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链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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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马政办秘〔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秘〔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1日马鞍山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生态竞争力为核心,以生态强市为目标,以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简称生态市)为抓手,全面落实《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加强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基础上,坚持绿色发展,落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六个方面具体要求,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在生态环境损害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狠抓落实,取得实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督查与问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马政秘〔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9日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一)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印染、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马政办[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104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0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稳步提高产品质量。

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质量损失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1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2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

争创中国名牌产品4个,国家免检产品1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安徽名牌产品5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40个,安徽名牌农产品8个,安徽出口名牌4个。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8•【字号】马政[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06]12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当涂县、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县区总体规划要服从全市总体规划,县区规划纲要要在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送市发改委进行衔接。

各专项规划要抓紧修改完善,并报市发改委进行衔接。

二、做好重大项目的编制和筛选工作。

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坚持“规划带项目、项目促规划”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的编制和筛选,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要落实到人。

有关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和用地时,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的审批和管理。

县区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重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审批。

四、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规划的了解,形成共识,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确因规划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后,由规划编制部门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42号令)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次清理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61件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列明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若干暂行规定马发〔1990〕11号1990-3-1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马政〔2003〕54号2003-9-29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122号2012-12-31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53号2013-4-245马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13〕82号2013-9-2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42号2014-6-1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7〕11号2007-3-7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通知马发〔2012〕1号2011-12-309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党办〔2009〕17号2009-5-4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2010-6-21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0 号2009-12-14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30号2009-4-23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6〕41号2006-9-12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38号2015-7-15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1997〕51号1997-11-1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马政〔2003〕55号2003-10-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马政〔2006〕11号2006-3-171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30号2013-3-71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马政〔2006〕7号2006-3-12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9〕88号2009-12-22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43号2008-9-5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马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0〕71 号2010-9-11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通知马政秘〔2009〕52号2009-6-112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82号2010-12-31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2012-12-1326马鞍山市“放心菜”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0〕8号2000-5-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办〔2012〕92号2012-9-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0〕88号2010-11-429驻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马政〔2002〕72号2002-10-223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2002-12-313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19号2012-3-2732马鞍山市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9〕59号2009-9-2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2014-9-43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9〕52号2009-6-223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70号2007-9-63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7号2011-9-273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办〔2013〕108号2013-11-283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2012-9-53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4号2012-1-174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60号2007-8-34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马发〔2008〕9号2008-4-22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57号2007-7-314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3〕21号2013-3-284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7〕15号1997-5-74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8〕5号1998-2-25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号2000-1-64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95号2007-11-284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马政办〔1996〕33号1996-12-124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00〕14号2000-6-75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知马政〔1991〕118号1991-10-235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3〕59号2003-11-452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55号2007-10-105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名牌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09〕12号2009-3-25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5〕4号2005-1-7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1〕25号2011-3-85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12〕51号2012-5-95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10〕72号2010-9-145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12〕68号2012-7-25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12〕6号2012-2-160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马政办〔2013〕86号2013-8-156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马政秘〔2001〕20号2001-3-2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2000〕26号2000-9-25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放心豆腐”工程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0〕81号2000-11-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01〕19号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3〕28号2003-9-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马政〔2003〕70号2003-12-10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61号2004-9-137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马秘〔2006〕7号2006-2-168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2006-3-28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2007-6-8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07〕28号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促会关于促进马鞍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41号2007-7-2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9〕1号2009-1-6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的通知马政〔2009〕47号2009-7-31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36号2010-4-27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11〕13号2011-2-2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马政〔2011〕27号2011-4-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1〕33号2011-4-271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二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马发〔2011〕13号2011-5-2519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14号2011-6-202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马发〔2011〕15号2011-7-212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马政〔2011〕93号2011-11-22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1〕109号2011-12-6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11〕99号2011-12-142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7号2011-12-23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33号2012-3-292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马政办〔2012〕106号2012-11-2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4号2012-12-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3〕46号2013-4-1029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3〕60号2013-5-1030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85号2013-8-143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二五”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13号2014-3-6附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说明1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12-7-32016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明令废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马政办〔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关于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的要求,加快实施省政府批准的《马鞍山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把铁基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现制定加快推进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2012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实现产值超过15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实施建设项目100个,总投资600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30亿元以上;引进规模以上企业20家,培育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开发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启动建设一批产业基地。

集群中铁基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节能环保等首位产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得到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以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与优势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结构,在省内初步形成比较优势明显、具有马鞍山特色的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为建设国家级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一)基本思路。

按照“领军企业—重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思路,加快培育和发展重点产业。

一是注重领军企业的引进。

立足我市发展重点,积极面向国内外相关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题招商,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马政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9]2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研究落实;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

未列入制定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本年度不安排审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一季度报审。

二、为解决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根据率先发展和稳步推进相结合、量化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2009-2013)》,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二季度报审。

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三季度报审。

四、为促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企业经营,制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五、为规范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六、为规范使用和管理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以港兴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以港兴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马政办〔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以港兴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推进以港兴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2015年8月24日马鞍山市推进以港兴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城市转型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安徽江海联运枢纽中心、区域性水水和水陆转运中心、外向型临港制造业基地、国家级物流进出口基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任务,积极推进(一)调整完善规划。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全市“十三五”规划;调整完善港口、集疏运道路等专项规划。

(二)发展临港产业。

积极培育临港产业。

围绕建成外向型临港制造业基地和国家级物流进出口基地目标,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培育壮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临港物流等主导产业,努力把马鞍山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和沿江产业走廊上的一个新亮点。

加快临港商贸、物流发展。

积极培育钢铁、肉类、粮食等大宗货物临港交易园区或物流中心,加快推进临港物流园区建设。

发展长江旅游经济。

加快推进采石旅游码头等水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滨江休闲游乐基地。

大力吸引外地货源。

充分发挥马鞍山港作为长江深水良港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水联运等业务,吸引长江中上游货物通过马鞍山港进出中转运输;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陆联运等业务,鼓励港口企业实施无水港战略,拓展经济腹地,吸引合肥经济圈、河南等地外贸货物从郑蒲港中转集并,不断拓展马鞍山港辐射半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马政办秘〔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8日马鞍山市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盘活铸造产能发展要素,科学、合理、有效开展铸造产能评价,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一)参评企业。

全市铸造企业(具有铸造用熔炼设备的企业,含规上企业、规下企业)。

(二)特殊情况。

对新设立企业、处于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文提出,可给予1年过渡期暂缓实施评价。

二、评价指标(一)指标体系设立税收、能耗、环保、安全四项评价指标,评价采取百分制,税收、能耗、环保、安全分别占50分、20分、20分、10分,企业实际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结果运用1.综合评分在后20%的企业作为建议产能退出类企业。

2.对已停产企业直接纳入产能退出类。

对经济效益下降明显、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类企业,可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确认是否列入产能退出类企业。

(三)计算方式计算公式:企业实际得分=税收评价指标得分+能耗评价指标得分+环保评价指标得分+安全评价指标得分。

1.税收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产能税收换算值×0.5;参评企业产能税收=企业综合税收÷企业铸造产能;参评企业产能税收换算值=(参评企业产能税收÷全市产能税收最高值)×100;2.能耗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能耗税收换算值×0.2;参评企业能耗税收=企业综合税收÷企业综合能耗;参评企业能耗税收换算值=(参评企业能耗税收÷全市能耗税收最高值)×100;3.环保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得分=参评企业环保评分×0.2环保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73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5日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第一条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5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及其他应由政府偿还筹措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公示范围和环节。

凡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必须进行公示。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除外。

市级政府性资金中切块分配到县、区的,由县、区在具体使用时公示。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按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应在市政府同意后,审批项目建议书前公示;申请使用市级以及省级切块分配到市级的政府性资金,应在市政府同意后,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下达政府性资金投资计划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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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
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马政办秘[2010]78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马政办秘〔2010〕7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链项目建设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铁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金庆丰
市政府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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