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甲方)

建筑施⼯现场⼯程现场管理制度(甲⽅)⼯程现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程施⼯中各项⼯作规范、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程现场质量管理1、各分项⼯程施⼯前,⼯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单位等相关部门及⼈员进⾏技术交底,针对节点做法、⼯程易出的问题、不明确的事项及细节进⾏交底。
监理单位对施⼯单位的技术交底要进⼀步深化,施⼯单位技术负责⼈要对班组长进⾏技术交底,班组长对施⼯⼈员进⾏技术交底,减少⼈为的不明确因素所引起的质量问题。
2、任何分项⼯程施⼯前,施⼯单位必须先做样板,以做实物标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程部或其他部门验收批准后⽅可⼤⾯积施⼯。
施⼯单位组织施⼯⼈员对样板标准进⾏现场技术交底。
3、施⼯过程中,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专业管理⼈员及时跟进,按所要求的标准进⾏有效监督,每位管理⼈员要树⽴精品意识,坚持⾼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有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事中控制,减少因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返⼯损失。
4、实⾏严格的⼯序报验制度。
每道⼯序完成,施⼯单位⾃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程部进⾏验收。
监理单位与⼯程部双⽅验收合格后⽅允许进⾏下道⼯序施⼯,对关键⼯序要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三⽅会签。
⼯程验收做到“标准达不到要求不放过、细节做不到不放过”,做好事前控制。
5、实⾏严格的⼯序交接制度。
在各⼯序衔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进⾏⼯序衔接的项⽬,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联合验收,各⽅之间必须以书⾯形式(交⽅、接⽅、见证⽅均签署意见)完善交接⼿续,以保证其施⼯⾏为得到有效控制,⼯序交接完成⽅可进⼊下⼀道⼯序。
6、砼浇筑、防⽔、⼟⽅回填、重要设备安装、隐蔽⼯程等关键部位、关键⼯序、关键⼯艺,监理单位到现场进⾏检查旁站,⼯程部各专业⼯程师对旁站记录、影像资料进⾏检查并记录。
7、在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程部各专业⼈员⼝头或书⾯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理单位书⾯提出的,应及时报送⼀份给⼯程部),施⼯单位必须认真整改或回复,整改后重新上报验收。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安全以及完成工程目标,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达到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管理规定,促进双方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开展,按时按质完成监理任务。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信。
三、职责和权力1.甲方职责:(1)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制定并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建设方面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4)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5)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6)解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争议。
2.施工单位职责:(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完工;(2)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安排及材料配送计划等;(3)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按时足额提供劳动力;(4)按要求开展现场施工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5)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6)及时上报项目工程进度。
3.监理单位职责:(1)参与施工单位的人员资格审查和施工方案的审核;(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四、工作流程1.投标阶段:(1)甲方提供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2)施工单位制定投标书,并申请资质审查;(3)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2.合同签订:(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2)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标准。
3.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并按照工期和进度表开展施工;(2)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3)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监理单位与甲方定期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现场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提高工程质量和便于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管理过程中强化验收、完善机制、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完善体制强化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制度1、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结合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组织现场综合控制。
二、开工申请报审制度1、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
2、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总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
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
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
三、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
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
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描述,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工程的进展。
1.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制定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批、传递和归档。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计划和进度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建设单位,并确保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完整。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工艺,监理方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保障,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与考核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与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4.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进度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报销,同时要求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和使用。
6.沟通与协调: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解决现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并与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汇报。
7.法律监督: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甲方对施工监理方现场管理制度

甲方对施工监理方现场管理制度1.综述现场管理制度是指甲方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在实施工程过程中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有效的现场管理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角度出发,对现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描述。
2.1人员管理施工方应按照工程需求,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职责分工、人员培训、岗位责任等内容。
同时,施工方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2设备管理施工方应按照项目需求配备相应的工程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施工方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3材料管理施工方应按照工程规划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建立材料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保证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施工方要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及时进行入库管理和材料调拨。
2.4施工工艺管理施工方应编制施工工艺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工艺技术指导。
施工方要对施工工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工艺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
2.5质量控制施工方要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方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关键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
3.1人员管理监理方应按照工程规模和要求,配置合适的监理人员,并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和考核机制等内容。
监理方要求监理人员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学习,确保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3.2监理记录管理监理方要求监理人员及时准确地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包括工期、质量、安全问题、变更等内容。
监理方要建立监理记录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记录的真实可信,并及时提供给甲方以及相关部门。
3.3监理报告管理监理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定期编制监理报告,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甲方。
工程项目甲方对监理、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编制时间:年月日1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卖力人的具体名单及接洽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包管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告诉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程度和职业道德,决意其是不是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德律风或报送手机号,并包管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响应临设放置计划,在正式完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具名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放置,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完工敷陈。
2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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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
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
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
第八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现场接收书面文件和通知的要求,必须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并在当日内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第九条要求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第十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条例不得与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明确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必须认可并执行,否则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罚。
第二章会议制度中,第一条规定了监理例会(周会)的参会人员和议程,要求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并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文记录。
第二条要求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请假,否则将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第三条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将受到罚款和书面检查的处罚。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中,第一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要求,施工单位将经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并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考虑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是否制定了质量、安全预控措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条开工申请一)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二)监理单位收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
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意后,再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第三条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向总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
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将加倍罚款。
如果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
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
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
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
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500元。
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如果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放行,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施工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
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
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如果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每处将被罚款1000元。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回复书面通知,每份将被罚款1000元。
如果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总包单位将被罚款2000元/次。
第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并由主要负责人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配备质检人员,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初验,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并由XXX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规定了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检验或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进口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应进行全部检验。
标示不清、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
第四条,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并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
对于重要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数量。
第五条,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才能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
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定货。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订购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
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
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得进场堆放。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
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
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
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才能用于工程。
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将被罚款1000元/次。
该部分工程将被视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罚监理单位1000元。
第五章安全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
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
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可操作的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
第四条规定了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佩戴胸卡,并且外来办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且方便确认工作人员的身份。
第五条规定了在各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不允许开工。
如果已经开工但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规定了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并且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且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规定了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并且搞好安全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并且确保当地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第八条规定了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
违者将会受到罚责,责任单位要承担200元/次的罚款,当事人要承担50元/次的罚款。
此外,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责任单位将会被罚款500元,当事人将会被罚款100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且避免酒后上岗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九条规定了每周六上午9:30对各工地进行统一检查、打分,并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检查结果将由监理单位公示,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