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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公司营业部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微博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微博是指各营业部以公司名义在各网站开设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

营业部微博发布的内容包括公司产品新闻、市场服务、日常公告、招聘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像、图片宣传材料。

第三条各营业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微博管理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微博信息发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经纪业务部负责营业部开设微博的审核与撤销。

总部其他部门均负有指导、审核、监督营业部微博的职责。

第五条营业部应由专人负责微博注册、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营业部负责人为营业部微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营业部开设微博和信息发布的检查、监督、审核、事件处理、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微博开设与信息管理第六条提交申请营业部如需开设微博,须向公司经纪业务部提交正式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的、注册网站、拟定微博名称、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审核留档经纪业务部负责审核营业部关于开设微博的申请,审核通过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有关营业部,并将有关申请材料留档备查。

第八条开设微博经公司同意后,营业部可根据网站有关流程开设微博。

在注册微博后,需将微博有关信息报送经纪业务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的微博名称、注册网站、联系人等,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九条信息管理(一)编写信息,遵循以下原则:1、坚决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推动市场营销,提升服务水平。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发布信息,可就信息内容与总部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3、始终面向市场投资者提供及时、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

4、信息编写要实事求是,主题明确,语言规范,简洁通俗。

5、信息不得含有任何关于个人情感、倾向、见解的内容。

(二)审核与发布,信息发布前,须经过营业部合规风控岗审核,并经营业部负责人同意后发布。

单位官方微博管理制度

单位官方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官方微博的管理,规范微博运营行为,提高微博传播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官方微博的开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官方微博是单位对外宣传的重要平台,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维护单位形象,传播正能量;3.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4. 保障用户合法权益;5. 严格保密,防范信息泄露。

第二章微博账号管理第四条单位官方微博账号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账号注册、密码保管、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微博账号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第六条单位官方微博账号的密码应定期更换,确保账号安全。

第七条单位官方微博账号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八条单位官方微博发布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3. 传播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有益信息;4. 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确保信息来源可靠;5. 尊重用户权益,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九条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内容审核,确保内容合规。

第十条对用户评论,应积极回应,及时处理违规评论。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官方微博应定期发布信息,保持活跃度。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应注重时效性,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单位官方微博应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增强粉丝黏性。

第十四条单位官方微博应定期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运营效果。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息发布流程;2. 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 舆情监控及应对措施;4. 法律法规咨询。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七条单位官方微博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微博运营规范、有序。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微薄管理办法

微薄管理办法

公司微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微博的管理,及更好的运营公司微博,明确宣传内容、审核发布和对微博评论的管理,并确保微博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微博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电商部主要负责公司官方微博注册管理及辅助营销微博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并建立微博数据资料库。

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公司微博营销的推进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认可的所有微博:包括公司官方微博和辅助营销微博。

四、微博管理规定(一)对于微博的使用必须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微博信息发布不得涉及公司机密,具体包括:2.1 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及其存在形式:资料和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具模具、计算机软件等承载物;2.2 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2.3 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三) 公司主管部门有权对内部员工所使用微博昵称进行监管和控制。

(四)各级主管必须加强对下级微博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任何人不得利用微博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6.1 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机密的;6.2 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的;6.3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4 散布谣言,扰乱公司秩序的;6.5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6.6 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

(八)各部门需指定一人作为官方微博的管理员,需将管理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职位告知电商部;官方微博管理员发生变化时,部门主管需书面通知电商部。

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对公司官方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微博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公司形象,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官方微博的主管部门,负责微博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公司官方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公司官方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办公室报送。

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2、公司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3、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4、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1、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办公室核稿把关后,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及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

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

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官方微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官方微博的管理,确保微博运营的正常进行,提升公司声誉和形象,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官方微博的管理。

(三)公司官方微博的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好微博运营管理。

第二章管理岗位和职责(一)官方微博管理岗位设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官方微博的日常运营管理。

(二)官方微博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官方微博的运营计划和策略,并及时更新。

2. 负责制定微博内容,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维护官方微博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塑造和推广,做好危机公关。

4. 监测微博互动情况,及时回复粉丝的留言和评论。

5. 跟踪竞争对手的微博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

6.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微博的运营情况。

第三章微博运营规范(一)微博文案要求:1. 文案应简洁明了,用词规范得体。

2. 语言风格应符合公司形象和定位,不得发布低俗、不健康的内容。

3. 文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夸大事实或发布虚假信息。

4. 文案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5. 文案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活动性,吸引用户的注意。

(二)微博画面要求:1. 画面应美观大方,符合公司形象和定位。

2. 画面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通过美化手法误导用户。

3. 画面中的文字应与文案内容一致,字体、颜色等要注意搭配。

4. 画面应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活动性,吸引用户的注意。

5. 画面中的人物形象应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

(三)微博互动要求:1. 对粉丝的留言和评论要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故意回避重要问题。

2. 对粉丝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关注,并根据情况进行回复或采纳。

3. 对恶意刷屏、侮辱和谩骂言论要及时屏蔽和删除,维护微博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四)微博活动要求:1. 微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2. 微博活动的奖品设置应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维护工作,保持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安全及时,确保对外宣传、舆情应对、危机公关和品牌建设信息渠道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二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对自建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内容监督工作。

负责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总体策划、网页设计、栏目设置以及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

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推送***公司相关重要信息。

(二)运营监管工作。

负责有选择性地参与网友互动,并密切监控舆论走势,对在新媒体中发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形象的过激性、失实性的消息及言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与新浪、腾讯公司沟通处理。

同时,搜集网民对官方微博、微信的问题反馈和建议,跟踪评估传播效果。

(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与新浪、腾讯等公司进行接洽,确保***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正常运营。

2.结合***公司形势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碰头会,报告网站、微博、微信的关注粉丝增减情况,分析内容的浏览、点赞和转发趋势,确定下步工作重点、方向,策划具体的选题思路、形式和计划,保证宣传节奏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3.定期汇报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每月上旬盘点上个月新媒体运营情况,每季度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与对标单位进行对比,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4.***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能够代表企业特色的精品内容,借助新媒体联盟,扩大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信息留存备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和领导审批意见,必须以纸质件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留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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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微博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及公众秩序,遵守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塑造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微博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内外勤员工在网站上开设的微型博客(简称微博)账户。

第三条微博即指一句话博客,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WEB、WAP、AP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第四条公司全体内外勤员工微博发布的信息均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微博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以公司名义、总公司各部门名义、各分支机构名义和以公司员工名义注册认证的微博进行约束与管理,并对涉及公司的不当言论进行核查。

第六条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公司LOGO作为微博标识,也不得使用公司、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全称、简称等作为个人微博名称。

第七条未经总公司书面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全称、简称等作为个人微博的官方认证账户。

第八条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复制、发布、传播微博信息。

第三章微博内容发布规范
第九条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微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对公司不利或借公司名义做出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对微博中出现的不利于行业及公司的不实信息,不评论、不转发,并应主动及时向总公司综合管理通报。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微博信息应遵循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原则,不得使用微博或在微博评论中发布公司业务经营数据、尚未公开的产品信息、客户信息、运营信息及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要求的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在微博上发布公司正式工作会议信息、图片;不得发送公司各级管理层个人信息及图片。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发布任何虚假、未经证实、扰乱公司经营、捏造或歪曲事实等有损公司声誉的内容。

第十四条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发布的关于公司不利内容的微博信息一经发现核实,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将立即责成其进行删除或修改,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相关违反规定的内容一经查实,将责令当事人对微博内容进行修订或删除,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自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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