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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需课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2021年公需课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2021年公需课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引言民法典总则编是2021年所规定的公需课程之一,涵盖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就2021年公需课民法典总则编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解读,以使读者对民法典总则编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民法典总则编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共有11章126条,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利益法律来源、民事权利行使与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代表性与典型性等。

这些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总则编在我国的民事法制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民法典总则编的深入解读1. 民事主体: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概念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取得和行使,强调了法人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是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在实际生活中,法人在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民事权利:民法典总则编第三章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其中,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生存、身体安全、尊称、肖像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则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多种权利形式。

通过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民法典总则编为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3.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总则编第四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等,其中重点规定了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对于社会的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章持续撰写中】四、总结通过对2021年公需课民法典总则编的深入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这部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中包含的重要原则和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对于保护个人的权益、规范民事法律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解读 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

民法典解读 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

民法典解读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民法典解读: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导言: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准则的法律化体现。

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进行解读,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底层逻辑:公序良俗与法律规范的关系1. 公序良俗的重要性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典的底层逻辑和基础。

它是指一种社会认可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 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的关系民法典中的法律规范虽然是基于公序良俗的,但不同于公序良俗的自由裁量性和非强制性,法律规范是有强制力的,需要被公民严格遵守。

二、系统框架: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主要章节1. 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民法典总共分为九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这种编制顺序旨在按照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和实践需求,全面规范和保护民事权益。

以总则为纲,各编之间互为补充和协调。

2. 主要章节的要点概括2.1 总则编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权利行为能力、民事权益、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代理等方面的内容。

2.2 物权编物权编主要涉及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的保护,旨在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和限制。

2.3 合同编合同编是规范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保护等方面。

2.4 人格权编人格权编涉及个人的人格权利的保护和尊重,主要包括尊称权、肖像权、声誉权等方面。

2.5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核心编,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维持、离婚与分居等方面。

2.6 继承编继承编主要涉及遗产的继承和分配规则,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2.7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编,涉及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

中国民法典体系

中国民法典体系

中国民法典体系今天我们十分荣幸的请到了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教授,请他谈一下民法典的体系问题。

王利明教授刚刚赴德国和意大利与梅迪库斯等著名学者就民法典问题进行了交流。

相信今天王老师的演讲对我们理解民法典、理解民法的体系会有很大帮助。

王利明:第一个问题:体系化的必要性1、体系化有助于贯彻体现于将民法的价值观念贯彻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同时有助于消除防止整个法典价值观念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比如说,现代民法不同于古代民法很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不仅仅注重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当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和对所有权的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现代民法它体现一种对价值的选择,这种选择就是应当优先保护交易的安全。

这样一种优先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它又分别的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部分,不仅仅的总则,还包括分则。

比如说在总则里面涉及到代理,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就是这样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

物权法里面也有关于公信、善意取得等等,这样一种价值的确定,只有通过法典化才能够使它始终的贯彻如一。

而单行法律,很难完全的、全面的来体现这样一种价值理念。

2、体系化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混乱与冲突,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我国民事法律的统一,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

我们要特别考虑到,不仅仅是有助于消除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甚至在用语方面都能够通过体系化来保持用语的统一性。

在各个民事单行法律里面又很多关于民事行为类似这样的表述,民事行为、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等等,这些用语和概念究竟哪一个是上位的,哪一个是下位的,有时候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叫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是不是一个概念,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一个概念;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一个概念,这些用语常常给我们带来很多地思考上的混乱,适用法律的混乱,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统一,而且使这些用语统一,只有通过一种体系化的工程才能完成。

简述民法典的体系

简述民法典的体系

简述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是指以民事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部包含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的法典,旨在调整和规范人民之间的日常社会关系。

民法典的体系是指这部法典中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民法典的体系可以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和法定代理七个部分。

总则部分是民法典的基础,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总则部分包括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等。

总则部分的存在可以为其他部分提供统一的基础和指导,确保民法典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和逻辑性。

物权部分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物品的所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利和义务。

物权是人们在物品上享有的权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个方面。

物权部分规定了人们在物品上的权力和责任,保护了人们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合同部分是民法典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之间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协议,它约束着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合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部分是民法典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两个方面,它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和其他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部分是民法典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婚姻家庭部分规定了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继承部分是民法典中的另一个特殊部分,它规定了人们的财产在死亡后的继承权利和义务。

继承是人们在死亡后将财产转移给其他人的方式,继承部分规定了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理部分是民法典中的最后一个部分,它规定了代理人代表他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规则。

理论前沿之民法典编纂: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

理论前沿之民法典编纂: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

理论前沿之民法典编纂: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正文: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之后,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

民法总则作为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其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

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将增进民法典的体系性,而且有利于整合并完善整个私法体系。

在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时,必须要确定其中的核心制度,即所谓“中心轴”。

围绕着这条“中心轴”,民法典中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将形成逻辑统一体。

笔者建议,民法总则基本框架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来构建。

一方面,法律关系是对民法规范逻辑化和体系化的基础。

法律关系编排方式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科学的编排方式,民法的诸制度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而展开的,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三项要素,三项要素可以完整覆盖民法典的各项内容。

法律关系是一条红线,贯穿于民法各项基本制度,科学而富有逻辑地将各种制度有机地连接在一起。

以此为中心,民法总则的内容将更富有体系性和逻辑性,更进一步地增进了其形式理性。

另一方面,法律关系编排方法适应了民法发展的需要。

民事关系纷繁复杂,但是把握住了民事法律关系的脉络,就把握住了民事关系的核心。

具体来说,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来构建民法总则,要求总则以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来富有逻辑地展开。

这些内容是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必须要共同具备的要素,按照总则应以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民事法律关系所共同具备的要素的原则,总则规定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内容,正是符合此种法典编纂逻辑的做法。

而有关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应当在民法典分则中具体规定。

由于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分则将以权利为中心展开。

因此,当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格权、物权、债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与主体、客体相结合,就分别形成了相应的人格权、物权、债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法律关系。

民法总则论文(热门8篇)-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民法总则论文(热门8篇)-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民法总则论文(热门8篇)-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众所周知,当前唯一统领我国民法典并且还广泛适用于整个民商法规则的法律总则就是民法总则。

而我国对于民法总则的具体确定,对于民法典的整体安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及意义。

下面是民法总则论文8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民法总则论文第一篇:《民法总则》民商合一的主要规范与反思摘要: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设置商法规范面临诸多挑战, 不仅涉及民法规范体系与商法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建构, 更关涉到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的科学性实现。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立法举止备受关注, 不仅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采用潘德克顿体系的民法典总则未有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 面临前无古人的开创性难题, 更因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其确立的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与思路, 对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

检讨《民法总则》中商法规范体系的立法得失成败, 对确立适应我国民商立法现实需求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具有重要价值, 也有助于实现民商事法律的现代化。

关键词:民法总则;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商法规范体系; 商法性;Review of the Chinese Model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Li JianweiAbstract:Establishing the commercial law norms in the Civil Code which follows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faces a number of challenges. It not only involves the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of normative systems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 commercial law, but also involves the scientific realization of the unified private law system withthe dual structure.Much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style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and this is not only because there has been no legislative tradition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Code adopting the Pandekten system around the world, which results in unprecedented pioneering problems, but also because the legislative style and idea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established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the opening chapter of the Civil Code, exert decisive influence on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rend in the compilation of specific provisions. The review of the losses and gain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e commercial law normative system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is of great valu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ivil Code compilation plan adapted to the real needs of Chinas civil law legislation, which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引言我国民法典编纂遵守民商合一体例, 但是民商合一的含义从来既不固定也不统一, 我国究竟采怎样的民商合一体例,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会一直讨论下去。

2024民法典ppt课件道客

2024民法典ppt课件道客

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阐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新 规定,如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 债务等,并分析其对婚姻家庭关
系的影响。
对继承制度的影响
介绍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制度的新 规定,如遗嘱形式要件、遗产管 理人制度等,并分析其对个人财 产传承和家庭财富规划的影响。
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阐述民法典中关于个人隐私权的 新规定,如个人信息的保护、网 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并分析其 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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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律制度
人格权法定原则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 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人格权保护原则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 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加强民法典的宣 传和普及
提出加强民法典宣传和普及 的建议和措施,包括开展普 法宣传、加强法学教育、推 广典型案例等,以提高全社 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推动民法典与国 际接轨
分析民法典与国际接轨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推动我 国民法典与国际接轨的建议 和措施,包括加强国际交流 与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等,以提高我国在国际法律 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物权保护原则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9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中国民法典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是用于调整和规范人民在民商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典。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在其编纂过程中经过了精心的设计和讨论,旨在为社会提供稳定、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本文将论述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以及其在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总则、人、物权。

总则部分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人部分涵盖了个人权益的保护,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同时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保护。

物权部分则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交易的规范。

总则部分是中国民法典法律体系的核心,它为整个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

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合同自由、责任追究等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则部分还明确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民商事规则以及军事、行政等特殊领域法律的关系。

人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点,它关注的是对个人主体的权益保护。

其中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即民权中最为重要的权益之一。

人格权包括了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等,这一部分的出现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自由。

此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也在人部分得到了保护。

物权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护财产权益的规范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物权部分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交易的规范,涉及的内容包括房地产物权、动产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通过对物权的保护和规范,中国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既重视了保护公民权益,也关注了市场经济的规范。

它通过对不同层次内容的划分,确保了法律的条理性和系统性。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还体现了民法典的现代性和法治性,旨在为全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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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民法范式民法典体系之解析和中国民法典体系的建构(上)的应用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范式民法典体系之解读和中国民法典体系的建构(上>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目次一、法典体系的意义二、法学阶梯式和潘德克吞式: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典体系模式?三、对外国范式民法典的分别考察四、未来中国民法典之体系的设计一、法典体系的意义近代自然法法典编纂运动是以启蒙运动和理性法所确立的信念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这种信念下,一种理性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被认为或许可以通过一种全面的法律规则的新秩序予以有目的地奠定。

[1]基于此种信念,18世纪末叶以来所谓“自然法法典编纂”之后产生的各种法典,不同于在此之前的那些将既存的法加以集成、并试图对其进行改革的所谓“Reformationen”,它是指具有新社会的设计图之法典。

这种法典的基础是自然法,并且是有计划地、观点出发合理地编纂而成的。

[2]显然,自然法理论“摈弃经院式方法,把法的系统化提高到颇高的程度。

它以科学为榜样,以一种公理的、完全辑的方式表达它的法律观”。

[3]按照莱布尼茨的设想,可以将普通罗马法建立在精练、系统的理性法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法典化。

[4]此后,理性法学派认为,用定理或共同的高级概念将各法律命题结合起来,通过一种完整而无缺漏的演绎,就可达到几乎近于欧几里德几何学的逻辑性体系。

[5]这一理论为当时的欧洲法学和立法活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可以说,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所谓法学阶梯式编纂模式,并非纯粹的罗马法后代,因为理性法在法国所引起的兴趣虽然小于在德国的情况,但它尤其在体系观念上确实影响过法国民法典的编纂 [6]b5E2RGbCAP由此可见,在自然法理论中,体系的意义应该在于为“力求公布一部一切时代与所有各族人民所共有的、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法的正义规定”, [7]在理论上提供实现的可能性。

这一理想在学理和立法中的不同程度的实现,极大地鼓舞了当时各国的自然法法典编纂活动。

p1EanqFDPw潘德克吞法学在扬弃理性法理论的基础上,继承萨维尼的从理性法理论中形成概念和体系的方法,以罗马法作为分析的原始材料,并通过继承其实体的社会伦理,为其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而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显然是该学派理论在立法上的实践之作。

其最令人心折之处就在于其体系的逻辑严密性。

DXDiTa9E3d当然,法典化运动的发生原因不仅仅来自自然法或理性法理论的影响,法典本身对体系化和逻辑性的追求以及这一目标在不同程度上的实现,不能不说是其魅力所在。

早在公元前l世纪,西塞罗就指出:“……于是,人们开始使用哲学家们自认为最擅长运用的从逻辑学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技巧。

正是使用了这一技巧。

才得以使那些散失了的、混乱无序的材料合理地、有机地重新汇集编排在一起。

” [9]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正是对这一计划的实现。

此后,随着近代自然法法典编纂运动的成功开展,继之以历史法学派和潘德克吞法学对系统化方法的发展和深化,法典的编纂工作一直在大陆法系各国如火如菜地进行着。

RTCrpUDGiT那么,法典体系究竟为何具有如此魅力呢?正如学者所言,“原则上法律规范不可能单独存在,它总是存在于一个规范体系中。

法律规定的内容也不可任意设定,因为它必须符合既定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法律逻辑‘原理’。

法典法的这些特征意味着它对于法律规范普遍性、全面性、客观性的更高程度的承诺。

它以人类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来组织法律——即从—定的原则、概念出发,借助逻辑推理来认识理解法律,从而再次提高了法律的可接近性。

” [10]至此,法典体系的意义,昭然若揭。

[11]5PCzVD7HxA二、法学阶梯式和潘德克吞式: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典体系模式?学者普遍认为,法典的法学阶梯式编纂和潘德克吞式编纂分别代表着法典体系的两种不同模式。

但这种看法只是注意到了两种编纂模式在外在结构上的区别,事实上却忽视了这两种模式在体系化之方法上的共同点,即它们都运用了发源于希腊哲学的具有辩证推理的逻辑方法。

jLBHrnAILg当然,运用具有辩证推理性质的逻辑方法对法律体系进行构建,由于不同时期的法学思想对这一方法的不同理解,以及所分析的材料的不同,所以在结果上导致了不同结构的法律体系的出现。

罗马法学家在公元前2世纪和l世纪引进希腊辩证推理,首先试图系统化地将罗马法予以划分(种和属>并精确地界定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一般规则。

其中穆修斯·斯凯沃拉在所写的有关民法的论著中,就将民法划分为4个主要分支:继承法、人法、物法、债法。

[12]此后,在罗马法学家们产生于不同法源的法律规范化的不懈努力下,产生了《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

xHAQX74J0X在11和12世纪,西欧的经院主义法学家将希腊的辨证法推向了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

他们试图将法律规则系统化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只是确定具体类别案件中的共同要素,而且还将这些规则综合为原则,又将原则本身综合为完整的制度,即法律的体系或法律大全。

新的法律科学结合了经验的和理论的两种方法,正是这种方法赋予了经院法学家重新发现优士丁尼文本进行分析和综合的研究特性。

[13]然而,显然的事实是,经院法学家的所有努力,并未能在法律体系的构成上突破《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成就。

而近代自然法法典编纂运动之初的几部民法典,虽然已经受到理性法的影响,但在理性法的体系化理论尚未成熟之时,也注定难以超越法学阶梯在体系构造上的成就。

[14]LDAYtRyKfE对于德国民法典,我们都知道它是潘德克吞法学的产物。

但事实上,潘德克吞学派的研究仍然是从《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这一体系本身入手的,只不过该学派的法学家以学说汇汇纂的内容为其研究素材,以其独到的见解发展了该体系。

他们不再象盖尤斯、优土丁尼或其他编纂法国民法典和智利民法典的法学家那样继续遵循这一体系进行分类了。

在这一改变中,潘德克吞学派深受理性法学派的影响,十分赞赏几何学、数学的科学推理方法并在实践中运用了这一方法。

[15]Zzz6ZB2Ltk 潘德克吞学派的理论虽然在后来的法学中备受指责,并且其代表作——德国民法典在体系构造上也并不像赞颂中那么严谨,“但无论如何,它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吏能反映结构体系及各基本原则本质的有益的、深入细致的、严谨的方法学’。

[16]这种体系构造的方法(并非其构造的体系本身>,以其独有的魅力影响着此后编纂的几乎每一部民法典。

即使是原本忠实遵循法国民法典之体系的荷兰民法典和魁北克民法也在其新民法典中,采用潘德克吞学派的分类方法,对德国民法典的体系进行了发展。

[17]在法国本土,其法学家也从未停止过对其民法典体系之混乱的批判,并且我们也完全可以在当代的法国民法教科书的体系中找到潘德克吞学派的分类方法。

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甚至断言,如果法国民法典不是完成于1804年,而是在一个世纪后与德国民法典同时问世的际它就完全可能与德国民法典相同。

[18]dvzfvkwMI1从法典编纂运动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本文意义上的法典,尽管在外部的体系结构上可能显示极大的不同,但都是根据发端于希腊的一种辩证推理的逻辑方法,在对法律具体制度上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

各国民法典在体系结构上表现出的继承性和差异性,一方面表明他们对先前的民法典之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又体现其利用已发展的法学理论和方法纠正此前法典的逻辑结构上的混乱和谬误的努力。

rqyn14ZNXI因此,在对民法典体系进行构造时,重要的是学习和分析法典的构造方法,而不应先验地认为某国民法典或某国民法典或某种模式的民法典在体系上具有绝对的、终极的优越地位,从而不考虑其体系构造方法的科学性,而只是简单地模仿其外部结构。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作为法典编纂史上的两座丰碑。

虽然在体系结构上分别在于代表着两种模式,但它们并不是完全没有关联。

事实上,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它们在体系结构上都是对《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之分类结构的发展和完善。

可以说,每一个在体系结构上有其特色的民法典,都建立在对先前民法典之体系结构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之上。

EmxvxOtOco有鉴于此,我认为,在设计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时,一方面我们固然不能承认概念法学关于“法典体系的逻辑完足性”的观念,以免使法学陷入“逻辑崇拜”、“概念的支配”之危险境地,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认体系本身就是逻辑演绎的结果。

所以在对法典体系进行建构时,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选择一种到目前位止较为科学的逻辑结构方法,亦即当今已被大陆法各国学说和立法所普遍采用的和承认的概念构成和位阶结构之方法。

那种单纯强调法学阶梯模式和潘德克吞模式在外部结构上的区别,忽视体系建构之逻辑方法的统一性的做法,往往会导致法典体系上的简单模仿。

SixE2yXPq5三、对外国范式民法典的分别考察然而,上面的结论并不是说我们无须借助其他国家之民法典的成功经验。

事实上,每一个在体系结构上稍具创造性的民法典,都是运用概念构成之逻辑方法,在对以前民法典的体系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

可以说,这种建立在经验和理论基础上的建构方法,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借鉴已经成熟的概念构成和体系结构的理论,免去重新建构的诸多苦恼,另一方面也能使我们通过分析他国民法典在体系构造方面的得失,认识到其逻辑建构上的不足和谬误,从而为构建一个更为科学的法典体系提供经验教训。

正是基于此种目的,我在下文中选择了几个在体系结构上颇具特色的民法典作为解读的对象,以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之建构有所启示。

6ewMyirQFL(一> 法国民法典显然,法国民法典受《法学阶梯》的影响,将其体系分为三编:人和家庭。

财产和财产权。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法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kavU42VRUs1、没有总则的规定其中的原因应为:法典中不存在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关于这方面的理论是在法典施行的相当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的。

[19]法典对于另一类抽象的民事主体——法人未作规定,“人”的概念尚未被抽象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上位概念,而且,与此相联系的是,家庭法和自然人法被放在人法一编中,但家庭法显然不是总则性的规定。

y6v3ALoS89当然,即使法国民法典中假若真有这几方面的规定。

我们也不能就此肯定它一定会设定总则编,因为关于总则的规定,是几何学法学之抽象思维的结果,而这一抽象的产物,本身就存在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之处。

事实证明,即使是对上述全部内容作出规定的瑞士民法典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未设总则一编。

[20]M2ub6vSTnP2、第三编的规定杂乱无章澳大利亚学者瑞安在谈到该编时说:“任何科学的安排方法都不会在一编之中把继承和赠与、契约和侵权行为、婚姻财产、抵押和时效等这些毫不相干的内容都放在‘取得财产的不同方法’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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