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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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省人社局、财政局2017《关于印发阜阳市在校大学生(省、市属高校)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人社[2017]74号)和市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2017]10号)文件精神,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在校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医保工作的部署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通力合作、积极做好2019年参保工作,提倡大学生在校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2、医保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校大学生原则上需在校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无需在家办理新农合;

(2)为避免重复参保,以下两种情况无需在学校参保;①已经在家参加2019年新农合的学生,可不在学校办理本年度居民医保,但需提供2019年已在家参保的发票(或收据),并填写个人声明。其中发票(或收据)需加盖乡镇或社区公章(或当地医保办公室公章);

②当地政府规定的可在家免费参加新农合的学生(“建档立卡”对象、低保户、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等政策性减免农合费用的学生),无需参加大学生医保,但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二女户”等当地政府出具的在家免费参保的证明,并填写个人声明;(十一期间可在家办理相关证明)

(3)各院系派专人负责2019年大学生参保工作。于2018年10月9日,到学生处领取参保仪器。10月20日前完成各院系参保工作,并将参保学生信息核对清楚,未参保学生证明材料转交学生处封存。

(4)辅导员要积极宣传、告知每一位大学生办理医保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好处;负责组织本班在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集中刷身份证,并审核不在校参加医保学生的材料。确保所有不在校参加居民医保的

学生,均已在家参加2019年新农合,若出现因漏保所致学生生病无法报销的情况,责任自负。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学校要求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各院系按照学生人数,确保参保率不低于96%,建议学生在校参加大学生医保。

(5)参保开始前,学生处负责从医保中心领取刷卡仪器、指导仪器的使用、转发学校关于2019学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解释有关政策;参保过程中,学生处负责联系医保中心,反馈各院系参保学生信息,协助各系完成参保学生信息核对工作;参保工作结束后,学生处负责核对全校参保学生信息、回收参保刷卡仪器、收集和封存2019年不在校参保学生证明材料。

3、医保工作的开展

(1)参保时间:2018年10月9日开始我校大学生参保刷卡工作,2018年10月20日截止,过期不再办理。

(2)参保方式:

各系自行组织在校生通过刷身份证方式参保,实习学生通过报表的方式参保。

(3)参保费用:220元/人,参保人数确定以后,请辅导员按照参保名单,安排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刷卡(各位辅导员请通知参保学生卡内留够221元)。

(4)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续保学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应届新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个人声明

个人声明

本人(姓名: )现郑重声明:

1.在阜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的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中,本人已获知相关政策及通知,但由于本人已经参加新农合(附缴费收据),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不再参加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2.本人承诺在学校年度就读期间,对于所发生的阜阳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疾病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进行承担,阜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学校无需承担由于未参加阜阳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本人郑重声明,对该声明中虚假的陈述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班级:学号:

申请人签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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