,即没有满足“为保证与本协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而制定并执行以及该措施应当是“必需的”的条件。

2.对华“337调查”案件的态势研究该主题论文数量为16篇,占论文总数的10.8%。

论述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337调查的涉案产品、主要诉由、结案方式等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推断出对华337调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为成功阻击337调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包振宇[10]通过理论分析认为“入世”以来美国对我国发起337调查呈现如下特点:我国已成为美国发起337调查的最大目标;美国对我国发起337调查的数量迅速增多并逐年攀升;美国对我国发起337调查的案件集中在专利侵权方面。

黄晓凤[11]对1986年至2009年12月,美国对华发起的106件337调查案件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美国对华337调查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超强的严厉性等特点,并呈现出调查数量上升、专利侵权为主要诉由、涉案行业高技术化等趋势。

(2)发起调查的原因分析对337调查发起原因的分析,有利于我国清醒地认识在这场较量中所处形势。

余乐芬[12]基于知识产权壁垒角度分析,认为“337调查制度”作为贸易保护主义下的发达国家新型知识产权壁垒,相比于传统贸易更不易突破。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自主研发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等自身原因同样不容小觑。

蒋旦悦[13]采用主成分回归法对2002-2012年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美国对华337调查数量的原因因素模型。

其中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中美贸易失衡、遏制中国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美国对华337调查的主要原因。

3.应对“337调查”的策略研究该主题论文数量为80篇,占论文总数的54.1%。

论述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层面对于政府方面,多数学者致力于探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加强,并有提出尝试建立“中国式337制度”的构想,以此来作为面对外国贸易保护壁垒时的谈判筹码。

常雁等[14]建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尝试设立一个类似美国ITC的专门机构,基本享有美国ITC的职权;明确可以采用的救济措施;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重视进口保护;规范保护程序,增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操作性。

金小莲[15]在对337条款的法理分析上,认为我国具体应该通过行政公开制度和行政效率制度与国民待遇对接,同时对为保护知识产权而进行的行政调查和裁决设定更短、更严格的期限。

金潇磊[16]提出构建针对“337调查”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具体设想,使得我国企业若受到“337”排除令影响,可以进行适当合法的补救措施。

(2)行业协会层面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容低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身优势,充当桥梁和纽带,积极搭建政府、企业、律师、媒体等多方联动的应对机制,加强行业协调能力[17]。

陈越等[18]认为行业协会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行业专利预警系统。

通过对专利信息及情报的收集、检索与分析。

二是组织企业集体应诉,共同出资聘请律师,保护本行业利益。

三是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指导企业熟悉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有计划地在主要出口市场开展专利注册。

潘灿君[19]还提出应该成立专门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发展行业协会及发挥其在海外知识产权援助中的作用,建立事前援助和事后援助并举的知识产权援助机制。

(3)企业层面相对于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对策研究,目前我国的研究现状专门针对企业的应对之策研究不多。

纪琳辉[20]参考近年来的较有影响的判例,整理出一套较为详细地中国企业应对“调?恕弊?利侵权的抗辩策略,从积极主动应诉、提高应诉水平、寻求程序救济、自救降低损失以及完善自我,加强行业联系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庄岩[21]针对以往我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案例分析上,认为公共利益是企业应对337调查可以借助的救济方式之一。

并给出了三种典型适用情况:当涉案产品为多元产品时;当遭遇专利蟑螂时;当SEP(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当利用ITC或法院,损害公平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等。

尚志红[22]提出应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两方面着手,具体包括重视专利查询和专利申请,积极应诉337调查与熟悉应诉思路与策略。

二、不足与展望从整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美国“337调查”的相关研究还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研究多是从定性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缺乏数据的支撑,叙述比较笼统。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在理论研究上,积极尝试与国际学者交流合作。

我国学者虽然在摸索实质要素判定规律上做出了积极地努力,但是不得不承认,337调查作为一项经济调控手段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主动权仍掌握在美国一方。

另外,美国法律的历史发展以及制定上都有我国法律有较大不同,故中外学者的研究视角也存在差异。

鉴于此,今后学者可以尝试多与美国当地从事过337调查研究的学者或职业代理律师进行交流合作,亦或联合其他WTO 成员国学者共同研究,以对抗337调查的挑战。

2.在态势研究上,需结合实证分析以预测未来走向。

进行态势研究的学者往往掌握的足够全面细致的数据,具有很好的研究基础,但现有学者仅仅对已往案例的演化规律进行统计分析,缺少对未来形势的预测,对实际应用缺乏指导意义。

337调查不仅仅只是一项例行的侵权调查,其背后蕴含了行业之间、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受着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科技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今后学者应尝试结合数理统计学、管理科学等构建出美国发起337调查的预警模型,以此来估计337调查发起的重点时间、重点行业与重点企业,提前做好应对保障,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充当好风向标。

3.在策略研究上,化被动为主动,理论指导应配合技术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在337调查的应对策略上,可以分为主动攻击型和被动防御型。

一直以来国内学者大都将重点放在了被动防御型研究,如企业应对侵权的抗辩策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等等。

今后学者应努力探索主动攻击型策略,如探索建立类似于美国337的调查制度的可行性,以帮助提高我国进口贸易壁垒,赢得谈判筹码;或如何在除美以外的海外市场进行专利布局;亦或尝试选择美国企业进行投资,需求利益共同体。

另外,337调查涉及的案件具有科技含量高、可预测性低等特点,就更需要我们学者在理论分析的同时要加紧技术解决方案的研发,形成切实可行的、具有操作意义的指南,尽快帮助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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