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意见

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意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工作日益重视,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
本文将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明确督导评估内容1. 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明确督导评估的周期、时间、内容等。
建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督导室对辖区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2. 明确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应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
具体的指标体系可参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包括5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194个评估点。
二、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提高督导评估质量1. 建立专业的督导评估队伍,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督导评估人员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2. 加强督导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督导评估的方法、技巧、标准等,确保督导评估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督导评估工具,准确、客观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三、加强幼儿园自评,提高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1. 鼓励幼儿园开展自评,提高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
幼儿园应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加强对幼儿园自评的指导,帮助幼儿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
督导评估人员应定期对幼儿园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幼儿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1. 加强对督导评估结果的分析,找出幼儿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
督导评估人员应及时将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给幼儿园,帮助幼儿园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幼儿园落实整改措施。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一、引言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学校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探讨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内容、方法以及改进方向。
二、重要性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对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和规范的评估流程,能够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督导评估可以促使学校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内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校园环境等多个方面。
首先,对教育教学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教师教学水平、教材使用情况、学生学业水平等。
其次,对师资队伍进行评估,包括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方法等。
此外,对学生管理、校园环境等方面也需要进行评估,以综合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
四、方法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
定性评估是指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对学校的教育环境、师生互动等进行综合评价。
定量评估是指通过统计数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校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
这两种方法相结合,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
五、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注重研究评估指标的科学依据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其次,注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确保评估结果客观、中立。
此外,加强督导评估师团队的培训与专业素养提升,提高他们的评估能力和水平。
六、教育改革与发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还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通过督导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改进建议和借鉴经验。
督导评估的结果可以为教育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推动教育政策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七、建立学习型机构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建立学习型机构。
学习型机构强调不断改进与学习,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挑战。
学校应借鉴评估结果,进行思考和反思,从而不断优化自身的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
督导评估中心工作制度

督导评估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加强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的工作。
二、工作目标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2. 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提高教育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 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4. 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问题,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评估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督导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针对性强,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内容1. 制定教育督导评估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督导评估的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和范围。
2. 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3. 定期发布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公开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针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5. 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6. 组织教育督导评估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督导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工作流程1. 准备阶段:制定督导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等。
2. 实施阶段:组织督导评估团队,开展实地评估,收集数据和信息。
3. 分析阶段: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4. 反馈阶段: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5. 整改阶段:被评估单位按照评估报告进行整改,提高教育质量。
6. 总结阶段:对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六、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一、指导思想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发展性、主体性、全面性原则,推动学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1.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2.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3.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督导内容1.办学方向:检查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是否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
2.教育教学:检查学校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是否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3.师资队伍:检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师德师风等情况。
4.学校管理:检查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5.办学条件:检查学校基础设施、设备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6.学生发展:检查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关注学生个性发展。
四、督导方式1.自评: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照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评价。
2.实地考察:督导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办学情况。
3.数据分析:对学校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学校办学效果。
4.座谈访谈: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座谈访谈,了解学校办学情况。
五、督导结果运用1.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2.对学校进行整改,对不合格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3.对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优秀学校给予表彰。
4.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总之,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是我国教育督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督导评估制度,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评估、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等。
第四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教育经费、学校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国家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性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地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第八条教育督导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督导评估程序与方法第九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机构的总体规划和地方教育督导评估需求,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
(二)组建评估团队:根据评估方案,组建由专业人士、教育行政人员、一线教师等组成的评估团队。
(三)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团队按照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团队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反馈评估结果:将评估报告反馈给被评估学校,并对学校改进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概况、师资队伍、教育设施、校园环境等。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三条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学校督导评估小组,具体实施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第五条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一)办学思想。
学校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队伍。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教育教学。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学校设施。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设施建设,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学校安全。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评估结果等环节。
三、督导评估过程第七条制定评估方案。
学校督导评估小组应当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
第八条开展评估工作。
学校督导评估小组应当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
第九条形成评估报告。
学校督导评估小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反馈评估结果。
学校督导评估小组应当将评估报告反馈给学校,对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教师督导和评估制度

教师督导和评估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督导和评估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机制,用于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
是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教师督导的目的和意义教师督导的目的是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研究新教学方法、提升教育质量,真正达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目标。
三、教师督导的形式和方式教师督导可以通过课堂观察、教学反馈、教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
督导人员可以是教育局的专业人员、学科领导、专家教师等。
四、教师督导的内容教师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师德师风、教师个人发展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观察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
五、教师督导的目标教师督导的目标是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督导,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帮助教师不断提高。
六、教师督导的挑战与解决教师督导工作中存在一些挑战,例如教师对督导的抵触情绪、督导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
七、教师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教师评估的目的是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职业能力,为教师提供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的机会,激励教师不断进步。
八、教师评估的方式和标准教师评估可以通过课堂观察、听课记录、教案评审等方式进行。
评估标准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教育改革和创新等方面。
九、教师评估的程序和周期教师评估的程序包括自评、互评和上级评。
评估周期一般为一学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次评估。
十、教师评估的影响与意义教师评估的结果对教师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有着重要的影响。
同时,评估结果也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结:教师督导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通过科学、公正、有针对性的督导和评估,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
督导评估工作制度

督导评估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督导评估工作制度。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 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2.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 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原则1. 依法依规。
督导评估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2. 客观公正。
督导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全面地了解和评价教育工作实况。
3. 注重实效。
督导评估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教育工作的改进。
4. 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段的实际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和内容(一)督导评估的对象1. 县级人民政府。
2. 乡镇人民政府。
3. 县直有关单位。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1. 领导职责。
包括将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为教育办实事、好事等。
2. 教育经费与办学条件。
包括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等。
3.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包括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等。
4. 教育质量。
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成果等。
5. 教育公平。
包括对弱势群体的教育保障、学校资源配置、招生政策等。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方式(一)制定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评估方案,明确督导评估的目标、内容、程序、时间等。
(二)自查自评。
被督导评估对象应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组成督导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对被督导评估对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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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内容(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方法(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五)对县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评估(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的区别(八)督导评估相关事项的说明(九)督导评估的程序(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指标计算方式的说明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义务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并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
去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依据法定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确保到2020年全国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教育部根据文件精神于2011年6月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备忘录,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8月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各市州政府的职责,明确了分年度以乡推进的工作方法,确保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的规划目标。
“77853 ”的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基本解决初中毕业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问题;初步建立支撑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及支柱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人才培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霍健康: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我省2009年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的问题,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但是, 我省义务教育仍处于低水平、低标准、低质量阶段,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
因此,我省把实现均衡发展作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推进。
在贵州省与教育部签署的备忘录中,关于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通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建设工程,校园围墙安全、“优美教室”、教师周转宿舍和“班班通”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几大工程,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保障经费投入、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强化校园安全、加快解决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和“择校”问题、加强领导和督导评估等七项机制为保障,到2017年底,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底,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省内区域间、城乡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缩小,达到“五化三高”的目标,即:县域教育均衡化、城乡教育一体化、经费投入法制化、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和普及程度高、师资水平高、教育质量高。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全省现有小学12008所,教学点3404个,小学在校学生4087382人,专任教师197094人;初中2194所,初中在校学生2138054人,专任教师111173人。
我省“两基”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检查,但由于经济欠发达,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一些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天柱县共有学校207所,在校生53788人,其中普高3所(含完中1所),在校生7992 人;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生2518人(其中全日制1820人,非全日制698人);普通初中15所,九年制5所,在校生14105人;小学161所(含98所隶属片区教学班的学点)在校生23120人;幼儿园21所(含民办17所),在园幼儿6053人(含附设幼儿班)。
全县共有教职工3474人,其中专任教师3283人(专任教师中,高中410人,中等职校41人,初中1066人,小学1656人,幼儿园110人(含民办))。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方法差异系数:差异系数就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相对离散程度的指标,主要用于比较不同总体或样本数据的离散程度。
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计算差异系数的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基本思路:以2010年全国各县均衡发展状况为依据;以2010年全国各县达标情况为参照;对2020年实现程度进行预测分析;切实推进工作。
数据测算(2010):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3000 个区县及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全国30万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 ;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三点说明: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
——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
――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以及民办学校)。
六、对县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评估—入学机会:关注弱势群体入学—保障机制:经费保障、责任制度—教师队伍:交流制度、落实绩效工资—质量与管理:巩固率、毕业率、遏制择校(一)政府评估的分值入学机会(20分);保障机制(25分);教师队伍(35分);质量与管理(20分);各省可结合实际,增加指标。
评估标准:总分100分,85分以上通过。
一个重要参考: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的努力程度。
调查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其他群众。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走访。
问卷调查数量:按常住人口的1.5%o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
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二)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标准:政府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三)评估认定程序1、县级自评;2、地市复核;3、省级评估;4、国家认定;5、公布名单。
七、下步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国家接受省级申请,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审核认定工作。
(一)地市级做好复核工作,县级做好自评工作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地市级复核、县级自评是均衡督导评估工作至关重要的基础环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复核(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
2、建立督导室牵头、相关科室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效、高质量地开展工作。
成立复核(自评)工作组,制定复核(自评)工作方案,包括复核(自评)内容、工作程序、相关科室职责分工、人员组成等。
(二)建立工作保障体系1、人员保障建立一支稳定、高水平的工作队伍。
2、经费保障做好经费预算,确保自评、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八、督导评估的目的:抬高门槛,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九、督导评估的要求:一道门槛(前提条件):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其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目的:避免低水平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两项评估内容(认定依据):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评估;县级政府工作评估要求: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缩小;县级政府工作评估分值达到85分以上。
具体内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评估;评估县级政府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设备(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图书(生均图书册数)、校舍资源(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的均衡状况。
县级政府工作评估;主要评估入学机会(关注弱势群体入学)、保障机制(经费保障、责任制度)、教师队伍(交流制度、落实绩效工资)、质量与管理(巩固率、毕业率、遏制择校);目的:导向性、可比性、体现差异性。
一个重要参考(辅助指标);社会满意度调查(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的区别:均衡水平:反映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的程度,反映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的大小;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地区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是把一个地区所有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不一定高;反之,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也不一定高。
具体表现为:高位均衡(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高)、高位不均衡(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低)、低位均衡(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低)、低位不均衡(均衡水平低、发展水平低);推进均衡发展工作既要认真解决发展水平低,均衡水平低的均衡问题,更要解决发展水平低,均衡水平较高的发展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三个关系:均衡发展与特色发展的关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评估与发展水平评估的关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备忘录的关系: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相关事项的说明:一、督导评估对象。
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到2015 年我省重点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十、督导评估标准(一)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黔教基发〔2010〕193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辖区内60 %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二)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修订〈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2010〕109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要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指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入学率达99%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85% ;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80%以上;流入本地的适龄随迁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60 %;小学辍学率低于2%;初中辍学率低于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比例99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5% ;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0% ;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以上,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