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股份回购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股份回购,笔者以为该业务反映了被投资企业回购行为,同时也反映了投资企业股份出售行为。造成上述回购前后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差额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投资企业出售股份价格与享有被投资企业单位净资产价值差异,二是被投资企业注销已回购的股份使净资产减少导致其享有的权益变动。因此,投资企业需对这两个不同业务实质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对所出售部分股份的行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根据权益法核算要求对被投资企业注销已回购的股份导致其享有的权益变动重新计算享有权益

份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规定:“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企业是向投资企业回购股份的,回购致其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表明投资企业作出了减少投资决定,因此,投资企业要根据这一规定,在回购股份时确认股权处置损益。

另外,被投资企业注销已回购的股份时将导致投资企业享有其净资产份额增、减变动,此时应根据权益法核算要求进行权益的计算、调整。根据享有份额相应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仅向投资企业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09年7月从A公司处受让取得乙公司25%的股权。由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