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

表2-2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第十一条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主要包括:

1.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

2.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

(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主要包括:

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

(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主要包括:

1.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

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

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主要包括:

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

2.形态复杂的褶皱,断层发育;

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

第十二条煤层稳定性以煤层变化规律和可采性划分,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确定。

(一)煤层稳定性定性评定。

1.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2.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2个煤类。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围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

3.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3个或3个以上煤类。主要包括:煤层厚度变化很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合煤层。

4.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合煤层。

(二)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

薄煤层以煤层可采性指数

K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γ为辅;中厚及厚

m

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参照指标见表2-3。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一、填空题 1、2013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安监总煤字()135号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2、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的基础上,从煤矿()开始,直到()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4、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和(),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5、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进行()次。 6、井工煤矿应根据()、()、()、()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7、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和()4种类型。 8、煤层稳定性以()和()划分,采用()和()结合的方法确定。 9、薄煤层以()为主,()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为主,()为辅。 10、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分()划分地质类型。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组织审定。 11、煤矿地质类型每()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12、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不同,分为()、(、()和()等四类。 13、矿井地质勘探应遵循()先于(),()先于(),()先于()和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 14、井工煤矿补充勘探工程布臵应坚持(),且与()工程结合。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至少()。 15、煤矿必须备齐()、()、()和()等地质资料。 16、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内容(),每()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17、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和()等为主要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剥)要求。 18、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应遵循()、()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用”,钻孔应兼顾()、()、()和()等多项任务。 19、观测描述断层,应围绕确定其()、()和()的力学属性来进行。 20、地质观测应做到()、()、(、()。 21、实测资料必须()、();预测资料必须(),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22、凡()、()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做观测点进行观测。 23、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24、矿井充水的条件分析主要是对()和()的分析。 25、矿井充水的水源有()、()、()和()四种。 26、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提出()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27、煤层顶底板特征观测包括:伪顶、直接顶、伪底和直接底的()、()、()、()及其()。必要时,测试岩石物理力学参数。 28、井下()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必须于升井后()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剥)工程布臵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总工程师。 29、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为基础。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程规定 汇编 山东省煤炭局生产技术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

煤炭工业部文件 (83)煤生字第700号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 规定》的通知 各省(区)煤炭局(厅),东北内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统配重点矿务局: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现正式颁发试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 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 储量,掌握资源/ 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

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 年至少进行1 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义煤公司瓦斯地质图管理规定(试行)

义煤公司瓦斯地质图管理规定(试行) 一、矿井三级瓦斯地质图包括矿井瓦斯地质图、采区瓦斯地质图、采煤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必须编制三级瓦斯地质图,其他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存在瓦斯异常区域的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必须编制瓦斯异常区域所在的采区瓦斯地质图和采煤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二、根据矿井瓦斯地质实际情况,在瓦斯地质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标注清楚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和瓦斯异常条带,以充分发挥瓦斯地质图指导矿井安全生产的作用。 1、矿井瓦斯地质图是指导矿井进行瓦斯防治的基础图件。在横向上通过汇集瓦斯地质信息、分析瓦斯地质规律,划分出瓦斯治理的重点管理区域;在纵向上通过收集分析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涌出量预测等参数,预测矿井向深部延伸的瓦斯压力、含量递增梯度和瓦斯赋存规律,指导矿井有重点的开展瓦斯防治工作。 2、采区瓦斯地质图是对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细化和补充,是指导采区瓦斯防治的基础图件。采区瓦斯地质图通过进一步细化矿井瓦斯地质图划分和预测瓦斯治理的重点区域,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瓦斯治理专项措施,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掘进工作面

安全施工。 3、采煤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指导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安全回采的基础图件。通过收集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过程中的地质构造、瓦斯基础参数、效检指标、瓦斯涌出量、打钻异常情况等资料,划分出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异常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回采。 三、矿井瓦斯防治部门要与地测部门紧密结合,指定专人负责填图,并建立防突(瓦斯)信息联系单及瓦斯地质图交换制度,每月定期互通瓦斯地质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四、矿井瓦斯地质图、采区瓦斯地质图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每季度至少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时要及时修订;采煤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地质变化及时更新。 五、矿井瓦斯地质图和采区瓦斯地质图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公司通风、地测部门进行季度交换;采煤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在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前报送公司通风、地测部门备案。 六、矿井可根据需要对底图进行简化,如适当删除丢煤区、积水区、发火区等;巷道交叉、变坡处以及平巷每50~100m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地面信息只标注重要的地名和建筑物、回采巷道可用单线条表示、已采工作面不表示采空区线条符号等。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新标准】

《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

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矿山安全)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 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 ①回采工作面 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 ②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 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 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最新

Meikuang Dizhigongzuo Guiding Shiyi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2014年7月22日

目录 前言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第五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地质观测.......................................................................... 第二节资料编录.......................................................................... 第三节综合分析.......................................................................... 第四节地质预报......................................................................... 第六章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七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露天煤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八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九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十章附则............................................................ 附录A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B 煤矿(建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C 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地质预报编制细则-团体标准

ICS73.040 D09 团体标准 T/SXDZ 041—2020 煤矿地质预报编制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the compilation of geological forecast for coal mines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0年3月20日)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1) 4 地质预报编写基本要求 (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预报编写提纲 (3)

前言 煤矿地质预报是矿井地质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矿井安全生产中比较重要的工作环节。由于地质预报工作难度较大、准确率较低、制约因素多,往往导致地质预报成果的准确率难以保证。针对此类问题,煤矿企业要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地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地质预报的建设,确保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近年来,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在生产实践中,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煤炭地质保障长效机制,并且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煤矿地质预报的管理文件及企业标准。同时一些国内及省内的知名技术服务单位为了完成山西煤矿的技术服务业务与相关煤炭企业协同完成了一些技术管理成果。 为了更好地帮助省内煤炭地质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煤矿地质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使得煤矿地质工作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依据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及相关企业有关煤矿地质工作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要求,将一些针对性强、经过多数煤矿技术人员验证有可操作性、煤矿地质工作普遍适用、工作方法可重复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汇总编辑成为协会团体标准,便于推荐给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本标准附录A《煤矿地质预报编写提纲》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煤矿瓦斯地质图说明书

贵州省水城县**乡**煤矿 瓦斯地质图编制说明书 项目单位:贵州省水城县**乡**煤矿 编制单位:****** 提交时间:二O一0年八月

贵州省水城县**乡**煤矿 瓦斯地质图编制说明书 项目规模: 15万t/a 设计: 审核: 项目负责人: 项目单位:贵州省水城县**乡**煤矿 编制单位:****** 提交时间:二O一0年八月

目录 0 前言 (1) 0.1 项目来源 (1) 0.2 编图的目的和意义 (1) 0.3 编制依据 (1) 0.4研究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矿井概况 (5) 1.1 交通位臵、隶属关系及井田范围 (5) 1.2 井型、开拓方式及生产能力 (6) 1.3 瓦斯 (7) 1.4 煤层 (8) 1.5 煤质特征 (9) 1.6 岩浆岩 (10) 1.7 水文地质特征 (11) 2地质构造及控制特征研究 (16) 2.1 矿区地质构造演化及分布特征 (16) 2.2 井田地质构造及分布特征 (18) 2.3 构造煤发育及分布特征 (18) 2.4 地质构造对瓦斯赋存的控制 (21) 3 矿井瓦斯地质规律研究 (22) 3.1 断层、褶皱构造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22)

3.2 顶、底板岩性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23) 3.3 岩浆岩分布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23) 3.4 煤层埋深及上覆基岩厚度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23) 3.5 岩溶陷落柱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25) 3.6 瓦斯含量分布及预测研究 (26) 4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 (29) 4.1 矿井瓦斯涌出资料统计及分析 (29) 4.2 矿井瓦斯抽采资料统计及分析 (29) 4.3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 (29) 5 煤与瓦斯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35) 5.1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参数测定及统计 (35) 5.2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影响因素分析 (35) 5.3 煤与瓦斯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36) 6 煤层气资源量计算 (39) 6.1 资源量计算方法 (39) 6.2 资源量计算及参数的确定 (41) 6.3资源量计算结果及评价 (42) 7 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 (46) 7.1 编图资料 (46) 7.2 编图内容和表示方法 (47) 8 结论和建议 (50)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本上,不准弄虚作假。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对岩石巷道的观测要及时,做到不漏层、不漏构造,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0米;锚喷巷道规定1-2天观测一次,观测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 四、岩石巷道要每10米测绘一个迎头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并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 五、对煤层巷道的观测,煤厚较稳定、构造较简单的煤层,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5米;煤厚不稳定,构造复杂的煤层,两次观测间距不大于5米,观测点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 六、每次观测的结果必须绘制迎头地质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并标在剖面图上。 七、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以及因地质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撇顶、底煤时,要求每隔10-15米探查一次全煤厚,把煤厚点绘到剖面图上,并用虚线连接出煤层形态。 八、对工作面的地质观测。工作面每推进10-20米,要进行一次观测。不能采全高的工作面,必须探清煤厚,规定沿走向10米一条线,线上倾斜方向10米一个煤厚点,并填绘在采区地质图或储量

计算图上。 九、在地质工作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地质方面的预报工作,要求做到预报及时、措施有效、单位落实。以提高质量和兑现率,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十、掘进地质预报,要在开拓区域、采区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巷道掘进中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预报前方地质变化的位置、性质、规模、发展趋势以及对巷道施工影响程度等。 十一、回采地质预报,要在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对某些有可能影响回采的地质问题,在回采中边收集资料、边分析研究、边预报前方的地质变化、发展趋势和影响生产程度等。 十二、瓦斯地质预报是在巷道掘进时,对巷道前方的有可能出现的瓦斯和煤尘的涌出进行预报。 十三、回采工作面采后总结必须在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成;采区总结必须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要求做到准确、详细、完整。 十四、对“三书”的编写要及时、详细,不准滞后。 十五、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井下涌水量要定点、定时观测,及时分析其变化情况,“水害”预报必须及时,并下发到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 十六、对预计有水患的区域,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十七、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凡对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2018年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各项管理制度: (一)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三)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四)泵站每2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泵站不准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 (五)抽采钻场(钻孔)有测定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六)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所有的管路上应用白漆喷写:管路名称、管径;钻场、钻孔也必须将编号标注清楚。 (七)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八)按时完成抽采量计划,矿井瓦斯抽采率不小

于25%。 (九)所有的孔板流量计处必须安设旁通管,且孔板安装处前后必须留有5m以上直线段。16吋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4吋旁通管,14吋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2吋旁通管,12吋及以下管径的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同径的旁通管。 (十)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十一)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2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十二)井下抽采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泵站内空气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末端的瓦斯浓度必须在30米范围内被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61-34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

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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