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科研管理工作,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以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创联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是创联集团公司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将《科技成果半年报表》(见附件)报送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三章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是指由陕西省工信厅负责组织的省级新产品鉴定。
第七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范围
(一)凡列入国家和省、市、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的或各单位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各单位要求鉴定的,均可鉴定。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是对企业民用工业产品、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肯定,也是进行产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前提。
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
(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鉴定单位起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打印、导出电子版文件;
(二)申请鉴定单位审核上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科技军工部。
第十条材料上报
申请鉴定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鉴定大纲;
(二)技术总结和研制报告;
(三)有关生产工艺及相关技术文件;
(四)产品采用的标准(如采用企业标准,该标准需在陕质监部门备案);
(五)新产品检验、试验和测试报告(国家级的或陕质监部门备案过的);
(六)技术经济效益预测分析报告;
(七)用户意见或证明;
(八)使用说明书;
(九)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和有关产品、技术的查新检索报告。
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分为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省科技厅具体负责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的相关工作;省国防科工办具体负责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成果鉴定的程序
(一)申请鉴定单位应填写鉴定申请表;
(二)申请鉴定单位应对申请材料审核、填写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所有材料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在建议鉴定日期的前两个月将《鉴定申请表》、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同时报科技军工部。
第十三条不再组织成果鉴定的条件
(一)不再组织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的条件有:
1.企业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认可,可不再组织鉴定。
2.能独立应用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经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单独申请鉴定。(注:“重大阶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