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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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学生,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播音编导等艺术类课程。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德为先,以质量为生命,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前,须按照本机构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如实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并签订《学生协议书》。

第六条学生注册时,需缴纳学费及杂费,具体金额按照本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课程安排与教学第七条本机构根据学生年龄、兴趣和需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艺术课程。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艺术专业背景,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师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第十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无故缺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师请假。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考核制度,定期对学生的艺术水平进行评估。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五条本机构应确保教学场所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及公共区域的清洁。

第十七条本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六章退学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因故需要退学,应提前向本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因故需要转学,应提前向本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系部审核、学校审定批准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具体由系创新学分评定小组审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及艺术教育规律,服务学校现代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筹建具有艺术专业特色的实验(实践)课程系列。

为探索和设置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实验(实践)课程和教学模式,规范和完善实验(实践)课程的组织运行和教学管理,根据实验(实践)课程专业性、技能性、应用性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实践)教学中的职责艺术实验(实践)教学是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艺术学院的整体统筹管理下,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执行、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完善各类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编制课表,保障日常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根据日常教学和节目制作需求,统一调配实验室资源,适时做好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4.做好春秋两学期的相关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5.完成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6.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践教材编写工作。

7.负责艺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

9.完成实践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工作。

10 完成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官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实践)课程定位1.实验(实践)课程是根据我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标而设立的实践系列课程,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在艺术学院统筹下,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艺术实验(实践)课程应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应用性、技能教学特征,充分利用中心的师资、设备、传播平台等教学资源,保障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实施效果;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开展实践教学。

3. 艺术实践活动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着力提升对本科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努力营造具有浓郁艺术特色的文化氛围。

音乐学院大四实习计划

音乐学院大四实习计划

音乐学院大四实习计划2022届音乐表演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毕业实习是音乐表演专业本科阶段人才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实践运用、总结和深化的重要过程。

为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根据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巩固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锻炼和提高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开阔视野、增强毕业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从事艺术表演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二条通过实习使学生能够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实习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统筹负责,由分管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习分组(三)时间安排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不少于16周。

实习期满,应按时返校。

第三章类别方式第四条音乐表演专业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组织形式,以集中为主。

第五条音乐表演专业集中实习XX人。

召开“企业宣讲会”,实行双向选择。

邀请本次实习企业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相关政策解读,介绍岗位需求情况,拓宽学生实习工作的思路。

第六条音乐表演专业分散实习XX人。

按照有关规定,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

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实习单位资质和条件、实习内容与教学目标的符合度等情况,通过后院长审批,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确定实习工作方案,设计实习作业。

2、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组,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

3、前期准备工作(1)联系实习单位。

加强企业调研,深化校企合作。

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各单位用人需求。

充分调动行业、校友、校企合作单位等优势资源,全员参与,全方位宣传学院,推荐实习生。

艺考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制度

艺考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制度

艺考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艺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校内外衔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加艺考的全体学生,包括在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两个阶段。

二、校内学习管理1.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友善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艺术专业的学生需按照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和练习,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不得抄袭、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

3.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学生应妥善保管学校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三、校外实践管理1.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应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友善同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2.学生应按照实践计划进行学习和实践,不得擅自更改实践内容或违反实践纪律。

3.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学生应妥善保管实践单位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财物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衔接管理1.学校与校外实践单位应加强合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校内外的衔接。

双方应及时沟通学生的表现和情况,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学校应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校外实践的参考依据。

学生应如实填写评估表格,不得弄虚作假。

3.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同时,学生应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态。

4.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5.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 实习实训单位:与学院合作的单位或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学院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五条设立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每个实习实训岗位指定一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习实训课程设置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设置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中。

第七条实习实训计划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要,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实习实训审批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活动前,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实习实训岗位管理第九条实习实训岗位选择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与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实习实训岗位供学生选择。

第十条实习实训岗位培训实习实训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实训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岗位监督学院将派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岗位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生管理与评估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与分配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向学院提出实习实训申请,学院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岗位的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管理学院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考勤管理制度,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纪律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1.前言校外实践活动是学生在校外开展实践学习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学业正常进行,学校应制定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从组织、审批、教师指导、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对校外实践活动的管理。

2.组织机构学校应设立校外实践活动管理机构,由专门负责管理校外实践活动的老师负责。

该机构应设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负责统筹全校的校外实践活动,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3.活动审批对于有关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申请,学校应设立审批制度。

学生和教师必须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同时,学校应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4.教师指导每一个校外实践活动都应有相应的指导教师。

教师在校外实践中起到教学和管理的双重角色,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在活动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有效学习。

5.学生选拔学校应对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选拔,确保参加活动的学生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选拔过程可以采用考试、面试、策划等形式,以保证参加活动的学生能够有效参与并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6.安全保障学校应对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问题进行充分考虑和预防。

在活动前,需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可靠。

同时,学校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学生在校外实践中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7.活动记录学校应要求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和教师做好活动记录。

学生可以撰写实践日记、学习总结等形式,以记录自己在活动中的收获和体会。

教师则可以对活动过程进行整理和总结,为今后的活动提供经验借鉴。

8.成果评价每次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应进行成果评价。

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口头评价等方式对活动进行评估,反馈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校也可以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定,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

9.社会资源学校应积极与社会资源对接,争取更多的校外实践机会。

学校校外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校外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外实践活动管理,确保实践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科技竞赛、艺术表演等。

第三条校外实践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3. 学生自愿,教师指导;4. 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校外实践活动计划;2. 审批校外实践活动方案;3. 指导、监督实践活动开展;4. 收集、整理实践活动成果;5. 组织实践活动总结与表彰。

第六条教师负责校外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1. 指导学生制定实践活动计划;2. 协助学生解决实践活动中的问题;3. 确保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4. 收集、整理实践活动资料。

第七条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外实践活动,自觉遵守实践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第三章实践活动内容与形式第八条校外实践活动内容应与专业学习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校外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包括:1. 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现状,增强社会责任感;2. 志愿服务:关爱他人,奉献社会;3. 实习实训:提升专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4. 科技竞赛: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5. 艺术表演: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审美情趣。

第四章实践活动安全与保障第十条校外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具体措施如下:1. 实践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2. 制定实践活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3. 实践活动期间,教师应全程陪同,密切关注学生动态;4. 校外实践活动场所应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校外实践活动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款专用,确保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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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音…2008‟19号
音乐学院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校外艺术实践活动,既是加强服务地方,促进文化强市,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的需要,也是着眼专业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

为使这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由音乐表演系负责组织、管理,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组织艺术实践活动地区范围仅限绍兴市区及周边乡镇,汽车行程单程不超过45分钟,不准在外过夜。

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由活动组织单位(包括校内各部门)行文至本院,通过核准提出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请示学院,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参与人数超过10人,还须按《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批、管理。

四、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不得违法违纪、违背公认的道德规范、从事与师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精心准备,注重艺术品质和精神风貌的展示,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为学校争光,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六、组织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明确责任人(须为领导或教师)。

责任人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纪律和安全管理(参照《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坚持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每次艺术实践前由责任人与学生签订安全自律协议(一式三份)。

八、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商业演出,违者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外,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直至行政处分,给予学生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学院所有师生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冠名“绍兴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参加校外商业演出活动。

违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屡犯者视情节参照第八条处理。

十、参加音乐表演系组织实施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自保意识,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十一、音乐表演系组织实施的校外(院内)艺术实践均应以日志形式进行记录并存档归类管理。

十二、艺术实践活动中师生工作补帖由学院统一发放。

十三、本办法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音乐学院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申请表
主题词:学生外出艺术实践管理办法
抄报: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
绍兴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音乐学院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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