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合同(反担保)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6篇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6篇第1篇示例: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甲方(出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以下协议:一、质押物甲方所拥有的存单(以下简称“质押物”)共计(金额),具体包括:(存单名称、存单号码、金额、发行日期等)。
甲方通过向乙方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为获得贷款而签署此担保合同书。
1. 甲方将上述质押物的所有权国给予乙方,作为担保乙方在甲方履行相应还款义务时使用、处分、抵销的质权。
2. 在贷款到期日前,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清偿债务。
3. 如甲方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变卖全部或部分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
四、保证1. 甲方保证提供的质押物系甲方合法所有,并未受到任何限制、抵押、担保或第三人的权利纠纷。
2. 甲方进一步保证,签订本合同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3. 甲方应对因自身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的损失、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为止。
2. 乙方对于质押物的保管、处置等事项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对甲方的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本次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1. 质押物清单2. 存单复印件3.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4. 其他附件(如有)第2篇示例: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甲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丙方(借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下称“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约定:一、借款担保的基本情况1. 乙方因资金需求,向丙方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其提供贷款;2. 为保障丙方的债权,乙方通过存单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丙方能顺利收回债务的本金及利息;3. 乙方通过存单质押向甲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存单编号为(XXX)。
2024年定期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2024年定期存单质押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出质人):【甲方名称】
证件号码:【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保管人):【乙方名称】
证件号码:【乙方证件号码】
鉴于甲方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甲方将其名下的定期存单质押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期存单质押:
1. 甲方将其持有的定期存单(具体信息如存单号码、金额等,详见附件)质押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担保物。
2. 定期存单的质押期限为【具体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届时甲方有权取回定期存单,乙方有权将定期存单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3. 在定期存单质押期间,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欠乙方的贷款本息,并承担因未按时支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二、保管责任:
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质押的定期存单,确保其安全完好,并不得将其作为他用。
2. 若因乙方过失造成定期存单毁损、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解除协议:
1. 在定期存单质押期限届满或甲方按约还款到期并清偿全部债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在【具体时限】内将定期存单归还给甲方。
2. 甲方有权在定期存单质押期满前提出解除协议,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解除协议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定期存单质押期限届满或解除协议之日终止。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视具体情况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6篇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6篇篇1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甲方:(贷款人姓名/单位名称)乙方:(借款人姓名/单位名称)鉴于乙方对甲方在(贷款日期)借款(借款金额大写)元整,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单进行质押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单质押担保的目的为了确保甲方借款的安全性,乙方愿意将其名下的存单作为质押物,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担保措施。
第二条存单质押的内容乙方将其名下的(具体存单号码及金额)作为质押品,质押期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全部归还之日止。
质押品的有效期是(具体日期)。
第三条存单质押的权利义务1. 乙方在贷款全部归还之前,不能要求解除存单质押。
2. 如借款期届满,乙方应及时按照约定归还借款金额,并取回其质押的存单。
3. 如在借款期届满时,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的质押物以弥补损失。
4. 存单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存单质押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存单质押可以解除:1. 借款全部归还之日,存单质押自动解除。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存单质押。
第五条其他约定1. 对存单的质押顺位,以存单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顺位为准。
2. 存单质押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本合同的一切解释权属于双方当事人。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名:签名:日期:日期:篇2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书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为了取得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质押存单,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单资料甲方通过第__________家银行办理的___________存款存单(以下简称“存单”),存单号码为___________,存单金额为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押目的甲方将上述存单质押给乙方,为了保证甲方在_____________的款项履行时的履行义务。
反担保质押合同8篇

反担保质押合同8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了担保合同,为保障甲方在担保合同中的权益得到保护,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质押物,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担保质押合同:第一条定义和前提本合同所指的反担保质押是指乙方以保证的方式,为其借款人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的质押保证。
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向甲方履行代偿义务。
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应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质押性。
第二条质押物乙方提供的质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物品描述)。
乙方应保证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无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条质押物价值评估与担保金额乙方提供的质押物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以此评估价值为基础,向甲方提供不低于______元整的担保金额。
如乙方所提供的质押物不足以覆盖担保金额,乙方需另行补足。
第四条质押物登记与保管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
质押物由甲方保管,乙方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第五条反担保范围乙方的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第六条乙方义务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物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代偿义务。
4. 乙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保险费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质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并实现其债权。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样本(4篇)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样本质权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_____出质人(乙方):住所(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号《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方的人民币____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权利质权标的)为借款方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权利质权标的百分之的股权,出资额为万元。
第二条权利质权标的质押价值甲乙双方均认可,该权利质权标的质押价值为:_____元。
第三条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一、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借款方偿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赵全及质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追偿人员的差旅费、文印费、质押物的运输费、质押物过户费、过户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以及他费用和损失等。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转让或再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质押物行使权利;任何第三人对甲方在本合同向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条质押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乙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二、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不存在所有全方面的争议;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物质押及将来的转让不会受到任何法律限制;四、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抵押、质押,该质押物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的解除质押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对质押物转让或再质押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
2024版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书范本

2024版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存单作为担保物,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单质押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存单正本,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提供质押担保。
1.3 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涂改、挂失、过期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补正。
第二条债务的履行2.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清偿债务。
2.2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实现债权。
2.3 甲方履行债务后,乙方应将质押物退还甲方。
第三条质权的实现3.1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乙方要求实现质权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3.2 乙方行使质权的方式包括:变卖、拍卖或者折价抵债。
3.3 乙方行使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除非依法应当向第三方披露外,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
4.2 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履行完毕债务之日终止。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2024年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书范本(3篇)

2024年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书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定期存单业务的资格。
2. 乙方需向甲方融资,为此,乙方同意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物1.1 乙方应将其名下持有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为甲方提供贷款的担保。
1.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定期存单为其合法、有效的财产,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条贷款金额及利率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人民币。
2.2 贷款的利率为年利率 ______%,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个月/年,自签署本合同后生效。
3.2 若乙方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质押的定期存单进行处置,以收回欠款。
第四条归还方式4.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按照相关还款计划偿还本金及利息。
4.2 乙方可以选择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按照分期的方式进行还款。
4.3 若乙方违约未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质押的定期存单,以收回欠款。
第五条保证及担保5.1 乙方保证所质押的定期存单属于其合法所有,并无被其他方面强制执行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5.2 若乙方违约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质押的定期存单以收回欠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违约,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贷款,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
6.2 若乙方违约,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欠款金额的________%。
反担保抵押合同范本5篇

反担保抵押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的债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为保证甲方权益的实现,乙方愿意提供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甲方的债权提供反担保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次反担保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 反担保:指为保障甲方实现债权而由乙方提供的额外的担保措施。
2. 抵押物: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用于反担保的财产。
二、抵押物详情乙方提供以下财产作为抵押物:____________(详细描述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乙方应确保抵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担保债权范围本次反担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抵押期限本次反担保抵押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履行主债务时,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失。
3.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需处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主债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
3. 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抵押物的登记与保管1. 甲乙双方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篇2甲方(抵押权人):[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抵押人):[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甲方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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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合同
甲方(质权人):
乙方(出质人):
甲方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约定,甲方为债务人向银行(下称“贷款人”)借款(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对此《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本反担保合同,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第1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本合同项下存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2条出质存单
2.1 出质存单详见《存单质押清单》(附件)。
2.2 《存单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出质存单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3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
第号)和《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
第号)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本息、逾期担保本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3.2 实现质押权过程的全部费用。
3.3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4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5条出质存单的移交
5.1 合同项下出质存单应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
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5.2 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该存单返还乙方。
第6条存单止付
当事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质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存单的止付手续。
第7条质权的实现
7.1 甲方代债务人代偿债务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将出质存单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存单采取兑现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 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8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8.1 出质存单兑现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并与乙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向第三人提存。
8.2 在债务人偿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及诉讼的费用。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9.3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分割。
9.4 乙方为法人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
9.4.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9.4.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9.4.3 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4.4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9.4.5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9.5 乙方为自然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5.1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5.2 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
9.5.3 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9.6 债务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10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提前处分出质存单,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0.1.1 依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甲方代偿或造成甲
方经济损失;
10.1.2 本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主合同债权
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10.2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
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10.3 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 有权收取出质存单所生的孳息。
10.5 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存单的义务。
10.6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在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12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签
字生效)。
12.2 《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
保责任。
12.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13条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 质押期间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质押期间出质存单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物。
第15条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单质押清单》
第16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