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品级

中国古代官员品级中国古代官员品级是古代中国官僚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官员的等级和地位,并决定了他们在政府中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官员品级的划分是根据官员的职位和功绩来确定的,不同的品级有着不同的待遇和权力。
一、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官员品级的最早形式,它最早出现在唐代。
根据这个制度,官员被分为九个品级,从高到低分别是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和正五品。
品级越高,官员的地位和权力越大。
二、九卿制九卿制是中国古代官员品级的另一种形式,它出现在唐代末年。
根据这个制度,官员被分为九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吏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和工部尚书。
九卿是朝廷的最高行政官员,他们负责管理国家的各个部门,具有很高的权力和地位。
三、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官员品级的一种演化形式,它最早出现在宋代。
根据这个制度,官员被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掌管国家的政务,门下省是负责监察官员和处理诏令的机构,尚书省是各个部门的管理机构。
在六部中,分别是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和户部。
吏部负责人事管理,礼部负责礼仪和外交事务,兵部负责军事事务,刑部负责司法事务,工部负责工程和工艺事务,户部负责财政事务。
这六个部门负责国家的各个方面,官员在其中任职,根据职位和功绩被分为正司郎中、郎中、官员等不同的品级。
四、九品官人制九品官人制是中国古代官员品级的一种改革形式,它出现在明代。
根据这个制度,官员被分为九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公、侯、伯、子、男、丞、卿、令和史。
这个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官职名称,以九个等级来代替,官员的晋升和待遇都与品级相关。
五、九品芝麻官制九品芝麻官制是中国古代官员品级的一种变体,它出现在清代。
根据这个制度,官员被分为九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清一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和九品。
古代的官阶等级制度

古代的官阶等级制度
古代的官阶等级制度,即指古代中国官员的等级和职务体系。
它起源于秦朝,发展并延续了两千多年,在明清时期达到了较为完备和复杂的状态。
一般来说,古代的官阶等级制度可以分为九品官人制、三品官人制以及文武官员制。
1. 九品官人制:在这个制度下,官员被分为九个品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公、侯、伯、子、男、荫、客、庸、吏。
这九个品级又可细分为品、秩等不同的具体官职。
2. 三品官人制:唐代改革官制,将九品制改为三品制,分为上、中、下三品。
上品为正一品,中品为从一品至正九品,下品为从九品至正二十七品。
这个制度在隋唐时期得到了广泛推行。
3. 文武官员制:这是明清时期推行的官员制度,通过将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两个体系来规范官员的等级和职务。
文官制度按照九品制,武官制度则按照官阶进行划分。
同时,官员还有特殊的衔号和贵族头衔,如王、侯、伯、子等,这些是在官阶制度外的额外身份和尊贵地位。
官阶等级制度在古代中国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官员的等级和职务,还反映了社会等级制度的存在,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古代官职设定

古代官职设定
古代官职设定是根据古代制度和官员职责而设立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古代官职设定:
1. 皇帝(或王):最高统治者,负责治理全国政务和领导军事,统称为“陛下”、“圣上”。
2. 太傅:负责教导皇帝(或王)礼仪、文学、战略、政治等方面的知识,辅助皇帝执政。
3. 太尉:负责监察武官、统领军队,领导军事行动,战时担任最高指挥官。
4. 大司马:负责军事组织和管理,统领重要军队,战时担任指挥官。
5. 太保:负责保护皇室安全,担任皇宫卫士总指挥。
6. 太常:负责国家祭祀、礼仪、观象等事务。
7. 太仆:负责管理皇室财物、御用车马、仪仗等事务。
8. 太宰:负责决策国家财政、经济等重要事务。
9. 太尉:负责治理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部门。
10. 太保:负责保护皇室安全,监察朝廷干部的履职情况。
11. 太史:负责编纂和监察历史文献,记录国家大事和重要事件。
以上只是一部分古代官职设定,不同朝代和国家会有所差异。
古代官职设定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官职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权限,一起为国家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职官制度

• 西汉时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共22级 • 1)万石:三公,月350斛,年4200石; • 2)中二千石:九卿,月180斛,年2160 石; • 3)真二千石:诸侯相等,月150斛,年 1800石; •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120斛,年 1440石; • 15)三百石:次县长,月40,年480石; • 17)二百石:县丞、县尉,月30斛,年 360石;
• 封建皇帝有文学侍从。汉代选文章经 术之士待诏金马门,供奉辞赋,讲论 六艺。唐初设翰林院,是文人和卜医 技术待诏的处所。唐玄宗以翰林待诏 (后称翰林供奉)草拟诏令、应和文 章。翰林待诏也是文学侍从的性质。 后来另建学士院,入院的称为翰林学 士,专掌皇帝的机密诏令。宋代学士 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明清称为翰林院, 但职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 侍奉皇帝讲读称为侍读、侍讲。
• 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右仆射、使 持节泾州诸军事、泾州刺史、兼御史 大夫、上柱国、南川郡王、赠司空刘 公神道碑
• “开府仪同三司”是文散阶,从一品, “检校尚书右仆射”是过问尚书右仆射 的事务,“使持节”意思是有调动军事 的权力,“泾州刺史”是此人的职务, 从三品,“兼御史大夫”是荣誉兼职, “上柱国”是此人的勋位,“南川郡王” 是此人的爵位,“赠司空”是死后追赐 官。
•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 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 • 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 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 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 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 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 地方官。 • 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 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 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 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
7、古代职官制度

◎三衙:殿前司、侍卫司(马军司、步军司),长官 为都指挥使,下置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 候各一人。
●地方官制:路、州、县三级系统
〇太宗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真宗时增为十 八路,神宗以后增至二十四路,南宋实辖十六路 ),作为监察区。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 、提举常平司等机构。
〇始皇三十三年 开胡、越置南海 、桂林、象郡、 九原四郡。又析 内郡为常山、河 内、东海、济北 、胶东、衡山六 郡。 ●郡设守、尉、 监,县设令/长 、丞、尉。Βιβλιοθήκη ●西汉郡县制、分封制并行:
〇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全国分为103个 郡/国,辖1578县(县1356,道29,侯国193)
●东汉设置州:司隶校尉部、冀州、幽州、豫州、 徐州、青州、兖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 扬州、交州共13个一级行政单位。州置州牧(刺 史)。
〇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〇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〇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〇各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各司设郎中、员外郎
高宗、武后时三省六部的更名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刑部尚书 工部尚书
高宗 东台 西台 中台 司列太常伯 司元太常伯 司礼太常伯 司戎太常伯 司刑太常伯 司平太常伯
◎转运使司(漕司),以转运使或都转运使为长官, 下设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和监察。
◎提点刑狱司(宪司),以提点刑狱为长官,掌一路 刑狱之事的复核和监察。
◎提举常平司(仓司),管理各路常平仓,兼行按察 。
◎经略安抚使(帅司),设置于边境诸路,掌本路军 、政、财及监察大权。(小种经略相公种师中)
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体现。
本文将从官员等级制度的起源、官员等级的分类和晋升方式、官员职责和权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而逐渐发展完善。
最早的官员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的贵族统治者设立了贵族爵位,以表彰臣子的忠诚和贡献。
在秦朝时期,官员等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分为九等,分别为公、侯、伯、子、男、宾、客、庶、士。
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官员等级制度也不断变化和完善。
到了唐朝时期,官员等级分为十八级,分别为正一品至正九品,并增设了翰林、内侍等特殊级别。
在宋朝时期,官员等级制度更加细化,分为九品,每个品级都有相应的差遣和俸禄。
到了明清时期,官员等级制度进一步,官员被分为各个等级,依次为正一品至正九品,其中还设立了辅助品、候补品等级。
官员等级的晋升方式主要有三种:选拔制、举荐制和购买制。
选拔制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官员的表现,通过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晋升到更高的官职。
举荐制是指有权力的官员可以举荐他人担任高级官职,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培养政治上的盟友和亲信。
购买制是指有财力的人可以通过贿赂官员或者购买官职晋升到高级官职,这种方式对社会地位的提升有很大的依赖。
官员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拥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他们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和司法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
在官员的权力范围内,他们可以颁布命令、制定政策,对民众进行监管和处罚。
官员还承担着税收征收、军队动员和边界防御等重要职责。
然而,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
首先,官员的晋升主要依靠举荐和购买,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
其次,官员的选拔和晋升主要基于文化学识,忽视了人才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再次,官员的等级制度使得社会阶层固化,缺乏社会流动性,导致社会不公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背五 古代文化常识

必背五古代文化常识(一)官制1.中央官制(1)三公九卿制(秦汉两朝)(2)三省六部制(隋至清末)2.地方官制(1)郡:古代行政区划单位。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当时郡比县小。
秦统一天下后,实行郡县制,在全国置三十六郡,郡比县大。
自东汉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县之间。
隋朝废郡,以县直隶于州。
(2)道: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这是一种行政特区,与县相当。
唐代的道,先为监察区,后演变为行政区,是州以上一级行政单位。
明清在省内设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而巡道具有监察区性质,其长官称为道员或道台。
(3)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太守。
(4)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普遍设置,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二)军事1.兵符:古代调兵遣将所用的凭证。
用铜、玉或木、石制成,为虎形,称“虎符”。
制成两半,右半留存在国君处,左半交给统帅。
去军中传达王命或调发军队时,必须两半验合后,方能生效。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盛行于战国、秦、汉时期。
后世还有麟符、鱼符、兔符、龟符等。
2.三军:春秋时期,大国多设三军,如晋设中军、上军、下军,以中军之将为三军统帅;楚设中军、左军、右军,以中军为主力。
后逐渐被前军、中军、后军代替。
到了唐宋时期,基本成为军队的固定建制。
前军一般是先锋营,负责开路、架桥、侦察、抢占据点及应付小规模战斗等任务;中军是统帅率领的大军,负责摧毁敌方的武装力量、占领城池等任务,是三军的主力部队;后军负责全军的掩护、警戒及后勤保障等任务。
3.羽林:西汉武帝时选拔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之良家子守卫建章宫,初称为“建章营骑”,后改称“羽林骑”,其意为“如羽之疾,如林之多”。
隶属光禄勋,为皇帝之护卫。
东汉以后,历代禁卫军亦常有羽林之名。
4.军户:指世代从军、充当军差的人户。
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
古代官职管理制度

古代官职管理制度古代官职设置主要根据君主的需要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来确定。
在中国古代,官职一般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类,文官主要负责政治、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工作,武官则主要负责军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文官的官职一般分为九品,武官的官职一般分为十级。
不同的官职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高级官员权力大、责任重,低级官员权力小、责任轻。
古代官职的设置还需要考虑到地域、部门、职能等不同因素,以便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
一般来说,官职可以按照中央、地方、部门和职能等层次来设置,以供不同级别的官员管理和服务。
2. 官员的选拔古代官员的选拔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世袭,即由家族或社会精英自动继承官职,这种方式主要依靠家族背景和社会地位来决定官员的资格和能力;二是科举,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这种方式主要依靠个人才能和学识来决定官员的资格和能力。
在古代中国,科举是最主要的官员选拔方式,它建立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认为人才应该通过公平的选拔机制来决定。
科举考试一般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通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官员的等级和职位。
古代官员的选拔还需要考虑到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以确保选出的官员能够胜任各种不同的工作。
3. 官员的升迁古代官员的升迁主要依靠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来确定。
一般来说,官员可以通过考核、调动、提升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职位和等级,从而实现个人事业的发展和国家事务的管理。
古代官员的升迁还需要考虑到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以确保官员在新的职位上能够胜任各种不同的工作。
升迁的过程一般比选拔更加严格,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和标准。
4. 官员的考核古代官员的考核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可以评估官员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行政效率。
考核一般包括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综合考核等不同形式,综合评价官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
古代官员的考核标准主要侧重于官员的政治忠诚度、廉洁奉公精神、执行能力等方面,以确保选出和提拔的官员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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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禅让:把帝位让给贤者。
2、嫡长子继承制:在古代宗法社会中,嫡长子有继承父亲地位和财产的权利。
嫡长子继承制主要适用于王位与皇位的传承及宗法制度下贵族爵位的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始于商代,完善于西周,后世王朝多因循周制。
3、宗法制:宗法制是古代以家庭血缘为基础、根据家族成员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一种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周代逐渐完备。
为了巩固贵族统治,西周统治者在推行分封制的同时,又实施宗法制度。
4、分封制:古代对诸侯、大夫、士逐级分封的制度。
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
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士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所征服地区实行大分封,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目的是“以藩屏周”。
诸侯在其封地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5、世卿世禄:又称“世官世禄”,西周时期贵族世代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享受土地收入的制度。
6、五等爵:古代的一种爵位等级,始于周代。
《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公爵为第一等,亦为诸侯国君之通称,侯爵为第二等,伯爵为第三等,子爵为第四等,男爵为第五等。
7、世袭制:指帝位、爵位等世代相传的制度。
原始社会尧传舜、舜传禹的传贤制度叫“禅让”。
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帝位开始世袭。
8、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秦统一后,郡县制遍行全国。
9、未入流:也作“不入流”。
三国魏以来的九品官制,历代相沿,至明清凡九品以下的官吏称为“未入流”,如典史、驿丞等。
10、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由汉代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
黄初元年(220),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确定选拔官吏的“九品官人之法”,即九品中正制。
11、铨选:自唐代至清代选用官吏的制度。
《说文》:“铨,衡也。
"铨选就是量才授官的意思,即对官吏的权衡选拔。
12、京察:明、清两代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代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
按一定标准考核后,分别奖惩,翰林院所属各官京察列一等的,可任知府或道员。
13、夺情: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丧的制度。
守丧期间,守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守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守丧的人为官,叫作“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