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责权划分(一)建设单位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
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
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
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
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
监理可发出停工令。
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
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11、对定位轴线、轴线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桩等加以保护,并经常测量观察。
2、土方开挖时,应观测邻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发现古物或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方可回填土。
5、砌砖基础时,应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踩倒弯折;基础墙两测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挤歪挤裂,回填土严禁不分层夯实和向槽内灌水的所谓“水夯法”。
6、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安装模板和浇筑砼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8、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砼受冻。
9、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装模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11、墙、柱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大模板砼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等均应保护,并应保持墙面洁净。
12、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涂刷防锈剂。
13、不得踩踏绑扎好的钢筋,绑扎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4、往楼上吊钢筋时,应清理好存放点,以免钢筋变形。
15、柱子、钢筋、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钢筋绑扎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在浇砼前保持钢筋的原有形状,浇灌中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整;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16、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17、浇注砼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18、浇捣砼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脱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干净。
20、不用重物冲击楼板,不在梁或楼梯模板上蹬踩,应搭设跳板,保护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21、已浇筑的模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护。
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和安装结构用的支架和模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并按照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并按照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记录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评审,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验收、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章质量安全监督第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追究责任的内部机制,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有关部门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单位的资质,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6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____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____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____安全生产检查,____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____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1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____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从事的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归口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归属于工程部,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度的每年评审、监督和执行。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五条全体员工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与自己的从业资格相符的岗位上工作。
第六条施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前经过审批及备案。
第七条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同时,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考试。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了解最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设计必须通过评审并获得批准,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合理、详细。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核并获得批准。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采用合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保持施工环境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质量检验与验收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检验必须受到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签字确认,确保质量检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通过实施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可控、可靠和可持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它包括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政策等内容。
(2)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3)质量培训教育: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2. 质量控制(1)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2)监测和检查:建立质量监测和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3)材料验收和试验: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要求。
3. 质量保证(1)质量标准和规范: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工程质量要求。
(2)质量评价和验收: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阶段性的质量评价和最终验收。
(3)质量风险管理:建立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对工程质量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
总结回顾:基于以上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建立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三大支柱之上的。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质量控制则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指标和要求进行有效监控和控制;而质量保证则是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且及时发现和管理质量风险。
个人观点和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技术水平,保障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完整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完整版)contents •引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目录01引言目的和背景目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背景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势在必行。
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
适用对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
0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过程管理资源管理明确建筑工程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向。
识别和管理建筑工程中的各个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确保每个过程的质量控制。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
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通过检验、试验、测量等手段,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质量审计、质量评估等,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内部审核由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运用统计技术对质量数据进行分析,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数据分析针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或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03建筑工程质量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质量责任建立层次分明的质量责任制,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到人。
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在质量责任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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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6.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分公司的创优计划和业主的创优要求,组织项目员工制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组织各业务部门主管人员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3)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科室员工根据项目质量目标,制定为达到质量目标的各种具体措施。
4)项目经理每月月底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经理、各专业工程师对当月施工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5)对未达质量目标和要求的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帮助责任人员分析原因,责成责任科室主管拟定工作改进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落实。
6.2.样板先行制度1)每道工序施工前都应先做出一个样板,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经理、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参加对样板工程的鉴定。
2)组织施工人员开现场会,参观样板工程,明确该工序的操作方法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在装修工程开工前,要先做出样板间。
样板间应达到竣工交验的标准。
制作样板间,不仅可以确定各种材料、设备的选择,还可以确定各专业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做好样板间对装修工程的顺利展开至关重要。
4)样板间必须以高标准作为大面施工的依据,经项目联检达到优良后进行大面施工,最后以样板间为标准进行验收。
6.3.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3.1.在工程施工中,应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
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4)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
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可以一次验收,也可分段验收。
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6.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制度)6.4.1.护坡工程检验要点:1)土钉长度;2)土钉灌浆密实度;3)钢筋网编织间距;4)土钉端头与钢筋网的焊接;5)面层混凝土的厚度。
6.4.2.钢筋工程检验要点: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进口钢筋使用的确认;2)钢筋的加工以及焊接接头的确认;3)绑扎,包括直径、根数、间距、弯钩、接头位置、接头长度;4)保护层。
6.4.3.模板工程检验要点:1)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2)模板的组装及接缝;3)模板的清理以及隔离剂的涂刷。
6.4.4.混凝土工程检验要点:1)所用水泥、水、骨料、外掺剂的质量;2)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料;3)浇筑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浇筑顺序、区段、浇筑量、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的配备;4)混凝土质量检查--塌落度试验;5)混凝土浇筑--布料、振捣和施工缝处理;6)混凝土浇筑后的管理。
6.4.5.砌砖工程检验要点:1)砌筑用砖和砂浆的质量;2)砌筑形式、构造柱和拉结筋;3)灰缝,包括砂浆的饱和度。
6.4.6.楼地面工程检验要点: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实度;2)基层清理及其与面层的结合;3)操作程序及养护;4)面层的标高和坡度。
6.4.7.抹灰工程检验要点:1)基层整理、清理及樘子嵌填;2)塌饼、柱头以及护角线的控制;3)各类装饰材料的质量;4)操作程序及层间结合;5)细部处理。
6.4.8.屋面卷材防水工程检验要点:1)卷材和胶结材料的质量;2)基层坡度、平整度以及干燥程度;3)卷材的铺贴程序;4)泛水、檐口、变形缝的处理。
6.4.9.管道安装工程检验要点:1)各类管材及阀门质量;2)管道标高和坡度;3)管道接口质量及水压试验;4)管道支、吊架。
6.4.10.电配管及内穿线工程检验要点:1)管道敷设及盒(箱)位置;2)管内传线;3)接地(接零)保护。
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要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并注意资料的真实性。
6.5.质量评定制度质量评定工作包括: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6.5.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也是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分项工程分三个项目进行评定:1)保证项目是指必须确保的项目,若达不到要求必须处理直至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施工。
保证项目质量评定的主要内容是:重要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重要检验项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验;重要项目的位置、尺寸的核验;关键项目的施工工艺和外观产生不良影响。
基本项目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并以此作基本项目是指保证工程安全或使用性能的基本检验项目。
对于基本项目,允许有一定范围的偏差和缺陷,但是有规定的限度,否则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为分项工程质量分级的条件之一。
2)允许偏差项目是分项工程实测检验中规定有允许偏差范围的项目。
检验时允许有少量抽检点的测量结果略超过允许偏差范围,并以其所占比例作为区分分项工程“合格”“优良”等级的条件之一。
6.5.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是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职工和施工生产人员认真学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条件,了解项目如何做才能达到优良标准。
6.5.3.工程质量评定由质检员负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公司总工组织质量部负责。
在各级质量评定工作中,责任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检查评定,将质量控制落到实处。
6.5.4.质量评定要做到真实性,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实际情况。
6.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6.6.1.质量事故的确定: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特征:A、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B、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C、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
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D、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E、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
F、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系操作和管理原因造成,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3)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6.6.2.质量事故处理: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A、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B、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单位协调解决;C、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
如果该项物资为项目采购,则由项目总工会同供应商到现场共同研究解决。
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经理及时通知业主,妥善加以解决。
2)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
3)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6.7.质量优劣奖罚措施1)施工队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先进行自检,将结果在平面示意图上标注出来,上报项目质检员。
质检员抽查三个位置的检验结果同施工队所报结果不一致,则不予验收。
2)不按工序安排施工,未经项目技术人员许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2000~3000元。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予以公布。
4)各施工队在每月验工计价时,必须同工程质量及合同规定的奖罚措施挂钩,全部罚款应一次性扣清。
5)结构、装修各阶段具体奖罚措施详见《质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