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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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大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地方性大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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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8卷
第 8期
21 0 1年 8月
CN 1 — 2 3 / 1 O 4 T
Ex e i e a c o o y a d M a a e nt p rm nt lTe hn l g n n g me
Vo . 8 No 8 Au . 2 1 12 . g 01
地 方性大学 法学实践 教学模 式 的改革与创新
何 燕侠 ,姜 纪元 ,蔺 妍 ,梁丽 芳
u a i n t d y,t e a v n a e o o a n v r iy i e p c f i o ilr s u c s s o l e t k n,a p o e — c to o a h d a t g fa l c lu ie st n r s e to t s ca e o r e h u d b a e s r f s
1 地 方 性 大 学 法 学 人 才 的 培 养 定 位
以重理论 、 轻实践为特征 的现行 法学教育 模式 , 以 难
2 构 建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新 体 系
2 1 “ 阶段 、 平 台 、 年不 断线 ” 实践教 学体 系 . 三 三 四 的
培养出适应社会 需要 的高素质法律人 才_ 。面对 法学毕 1 ]
( 大连 大 学 法 学 院 , 宁 大连 1 6 2 ) 辽 1 6 2

要 :针 对 法 学 教 育 普 遍 存 在 的 重 理 论 、 实 践 等 问 题 , 分 利 用 地 方 性 大 学 的社 会 资 轻 充

法律课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研究

法律课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研究

法律课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研究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教学模式,其在教学过程中确立了理论与实践的双并重,引导学者向自由发挥和实质互动的现代教学观转变。

实践性法律教学一方面传授适量的本质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传输实践操作的具体方法,二者之间的并重互动,将抽象的法学理论与社会生活(案例)结合起来,这样使抽象生命化,导致抽象本质的法学理论具备学习的亲合力,最终吸引的是学者的自主再学习,并留给学者自己发挥的可能空间。

一、传统法律教学模式发展的困境传统法律教学模式十分注重在整体上对学生实施知识的传授,往往采用以“灌输式”为主的一言堂授课模式,由于法律课的教学内容比较抽象化和概念化,容易把学生引入死记硬背或纸上谈兵的机械化学习方式,尽管传统教学方法在长期以来对推动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法律教学模式自身带有的局限性已经暴露出来,限制了我国法律课现代教学的需要,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动力,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从法学本身所具有的实践性、技术性等方面来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实践性法律教学是互动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鼓励学生自主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

这样使学生在面对抽象、法条时更加自愿性去理解和解释,从而改变长期以来的“单向传输”局面。

而这种局面一旦被打破,学生就会积极的参与到教师课前的精选案例讨论中来,再加上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一般性不会预设观点,学生就可以在讨论过程中自由发挥辩论自己提出的观点,并通过论据维护自己的观点。

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的交互性现代教育观认为学习过程不仅仅是一个认识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师生之间建立有效交流与合作的活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留给学生发挥的可能空间,从法律教学的本质上来看实践性教学模式是符合现代教学观的。

有研究表明,实践性教学模式是师生双方积极建构知识的过程,其中教师是知识的多维提供者,通过为学生提供真实而多样的教学情境或案例,积极启发学生思维,并以任务或课题为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为学生建立起自我控制学习行为,教师在此过程中起着组织、帮助、监督、促进、指导的作用。

对法学专业课程模式改革研究

对法学专业课程模式改革研究

对法学专业课程模式改革研究-----------------------作者:-----------------------日期:对法学专业课程模式改革的探讨-艾奇-目录教学模式的改革包括课程模式的改革。

这实际上是我们开放教学的关键之处。

理论上的探讨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更需要的是教师的实践性活动来加以充实,解决该怎么做、做什么、为谁做、给谁用、何时用、哪里用等等基本问题。

一、关于课程模式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育思想指导之下的教学进程或教学过程的简化的方式,这一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容、包括教学策略、教学评价方式等。

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目标之下,什么样的教学目标应采取怎样的教学容、教学策略和教学评价方式等等,从而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这就是所谓的教学模式。

理论上大体分为以下几类:1.问题研究型通常指,教师提出某个研究课题,要求学生根据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课程先导知识和相关材料,围绕课题进行研讨,每个学生均提出自己的解决问题思路并得出初步结论。

问题研究中,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实际工作经验、实地考察或实验、资料检索、网上调研,讨论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各种材料进行分析、综合和评价,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

每个学生均完成工作后,教师即组织对各种类型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价,经过全体师生的讨论,最终形成对该课题的一致性结论或倾向性意见。

问题研究型可以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尤其是网上教学资源,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案例研习型案例研习型教学模式已被教育界和全社会广泛认可,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模式。

在开放教育教学中,案例研习型教学模式要求教师事先在电大在线平台课程主页中加入大量案例,或要求学生浏览互联网上相关,获得对各种案例的初步认识或判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各种案例进行信息加工,对案例进行分类等,寻找各类案例的共性,从而形成对新知识的认知。

3.探索发现型探索发现型教育模式的主要理论观点为,学生在学习情境中,经由自己的探索寻找,从而获得问题答案或解决办法的一种学习方式。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意义(3篇)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意义(3篇)

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标旨在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往往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因此,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二、提高法学教育质量1. 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法律素养。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 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在实践过程中,学生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其法律素养。

3. 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实践教学能够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实践能力,为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

三、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1. 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熟悉法律实务,提高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2. 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就业竞争力。

在就业市场上,具备实践经验的法学毕业生更具竞争力。

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 实践教学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四、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1. 实践教学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理念创新。

实践教学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打破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束缚,推动法学教育理念创新。

2. 实践教学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内容改革。

实践教学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这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内容改革,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3. 实践教学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方法改革。

实践教学强调学生主体地位,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方法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3篇)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脱节、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

因此,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脱节当前,法学教育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

部分教师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足,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2. 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实践教学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持,如实习基地、模拟法庭等。

然而,许多高校由于经费有限,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制约了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3. 实践教学效果不佳部分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导致学生参与度不高,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4. 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薄弱实践教学对教师的实践经验和能力要求较高。

然而,部分法学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胜任实践教学工作。

三、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措施1. 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1)调整课程设置。

将实践教学课程纳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确保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

(2)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内容创新。

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行业发展趋势,更新实践教学课程内容,提高实践教学课程的时代性和实用性。

2. 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1)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2)完善实践教学设施。

加大投入,建设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实践教学场所。

3. 创新实践教学方式(1)开展案例教学。

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2)实施项目式教学。

将实践教学项目化,让学生在项目中提升实践能力。

(3)举办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活动。

通过模拟真实案例,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4.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1)选拔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措施(3篇)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然而,当前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如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等。

为提高法学实践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本文提出以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1. 构建实践教学课程体系(1)加强基础实践教学。

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法律检索等基础实践课程,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技能。

(2)增设专业实践教学课程。

针对不同专业方向,开设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3)拓展实践教学课程。

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活动,拓宽实践渠道。

2. 优化实践教学环节(1)加强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

(2)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3)加强实践教学成果评价。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对实践教学成果进行量化评估。

三、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1. 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1)聘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指导。

(2)鼓励教师参加法律实务培训,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2.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培训(1)组织教师参加实践教学专题研讨,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2)开展实践教学师资研修,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3. 建立实践教学师资激励机制(1)设立实践教学优秀个人、团队评选活动,激发教师实践教学积极性。

(2)给予实践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创新实践教学方式1. 推进模拟法庭教学(1)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模拟审判环境。

(2)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2. 开展法律实务培训(1)邀请法律实务专家为学生授课,传授实践经验。

(2)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实务培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论文]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论文]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摘要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偏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而言,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较为忽略。

然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法科学生的就业十分重要,为此,应推行“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并重的教学模式。

注意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各类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并适用对应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标准。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现代社会,国家的各种立法正在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快速增加,但是,在立法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反观我国各大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却未有与之对应的进步。

现在,无论部属的法学院校,还是地方的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模式上均大同小异。

1我国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中实践教学的比例偏低从我国法学院系的本科课程体系设置和内容安排上看,法学实践教学的比例偏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一,法学本科课程的开设一般以国家规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为中心,然后按照部门法学科的划分辅以一定数量的方向选修课。

课程设置上,大都以理论课程为主,训练学生实务能力的课程配置明显不足。

这决定了课堂教学传授的内容是以“概念、法条”为基调。

这些教学内容的教授确实可以帮助学生把握基础理论知识,但是,纯粹知识点的讲解不意味着学生已经真正掌握了法律知识,并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

其二,法学课程教授的方式还是一种由上向下的“填鸭式”模式,教师总是力图引导学生找到一个所谓标准答案。

结果,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型的法律知识和经过刻意加工设定的研究成果,学生学习的方式则主要表现为上课狂记笔记、考试死背笔记、考后丢弃笔记的“特色”。

学生花时间记住了孤立的法条和生硬的概念,但在接触实务工作、面临形形色色的问题时,却无从入手,难以找到问题解决的方法。

其三,对已经开设的有限的实践教学活动缺乏规划与管理。

虽然各大法学院系都有实践教学的规定,例如,有的在专业教学方案中对专业课程规定了实践教学的要求;有的还对实践性教学的学分作了明确;但实际上这些要求十分空洞。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作出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依培养对象的层次设定培养目标、设置核心课程和运用多元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关键词】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基础。

因此,法学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全方位的发展。

这不仅在整体上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对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

因而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并重新建立我国法学新的教育模式。

一、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视教育模式涉及学制设置、教学目标设置、学校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育方法等诸多因素。

本文现就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作出理论上的检视。

(一)现有法学教育资源设置的检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达620余所,形成了五块并举的局面:其一,原司法部所属的专业院校。

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已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已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已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

现在这些学校从管理上已经有所变化,中国政法大学归教育部主管;中南政法学院则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其他的政法学院依旧独立存在,并与中国政法大学一样保持自己专业的独立性。

其二,教育部所属的重点大学中的法学院系。

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

其三,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

如南京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侨大学等。

其四,专门行业性院校中的法学院系。

这主要集中于经济、商贸、财政、金融等专业性院校中。

其五,各级各类的地方政法干部管理院校、职业学校及社会办学中的法学专业。

从这五个层次的学校结构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资源的分布极不平衡,尤其是表现在纵向教育层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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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

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

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我国也是如此。

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

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
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

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

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

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缺陷与革新的基本思路
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其缺陷与不足主要是:其一,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
为标准,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的很少。

也就是说,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而不是传授知识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并重,不是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模式。

其二,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

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
联系。

其三,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学课程的开设,涉及市场经济、比较法和国际商法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有些课程的内容也急需要改进与充实,与此同时教师的知识结构也存在一定问题。

基于以上存在的缺陷,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以令人震惊的速度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目瞪口呆。

倘若要把这些知识都灌输给学生,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

其实,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如果我们现在只给学生灌输这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

与其相反,实践性法律课程则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
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

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地背几条法律条文。

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

这种实践课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

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实践”和“实习”,学生不再是作为旁观者去听、去
看、去跟随,而必须主动去做。

由于这种模式给学生的主动性大,从而使其收获也大。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由上向下灌输式的模式,总是力图引导学生找到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学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生怕因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的观点有出入而不能通过考试。

久而久之,学生便习惯于服从教师给予的真理,而不去思考“真理”的多样性和现实生活的丰富性和变化性。

他们习惯于被动的思考而不是主动的思考,习惯于寻找“标准答案”而不会想所谓的“标准答案”并不存在。

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并不追求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相反,它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变化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路。

教师的教案不能随意改变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分析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

这种模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大有好处。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则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之外的实
际知识、能力和技巧。

法律条文的运行并非是真空中的逻辑推导,它涉及到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收集、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如何运用心理学、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以及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无法提供这种能力、技巧和素质的系统训练,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则非常注重这些综合素质的培养。

总而言之,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是我国法学教育革新的一个方向,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出路在于拓宽专业口径;重点在于优化课程结构;核心在于更新教学内容;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这无疑对法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挑战,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了。

我们正在做的或者将要做的是我们原本不熟悉的东西,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为此,我们必须先当学生,后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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