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产品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索赔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业务中需要对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门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主体,其职责和权限由公司管理层授权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供应商质量管理工作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索赔条件第五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条件有以下要求:1.产品质量问题属于供应商责任;2.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损失,包括货物损坏、客户退货等;3.经过公司审核认定为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六条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质量问题进行认定,评估索赔范围和金额,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
第三章索赔流程第七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流程如下:1.质量问题发现:公司在收货检验、生产过程中或客户反馈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2.索赔通知:公司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3.供应商回应:供应商接到索赔通知后,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回应;4.协商解决:公司和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包括赔偿金额、改善措施等;5.结案处理:协商一致后,签订索赔协议并处理结案。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记录、品质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以便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
第四章索赔处理第九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处理要求如下:1.及时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处理供应商质量索赔事宜,不得拖延;2.公正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质量索赔要进行公正、客观的认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责任追究:对于供应商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做好记录并进行管理;4.改进措施:公司采购部门应协助供应商进行改进措施,预防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是否认定的有异议,公司管理层有权进行最终裁决。
第五章索赔结果第十一条公司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结果要求如下:1.索赔金额: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供应商责任认定,计算合理的索赔金额;2.索赔处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达成索赔协议,并对其进行处理;3.改进措施: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提出改进要求,并跟踪整改的执行情况;4.记录管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质量索赔的结果做好记录管理,以备查阅。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退货索赔业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相关的退货索赔业务。
三、退货原则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2. 产品未使用、未拆封、完好无损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3. 产品出现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进行退货;4. 特殊原因需退货的情况,须经公司确认后方可处理。
四、索赔原则1. 客户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索赔请求;2. 公司在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给予客户相应的补偿;3. 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客户的索赔请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解决问题。
五、处理流程1. 客户提出退货或索赔请求后,销售部门或客服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登记;2. 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核实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进行确认;3. 若属实,销售或客服部门需及时处理客户的退货或索赔请求,对于退货的产品需及时处理完善,对于索赔的问题需及时给予客户合理的补偿;4. 对于复杂的退货或索赔请求,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汇总相关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或专业人员进行汇报,并制定详细处理方案;5. 客户在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应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拒不配合公司的客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公司有权取消其退货或索赔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 对于销售、客服等部门在处理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部门或员工不得擅自修改;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
八、生效本管理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董事会审批。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1、总则1。
1 为了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证组织、供方和顾客三方的共同利益,实现最大效益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方供应的外协外购产品,在进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方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1.3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质量索赔的范围、管理程序、工序考核等。
2、质量索赔范围供方外协外购产品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2.1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2.2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2。
3 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质量差发生的产品故障。
3、质量索赔规定3.1 进厂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1.1 进厂检验发现可让步接收的产品,其产品价格按降低10%执行.3。
1。
2 对于进厂需我方返工、返修的外协外购产品,供方应承担返工返修费用,返工返修费用按产品价格的5—20%计算。
3。
1。
3 进厂验收时对供应物品拒收,按拒收物品价格的5%对供方进行索赔。
3.1。
4 进厂不合格品需100%挑选,供方应承担检测费用,按本批零部件价格的10%计算。
查出的不合格品作拒收处理。
注:进厂检验一般采用抽查检验方式。
3。
2 在加工装配中发生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2.1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废品,供方除承担原价外,还应承担由于废品造成的过程损失,按该件价格的100%计算。
3。
2。
2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则供方应承担产品价格的50%.3。
2。
3 在装配环节中发现部件不合格,其返修返工费用按部件价格的5-20%计算。
3。
2。
4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让步接收的产品,如果无需返工、返修。
按价格降低10%计算。
3。
3 产品在使用中发生产品故障的索赔规定3.3.1 在用户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发生故障,其零件三包费用(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的维修服务人员的差旅费、服务费、三包件的运输费用等间接费用,应由责任供方承担。
采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

采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采购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索赔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积极采购优质产品,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质量索赔条件第四条采购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公司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质量索赔。
第五条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的,公司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质量索赔。
第六条供应商的产品导致公司生产线停工、返工、改产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质量索赔。
第七条供应商的产品导致公司遭受客户索赔或者其他第三方索赔的,公司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质量索赔。
第三章质量索赔程序第八条公司在发现采购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书面提出质量索赔要求。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质量索赔通知后,及时核实情况,并与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产品、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协商解决无果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质量索赔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索赔档案,对质量索赔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于改进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质量索赔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提出质量索赔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供应商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向其追偿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变更,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第十五条计财部负责对供方的索赔在财务结算款中扣除;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在与买方市场的供方独家供货及卖放市场的供方除外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违约条款上注明“出现质量问题按××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进行索赔”,并将索赔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供方进行约定;第十七条××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提供给供方,对于已提供过的供方可不重复提供,但必须在合同上约定;第十八条供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需方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包括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性能等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等时,由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市场部售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质量扣罚书面报告,质量管理处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下达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分别送采购部、生产部制造协作处等部门,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供方如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第十九条计财部凭采购部门下达的合同违约金收取通知单及修改后的支款凭证,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出具公司收款收据;第二十条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自行外包加工的产品或生产过程的质量处罚,按工艺路线划分责任,实行谁委外谁负责的原则,由质量管理处对工艺路线负责单位按质量否决权和质量风险金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其经济损失可参照本办法向供方索赔;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分立单位的质量索赔,由质量管理处通知计财部在结算款中扣除;第二十二条各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应将本月对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质管处汇总,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部门并上网公布,计财部监督采购部门索赔实施情况,每季度填报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反馈表向质量管理处反馈索赔实施情况;第二十三条对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考核单位会同采购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安装使用单位及用户投诉报告、会议纪要等,必要时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共同确认;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对索赔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的说明报质量管理处,经主管质量领导批示后执行并备案存档;第二十五条由公司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处、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市场部、设计部、技术部等单位领导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索赔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的索赔考核单位提出索赔意见,质量管理处审核,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当供方对我公司质量索赔提出异议时,可通过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进行裁决,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鉴于售后服务的特殊性,对于供方产品在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市场部售后服务处可代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处理,未及时提供配件的可自行采购配件,其费用经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损失,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索赔;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供方质量问题处罚过程的协调,对有争议的处罚结果进行裁决,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索赔结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质量管理处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第二十八条供方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应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对于损失较大,损失超过货款总额或合同已结算无法进行质量索赔时,由质量管理处汇同采购等部门与供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法律时,由审计监察部协助实施法律仲裁,特殊情况可参照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处每月通过内部信息网,以质量动态形式向全厂各部门通报对供方的索赔情况,包括上月的处罚执行情况和本月的处罚要求;第四章质量索赔标准第三十条质量索赔标准的执行要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对于形成批量的,造成影响较大引起用户投诉的要按索赔标准上限规定进行索赔;第三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见附表;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附表二: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反馈表。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1.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的质量问题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质量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目的:建立质量索赔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质量索赔处理流程,保护客户的权益,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品质。
二、质量索赔的适用范围在该制度中,质量索赔适用于以下情况:1.客户购买的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2.客户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3.客户购买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故障或损坏。
三、质量索赔的流程1.客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尽快将问题描述与相关证据提交给企业;2.企业接受客户的索赔申请后,应对产品进行调查和检测;3.企业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并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4.如果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客户如对企业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要求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
四、质量索赔的责任与义务1.企业应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企业应按照制定的质量索赔处理程序处理客户的索赔申请;3.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索赔信息和证据;4.客户应配合企业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核实。
五、质量索赔的赔偿方式1.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进行赔偿;2.企业可以选择向客户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退款等解决方式;3.在索赔金额确定前,企业可以协商和客户进行调解;4.如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六、质量索赔的监督与评估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索赔处理档案;2.定期对质量索赔处理档案进行审核和评估;3.监督人员可通过质量抽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质量索赔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质量索赔的改进措施1.对于频繁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整改和优化;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3.企业应积极建立健全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1.0目的提高供应商质量意识,确保其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供应商的索赔,规定了从确定索赔到索赔执行的操作程序。
外采及外委加工单位与供应商签定的订单上的所有产品(除试制品)均属于索赔范围。
3.0职责3.1 配套部(SQE 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判断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
3.2 外采及外委加工单位按配套部(SQE 工程师)提供的实际情况,即时进行供应商的索赔。
财务部负责计算索赔金额。
4.0流程图5.0 索赔细则5.1进料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索赔5.1.1外检室进料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将检验结果反馈至SQE 工程师,SQE 工程师根椐检验员提供的尺寸检验记录单及产品故障通知单评审后开“供应商索赔单”,反馈外采或外委加工部门,由外采或外委加工部门负责“退货”。
5.1.2对提供由于生产急用,必须由外检室或相关部门实施全检挑选的产品,均由SQE 工程师根据“产品提交单”及“尺寸检验记录单”中核定的提交送检数量的全检(返工)工时实施索赔。
索赔标准:挑选工时费+挑选管理费采购交付 开具合格证入库不合格品评审供应商索赔单使用检 验 合格不合格非供应商责任 发现不合格出库供应商责任内部不合格品处理挑选工时费=挑选时间(实际挑选产生的时间)×工时单件(10元/小时)挑选管理费=零部件采购单价×15%×提交数量(最底线不少于200元)5.1.3对于不良品退货后,供应商不能及时补货而造成我公司加班生产时按实际加班金额扣款。
由SQE工程师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实际加班时间和加班生产的产品数量实施扣款索赔。
扣款标准:实际加班金额=加班费+加工产品工时费×30%+加班管理费加班费=3元/小时加工产品工时费=按产品实际标准工时×加工产品件数加班管理费=零部件采购单价×15%×所用零件数量5.1.4对于不能完全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让步接收处理。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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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对供方进行质量索赔的项目、程序、申诉和裁决等内容。
本管理办法中质量索赔为通用索赔准则,如与供方签订了质量协议,则具体按质量协议进行,无质量协议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外协件供方。
2.定义
2.1 质量协议:与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2.3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3.职责
3.1计划物控部:采购组对本管理办法进行归口管理,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负责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3.3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协助采购组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4.程序
4.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4.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4.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4.1.3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原因,确定对可能给主机厂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不合格证据必须
确凿,必须以双方确认的书面报告作为理赔的依据。
D、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反馈、处理。
4.2 质量索赔原则:
4.2.1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原则。
4.2.2不合格品处理,应在考虑国内工艺水平及对主机厂损失程度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供需双方损失。
4.2.3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收的原则。
4.2.4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
4.2.5特例原则。
4.3质量赔偿责任划分:
4.3.1进货检验时的不合格品: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附加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3.2对让步接收的产品,根据产品价值及不合格严重度,供应商承担降价5-20%的赔偿损失,则挑选/返工/返修费用由我公司负担,挑出不合格品退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对让步接收产品,因我公司标识不清、记录、保管及仓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我公司相关部门负担,对非让步接收项目出现质量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若因不合格品处理不当而造成额外损失,则由处理不当的责任供应商或部门承担。
4.3.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的处理:
A.有存储期、存储环境及防护要求的产品,如在进货检验时合格,因存放或存储环境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则由我公司负担损失。
GJS04版本号: B 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共3页第2页B.工艺更改、技术要求更改所造成的不合格品则由我公司负担损失。
C.特例:为满足市场急需或为大幅降低成本等经公司特许生产所造成的非符合性质量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损失。
D.除A、B、C三种情况外,所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损失全部由供方负责。
4.4质量赔偿的依据:
不合格品通知单、返工/返修通知单、停工记录单、检/试/化验报告、主机厂提供的不合格报告/索赔单,差旅费用单据等均可作为质量赔偿的依据。
4.5质量索赔项目及标准:
4.5.1质量索赔项目:
(A)直接损失:采购产品本身不合格及由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其他产品
A=(不合格品x单价x数量+相关产品报废数量X单价)x 1.2
(B)附加损失:B=B1+B2+B3+ B4+B5+B6+B7+B8+B9
B1:返工(包括挑选)费=不合格品数量x单件返工工时x 10元/小时
B2:辅助材料费=返工/返修所消耗的辅助材料数x单价x 1.2
B3:停工损失费=停工人数x 停工时间x 10元/小时/人
B4:验证处理费:指处理不合格采购产品质量争议而进行验证、调查、取样、分析等发生的费用。
按支付凭证如实计算。
B5:质量信誉损失费:因供应商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或因采购产品质量引起主机厂严重投诉,并影响我公司质量信誉,按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程度对供应商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罚款,或取消供货资格。
B6:处理质量事故差旅费:为处理因供应商责任发生在主机厂内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差旅费。
B7:用户索赔费:由于采购不合格品造成总成不合格,导致主机厂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B8:交付延期损失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产品交付延期,且造成我公司生产秩序受影响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索赔:(说明:采购周期以双方确认交期为准,对少于采购周期的交付时间,不追究供应商延期责任。
)
a. 导致缺件/缺陷下线而被迫调整生产计划,按500-3000元/次索赔。
b. 导致我公司发货延期,甚至招主机厂投诉,则按1000-5000元/次索赔。
B9:总成件损失费:因供应商产品原因导致总成产品不合格,按总成成本价x 1.5倍x不合格数,本项仅对重要零件有效。
4.5.2让步接收:
A)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不合格严重度及产品价值作降价5-20%处理.
B)对新产品开发/新供应商开发量产确认前或为大幅度降低成本,在认可因内工艺水平基础上
而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经物控部经理批准,允许让步接收而不降低单价。
C)对让步接收的产品,供应商不再负担挑选工时/返工/返修等费用,但对在生产中挑出的有
不可返修缺陷的不合格品,退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
如让步接收的产品在主机厂处发生不合格,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4.5.1中B5,B6,B7,B9项损失.
D)对进货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如不影响生产,可作退货处理.如我司生产急需,供应
商必须无条件接收我司作让步接收并承担损失(降价损失及可能产生的B8项交付延期损失费).
E)让步接收需经供应商书面同意,供应商应在接到我司让步接收通知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否则逾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
4.5.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在主机厂处发生不合格时处理:
供应商负责直接损失A+附加损失B。
其中附加损失B项中的分项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项计算。
原则上: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我司生产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4.5.2让步接收规定作让步接收处理.
GJS04版本号: B 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共3页第3页4.6质量协议的签订
4.6.1 质管部负责质量协议的起草与签订,质量协议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盖章后生效实施。
其中技术标准文件需经产品开发部经理签名批准。
4.6.2质量协议是采购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我公司处理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依据,是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6.3 质量协议经签订后由采购组负责组织实施,质管部对外协件质量判定提出书面证据,对质量纠纷负责作最终裁决。
4.7质量索赔与申诉
4.7.1 质量索赔单据的办理与传递:
4.7.1.1因采购产品不合格在生产部门发现,或需生产部门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部门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返工/返修单等)交采购组,由采购组会同质管部取证并通知供应商,赔偿费用按本标准计算后,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形式书面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4.7.1.2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由质管部以“不合格品通知单”形式通知采购组,采购组根据生产情况作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等处理,并根据本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4.7.1.3所有不合格通知或反馈单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组,并保留相关实物、证据等。
4.7.2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采购组协商,否则视作同意处理。
4.7.3 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采购组提出,由采购组向公司质管部申请重新判定,必要时会同供应商一起进行。
4.7.4不合格品通知单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提出,物控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经供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4.7.5对4.3.3条B,C款不合格品减免索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提出,物控部经理审批生效。
4.8质量赔偿结算:
经办理完毕的不合格品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采购组以复印件存档。
所有质量赔款在货款中扣除,财务部开具17%增值税发票。
5.质量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
不合格品减免索赔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