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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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综述

证据法学综述

证据法学综述一、概述证据法学是法学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法庭上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

本文将从证据法学的起源、发展、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综述。

二、证据法学的起源与发展2.1 起源证据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罗马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中就有关于证据的规定,如举证责任、证人证言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后来的证据法学提供了基础。

2.2 发展证据法学在欧洲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影响力。

首先是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教会严格限制了使用证据的范围,使得证据法学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接着是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开始对罗马法进行重新研究,证据法学也随之得到了发展。

最后是现代证据法学的形成,通过吸收不同国家的法律经验和理论观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证据法体系。

三、证据法学的基本原则证据法学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证据的效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3.1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证据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庭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采信和运用等都应当公正进行。

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自由原则等。

3.2 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证据必须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法庭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真实性的审查和评估。

真实原则的实现需要法官、律师等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3.3 辩证原则辩证原则强调在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辩论,各方当事人应有平等的机会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辩证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3.4 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是指法官在使用证据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酌情决定对证据的采纳与排除,以及对证据的评估和运用。

四、证据法学实践中的问题证据法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保障当事人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4.1 证据收集难题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可能非常困难。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公正不仅要实现,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基础理论
二、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即司法机关要保持独立 、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 和中立的地位; 和中立的地位; 2、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诉讼的 、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3、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4、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可以寻求上级司法机关 、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 的救济。 的救济。
基础理论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认识论 第三节 程序正义论
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证据学的理论基础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决定一国证据法之存在价值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揭示证据法的历史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证据法系统理论可赖以存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1、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法律程序只是用以确保实体 、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程序的存在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否则程序法 将毫无意义。 将毫无意义。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实 体法。 体法。 2、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程序是用以实现实体法的工 、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具和手段, 具和手段,在追求程序工具性价值的同时要兼顾一些独立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为被告获得公正审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维护法院判决的正 当性等。 当性等。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体公正 (二)有助于程序公正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周书·吕刑》中记载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庭审制度,该制度要求法官在原、被告双方 到庭的情况下听取陈述。
二、自由
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
三、公正
公正地实施各项具体的证据制度,合理地分配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亦是效益价值在证据法领域亦有所体现。以证明标准为例,在我国不同的诉讼类型中,证明标准 是有所区别的。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 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一)可知论
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 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其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不能依靠神意、猜想或者臆断等证据之外 的因素。
其二,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说理。 其三,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在当前各国的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有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四、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证据裁判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行为有着引导作用,规范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行为和法官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对法官 的心证过程进行约束,防止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擅断。当事人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 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如果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学三段论

法学三段论

法学三段论标题:法学三段论:理论、应用与挑战正文:法学三段论是法学领域中一种基本的论证方法,通过明确论点、论据和结论的关系,帮助法学者系统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学三段论的理论基础、实际应用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第一段:理论基础**法学三段论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论点、论据和结论这三个基本要素。

首先,论点是法学研究中需要证明或支持的主张,是整个论证过程的核心。

其次,论据是用来证明论点的事实、法规、判例等证据,通过充分的论据可以增强论点的说服力。

最后,结论是在论点和论据的基础上得出的法学结论,是整个论证的总结。

法学三段论的理论基础强调了逻辑思维的重要性,要求法学者在论证过程中合理组织论点和论据,确保结论符合逻辑推理。

这一理论基础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系统而有序的方法论,使法学者能够更好地理清法律问题的本质,推动法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第二段:实际应用**法学三段论在实际应用中广泛用于法学研究、法庭辩论和法律文书的撰写。

在法学研究中,法学者可以通过构建三段论来清晰表达自己的研究观点,并通过有力的论据支持其观点。

在法庭辩论中,律师可以运用三段论来有条理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自己的主张,以争取法官和陪审团的支持。

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三段论也常常被用于构建案情陈述、法律分析和结论等部分,使文书更加系统和有说服力。

实际应用中,法学三段论不仅有助于法学者思考问题、明晰思路,还能够使法律论证更加条理清晰、逻辑有序。

这种系统性的论证方法为法律实践提供了一种结构化的工具,使法律专业人士更加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段:可能面临的挑战**然而,法学三段论在实际运用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法学流派和学者对于论点、论据和结论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时产生争议。

其次,法学三段论强调逻辑思维,但在某些法律问题中,情感、伦理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法学者的判断,使论证不够客观。

此外,社会法治环境的不断变化也给法学三段论带来一些挑战。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近年来证据法学研究热闹起来,这种热闹,与前几年较为沉寂的局面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值得被称为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因为证据法学本来不但是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而且对于个人自由等个人价值的保障来说也颇为重要,这是毋庸赘述的。

不过,学术研究上忽冷忽热的局面,也可能会让人萌生一点隐忧,它多少会让人联想起这些年来我们身上反映出来的热情有余而思虑不足的学术研究习惯。

现在学者们将更多精力投注于证据法学研究,与证据法有关的论著也多起来,见解难免不一致。

对证据法的有关问题认真探讨、热情争论甚至直率批评,总归是有益于士林的。

能够如此,证据法学研究中出现的这场热闹才不致流为一场泡沫。

最近拜读了陈瑞华教授发表在《法学》(20XX年第1期)上的《从认识论到价值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以下简称“”陈文“”),阅读过程中能够时时感觉到作者刻意求新的精神,不过,掩卷静思,觉得文中也不乏可推敲之处,其中若干主要观点,颇有详加探讨的必要,故而特撰此文,以求教于著者并借以达到澄清某些认识之目的。

诉讼活动与认识活动陈文提出:中国主流的诉讼理论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视为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的最终目标在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客观真相,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律规范奠定基础。

有关运用证据的活动作为重要的诉讼活动,是这种认识活动的重要环节。

由于这一原因,这一理论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视为诉讼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视为证据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陈文进而指出:尽管围绕证据的运用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包含着认识过程,“”但绝不仅仅等同于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在诉讼中都不具有根本的决定性意义“”,理由是:首先,诉讼和仲裁都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裁判者固然会通过审查控辩双方提供或者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事实真相作出明确的揭示,但这种对事实的揭示只是为了争端的解决,提供一定的事实基础和依据,创造一定的条件,而不是诉讼的最终目的。

证据学论文

证据学论文

证据学论文————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争议焦点及评述学院:哲学与法学学院姓名:***班级:法学091学号:**********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争议焦点及评述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一国证据法学体系的基点和核心问题。

不夸张地讲,对于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证据法学体系的建立和证据法治建设的方向。

形象地说,如果将证据法治比喻成一个“木桶”,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就是其中最短的一块板,它不仅决定其“储水量”,而且是防治“漏水”的关键。

我国证据立法的粗疏和证据法实践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最终都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研究的薄弱有莫大关系。

加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不仅是证据立法、证据法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证据法学研究逐渐走向成熟的表现。

一、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定义与特性在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中,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什么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对此,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我国应当实现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转型,因此,研究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应当摆脱证据学的束缚。

不过,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这一概念的称谓和厘定方面,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

其次,学者们在界定什么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时,在特性的把握上也存在诸多争议。

鉴于此,对“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这一概念的称谓和厘定及特性的把握,便成为研究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先行问题。

(一)证据学的理论基础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之区别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证据理论注重从事实角度研究证据问题而缺乏从法律的角度研究证据问题,对证据问题的探讨具有浓厚的哲学色彩。

传统观点认为,我国诉讼证据制度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是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理论依据。

以“实事求是”命名,反映了我国证据制度的本质和特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被认为是我国证据制度的唯一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二)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在许多证据法学的论著中,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类似的术语,有的甚至在同等意义上使用,例如,“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诉讼证据学的理论基础”、“诉讼证明的理论基础”、“证据法的五大基本理念”、“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等。

法学学术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这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学学术论文篇一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摘要: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围绕旧说认识论展开了种种反思与捍卫,而认识论与价值论二者均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将二者并重更符合刑事司法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证据法学;认识论;价值论;并重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69-02在当代诉讼制度的体系中,证据制度无可争议地处于核心地位,而随着法制现代化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证据法学近年来日益繁荣,诉讼法学界对证据法学诸多问题的研究也在渐渐形成争鸣的态势,其中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作为证据法学的根本问题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围绕着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旧说“认识论”展开了种种的反思与捍卫。

作为一个前提性与根本性的问题,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一、诸家之言1.认识论。

长期以来,这一学说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近期学术界关于理论基础问题的探讨也主要是围绕该理论展开的,在各家争鸣的今天,仍有人坚持着这一理论,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

其一是有人坚持“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并且坚持在诉讼中要达到客观真实[1];其二,有人主张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性指导,但同时提出应该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2]。

2.价值论。

该学说反对将认识论定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认为这是当今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及现代证据规则建立难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认为“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将证据规则建立在形式理念和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3]。

3.二元论。

该学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统一并存说。

有学者认为,“辩证唯物认识论与程序正义理论二者的对立统一,成为指导我们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4]其二,补充说。

证据法学综述

证据法学综述一、引言证据法学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研究对象为证据的获取、运用和评价等方面。

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证据法学的研究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 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能够推定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和信息。

它是判断案件事实真伪和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审判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2. 证据的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多种类型。

按照来源可以分为物证、书证、口供等;按照性质可以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等;按照形式可以分为书面证据、电子数据等。

三、证明责任和举证原则1. 举证原则举证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材料和信息来支持自己主张,并承担未能提供足够材料的后果。

2.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罪行的责任。

这意味着公诉机关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并承担未能提供足够证据的后果。

四、证据收集和保全1. 证据收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

常见的方式包括自行搜集、委托律师或调查公司搜集、法院调解或指定专人搜集等。

2. 证据保全为了防止证据被毁灭或者丢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保全。

常见的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五、证据规则和评价标准1. 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需要遵循一定的证据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质证原则、认定标准等。

2. 评价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

例如对于物证需要考虑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来源和真实性等;对于口供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可信度和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争议和解决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议。

例如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权利归属等方面存在分歧。

这时,需要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争议,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一 绪论. 1. 证据法学的概念. 是以诉讼中有关证据的取得 (既通过调查证据方法取得证据资料)与证据运用 (既运用证据资料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规范, 立法 及司法实践, 规律方法, 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是现代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 证据法学的体系. 是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具 体化之后, 按照一定的结构排列组合而成的科学 系统. 古今中外, 大体包括证据论和证明论两大部 分.



直到20世纪中期,美国的证据法仍然以判例法为 基本形式。 1967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证据法典》; 1975年,美国司法部为联邦各级法院制定了《联 邦证据规则》。 目前,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证据法或证据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主要是为适应陪审团审 判而设计的,是为防止陪审员在使用证据认定案 件事实时出现混乱或偏差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因为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智力水平和道德 素质也参差不齐,所以不能让他们自由行使采用 证据和评断证据的仅力。

而刑法对金融机构特殊保护的理由,是出于金融 机构是个设防严密的地方,盗窃它,犯罪人需要 付出艰巨的努力。而努力之艰巨,正说明犯罪人 主观恶性大、犯罪意志坚决、犯罪手法高妙。这 一切正是课以重刑的理由。
机器会犯错吗?这个问题是一个悖论:如果回答 机器不会犯错,那它的交付是真的,许霆也没有 不接受的义务,绝无犯罪可言;如果回答机器会 犯错,那它就不能免除错误交付的责任。况且, 它的背后站着它的设计者和主人,老板要为他的 雇员承担责任,怎可不为他的机器承担责任呢? 双方的过错由被告一方承担,显失人们心中的正 义天平。


D. 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 .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 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 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证据法学论述题

论述题: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一、证据概念和特征的传统表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

1、客观性:内容是真实的2、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3、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二、证据的概念的争议1、事实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

2、根据说。

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3、材料说。

所有办案人员或当事人收集到的资料为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中提交审判的材料为证据。

三、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1、肯定说。

教材第4页2、否定说。

何家弘《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第一,实践中法官的定案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第二,认识具有相对性第三,诉讼法规定有矛盾第四,诉讼法并未对证据下定义四、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吗?五、证据概念的层次性根据诉讼流程,证据的五种意义:第一是案件发生之后客观存在的证据。

第二是办案人员或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

第三是办案人员或当事人呈堂的证据。

第四是获准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

第五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反思关于证据特征的争论论述题:中国的证明标准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及其缺陷(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162条:法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民诉法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我国现行法律证明标准的缺陷1、模糊性2、一元化二、我国证明标准观念的转变1、从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1)客观真实说VS法律真实说某人在公路上被汽车撞伤,有关证据只能证明他是在那条公路上被公共汽车撞伤的,经调查A公共汽车公司的车辆占该公路上运营车辆总数的80%,B公司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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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从本 质 上说 是 一种 认识 方 法 , 因此 , 须 必
用。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 的核心 , 我国证 据立法 识活动 , 而是包含着 一系列诉讼 价值 的实现和选 的条文过少 , 也过于笼统 , 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际 择 的过程。该观点认为 , 律程序领域中的认识 法
的需要 , 加强证据立法的呼声 日益高涨 , 因此 , 从哲 活动与其他社会领域 中的认识活 动, 现代诉讼与 学的高度来探讨我国诉讼证据制度 的理论基础在 古代野蛮诉讼 的最大 区别 , 不在 于是 否需要查明 理论上具有必要性 , 实践上具有紧迫性 , 在 对改革 事实真相的问题 , 而是 如何 或以什么方式查 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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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 版)
20 0 8年第 2期 ( 总第 6 期) 1
活动究竟是一种什么关 系呢?我们知道 , 在现代 以法庭 审理 为核 心 , 明活动 可 以大 证 综合起来, 学界 关 于 证 据 法学 的理 论基 础 之 诉讼制 度下 , 争 主要集 中在 以下 几 点 : 是认 识 论 和 价 值论 之 体分为三部分: 一 一是证据资格问题 , 即对一项材料 能否作 为法庭 证据 的认 定 。相关 性 规则是 证据 资 争; 二是 “ 元论 ” 认 识 论或 价值论 ) “ 一 ( 和 二元 论 ” 什 是一个 由事物 ( 识论 和价值论 的结 合 ) 争 ; 是马 克 思 主义 格 的基 础性 规则 , 么是 相关证 据 , 认 之 三 与事物之间的逻辑证 明关系所决定的事实问题 , 认 识论是否 应作 为证据 法学 的理论 基础 之争 。 即按 照事物 的正 常进程 , 中一 项事实本 身与事 其 笔者认 为 , 据 法 学 是 研 究 证 据 的发 现 、 证 搜 “
克 思主义认识 论 与法治 程序 、 证据 规则 不相容 。 集, 以及运 用证 据 在符 合 一定 的法 律 规 范 的前 提 实相联系 , 能大体证 明另一事实在过去、 现在或将 下 , 明案件 真 实 的过 程 , 根 结 底 是 对 “ ” 证 归 真 的 来的存在或不存在。 显然, ” 如果离开认识论 , 我
符合 一定的法律规范的前提 下 , 明案件真 实的过程 , 证 归根 结底是对“ 的反 思和 回溯的过程 。证据 法 学同 真” 时还 肩负着维护法治 、 障人权的 现实重任 , 保 因此 , 证据 法学的理论基础应 划分为认 识论基础和价值论基础 两
个层 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价值权衡 、 选择理论应 分别成为证 据法 学的认识论和价值 论基础。
和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无疑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 争鸣 态 势下 的诸 家 之说
一实真相的问题 。据此得源自了证据法学的两个理论 基础 : 形式理性观念 和程序正义理论 。 第三种观点反对把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与诉讼
证据法学 的理论基础 , 就是 作为证据法制、 收
集证据以及证明等活动以及证据法学研究 的理论 证明的特殊规律对立起来 , 以个性否定共性, 以特 支持和指导力量。 近年来 , 国证据法学界对此 殊规律否定一般规律。认为第二种观点过分夸大 我
少学者更 因为“ 事求是 ” 实 是辩 证唯物主义 认识 解释 , 以这一观念为基础构建证据制度 , 将导致证 论的灵魂 而将 我 国 的证 据 制度 定 名为 “ 事求 据规则在立法和 司法两个层面均 出现混乱。 马 实
收稿 日期 :0 8— 1 9 2 0 0 —1
作者简介: 邱亿成, 湖南浏阳人, 男, 湖南工业大学师专校区讲师, 硕士, 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 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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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第 3 期
20 年 4月 08
J U N LO U A NV R IY O E HN L G s A CE C SE II N O R A F H N N U I E ST FT C O O Y( 0 I LS I N E DT O )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V. . o1N 2 13 o
Ar 0 D 2 08

论 证 据 法 学 理 论 基础 述 论
邱 亿 成
( 湖南工业大学师专校区 , 湖南 株洲 42 0 ) 107
摘 要 : 于证据 法学的理论基础 , 前 学界观 点不一。证 据 法学是 研 究证 据的发 现、 集 , 关 目 搜 以及运 用证 据在
关键 词 : 证据法 学; 理论基础 ; 认识论 ; 价值论
是” 的证据 制度 。 以正确的哲学思想为指导。从哲学思想上阐明证 第二种观点认为 , 中国主流的诉讼理论一直 据的本质和证据运用 规律 , 于证 据学理论 的发 将认识论视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但实际上诉讼 对 展和提高证据实践 运用水 平都 具有决 定性 的作 活动并不单纯是一种以发现事实真相为 目的的认
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 , 在传统认识论基础上 提 出 了程序公正的价值和作用 , 把程序正义与认识 并 了很多新的观点。关 于证据 法学 的理论基础 , 主 规律对立起来 , 意无意 地否定或贬低 了认识规 有 要有 以下几种观点 : 律对诉讼证 明的指 导作用。该观点认为 , 诉讼 中 第一种观点认为 , 证据制度是指“ 法律规定 的 的证 明活动不仅要符合人类主观认识客观世界 的 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 , 如何审查判 断证据 , 般规律 , 而且还要 强调用于发现事实真相 的手 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体系。 】 ” 证据制度 段 的合法性 、 正当性 、 合理性 、 公平性。因此, 辩证

“ 所要解决 的核 心问题 ” 如何 保证司法人员能 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和程序正义 的理论应当是 是“ 够正确认识案件 事实 , 即如何 保证其主观符合 指导我国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 亦 客观” 。因此 , 这种观点将辩证 唯物主义认识论作 第 四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程序工 为我 国证据制度的唯一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不 具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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