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决策原则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大事项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以及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2、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注销、解散和破产等事项;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4、股权激励计划;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审议;7、发行公司债券;8、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非货币性交易、委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关联交易;10、对外担保、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集团内部借款;11、资产抵押与质押;12、对外捐赠或赠与资产、提供财务资助;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决策;14、重大政府补贴项目的申报决策;15、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重大资产处置、应收款核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三)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重大项目支出;2、租入或者租出重大或核心资产;3、签订框架合同、战略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四)其他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2、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3、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的制定与修改,例如愿景、使命、价值观;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及变更;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
重大经营决策制度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中国·某市二〇一一年二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和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公司进行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决定;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列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模版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应于每年初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以下统称“非日常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股份公司非日常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一)对子公司投资;(二)对合营公司投资;(三)对联营公司投资;(四) 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超过公司净资产30%以上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六条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XXXX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障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人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民主化原则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需进行调查研究,还需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后,提交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
(三)规范化原则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涉及公司总部对所属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作出会议决策。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第六条综合部作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提交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及相关材料;(二)接收需提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安排、议题材料核准和会务工作;(四)起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经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五)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议。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工作。
第三条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四条下列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当进行法律审核:(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重组等事项;(二)重大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重大资产的购置、处置,如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四)对外担保、借款等重大融资事项;(五)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六)关联交易事项;(七)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五条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前,应当由承办部门将相关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七条法律审核意见应当明确表述审核结论,包括合法合规性的判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等。
第八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法律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协商。
第四章审核内容第九条法律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决策事项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四)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潜在法律风险;(五)决策事项的法律救济措施和应对方案。
第五章审核责任第十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法律审核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依据法律审核意见做出的决策负责。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法律审核或者未充分考虑法律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股份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集体决策。
公司各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党内民主生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包括公司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各决策主体需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及党委会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对《公司章程》赋予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和决策的工作机制。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公司超过领导人员职责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预 算 内大额度资金使用,超预算的资金使用,财务资助,委托理 财及
委托贷款,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 事项决策原则 2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并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征询专
家意见,使决策符合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 要求。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 体智慧,防止“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
八、严守保密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 的 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九、做好决策记录。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8 策结论等,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严格变更程序。特殊情况下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
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主要责 任人。总裁在职责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公 司各部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其职责分工组织执行“三 重一 大”事项制度。公司所投资控股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本 企业执 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其责任范围按 照本企业 议事规则规定。 第八条 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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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公司经营决策是在调查预测和把握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的基础上,依据客观规律,对公司总体发展、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等各项重要经营活动的目标、方针和策略,作出正确的选择的工作。
1.2 实行决策管理,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决策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权衡利弊,估算优劣,寻找机会,躲避风险,以最优方案和对策,达到预期效果。
1.3 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快速应变能力和决策水平,创造和赢得发展机遇。
2 决策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2.1 原则
2.1.1 确定的决策目标(项目)应符合“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即不仅为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实现的可能性,为本公司内外部条件所允许。
2.1.2 讲究经济性和有效性。
2.1.3 应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力求量化。
2.1.4 面对现实,善于优化和创新,发现和研究新方案,不断完善和提高。
2.2 基本要求
2.2.1 决策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项目)。
2.2.2 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把科学的方法和决策分析的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 重大经营决策的界定内容
3.1 公司经营战略的选择和企业方针、管理目标的确定。
3.2 公司内部改革决策和目标。
3.3 重大投资决策,包括新建、合资、并购企业、引进技术专利、引进关键设备、购置大宗物资等。
3.4 公司发展远景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3.5 重大技术改造规划。
3.6 重大新产品开发规划。
3.7 公司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3.8 企业市场营销、生产技术、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中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
4 决策的一般程序
4.1 目标提出
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经济形势和经营因素,提出决策所需解决的课题(项目)和应达到的预期目标。
4.2 方案拟定
4.2.1 由公司领导责成主责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出课题目标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
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可靠。
4.2.2 对信息加工处理,预测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和约束条件。
4.2.3 根据目标和信息,拟定至少两个备选方案。
4.2.4 公司分管领导对提出的方案进行初审、修改。
4.3 方案优化
4.3.1 进行可行性论证前期工作(发挥智囊团的作用)
a 充分听取各方面的评价意见。
b 与有关行家探讨方案进一步优化的可能性及其内容。
c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听取指导性意见。
4.3.2 召集有关行家、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调研人员会议,进行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评估。
4.4 方案选定
4.4.1 由公司决策层(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策方案,并作出优选决定。
4.4.2 有关重大问题决策方案的确定,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a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远景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须经公司党委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b 公司内部改革方案,包括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须报公司党委会复审。
c 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须报董事会复审。
d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出方案,须报党委会复审。
e 重大员工福利事业、调资方案等,须提请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4.3 经过规定管理权限听取意见和复审后,最后择优选定方案。
4.5 方案实施
4.5.1 根据选定的决策方案,由主责部门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
4.5.2 由总经理或指定的副总经理负责计划实施的指挥,对方案策略、计划进度和衔接问题等,进行协调和控制。
确定项目负责人,对实施计划按质近期完成承担责任。
4.5.3 从项目负责人开始,把实施计划层层展开,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
并采用滚动和网络等形式手段计划进行控制。
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4.5.4 由公司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开展对计划实施营运实绩的稽核评价。
4.5.5 课题(项目)完成后,由负责部门进行总结,全部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