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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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施行日期】2020.10.1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2016修正)【法规类别】组织法【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6.01【实施日期】1995.02.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1995年2月1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04.27
•【文号】
•【施行日期】2017.04.27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四川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24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驻川部队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驻军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2016-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6-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6-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摘要】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出的代表应果断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

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

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宪法规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换届选举。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对于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坚持发扬民主。

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

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99年修正)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99年修正)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9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6.01•【字号】•【施行日期】1989.03.1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三条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个别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未当选的副省长候选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在适当时候再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推荐,但不得提请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命为同一职务。

第四条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政府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分别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省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

如果上述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根据推荐机关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合适人选为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省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

人大代表会议时间

人大代表会议时间1. 引言人大代表会议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和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工作的关键环节。

作为人民政权的最高机关,人大代表会议具有决策国家大政方针、制定重大法律法规、选举国家领导人等重要功能。

因此,人大代表会议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政权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2. 人大代表会议的分类根据人大代表会议的对象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和地方人大代表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国各地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地方人大代表会议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会议在时间上有所差异,下文将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时间安排进行论述。

3.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召开时间通常安排在3月份。

这个时间选择有着诸多的考量。

首先,3月份正好是春季,气候宜人,有利于代表们旅行和会议的进行。

其次,3月份是中国农村农忙的间隙期,此时农民代表有较多的时间参与会议,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3月份也是中国政府工作的重要调度期,通过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政府可以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政策的修正和调整。

4.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具体安排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具体安排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公布。

根据往年的经验和规律,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一般在3月的上半月召开,为期大约10天左右。

会议期间,代表们将参加开幕会、大会、小组讨论、提案审查等一系列的活动。

开幕会是人大代表会议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领导将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大会期间,代表们将审议国家大政方针、制定重大法律法规,同时也将选举和决定人民政权的重要事项。

在小组讨论环节,代表们将针对提案和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各抒己见、交流经验。

此外,代表们还将参观考察、发布提案和参加各类座谈会等活动,以充实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2016年两会提案汇总

2016年两会提案汇总篇一:2016年两会召开时间和结束时间2016年两会召开时间和结束时间发布时间:2016-03-02 18:14:12 来源:时事政治2016年全国两会开幕时间:人大会议:3月5日(星期六)政协会议:3月3日(星期四)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时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3月3日举行3月14日闭幕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12天左右。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3月3日-14日)2016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回答大家的提问前,我受全国政协大会秘书处委托先简要通报一下本次大会的日程安排。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将于明天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4日下午闭幕。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决议和报告;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本次大会重点是围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

将围绕推动“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3次大会发言;在14次小组讨论和界别联组讨论中,专门安排3次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举行4场记者会,主题分别是:政协委员谈适应引领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协委员谈惠及民生共享发展、政协委员谈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政协委员谈提振经济发展信心;举办1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主题是“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现在大会筹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政协大会的开幕会、闭幕会将和其它全体会议对中外记者开放。

对媒体开放的小组讨论和界别联组讨论将通过全国政协网站提前公布,部分委员的提案也将在网上公布,请大家留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7.07.03
•【文号】
•【施行日期】1997.07.03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5)【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5.11.25【实施日期】2005.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决定》(NO: SC060184)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将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驻军选举产生。

”三、第七条修改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可设立选举指导机构,负责办理选举事宜。

”四、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宣传、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五、第十五条第五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当地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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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
选举时间的决定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9.26
【实施日期】200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大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4名,与九届人大代表名额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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