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法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在中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环境保护法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是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强化环境责任意识,更能够通过经济手段来强化环境保护行为。
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保护下,人们在环保行动中更加积极,责任人也更加谨慎以避免对环境造成额外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于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污染排放、非法采矿、盗伐植被等。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复损害、恢复生态功能、支付相关费用等。
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损害程度、损失范围、恢复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责任人还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责任认定的问题。
在实践中,责任人的界定并不总是明确的。
有时候损害责任的划分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相关利益关系的干扰而产生争议。
因此,建立公正、透明的责任认定机制是重要的保障。
其次是赔偿标准的确定。
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损害程度、恢复费用和经济能力等因素,既要使责任人感受到经济压力,也要保证赔偿的合理性。
另外,赔偿的实施和监督也是制度的关键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赔偿行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补充。
目前,环境保护法尚需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协调,以更好地适应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
其次是加强对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赔偿资金用于环境修复和保护,避免被滥用或挪作他用。
此外,加强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惩治也是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完善。
本文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意义、实施现状和建设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自然环境、资源遭受损害时,依法让其行为人对环境、资源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其核心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即行为人应当为其环境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一个环境责任制度,是一种公民行为人的环境法责任制度,其主要责任主体是污染者或者严重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赔偿,可以有效减少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推动企业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明确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我国各地区和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文件,对不同领域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我国各级法院也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审理和判决,维护了公民的环境权益。
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随着人类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害。
这种破坏不仅给人类带来了环境安全问题,而且对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和修复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原则,保证受损害方能够合理获得赔偿,并避免造成资源的过度损耗和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2. 预防为主原则:生态环境的损害与修复常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应当在生态环境受损之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
3. 谁污染谁赔偿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调责任依法追究,即谁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资源损害:包括水土流失、林地破坏、湖泊荒漠化等自然资源破坏行为的赔偿。
2. 生态环境破坏: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破坏所造成的赔偿。
3. 生物多样性损害: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内的物种损害等造成的赔偿。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根据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考虑到环境损害所带来的间接损失,比如生产减少、就业机会减少等,进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3. 修复和恢复成本计算:如果发生了生态环境损害,就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进行环境修复和恢复。
这些成本也需要计算在内。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机制为了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变化,为损害赔偿计算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2.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合理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日益重视,加上全球变暖和各种环境问题,更增加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不仅建立了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提出了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政府对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节,给予损害环境者相应的赔偿,以维护公众权益。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处置能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发展经济的可持续性、促进社会和谐等重要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赔偿的规定上,一般来说,环境损害赔偿分为实物损害和利益损失两部分。
实物损害是指某种行为给环境带来的实质损失,包括污染、自然境、损害有机生物等;利益损失是指某种行为给环境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减少社会公共利益、民众生活质量降低、景观美化等。
损害者应对赔偿金额负有责任。
在赔偿措施上,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先治理后赔偿的原。
这意味着,在要求赔偿之前,企业或者涉案人的第一任务是做好环境治理,以恢复原有的环境质量;第二任务是为损害环境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赔偿,即恢复损害者和受害者的损失。
此外,对于具体的赔偿方式,我们还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
现行的法律规定,当发生环境污染损害时,应由实施污染的单位、主体给予赔偿,但若因行政原因发生赔偿,由政府负担赔偿责任;而在保护动物植物时出现损害的,除了由实施损害的主体负责赔偿外,还可以从国家财政部门获得补偿。
讨论完赔偿的规定和方式,我们实际上也需要考虑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难度。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受害者众多,给制定赔偿方案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因此,在担负起环保责任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赔偿被害者的表彰和社会福利保障,以帮助他们完成赔偿过程,使得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更加有力。
总的来说,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公众权益和保护环境,目的就是确保任何人对环境的损害都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与当地社会的沟通,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争取使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有力、有效地执行。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的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各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可以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的行为,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损失,实现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环境的损害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可以有效提升各方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关注程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时,往往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建立赔偿制度可以让受害方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减轻损失,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通过实施赔偿制度,可以促进法治精神的树立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现代社会是大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以及社会消费、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时代。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伴随着一些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损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态环境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恢复生态环境,必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的深入发展,以防止一定的生态环境损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此,我国特别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正式成文,纳入国家立法大篇幅,以确保环境保护。
二、内容解读1、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国家的行政处罚权,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2、主要内容(1)依法行使赔偿权利。
对因损害生态环境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和群众伤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依法行使赔偿权利,偿付相应的赔偿金。
(2)偿付赔偿费用。
被损害者应得到赔偿,同时政府和企业还需要负担赔偿费用,尤其是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还可能需要赔偿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收。
(3)责任追究。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追究责任,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和情况,依据相关的责任范围进行责任定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实施损害预防、治理和修复措施等。
三、结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开展赔偿管理的具体规定,它不仅对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着明确的责任,而且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了经济补偿、法律责任追究和环境恢复等内容,更是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今后,我国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让中国拥有一个更加健康、更加美丽的自然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法释〔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2〕1号(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严格审慎,注重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
第三条被侵权人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侵权人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没有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实另行起诉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一)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二)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三)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健全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健全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虽然已经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比较完善的建设和规范,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下面将从现状和健全两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建设。
一、现状1、法律空白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了起来,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规定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环境扰民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面。
2、多元化的标准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标准较为多元化,不同的地区和部门针对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执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这种差异性一方面给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也给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阶段性的困难。
3、变相的行政干预在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行政部门的介入往往会对环境赔偿工作造成干扰和压力,造成环境赔偿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4、滞后的效应在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往往只有在环境损害的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开始赔偿工作。
这种滞后的效应往往会对环境恢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健全1、加强惩罚措施加强环境扰民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恶意排放和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及时查处,同时对环境扰民行为的赔偿要加大力度,以提高其再次侵权的成本和风险。
2、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管3、统一规范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加强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同时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程序。
4、加强环境培训和宣传加强环境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环保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提高中,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探索,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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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摘要】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环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而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还未形成。
本文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阐述,并研究了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制定出对其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述
(一)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而环境的侵权行为就是由于环境问题而引发的。
对于环境侵权的概念,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定。
马骧聪教授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客体包括人身财产权、环境权等。
笔者分析认为环境侵权指的是人为的活动使得环境受到污染而对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事实。
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有着如下特点:第一,环境侵权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在现实生活所存在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我们能看出案件中的加害者一般都是具有实力的企业,而受害者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百姓,此种情况下就显示出了其地位的不平等性。
第二,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
第三,环境侵权的损害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对人们的生活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
在环境侵权过程中的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而应当承担的
对其进行金钱等方式补偿受害人的一种民事责任。
从对环境侵权损害的概念进行分析可知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其受到了由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加害人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或是财产等行为。
第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物质金贩赔偿也包括对精神等方面进行赔偿。
(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在环境侵权的法律关系中,由于一方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这就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后果。
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在很大程序上处于一种缺失状态,当他们关注此问题时,就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在环境侵权的法律上就表现为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了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有责任对其排除危害,并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我国在2010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把侵权行为规定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方式,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从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责任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其对受害人的救济是很有限的,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具有必要性。
二、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现状。
在我国,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表现在《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环
境法》等法律中,同时在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这表现出了我国对此的规定比较散乱,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法律来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进行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对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加害人承担责任、共同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环境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的内容,该法对我国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环境保护法》中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表现得比较散乱,其中对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和环境诉讼时效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
(二)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的不够全面。
相关的法律对损害赔偿中所涉及的环境破坏没有做出规定,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事故也随之发生,而对此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的责任承担缺少有效的法律机制,因此,制定出具体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可对相应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比较散乱。
在国外,如日本、德国等都有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而我国对此的规定在许多法律中都有所体现,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正是由于这些缺陷使得我国在面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对受害人来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完善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需要。
三、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对策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
从各国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救济制度来
看,其在侵权行为规则原则的认定上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的方式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结果。
许多国家在对调整的范围、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美国的环境侵权法规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侵权法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妨害法在侵权行为中的运用、环境权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等。
在许多发达国家,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对其实践都具有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上进行。
(二)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由于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上的缺失使得在实践中不能有效解决相关的环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序上对我国的环境侵权赔偿立法有着重大作用,它不仅能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威慑作用。
因此,我国应当将该制度纳入到立法范围中。
目前我国也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是它的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对于其他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
与此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也不是无条件的,应当对其规定一个使用标准使其具有实用性。
(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环境污染救济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其价值的实现都有赖于强有力的执法行为。
加强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执法,不仅有利于减少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还能促进人民生活的和谐发展。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现状分析得知,在我国加强对环境执法力度是必要的,其具体有如下几种措施:第一,加大力度调
查环境信访案件。
对于相关部门所接到的信访案件及电话举报的案件,相关人员应给予重视并且马上开始行动起来,收集相关的证据,利用法律措施来解决相应的问题。
第二,加强对现场执法的监察。
制定出科学的计划,以保证监察的效率,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来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的频率,以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
四、结语
法律的一大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当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时,它可能成为社会不公平现象的缔造者。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了不少损失,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因此,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应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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