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南昌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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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校发…2014‟98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业经2014年11月14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4年12月23日-1-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南昌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省财政拨款、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勤奋学习,学风端正;(三)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投入科研活动;-2-(四)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或暂停其当年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一)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二)学术行为不端;(三)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四)未按时缴费注册;(五)其他不符合奖助学金奖助情形。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定办法执行。

如遇相关政策变动,按学校文件通知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有特殊规定不能重复申请的奖助学金除外),但个人学业成果不可以重复使用(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除外)。

喜讯我校新增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喜讯我校新增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喜讯:我校新增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的通知”(学位[2011]51号),我校新增加中国史、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护理学、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对应调整后自动撤销原有的艺术学和历史学等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保留美术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等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目前,我校共有8个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45个学术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附:南昌大学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
一、南昌大学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8个)
(统计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28日)
二、南昌大学学术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45个)
(统计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28日)。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模板】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需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引用原著,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3、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4、凡需要保密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遴选原则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根据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把校内外一批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从而改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按需设置,以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校外导师组成双导师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负责传授专业技能,校内导师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培养。

四、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应根据本学位点现有的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条遴选学科、专业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设立,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领域,其指导研究生的范围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第三条遴选条件一、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导师的遴选按照《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执行。

已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担任相关培养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

二、校外指导教师1、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某一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企业、临床或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7岁。

2、申请资格(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①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省市政法委员会副处级以上职务;②省市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③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长或省市法院、检察院副处级以上职务;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⑤省市政法部门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人员。

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的公示
**尊敬的各位专家、领导:
我们谨此向您汇报我校关于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秉承“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我校在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申请理由
1.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助于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 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汇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资源,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上新的台阶。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
学改革,探索更加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顺利实施,我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
3. 加强教学资源整合,为新增授权点提供有力支撑;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专家、领导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认真研究、虚心接受,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谢谢!**
(学校名称)学位办公室**** (日期)**。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昌大研字[2008]25号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学位[2008]11号)文精神,我校研究生申报的47个项目被批准立项。

其中,苑婧等33位同学的项目获省教育厅给予的经费资助(见附件一),邓兰花等14位同学的项目为学校自筹经费项目(见附件二)。

为了保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可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科研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项目。

三、请通知你院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助金额和项目要求拟定并填好《研究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签订《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协议书》(见附件四)一式三份,于2008年12月7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科研经费所购置物资、图书资料均属学校财产,有关单位应按验收、登记、保管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做到帐、卡、物相符。

五、附件三及附件四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

特此通知研究生院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二O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印校对:张宁打印:谢世芸附件一: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名单附件二: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自筹经费项目名单附件三:南昌大学20 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四:南昌大学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协议书甲方: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学院:年级专业:学号:)为了确保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甲乙双方就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立项项目于年月日开始启动。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2013南昌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2013南昌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3]8号
南昌大学关于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2013年6月20日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我校新增43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15位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211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192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附件一:
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附件二:
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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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1]7号
关于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个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2011年6月22日会议审定通过我校新增程样国等34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张剑等25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周魏华等263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上官帖等192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新增导师遴选通知
主送:校内各有关单位
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印
校对:张宁打字:余强(共印6份)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医学部分
附件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附件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医学部分
附件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医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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