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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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买房契税征收标准2023年

买房契税征收标准2023年

2023年,房屋买卖税将坚持"居民买房首付款低、税收负担轻"的原则,改革了征收标准。

一般而言,凡是居民用于自住的住房,只要首付款在70%以内,就免征房屋买卖税;如果首付款大于70%,则只征收购房首付款超过70%部分的2%,且该部分的应纳税额不得超过20000元。

如果是居民用于投资置业的第二套住房,只要首付款在50%以内,就免征房屋买卖税;如果首付款大于50%,则只征收购房首付款超过50%部分的2%,且该部分的应纳税额不得超过40000元。

此外,对于实施差异化调控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更为严格的购房税收征收标准,以遏制房地产炒作和投机行为。

总而言之,房地产税收征收标准2023年将以“居民买房首付款低、税收负担轻”的原则为重点,以期降低买房负担,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

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契税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按照契约约定的价格征收的税费,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让税。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契税补贴政策,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动和发展。

二、契税补贴的意义契税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负担,鼓励购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同时,契税补贴也可以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因此,契税补贴政策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契税补贴的实施方式1. 补贴对象:契税补贴政策的对象主要是首次购房者和刚需家庭,以及购买普通住房的购房者。

2. 补贴标准:契税补贴的标准一般按照购房者的购房情况和购房地区的政策而定,一般为契税的一定比例或金额。

3. 补贴资金来源:契税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也可以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渠道筹集。

四、契税补贴的实施效果契税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同时,契税补贴也可以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促进刚需家庭的购房需求。

因此,契税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五、契税补贴的建议1. 完善政策: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契税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对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加强监管:各地政府应该加强对契税补贴政策的监管,防止契税补贴资金被挪用或滥用,确保契税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3. 宣传政策:各地政府应该加大对契税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购房者了解到契税补贴政策,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

六、结语契税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契税补贴政策,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契税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购房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契税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契税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契税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契税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扶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刺激经济增长,对购房人支付的契税进行一定数额的补贴。

为了确保契税补贴的实施有序、规范,以下是契税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契税补贴的对象确定1. 购房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契税补贴:(1) 为首次购房人,且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其他住房;(2) 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3) 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2. 契税补贴的范围和限额:(1) 契税补贴范围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等各种类型的住房;(2) 契税补贴限额由市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契税的50%。

第二部分:契税补贴发放程序1. 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填写契税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2. 购房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缴纳相应的契税。

3. 财政部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购房人符合契税补贴的条件后,发放契税补贴。

第三部分:契税补贴的发放方式1. 契税补贴可以直接发放给购房人,以现金形式或直接转账的方式进行。

2. 契税补贴也可以通过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或中介机构进行代付,由其抵缴购房款或退还购房人。

3. 契税补贴的发放由财政部门定期进行,原则上应在购房人办理完契税缴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四部分:契税补贴的管理和监督1. 财政部门将建立契税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对购房人的申请、发放等流程进行记录和管理。

2. 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契税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和公正。

3.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契税补贴。

第五部分:契税补贴的评估和调整1. 财政部门将根据契税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于契税补贴的政策效果不明显或存在滥用等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0.18施行日期2004.10.18文号国税发[2004]137号主题类别契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征收机关在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探索契税征收方式,不断加强征收管理,促进了契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契税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

7年来的征管实践证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是掌握税源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的抓手,也是保障契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必要措施。

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比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效率高。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建立健全直接征收的管理制度。

各地征收机关应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申报窗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征管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度。

二、要及时终止委托代征。

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

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三、要规范减免管理程序。

征收机关应按照总局制定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统筹考虑征收管理和减免管理问题,规范契税减免申报程序,做好契税减免管理工作。

2023年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参考)

2023年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参考)

2023年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参考)2023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2023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如下:购买首套房,契税缴纳规定为按交易总价的1%进行缴纳。

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缴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全额购房补贴优惠,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2023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2023房产最新政策2023房产最新政策如下: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四)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2023年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

2023年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

2023年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房改房的房产证有两种一种是按本钱价格购置的那么说明此房屋的处置权归产权人全部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自行处置但是不能赠与。

一种是按福利价格购置的要想获得全部产权就要补交差额更换新的`产权证才能上市交易。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掌握,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掌握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置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置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肯定的优待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本钱价的根底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待,对离休干部也有优待政策。

另外购置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

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本钱价购置的公有住房。

根据房地产治理方法规定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转变成商品房,房产证从新申领,时间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起算。

假如房屋是全产权并且也有房产证,那么可以自行进展交易。

房改房交易费用如下1、买方担当契税:一般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一般住宅按买价征收3%,2、卖方担当营业税: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5%收取,3、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双方各付一半交易费:每平米6元,5、买方缴纳登记工本费:80元。

那么何种状况下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以下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商定的;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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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契税征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
市场的监管,经过多方研究和论证,制定了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

一、调整契税税率结构。

为了更好地调节房地产市场,我们将对契税税率结构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对
于首套房,契税税率将适度下调;而对于二套及以上房产,契税税率将适度上调。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同时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契税征收方式。

在契税征收方式方面,我们将推行电子化契税征收,实现线上办理契税业务。

这将大大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居民办理契税业务的时间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电子化契税征收也将有助于提高契税征收的公开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防止契税征收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三、加强契税征收监管。

为了确保契税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我们将加强契税征收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契税征收监督机制,加大对契税征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契税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契税征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契税征收工作的规范进行。

四、完善契税征收政策。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契税征收政策,加强对契税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契税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契税征收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增强居民对契税征收工作的配合意识。

五、加强契税征收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契税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将加强契税征收信息化建设。

建立
健全契税征收信息系统,实现契税征收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契税征收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为契税征收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六、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统筹规划。

为了确保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我们将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统筹
规划。

各级政府部门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七、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契税征收工作的监
督检查。

建立健全契税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契税征收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契税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八、总结。

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契税征收工作将朝着更加规范、高效、公正的方向迈进。

各级政府部门将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契税征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契税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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