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合集下载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些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对于患有特殊病的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特殊病的治疗费用通常较高,如果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将减轻患者的负担。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销范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哪些特定的病种可以享受报销。

这些病种通常包括严重的或难以治愈的疾病,如癌症、尿毒症、重症肌无力等。

2.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患者可以获得多少比例的费用报销。

通常情况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比例要高于一般门诊报销的比例,以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 报销限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每个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获得报销的最高金额。

这个限额通常与保险的类型、保险公司的政策和患者的个人情况有关。

4. 报销条件: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还规定了患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报销。

这些条件包括患病的时间、治疗方案的选择、医疗机构的资质等。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的实施对于特殊病患者来说非常重要。

它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并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目前各地保险公司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报销比例偏低、报销限额过低、报销条件过于严格等。

因此,我们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报销水平,让更多的患者从中受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医疗机构能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特殊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是指武汉市医疗保险系统中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和治疗要求的一套规范。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优化医疗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更好地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门慢病种标准主要适用于门诊患者中的慢性病患者,这些患者需要长期接受医疗服务和药物治疗。

门特病种标准则用于门诊中的一些特殊疾病,例如罕见病、艾滋病等,这些疾病在诊断和治疗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我们将对门慢病种标准进行全面解读,包括慢性病种类的分类、诊断要求、治疗方案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我们将介绍门特病种标准中涉及的特殊疾病及其诊疗要求,以及与普通门诊病种的差异之处。

通过了解和掌握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医疗从业者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疗。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促进公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和支持,使医疗保险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利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的具体内容,并对它的应用和挑战进行分析和展望。

最后,我们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全面回顾与概括本文的主要观点,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提出展望。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

引言部分首先对武汉市门慢门特病种标准进行了概述。

在概述部分,将介绍门慢门特病种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

同时还会提及门慢门特病种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接下来,文章将详细探讨门慢病种标准和门特病种标准。

在正文部分,将介绍门慢病种标准的制定依据、流程和具体内容。

同时,还会对门特病种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其制定的考虑因素、相关标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

在这一部分,会对两者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以及对其在医疗保障中的应用和影响进行探讨。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

备注:表中病种带
符号的为查体病种
72种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名称、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及医疗待遇
备注:表中病种带#符号的为查体病种
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
一、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申报门诊慢保材料准备:
1.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2.病情证明一份(门诊部盖章);
3.放化疗方案一份(医保办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它病种患者申报门诊慢保材料准备:
1.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2.病情证明一份(门诊部盖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职工医保交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居民医保交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时间:2011年07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点击: 639次(一)政策待遇一、门诊特定项目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答:根据我市医保文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放、化疗、介入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二、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什么补助待遇?1、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行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高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三、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几类?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高,二类居中,三类次之。

具体如下:一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豆状核变性;二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10.慢性心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心病(心肌梗塞);13.高血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

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

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总之,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获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深圳市也鼓励居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石家庄市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参保职工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就医,结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慢性病病种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慢性病包括下列病种:1.慢性心力衰竭(Ⅱ级及以上);2.高血压(具有心、脑、眼底、肾、血管损害合并症之一);3.冠心病;4.慢性肝炎;5.肝硬化;6.慢性肾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7.再生障碍性贫血;8.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血管、神经损害合并症之一);9.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10.类风湿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11.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12.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3.股骨头坏死;14.肺结核;15.血友病。

二、病种认定参保职工患慢性病需认定的,应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由用人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根据慢性病诊断标准初审把关,凭二级及以上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同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慢性病就医证。

慢性病患者从办理病种认定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肺结核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参保职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医保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三、就医及医疗费支付(一)参保职工可选择一家协议医疗机构作为自己诊治慢性病和普通病门诊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慢性病就医,应凭慢性病就医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病历本就医。

协议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严格区分和使用诊治慢性病病种的诊疗项目及药物,不得将不属于诊治所患慢性病病种的费用列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和普通病共用一个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普通病种报销比例执行。

(三)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重性精神病、股骨头坏死、肺结核限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血友病、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慢性肾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为每人每年25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2
肺动脉狭窄
24
各系统结核病
73
肺动脉高压
25
糖尿病
74
慢性进行性肌无力
26
静脉炎
75
淋巴瘤
27
低血压
76
脊髓炎、脊髓灰质炎
28
高血压
77
急慢性心包炎
29
慢支、肺气肿
78
肌营养不良症
30
支气管扩张症
79
坏死性筋膜炎
31
高原肺水肿
80
冠状动脉综合症
32
干燥综合征
81
冠心病
33
多发性肌炎
82
肝硬化
34
十二指肠溃疡
68
胆囊肿
24
声嘶
69
肾囊肿
25
声带麻痹
70
腹膜炎
26
声带结节、息肉
71
疝气
27
神经衰弱
72
肺脓肿
28
神经麻痹
73
肺囊肿
29
慢性胃炎
74
肺不张
30
上消化道出血
75
气胸
31
猩红热
76
耳聋
32
伤寒
77
短暂性缺血性耳聋
33
烧烫伤、腐蚀伤
78
多发性神经炎
34
动物咬伤
79
癫痫
35
电击伤
80
胆囊炎胆管炎
窦性心律不齐
83
肝损伤
35
窦性停博
84
肝功能衰竭
36
预激综合征
85
风湿性、类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性关节炎
37
传导阻滞
86
肺炎
38
心绞痛
87
肺心病
39
心肌缺血
88
肺功能衰竭
40
心脏病、瓣膜病
89
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
41
病毒性心肌炎
90
多发性硬化症
42
黄疸
91
多发性骨髓瘤
43
胆结石
92
动脉粥样硬化
44
胆囊息肉
93
动脉瘤
45
62
失语
14
高脂血症和高脂蛋白血症
63
失明
15
强直性脊柱炎
64
肾功能衰竭肾透析
16
前列腺炎
65
肾病综合症
17
脾机能亢进
66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18
脑震荡
67
帕金森病
19
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68
脑炎、脑膜炎
20
颈内动脉缺血
69
脑血管病后遗症
21
激素分泌异常
70
脑动脉硬化
22
骨质增生
71
肺栓塞
23
银屑病
1
紫癜
46
美尼尔氏病
2
前列腺增生症
47
毛囊炎
3
附件炎、附件囊肿
48
慢性咽炎
4
宫颈炎、宫颈息肉
49
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5
阴道炎
50
慢性骨关节病
6
盆腔炎
51
麻疹
7
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
52
良性肿瘤
8
子宫内膜异位
53
粒细胞减少症
9
湿疹
54
口干症
10
瘙痒症
55
颈椎病
11
神经性皮炎
56
精神障碍类疾病
12
腰椎滑脱、腰椎间盘突出
1
子宫肌瘤
50
脑萎缩
2
视网膜脱离
51
重症肌无力
3
视网膜病
52
植物人
4
运动神经元病
53
再生障碍性贫血
5
厌食症
54
原发性心肌病
6
眩晕综合症
55
胰腺炎
7
失眠
56
心内膜炎
8
泌尿系结石
57
心肌功能不全
9
肾积水
58
心肌梗死
10
肾盂肾炎
59
心房颤动
11
肾炎
6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痛风
61
输血后患艾滋病
13
高尿酸血症
附表4:特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特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序 号
疾 病 诊 断
序 号
疾 病 诊 断
一类疾病:普遍发生比较容易被轻视,治疗手段最简单,通过自我健康管理可预防可恢复,整体就医费用最低,定额补助1000元。
1
中耳炎
17
慢性化脓性乳突炎、耳道胆脂瘤
2
气管炎
18
慢性肠道感染及炎症
36
腮腺损伤
81
胆红素增多症
37
乳腺增生
82
丹毒
38
乳腺炎
83
水痘
39
乳腺纤维腺瘤
84
带状疱疹
40
乳腺囊肿
85
肠道息肉
41
青光眼
86
鼻炎鼻窦炎
42
慢性葡萄膜炎
87
鼻息肉
43
老年性黄斑病变
88
白细胞减少症
44
虹膜睫状体炎
89
红细胞增多症
45
脑供血不足
90
工伤9-10级
四类疾病: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长期服药或及时手术治疗,否则病情将更加严重。多次门诊或住院治疗导致整体就医费用很高,定额补助4000元。
3
流行性感冒
19
淋巴结炎
4
眼内异物
20
酒精中毒
5
外耳道异物
21
角膜炎
6
营养不良
22
腱鞘炎
7
牙龈炎
23
睑外翻
8
血小板减少
24
睑内翻
9
偏头痛
25
会厌炎
10
外耳炎
26
喉炎
11
听力减退
27
骨膜炎
12
手足口病
28
跟腱炎
13
神经痛
29
耳鸣
14
上呼吸道感染
30
扁桃体炎
15
腮腺炎
31
皮肤过敏
16
破伤风
32
面肌痉挛
二类疾病:普遍发生但容易被轻视,治疗手段较简单,通过自我健康管理可预防可恢复,门诊可治愈,整体就医费用较低,定额补助1500元。
1
支气管炎
25
慢性鼻出血
2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6
链球菌性咽峡炎
3
阳痿
27
肋软骨炎
4
气管、支气管异物
28
雷诺病
5
食管异物
29
狂犬病
6
咽喉脓肿
30
静脉曲张综合症
7
牙周炎
31
结缔组织病
8
血管炎
32
角膜溃疡
9
血管性头痛
33
腱鞘囊肿
10
胃肠神经官能症
34
急性风湿热
11
外耳脓肿
35
化脓性喉炎
12
听神经障碍
36
滑膜炎
13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37
喉息肉
14
视神经炎
38
喉水肿
15
食管炎
39
骨质疏松
16
腮腺囊肿
40
干眼症
17
前庭大腺炎
41
复听
18
贫血
42
肺挫伤
19
真菌感染
43
肥胖症
20
脑动脉痉挛
44
低血糖
21
面神经炎
45
肠易激综合征
22
慢性子宫炎
46
膀胱炎
23
慢性荨麻疹
47
半月板损伤
24
慢性结膜炎
48
瘢痕性咽狭窄
三类疾病:自感身体明显不适或体检指标不正常,较难自愈,需要服药或手术治疗,多次门诊或住院治疗导致整体就医费用较高,定额补助2500元。
传染性软疣
94
病毒性肝炎
46
肠梗阻
95
白内障
47
毒血症
96
白癜风
48
败血症
97
阿尔茨海默病
49
工伤6-8级
98
工伤1-5级
57
肩周炎
13
腰肌劳损
58
甲状腺炎
14
脂肪肝
59
甲状腺腺瘤
15
肝功能异常
60
甲状腺结节
16
血脂异常(总胆固醇高、甘油三酯高)
61
甲状腺功能异常
17
心血管神经官能症
62
结节性甲状腺肿
18
心电图异常
63
鼓膜外伤
19
哮喘
64
骨折
20
胃溃疡
65
更年期综合症
21
头面部损伤
66
肝血管瘤
22
食物中毒
67
肝囊肿
2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