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合肥创业园招商计划书范文

合肥创业园招商计划书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创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广受关注的话题。
合肥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在创业领域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和提升创业环境,我们计划建设一座合肥创业园,为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办公场所、孵化服务和资金支持,助力他们实现梦想。
二、项目概述合肥创业园位于合肥市政务区,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园区将主要分为办公楼、孵化中心、共享空间和配套设施四个部分,为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1. 办公楼:包含标准办公室和联合办公空间,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一站式服务,满足不同创业团队的需求。
2. 孵化中心:设立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为入驻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导师指导、资源对接等支持,助力他们实现项目快速发展。
3. 共享空间:提供会议室、休息区、咖啡厅等共享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社交和交流的场所,促进创业环境的互动和共享。
4. 配套设施:园区内设立健身房、食堂、超市等生活设施,方便创业团队的日常生活,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
三、招商优势1. 地理位置优越:合肥创业园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交通便利,紧邻政府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为创业团队提供了便利的资源对接和合作机会。
2. 政策支持:合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为创业团队提供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了他们的创业成本。
3. 专业团队:园区将组建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 优质服务:园区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办公场所、孵化服务、资金支持等,为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四、项目规划1. 第一阶段:建设办公楼和孵化中心,提供500个办公位和孵化服务支持,吸引100个创业团队入驻。
2. 第二阶段:建设共享空间和配套设施,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支持,吸引更多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3. 第三阶段:开展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促进园区内创业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创业环境的良性发展。
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3篇

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3篇篇1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尊敬的入园创业者:欢迎您加入到我们的创业园,成为我们团队的一员。
作为一名留学后的创业者,您将在这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实现您的创业梦想。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式入园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协议内容:一、入园条件:1. 入园创业者应当是已经完成留学并拥有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入园创业者所从事的创业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和可行性,能够符合创业园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二、入园期限:入园期限为一年,入园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作。
三、入园权利:1. 入园创业者可以享受创业园提供的场地、设施、资源和服务。
2. 入园创业者可以参加创业园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展会。
四、入园义务:1. 入园创业者应当按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
2. 入园创业者应当积极参与创业园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自身创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 入园创业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创业项目的进展和目标。
五、入园支持:创业园将为入园创业者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支持、导师指导、人脉资源等,共同助力创业者实现成功。
六、入园退出:如果入园创业者因故需要退出创业园,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创业园管理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出手续。
七、其他约定:1. 双方应当保持合作关系的诚实和信任,共同维护创业园的声誉。
2.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特此协议,双方签署确认。
入园创业者(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创业园管理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内容,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实现创业梦想,共同成长。
祝愿您在创业路上取得成功!篇22023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甲方:留学人员创业园乙方:留学人员创业者为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者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协议书。
合肥高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六 、 项 目评 审及 立 项 决 策
( )项 目决 策机构 一
项 目申报 人 应填 写 《 肥 高新 区 科 技领 军 合 人 才 创业 计 划 书 》 ,并 以单 独 附 件 形 式 提供 下
述 材 料 :个 人 资质 证 明 (身份 证 或 护 照 )、知
四 、 申报 要 求
( )申报 高新 区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业 项 一
目 ,属 未 申报 其 他 城 市和 地 区的 创 业 项 目 ,且
申报 时必 须明确 在高新 区 落户创业 ;
( )申报 人 个 人 出 资 不 得 低于 政 府 扶 持 二
资金 ; ( )申报 人 原 则 上 必 须 与 注 册 企业 的 法 三
贸局 、财政 局 共同形 成 “ 目评审 报告 ” ,由科 项
( )项 目申报 人 在完成 公 司的 注册登 记工 三
作和 承诺 的 自筹 资金到 位后 ,高 新区将 依据 “ 创
业合作 协议 ”落 实政府 扶持 资金 。
八 、项 目管 理
( )项 目立项 后各 相关 部 门应加 强跟 踪服 一 务和检 查 ,以加快 其按 计划落 实 。 ( )高新 区科 技局 组织 经贸 、财政 等 部门 二 每 半 年对项 目的产业 化进 程及 资金 使用 情况进 行 阶段检 查验 收 ,加强 对政 府扶 持 资金使 用的跟 踪
(二 ) 目前 已 在 国 内 其 他 地 区 工 作 ( 创 业 ),有 意来高 新 区创 业 的留学 归国人 员。
三 、 申报 办 法
高 新 区科 技 局 负责 海 外 高 层次 人 才 创业 项
目的常年 申报和 咨询工 作 。
合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
创业扶持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第三条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无偿资助。
第四条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经评审,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重点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合肥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二)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三)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创业团队;(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五)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和就业创业证;(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四)申报项目计划书;(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六)无不良信用和无违法记录承诺书;(七)申请表中涉及数据和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项目,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一)项目受理和初审:在校生向所在高校申报,各高校初审同意后直报市人社部门;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人,由创业孵化基地收集汇总后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个人创业项目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
学人员创业园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16
•【字号】皖政秘[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
创业园的批复
(皖政秘〔2011〕1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请示》(合政〔2010〕18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园设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你市要加强对创业园的领导,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创业园管理办法,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优惠政策,开展全方位服务,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合肥包河青年创业园优惠扶持政策

合肥包河青年创业园优惠扶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按照规定减免企业税负,免交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照市场价格50%收取),水电费给予一定补贴(先缴后补)。
二、融资支持。
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
三、创业服务。
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资金扶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财政、团委等部门为入园孵化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六、免收的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免的场地费用和水电费补贴资金从省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在园创业企业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3+X”服务体系的各项服务。
八、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合肥市包河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合肥出台政策支持创业就业

合肥出台政策支持创业就业一是出台创业扶持政策。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毕业2年内大学生零首付注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各类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人自行提供担保到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采取你贷款、我贴息的办法,市财政给予贴息;允许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于办理工商登记,允许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大力推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创业模拟、创业实训等五位一体阶梯式创业培训模式;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实体,3年内给予房租减半补贴,1年内给予水电费减半补贴,3年内给予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减免补贴;二是出台劳务型服务公司政策。
组织成立40家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辖区内有就业意向、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全部组织起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实施托底安置。
劳务型服务公司每吸纳1名4050人员,市财政除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外,还按照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2/3(70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出台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政策。
从建立协调机制、发展职业、强化技能培训、开展劳务协作、放宽户籍限制、改善用工环境、加大资金扶持等18个方面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用工荒和结构性缺工问题。
创新性提出免费招聘会补贴和毕业生在肥就业补贴两项政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介绍机构为本地企业开展免费招聘会的,按照招聘用工规模,给予场地费、交通费补贴,对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肥就业并达到相关条件要求的,根据实际在肥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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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新办高新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国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除按实列支外,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产品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增殖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的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
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殖税零税率。
六、经认定的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后,对实际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交纳增殖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殖税,并可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殖税发票。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工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设备的折扣率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至50%。
八、符合加速折旧条件和承担省及省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折旧率上适当增提的折旧,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在企业所得前扣除。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分别纳入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的重大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省或合肥市科技计划,并可推荐申请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
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享受省经济技术升级专项资金和省、合肥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资发放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自行决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十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生产性厂房建设方面享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十二、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合肥市其他优惠政策。
十三、留学人员进园创办企业的,给予下列优待:
1、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优先安排;
2、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系农业户口的,给予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免收任何费用;随归配偶原在国内有工作的,按原身份给予安排工作;
3、在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购买、租赁住房、享受价格优惠;
4、留学人员再次出国或者学习,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短期回国的留学人员,持有我国政府有效护照和外国出入境签证,可随时出境,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留学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科技、商务活动,实行一次审批一年有效的办法。
对企业所聘的外籍人员,企业可为其申报一年内多次有效入境签证手续,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