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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船舶登记的效力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

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船舶登记工作程序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 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

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

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

复审人应当;1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

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

海事行政许可

海事行政许可

海事行政许可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权责事项编码JTB15003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四、法律依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七、许可机关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八、提交材料目录(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1.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免于提交)。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概况表;(2)总申报单;(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4)船员名单;(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提交以下材料(1)总申报单;(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9)《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免于提交);(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1)远洋渔船出口岸审批,应提交获准往国外海域或远洋捕捞作业(许可)批文。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一、企业要求:1、有两年以上经营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3、月收入平均150万元以上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特殊许可证)5、良好信誉二、船舶要求:1、产权明晰,正常航行2、船龄在8年以内,缴纳各种规定的保险3、吨位要求:江船:散货轮:3000吨以上油船、化学品船1000吨以上海船:5000吨以上4、抵押率:因船而异,各家银行要求不同(广发25%,中信50%)海事局规定70%三、船舶抵押权登记(一)登记条件:20总吨以上(二)提交材料: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2、多人共有的船舶,需提供所有股东签字的证明文书(股东会决议)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抵押合同及主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8、告知承租人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10、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三)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的,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标注: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情况及抵押登记日期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按船舶抵押额的0.05%(万分之5)收取登记费(五)抵押权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四、在建船舶抵押登记1、管辖权:江苏省海事局2、抵押人:一定是船舶的建造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所有权。

3、抵押权人:具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注:1、营运中的船舶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建船舶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

2、借款人可以是船东,也可以是第三人.)4、分段建造的船舶→从第一段完成后即可以开始评估放贷;整体建造的船舶→从安装龙骨开始;建造价值确定→评估报告、书面确认材料;在建船舶抵押价值→100%(营运船拨抵押建造→不超过70%)特别说明:1、船厂对在建船舶拥有所有权,即便是船东出钱,委托船厂加工的船舶,在完工前,产权归造船人,完工后,产权移交给船东。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一、注销概述1.定义2.注销的目的3.法律法规依据二、准备阶段1.确认注销原因(1)船舶报废(2)船舶转让(3)船舶更名2.收集相关文件(1)船舶证书原件①船舶登记证②证书副本(2)船舶相关证明①报废证明(如适用)②转让合同(如适用)(3)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注销申请1.填写注销申请表(1)申请人信息(2)船舶基本信息(3)注销原因说明2.提交申请材料(1)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2)确认提交方式①现场提交②邮寄提交3.获取受理回执(1)记录受理编号(2)保存回执文件四、审核阶段1.主管部门审核(1)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2)核实注销理由的合法性2.现场检查(如必要)(1)检查船舶状况(2)确认船舶是否符合注销条件3.审核结果通知(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及原因说明五、注销证书1.领取注销证明(1)到指定地点领取(2)确认注销证明内容2.更新船舶登记信息(1)在船舶管理系统中更新状态(2)注销记录存档3.删除船舶相关信息(1)撤销船舶运营许可(如适用)(2)解除相关责任六、后续跟进1.收集反馈信息(1)询问申请人注销体验(2)记录问题和建议2.改进注销流程(1)分析反馈数据(2)提出优化建议3.定期审查注销政策(1)结合行业变化调整政策(2)保障注销流程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渔船的监督管理,确定渔船的所有权、注册港等有关法律关系,保护渔船注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区渔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渔船的登记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具体负责本区渔业船舶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渔船注册港是渔船注册港。

每艘渔船只能有一个注册港。

第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渔业船舶登记簿,并将渔业船舶登记的内容载入渔业船舶登记簿。

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阅渔业船舶登记簿。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渔业船舶登记的决定。

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渔船只能有一个名称。

公务船的名称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制造、购置、或其他原因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渔业船舶,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申请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校验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船和辅助渔船应当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渔船、渔网、渔具指标批准证书》;(二)养殖渔船应当提交渔业船舶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三)申请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应当提交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经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渔船名称批准书,同时确定渔船的注册港。

未获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的有效期为十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员体格检查表
MEDICAL EXAMINATION BILL FOR SEAFARS
检查日期:年月日体检医院盖章:
姓名
Name
性别
Sex
近期直边
正面5厘米
免冠白底
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出生地点
Place of birth
工作单位
Name of shipowner
职务
Post
以下均由检查医师填写,涂改无效
The following items to be filled by doctors,noalternation.
1.五官系统(eyes,ears ability of speech)
医师签名(Signanture of doctor)
电测听力:左右
裸眼视力:左右
辩色力
自然听力:左右
矫正视力:左右
心率次/分钟
心电图
职业禁忌症:
6.沁尿生殖系统(urinary & genital system)
医师签名((Signanture of doctor)
职业禁忌症:
7.神经、精神系统(nervers & mental system)
医师签名((Signanture of doctor)
职业禁忌症:




肝功能
表面抗原
尿常规
血常规
大便细菌培养
既往病史(各科医师均可询问并签名):
血型
医师结论:医生签名:
注:1、应附肝功、表面抗原、尿常规、血常规X线索登检验报告。
2、从事船上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工作者,还应附大便细菌培养检验报告。

贵港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贵港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贵港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目录目录 (1)通航管理部分 (2)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3)(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3)(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4)二、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5)三、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6)四、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8)五、航行警(通)告发布 (9)船舶管理部分 (9)六、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0)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14)(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4)(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15)八、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19)(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19)(二)船舶文书签注 (22)九、船舶登记 (24)(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24)(二)光船租赁登记 (26)(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28)(四)废钢船登记 (31)(五)船舶变更登记 (32)(六)船舶注销登记 (34)(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36)十、船舶名称核准 (38)十五、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39)十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40)十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42)十三、游艇俱乐部备案 (43)危防管理部分 (45)十四、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45)十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46)十六、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50)十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 (52)十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55)船员管理部分 (58)十九、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58)二十、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62)二十一、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63)二十二、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65)二十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66)其他部分 (68)二十四、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68)通航管理部分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机关:贵港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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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
受理部门:船舶监督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请人: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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