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01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六)其他方式。
和而泰: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XXXX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及监管措施第四条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关联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占用资金是指公司内部成员通过控制权、关联关系等手段,占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他方经营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和信誉风险的增加。
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占用资金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关联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司应当公开并透明地披露自身的关联关系和占用资金行为,确保信息对内外部股东和投资者公平、准确、及时地披露。
2. 独立审查原则:关联占用资金的存取应当经过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审查,确保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3. 利益追求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证监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禁占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正常经营活动。
4. 独立董事监督原则: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关联占用资金行为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公正。
5. 风险防范原则: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涉及关联占用资金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查,增加内部控制措施,避免资金被滥用或挪用。
三、关联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 关联方认定和登记制度: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认定和登记制度,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范围和认定标准,定期对涉及关联方的交易进行登记并公布,确保关联方享有相应的利益和权益。
2. 资金预算和审查制度:公司应当建立资金预算和审查制度,对涉及关联占用资金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涉及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3. 内部监管和审计制度: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管和审计部门,定期对涉及关联占用资金的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对涉及关联占用资金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潜在风险。
5. 报告披露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告披露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司内外部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联占用资金的情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第五条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精选模板)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精选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一、制度背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力,但是如果他们将公司的财务用于个人或关联方的利益,就会对公司的财务健康和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要点1. 金融管理体系: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 监督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岗位或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通过审计、内部审核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资金占用标准:公司应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标准。
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资金占用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应责任。
4. 盈余利用:公司应设立资金盈余利用机制,鼓励股东将盈余利用于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 违规处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违规处罚制度,包括罚款、降职、解雇等措施,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执行措施1.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司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尤其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并公开信息,消除市场疑虑。
2. 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建立严密的财务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财务独立性:公司应保证财务的独立性,建立财务制衡机制,确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4. 提高法律意识:公司应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严明法纪,依法依规打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制度效应建立完善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于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X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XXX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制度规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以及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为了保证公司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
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公司也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公司应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最后,公司不得通过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十条规定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首先,需要明确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范围和规模。
关联方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直接关联方是指控制、被控制或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关联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间接关联方是指通过第三方或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资金占用方。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范围包括资金借贷、资金转移、资产买卖、转让价格等。
其次,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和目的。
关联方占用资金往往是由于公司间存在相互依赖、利益关联的关系,因此需要说明资金占用的原因和目的。
比如,公司A可能向公司B借款用于增加生产能力或资金周转,或者公司A通过关联关系购买公司B的股权,以实现产业整合和利益最大化。
第三,需要明确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方式和形式。
资金占用的方式包括借款、股权转让、资产买卖等,形式包括现金、股权、实物资产等。
需要说明具体的交易方式和资金流动的路径,以便投资者或相关方了解资金占用的过程和方式。
第四,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条件和利率。
关联方占用资金需要明确相关的交易条件,包括借款期限、利率、担保措施等。
需要明确借款的利率是否与市场利率一致,以及相关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方占用资金往往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需要详细说明这种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比如,关联方占用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链紧张,也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决策上受制于关联方的影响。
最后,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关联方占用资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明确资金占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需要对关联方占用的范围和规模、原因和目的、方式和形式、条件和利率、影响和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专项说明,投资者或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和关联方的利益分配情况,从而判断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
引言:
关联方资金占用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将资金转移至关联方账户或长期滞留在关联方账户中,从而实现资金占用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但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监管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各方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法规。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和影响
关联方资金占用可能对企业经营和投资带来一系列风险和影响。
首先,资金占用可能导致企业自身资金不足,影响正常经营和发展。
其次,关联方资金占用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债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损害企业信誉和声誉。
此外,关联方资金占用还可能引发关联方之间的纠纷和不信任,影响合作关系和商业信任。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管原则和规则
为了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原则和规则。
这些原则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透明度和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包括金额、目的、期限等信息,以便相关利益方了解和监督。
2. 独立性和公平性原则: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当以公平、独立的原则进行,避免利益输送和损害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 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不会对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4. 内部监管和审计要求: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监管和审计机构,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遵守: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自律准则,确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合法合规。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法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和方法:
1. 建立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条件、程序和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
2.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符合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和风险发生。
3.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企业应当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4. 加强监管和合规培训: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合规培训,
提高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和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结论:
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行为,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各方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法规。
企业应当积极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确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合法合规,减少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管和监督,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