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为加强廉政建设, 提高工作人员人素质,保证工作高效、廉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反腐倡廉的必要性,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二、按照我局《政务公开》的要求,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照优质规范服务的要求,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有关人员或单位索取财物或"吃、拿、卡、要"。
五、下基层不能摆架子、耍威风,应以工作为重,服务基层,服务养殖户。
六、不准借开会、公务接待之名接受或赠送高档纪念品、礼品。
七、执法活动中文明礼貌,程序规范; 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清政勤政,为民服务。
八、发扬"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 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讲报酬,不搞攀比,服务群众,奉献自己。
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新风尚,克服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
xxx局
~年2月18日。
生态环保执法廉洁自律规定

生态环保执法廉洁自律规定
为严明纪律和规矩,遵守廉政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生态环保执法廉政建设,树立全市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现就全市生态环保廉洁执法作出如下十“严禁”廉洁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要求提供与执法无关的其他便利。
二、严禁私自会见执法对象,接受请托,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以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赠与的其他财物。
三、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五、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
六、严禁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等活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七、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企业的钱财。
八、严禁无故拖沓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侵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隐私权。
九、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及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
十、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及在执法期间有饮酒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城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使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管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改变罚款、收费
标准;
(二)有意暗示或刁难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索取
财物;
(三)发现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违法者开脱说情;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管理者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五)违反规定让被管理者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其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己,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被管理者借钱、借物、压价购物;未经批准不得着便装或者单独从事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要按规定使用收费、罚款票据,不得有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品。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得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对当事人刁难谩骂、侮辱殴打。
第七条严禁城管执法人员从事或参与歌舞厅、饭店、酒楼、发廊、洗脚房、桑拿浴、录像放映、各种摊点以及与城管执法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便利。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所办理案件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价格行政执法职能,现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政,坚决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抵制有损公平公正执法的不正之风,维护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自觉加强廉政学习。
积极参加廉洁自律教育,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
三、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利用执法权力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任何形式的利益;(二)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检查对象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不准参加检查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不准要求检查对象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五)不准无偿占用或者借用检查对象的设施、工具、物品;(六)不准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证件要求提供便利;(七)不准向检查对象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应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处理;(二)不准未经批准私自接触检查对象商谈与案件有关的工作;(三)不准向检查对象泄露秘密;(四)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五)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定案;(六)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七)不准对尚未终结调查程序的案件作出不予处理或者免予处理的决定,不准对未全部执行处理决定的案件作出结案决定。
五、实行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
因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价检〔1994〕689号)同时废止。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一、廉洁从业规定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维护国家、人民和集体利益,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法》等。
1.1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为人民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即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廉洁奉公和为人民服务。
1.2 《国家工作人员法》《国家工作人员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坚持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公正原则,恪尽职守,为国家、社会、公民服务。
”该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和公正原则。
1.3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除了《公务员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中对于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
二、违纪处罚制度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违纪处罚制度,包括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纪处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自身对党员和干部实施纪律管理。
党纪处分主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来执行。
对于违反党纪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前言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宁,维护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效,需要制定一系列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党纪国法的严重问题。
执法工作纪律规定一、执法程序1.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执法程序。
2.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证据规则,不能故意篡改、制造证据。
二、执行任务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权属法律规定执行任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记录、报告和档案。
三、与当事人的接触1.执法人员应当以礼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羞辱当事人。
四、保密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执法工作的机密,不得泄露任何涉密信息。
五、禁止收受贿赂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廉洁自律,禁止收受贿赂,不得接受礼品、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六、创造公正环境1.执法人员应当维护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
2.执法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
廉洁自律规定一、党纪国法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规定。
二、遵守职业道德1.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职业道德,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执法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职业不相符的行为。
三、自律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怠工、玩忽职守。
2.执法人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不得与不良资本、非法人员进行交往,避免受到利益干扰。
四、提高自身素质1.执法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严谨、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决策能力和适应能力。
结语以上是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合法。
同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一、廉洁奉公
公职人员应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始终以公共利益为重,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诚实守信
公职人员应恪守诚信原则,言行一致,不得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承诺。
在与公众沟通时,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勤勉尽职
公职人员应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在处理公务时,应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办。
同时,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公正公平
公职人员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偏袒或纵容违法行为。
在处理案件、实施监管、评估政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依法依规
公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应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与法治建设中,基层民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执法的执行者,基层民警应当时刻保持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
一、执法公正基层民警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始终坚守执法公正的原则。
首先,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受任何个人、经济或政治因素的影响。
他们应当凭借法律与事实来判断和决定案件的讨论和判决,绝不可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基层民警应当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执法工作中。
他们应当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裁决,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任何执法行为都应当立足于法律的原则与要求,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此外,基层民警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执法的公信力与威信。
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与廉洁,基层民警应当严守警察执法准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基层民警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与不廉洁的行为。
首先,他们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拒绝受贿行为的引诱与诱惑。
他们应当明晰权力与义务,严格约束自我,在工作中决不以权谋私、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基层民警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与进修,提高职业素养与业务水平。
只有不断充实与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基层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安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再者,基层民警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他们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将人民的安全与福祉放在首位。
他们应当尽职尽责,勇于担当,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与纠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遵循程序。
综上所述,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护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基层民警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公正与廉洁自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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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摘要:第一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描眉画眼、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大队全体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每周一次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大队办公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
二、大队办公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交流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重大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报近期以来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工作安排。
三、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市局党委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
四、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五、参加集中学习例会时要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参加集中学习例会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出勤记录及心得体会交流等情况,记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
考勤、请销假制度2为了加大对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各中、室队要严格记好考勤表,并于月底汇总后报大队办公室。
(二)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办私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和串岗。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工作期间因病或因私需要请假,要逐级申请,并按规定报批。
(四)工作人员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五)工作人员因无故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人员事假或病假超过规定的天数,其工资的发放和有关待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为保证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1、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中队长批准,中队长由大3队主要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所有人员均由大队领导批准。
2、请假人员须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事后要补写请假条上报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4、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办事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凡直系(双方父母爱人、子女)亲属住院需请假照顾的,按病假处理。
(二)病假1、工作人员休病假应写出假条,出具医疗部门的休息证明,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后休息治疗。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程序请假,应及时打电话或由他人代为请假,病好后写假条并出具医疗部门证明,经大队领导签批。
(三)公休假、探亲假.1、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和探亲假人员需休假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先经中队长批准后,再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婚、产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43、休假期满后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或生病不能返回须及时联系,说明情况,报请大队主要领导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上班后补办有关手续。
4、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休假人员上班后应及时销假,请假不足半天者,按实际时间累计;旷工半天以内按半天计,半天以上按一天计算。
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禁酒令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5、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宴请。
6、严禁着制服、不注意场所饮酒。
以上禁酒令所规定的内容,驾驶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验证情况属实的,除接受处罚外,大队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其他人员第一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50元处理,第二次大队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5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类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二、禁止私自从事各类营利活动。
不准个人经营办企业,不准以职权之便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之便;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企业赠送股票。
三、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为企业单位和个人追讨债务;不准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
四、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执法,不准违背规定和标准乱设项、乱罚款、乱没收;乱募捐、乱摊派、乱拉赞助;严禁内定和下达罚没指标;不准使用统一规定以外的罚没票据;不准多头罚款、重复罚款和超规定罚款。
五、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不准参与歌舞厅、饭店、酒楼、发廊按摩、洗脚房、桑拿浴、录像放映和各种摊点的经营活动;不准接受上述场所的免费或打折服务。
6六、要文明执法,在处理违法、违章案件时,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辱骂、侮辱殴打。
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按照党纪、政纪和队纪处置;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准时出车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管理(一)所有机动车辆由大队办公室总体管理,各中队负责各自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专人管理的办法。
遇有特殊情况,大队办公室可将所有车辆统一调度使用。
(二)各中队对驾驶员和车辆应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
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市区以外的,必须经大队领导批准。
(三)所有机动车辆未经大队领导批准均不准外借,本队人员遇特殊情况私事用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大队领导批准后,给予派车,油料自理。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禁止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7驾驶或载乘与执法无关人员。
二、车辆的存放(一)各中队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存放在市局规定的场所。
(二)下班后所有车辆应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其它场所。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规定地点存放的,要经大队分管领导批准。
(四)大队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统一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凡发现违犯上述规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违犯规定二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违犯规定三次者,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三、油料供应(一)大队办公室负责油料发放。
(二)大队油料按月发放,每车每月加油900元,超支不补,节余可转下月使用。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补油,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不得要求加油员向车辆油箱以外容器加油,不得向加油站兑换油票或现金,或将油票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报请市局通报批评,并按照市局规定处理。
(四)各中队每月底将当月各车行驶的公里数和油料消耗数量报大队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公布。
四、车辆维修8(一)车辆维修按照市局的要求管理,报市局装备科,经分管局长批准,然后持装备科开出的修车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维修。
未经批准开单或到非指定厂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二)驾驶员要做好平时的车辆保养工作。
(三)属违规、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随车附件丢失照价赔偿。
五、车辆保险与肇事处理(一)车辆保险按照市局的规定负责办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
(二)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出车或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况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三)不得擅自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五)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六)行车时精力要集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带故障车。
(七)行车时必须服从交通民警、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
执法队员队容风纪规定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其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文明的行为举止,充分展现其精神风貌和战斗力。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第二条、综合执法队员值勤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各种标志佩带齐全;不准歪戴帽子、开怀、披衣、卷袖、围围巾、带口罩;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描眉画眼、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第三条、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
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遇到上级领导或者在换岗及处理违章时要立正敬礼,保持高10昂的士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第四条、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章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做到文明用语,以理服人;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第五条、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放置有序。
执法人员在室内可以不戴帽子,炎热季节也可以不穿制服上衣,但不准光背、穿拖鞋和只穿背心、短裤。
季节性制服不准混穿,休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要着便装,更换着装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第六条、接待群众来访时应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做好工作,防止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督查科、宣教科负责执行队容风纪暂行规定,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察。
纠察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员队容风纪的有关规定、制度,模范遵守纪律,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要坚决服从纠察,立即加以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作出口头检查;对屡次违规和无理取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规者,纠察人员有权将其执法证件予以扣留,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领回,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在决定前要及时上报支队。
第九条、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队员,当年不11准被评为先进,不准记功、晋级、受奖;严重违反队容风纪人员的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准被评为先进和记功、受奖,单位集体不准记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