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与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与规则一、工作依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第10号令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使用前,应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用了4节,17条,42款的篇幅,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其中,强制性条文有5条(款)。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第十条《工程验收》对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了程序层面的要求《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宣贯材料中的解释“由于GA308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固定目标的安防工程,也适用于移动目标的安防工程,因此GA308标准仍然继续有效.”二、验收组织与职责2。
1 验收组织2。
2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2.3 验收机构3.3.1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2.3.2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2.4 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2。
4。
1 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不利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能参加验收小组.2。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公安部1994年3月11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术语2.1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2.5.2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3.1一级工程立项3.1.1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的要求;E.建设工期;F.工程费用概算;G.社会效益分析。
3.2二、三级工程立项3.2.1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建设工期;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4.1资格审查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完整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一般规定现场勘察设计要素功能设计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集成设计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供电设计监控中心设计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一般规定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系统调试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一般规定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设备安装检验线路敷设检验电源检验防雷与接地检验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一般规定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工程验收工程移交本规范用词说明.........P103附:条文说明1 总则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
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做到及时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2 术语安全防范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安全防范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_J_Z_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6571 — 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 16676 — 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并公开招标。
4.2.2招标文件应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4.2.3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4.2.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委托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5工程设计5.1设计依据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
5.2设计内容5.2.1一级工程设计内容:a.安全防范工程总体设计方案;b.各系统的设计方案;c.工程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方案;d.施工图设计;e.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
5.2.2二、三级工程设计内容:a.安全防范工程总体设计方案;b.各系统的设计方案;c.工程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方案;d.施工图设计。
5.3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等,并应进行审查和确认。
6工程施工6.1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2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和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等工作。
6.3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工程验收7.1验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等,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7.2验收程序7.2.1一级工程验收程序:a.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验收前的技术交底;b.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c.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7.2.2二、三级工程验收程序:a.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验收前的技术交底;b.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c.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d.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审核。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公安部1994年3月11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术语2.1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2.5.2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3.1一级工程立项3.1.1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e.建设工期;f.工程费用概算;g.社会效益分析。
3.2二、三级工程立项3.2.1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建设工期;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4.1资格审查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公安部1994年3月11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术语2.1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2.5.2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3.1一级工程立项3.1.1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任务来源;1、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3、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4、建设工期;5、工程费用概算;6、社会效益分析。
3.2二、三级工程立项3.2.1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任务来源;1、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2、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3、建设工期;4、工程投资控制数额;5、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4.1资格审查: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最新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 A T75-9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 术语2.1 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 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 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 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 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工程立项3.1 一级工程立项3.1.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e.建设工期;f.工程费用概算;g.社会效益分析。
3.2 二、三级工程立项3.2.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建设工期;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 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4.1 资格审查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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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 术语
2.1 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 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 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 安全防范工程
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 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工程立项
3.1 一级工程立项
3.1.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e.建设工期;
f.工程费用概算;
g.社会效益分析。
3.2 二、三级工程立项
3.2.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d.建设工期;
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 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 资格审查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 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 工程招标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2.2 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5 合同
5.1 合同内容
a.工程名称和内容;
b.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
c.工程进度要求;
d.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e.工程验收办法;
f.人员培训及维修;
g.风险及违约责任;
h.其他有关事项。
5.2 合同附件
a.中标文件或委托书;
b.设计任务书;
c.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
6 工程设计
6.1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初步设计应在工程委托生效后进行。
6.1.1 初步设计应具备以下内容:
a.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b.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扩范围;
c.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d.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e.管线敷设方案;
f.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6.1.2 方案论证
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组织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
对初步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
对有异议的评价意见,须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调的处理意见后,方可上报审批。
6.1.3 初步设计审批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正式设计阶段。
6.2 正式设计
6.2.1 技术设计
一、二级工程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必须具备下述内容。
a.设计任务书;
b.设计报告;
c.系统工作原理;
d.中心控制设备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e.各种探测器、监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装置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f.设备、器材清单。
6.2.2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包括以下内容;
a.探测器布防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
b.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
c.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
6.2.3 操作、维修说明书
操作、维修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b.系统维修手册;
c.计算机程序说明。
6.3 工程费用预算
a.器材设备预算;
b.设计、施工费用预算;
c.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d.工程验收费用预算。
6.4 设计文件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查批准
除有特殊规定的设计文件需经公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均由建设单位主持对设计文件和预算进行审批。
7 工程实施
a.正式设计中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核批准后,工程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b.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所预选的器材及其预定数量进行定货;
c.按管线敷设图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管线敷设施工;
d.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器材、设备安装;
e.按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8 试运行及培训
8.1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由建设单位记录试运行情况。
8.2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
a.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b.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误报警、漏报警的次数及产生原因的分析;
d.故障产生的次数,排除故障的时间,
e.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8.3 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大纲应征得建设设单位同意。
9 竣工和初验
9.1 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 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 工程验收
10.1 系统检测
一、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2 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a.试运行报告;
b.竣工报告;
c.初验报告;
d.系统检测报告;
e.竣工决算报告;
f.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 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工程验收委员会可组成三个验收组:
a.技术验收组;
b.施工验收组;
c.资料审查组。
10.4 审查与验收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与验收。
10.4.1 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分器材设备验收和系统验收两项内容:
a.器材设备验收
所用器材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b.技术系统验收
以系统检测报告为依据,对照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检查系统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 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分为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两部分。
a.设备安装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安装质量和安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施工安装规范的技术要求。
b.管线敷设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管井中缆线接头等部分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装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0.4.3 资料审查
按本标准10.2条所列各项文件进行审查.要求文件齐全,文字准确,图纸齐套。
10.5 结论
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