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剩余量销毁制度

合集下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背景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是具有潜在危害性的药品,在管理和销毁方面需要严格控制。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合规性,制定一套详尽的管理及销毁制度势在必行。

管理制度1. 购买和存储-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的购买需要经过授权并记录相关信息;- 药物应存放在安全和适当的场所,确保防火安全和非授权人员无法接触;- 通过合适的标签和记录方式追踪药物的存储和领用情况;- 定期检查药物的保质期,并进行必要的替换和处理。

2. 使用和配送- 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用药情况;- 配送药物时应确保安全和追踪性,避免丢失或被滥用的风险。

3. 盘点和报告- 定期对药物库存进行盘点,确保与记录一致;- 发现差异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销毁制度1. 销毁程序- 确定合适的销毁方法,包括物理销毁、药物反向分配或特定的废药物处理;- 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有合适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2. 销毁记录- 记录销毁药物的种类、数量和销毁日期;- 保存销毁记录一段适当的时间,并定期归档。

培训和宣传1. 培训- 提供必要的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的管理和销毁制度;- 进行定期的培训或考核,确保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宣传- 在相关区域内张贴宣传海报,提醒人们注意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的危害性和合规性;- 利用内部通讯或培训会议等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和制度。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的文档内容。

麻精药品销毁规章制度

麻精药品销毁规章制度

麻精药品销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麻精药品的销毁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销毁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过程中因过期、损坏、质量问题等原因需要销毁的麻精药品。

三、销毁程序1.单位或个人发现需要销毁的麻精药品应立即通知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填写麻精药品销毁申请表。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销毁申请表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制定具体的销毁计划。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具体的销毁时间和地点,并将销毁计划书面告知单位或个人。

4.在销毁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需要销毁的麻精药品进行清点、分类、包装等工作,确保符合销毁要求。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销毁单位或设施进行销毁操作,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销毁。

6.销毁完毕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出具销毁报告并将其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验。

四、销毁标准1.销毁麻精药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药品泄漏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3.销毁单位或设施应具备完善的销毁设备和技术,确保能够有效销毁各类麻精药品。

4.销毁过程中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五、销毁责任1.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全力配合并落实销毁工作。

2.单位或个人应对销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或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销毁流程合规。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或个人在销毁工作中所犯的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六、销毁记录1.单位或个人应对销毁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进行完整保存,包括销毁申请表、销毁计划、销毁报告等。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销毁记录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相应的档案,以备查证。

3.销毁记录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及时归档并保留一定年限。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环节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药品的质量、供应情况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第三章储存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实行双人加锁管理。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标识清楚,防止混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账物相符。

第四章发放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明确发放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发放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时间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追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概述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作为医疗用药中的一类特别药品,需在特别情况下使用。

麻醉药品在医疗实践中重要用于手术麻醉和镇痛;精神药品则重要用于治疗各种精神障碍。

这些药品一旦误用或使用不当将产生严重后果,因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需要高度重视。

二、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概念1.失效:指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在使用中,由于保存不当、超过保质期、受污染或破损等原因,导致药品性能、品质、有效期等方面受到影响而失去了平常的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的现象。

2.报残损:指当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显现任何外在的破损、污染等问题或者药品本身失去疗效的情况,需立刻将其分别处理。

此时,需要进行报损操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销毁:指针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进一步的处理,将无法再连续使用的药品安全地处理掉。

销毁程序需要遵从严格的规定要求,并需要进行记录。

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制度1.失效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用户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削减资源挥霍,必需建立失效药品报损制度。

实在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鉴定,确定失效药品的数量和类型。

(2)对失效药品进行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性。

(3)对失效药品进行专门销毁或者退回生产厂家处理。

(4)进行记账,记录失效药品种类、数量、来源、报损时间等信息。

2.报残损药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在使用中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必需建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实在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销毁或退回厂家处理的标准程序。

(2)对报损药品进行记录,包括种类、数量、报损时间、报损原因、销毁证明等信息。

(3)定期清点药品库存,确保药品来源受控。

(4)适时整理处理药品包装,降低药品损失和污染的风险。

3.销毁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需建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合法和环保销毁,以防止其被滥用、泄漏或者误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主要用途是在医疗行为中用于缓解或者消除痛苦,同时也可用于手术、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镇静和催眠。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变化,使用这些药品会带来治疗上的不确定性甚至危险。

因此,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至关重要。

1. 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明确销毁责任人:机构或者单位应明确销毁麻醉药品的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2)编制销毁计划: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麻醉药品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防止泄漏和滥用: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的泄漏和滥用,保证安全和保密。

(4)监督记录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由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销毁的过程、数量和方式,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签字确认。

(5)自然灭失或者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然灭失的方式,即将麻醉药品放置在合适的条件下,待其自然衰减;也可以采取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销毁,确保麻醉药品完全失去药效。

2. 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药品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但总体上,麻醉药品销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烧毁:将麻醉药品放入高温下燃烧,确保其完全被销毁。

(2)化学处理:使用化学试剂对麻醉药品进行处理,使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失去药效。

(3)物理处理:如粉碎、粉砕等方式将麻醉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使用。

(4)返回生产商:将过期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退回给生产商,由其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滥用、非法交易和盗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止这些药品被滥用和非法使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模板将详细规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的销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包括合法取得的过期、损坏、失效或无用的药品,以及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药品。

三、销毁责任1. 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验收、登记、包装、交接以及销毁的整个过程,并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公安机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库的销毁记录,并能够随时对销毁程序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销毁程序1. 药库管理员在销毁前应对即将销毁的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将清点登记表上交相关部门备查。

2. 药品销毁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等。

具体销毁方式应根据药物特性、数量和环境因素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并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销毁过程中,应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负责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销毁。

4. 销毁完成后,药库管理员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销毁陈述书,交相关部门备查。

五、销毁记录1. 销毁记录应包括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方式、参与销毁的人员姓名等信息。

2. 销毁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保留时间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销毁报告1. 药库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药品销毁的情况、销毁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等。

2. 销毁报告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告时间不迟于销毁完成的一个月内。

七、销毁安全1.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药品的安全。

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2. 销毁现场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避免火源和易燃物的接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麻醉药品剩余量销毁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麻醉药品流失,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药剂科在购买麻醉药品时,在规格方面尽量做到规格齐全,满足临床需要。

二、药房在发药时认真执行空安瓶回收制度,认真核对空安瓶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无误后方可发药。

三、护士给患者用药后出现的剩余量,必须现场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由当班医生、护士同时签名,以示负责。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