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牌”的内涵及其法律保护
品牌管理大纲

《品牌管理》大纲第一章品牌概论第一节品牌的内涵一、品牌的定义—传统定义品牌是名字,词语,标志,符号或设计,或以上元素的组合,使卖家能藉之界定其产品或服务,使与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或服务相互区分。
(AMA) 一现时的定义“品牌是扎根于顾客脑海中对某些东西的感知实体(Perceptual Entity),根源于现实,却反应某种感知,甚至反映顾客的独特性。
"(Kevin Keller, 1998) 一品牌实质品牌,就其实质来说,它代表着销售者(卖主)对交付给买者的产品特征、利益与服务的一贯性承诺。
久负盛名的品牌就是优质质量的保证。
不仅如此,品牌还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符号,蕴含着丰富的市场信息。
因此,品牌含义有六个层次:-属性:品牌代表特定的商品属性,这是品牌最基本的含义。
-利益:品牌体现某种特定的利益,而品牌利益相当程度的受制于品牌属性。
-价值:品牌体现生产者的某些价值感。
-文化:品牌附着特定的文化。
-个性:品牌反映一定个性。
-使用者:品牌暗示了购买或使用产品的消费者类型。
品牌最持久的含义是其价值、文化与个性。
它们构成了品牌的基础,揭示了品牌间差异的实质。
二、品牌与产品—品牌与产品的区别认知区别:产品是具体存在的,品牌存在于消费者的认知中。
形成区别:产品是生产部门生产,品牌形成于整个经营环节。
要素区别:产品重在质量与服务,品牌重在定位与传播。
—品牌与产品的联系产品是品牌的载体:品牌利益是产品功能属性转化而来,品牌核心价值是对产品利益的高度提炼,品牌借助产品来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
产品质量是品牌质量的基础:品牌质量是消费者对品牌所有方面品质的感知,产品质量是核心,品牌质量还包括服务质量、传播质量、人员素质质量一切形成品牌的要素质量。
第二节品牌的意义一、品牌对消费者的意义一品牌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外在线索一购买品牌产品有助保护消费者权益一品牌能降低购买风险一品牌能满足消费者情感需求二、品牌对生产者的意义一培养消费者忠诚一稳定产品的价格一降低新产品投入市场风险一抵御竞争者,保持竞争优势第三节品牌外延的扩大品牌外延的扩大是指品牌化的载体在不断扩大,产品是品牌的载体,产品内涵从有形产品扩大到服务、人员、地点、组织、事件等。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一、定义和含义品牌和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虽然品牌和商标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它们在定义和含义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 品牌:品牌是指企业或者产品在市场中的形象、信誉和声誉,是消费者对企业或者产品的认知和评价。
品牌是企业在市场中建立的一种独特的标识,代表了企业的价值观、文化和品质。
品牌的核心是消费者对企业或者产品的认同和忠诚度。
2. 商标:商标是指用于区分企业或者产品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符号、颜色、声音等形式。
商标是一种法律概念,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商标的作用是匡助消费者识别和辨别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保护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二、区别点分析品牌和商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1. 定义和内涵:品牌注重企业或者产品的形象、信誉和声誉,是消费者对企业的认知和评价;而商标是用于区分企业或者产品的标志,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2. 审查和注册:品牌通常不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查程序,企业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而商标需要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查和注册,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3. 保护范围:品牌的保护范围更广,包括企业的整体形象、声誉和市场地位;而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商标的独立性和权益,防止他人侵权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4. 使用方式:品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如广告、市场营销等;而商标主要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和销售渠道等方面。
5. 维权和法律保护:品牌的维权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和消费者评价来实现,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保护品牌形象;而商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如商标注册、侵权诉讼等。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品牌和商标的区别,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某电子产品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智能手机,该公司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消费者对该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都非常认可。
该公司在产品上使用了一个独特的商标,用于区分其产品和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
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关系

一、理清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内涵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名称为品牌名称,企业品牌传达的是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念及对消费者的态度等,能有效突破地域之间的壁垒,进行跨地区的经营活动.并且为各个差异性很大的产品之间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形象以及统一的承诺,使不同的产品之间形成关联,整合了产品品牌资源.企业品牌的确认是在企业成立初期来进行设定的,通常企业品牌都同它所提供的特定产品与服务相联系,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会轻易进行调整.企业品牌应当确定其专属领域的位置,以便于客户形成清晰的认知.丰富、凸现企业品牌的内涵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其他的品牌予以相应的支撑.产品品牌是对产品而言,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产品的名称、术语、标记、符号、设计等方面的组合体;二是代表有关产品的一系列附加值,包含功能和心理两方面的利益点,如:产品所能代表的效用、功能、品味、形式、价格、便利、服务等.二者有着不同的内涵和作用.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区别和联系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之间根本上的价值差异在于二者在企业运营中的战略位置、战略功能的不同.企业品牌战略决定和指导企业业务的经营战略,为经营战略的执行与落地构建内外部平台,强大的企业品牌将为企业产业的发展与选择、人才聚集、投融资活动的执行等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进而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品牌需承载实现“母合”优势的战略功能.企业品牌是“母”,产品品牌是“子”,以企业品牌统领、助力产品品牌的发展与建设,将企业资源、企业品牌资产传递到每一个产品品牌,为产品品牌的发展提供保障.而产品品牌在企业经营战略之下,是企业经营战略实现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实现消费者与企业链接的载体.当然,也承载着向企业品牌输送品牌资产的责任,反哺“母”品牌,形成“母”、“子”品牌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积累,推动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品牌塑造目的不同、涵盖范围不同、目标对象不同、出发导向不同等.企业品牌塑造的目的是将企业价值观和个性传递给利益相关者,而产品品牌的塑造是通过建立一个有吸引力的品牌形象或诉求来推动具体产品的销售.企业品牌涵盖的范围必须有足够的前瞻性和包容性,而产品品牌是以个别产品为核心,只需考虑该产品本身的发展及产品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品牌的受众更为广泛,包括政府及政府官员、媒体、投资者、商业伙伴、意见领袖、下属子品牌消费者、用户、内部员工及社会团体等,而产品品牌的核心受众聚焦在消费者及渠道成员的沟通,是产品走向消费者的桥梁.企业品牌的发展与塑造以企业自身信念及经营理念、业务发展方向与竞争优势为导向,而产品品牌以消费者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是产品品牌建设的根本.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在不同阶段的运作重点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够成为品牌,但每一个强势品牌,都有至少一个好产品的支撑.企业发展的初步阶段,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好产品推向市场,能迅速打开市场赚取利益.此时如果有人大谈品牌,那是不合时宜或者太奢侈,没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没有一定的销量,奢谈品牌只能是空中楼阁.在这个阶段,企业要做的就是踏踏实实把产品做好,把产品的市场力做到位.具体地说,企业需要在选好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有效策划,给产品本身赋予强大的市场力,相信好产品自己会卖货.接下来是打造产品品牌,策划出一个有市场力的好产品,而且在产品有了一定的销量之后,适时将产品品牌化,打造一个强势的产品品牌.塑造产品品牌关键的是要提炼出品牌的核心价值,赋予品牌价值感. 最后是塑造名牌产品.产品品牌经过较长时间的推广,知名度和美誉度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充分信任,逐渐培养了一大批特定客户,对品牌的独特价值深信不疑,喜爱并追随品牌的个性主张,带动了大量的重复购买,品牌忠诚度快速提升,品牌已经进入“名牌”阶段.一个企业有了名牌产品,才能够带动整个企业品牌的发展.随着名牌产品的塑造,企业品牌也要进行相应的规划和提升.企业品牌的规划不同于产品品牌,首先在品牌联想方面,更主要的是对其品质的认同、对消费者的态度、社会责任感、口碑以及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企业品牌的价值主张、企业远景等更具有高度、延伸性和包容性,企业品牌不能过分依赖于某个单一产品品牌,否则品牌的支撑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常常会因一件小事而使整个企业处于绝境.创业难守业更难.在长期的品牌塑造过程中,尽管经过了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企业对于产品创新能力的要求、对品质的把握、对经营环境的重视等,将逐渐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若要保持品牌基业长青,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要保持长久伟大的产品创意、在不同的品牌发展阶段赋予品牌意义深远的有效定位、保持持续强势的营销活动,同时还不能忽视数量可观的媒体广告四、企业类型不同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侧重不同百年老店类企业一般追求企业品牌价值与产品品牌价值的平衡,即企业品牌价值等于产品品牌价值,其特点是:消费者一提起企业品牌就会联想到企业的产品品牌;反过来,一说到产品品牌人们就会联想起企业品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企业在制定品牌战略的时期,就明确规定将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捆绑式”打造,将资源集中在一起,在推广产品品牌时附带上企业品牌的塑造,反之在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时也附带上产品品牌的打造.运用此法,经过长期的推广与品牌积累,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就象一对“孪生兄弟”那样不分彼此,而且令人印象深刻.这种互相促进,互为补充、良性循环类型,我们称之为“双赢型”.追求“短、平、快”投机的管控模式企业,讲求企业品牌价值大于产品品牌价值.这类型企业的大战略并不在于打造强势的产品品牌,而是重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刻意提升对市场机遇的掌控.在这种主导思想的影响及实际运作的双重推动下,每个产品品牌只不过是企业获取利润的工具,有利可图,就投入一些资金“装模作样”,品牌就可以继续生存;无利可图,即可注消产品品牌,“另起炉灶”,重新打造新品牌.超大型上市公司追求产品品牌价值大于企业品牌价值.其战略眼光较为长远,加上以往成功的商业经验,使其决策人的思维更加趋向于企业长期的战略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其运营的宗旨在于高效资本运作,而不在于一城一池的得失,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即可操持的.其做法相对理性,能够按照经济运行规律行事,也能按照产品品牌运行规律来操作产品品牌.结合市场需求及产品生命周期,对它们手上众多产品品牌,进行细化管理、系统评估、流程改善、有效的整合产品品牌,并最终确定哪些产品品牌该淘汰、哪些产品品牌该保留、哪些产品品牌应该加以维护、哪些产品品牌应倾注心血加大打造的力度等.这类企业的代表有“百胜集团”,其旗下品牌有如日中天的“肯德基”、“必胜客”等;香港的“和黄集团”、“百佳”、“屈臣氏”品牌也都知名度极高.五、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重要作用企业品牌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二是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增加对国家的贡献率.三是规模效应.在品牌的支撑下,品牌成了产品行销市场的通行证.在品牌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同时,引导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四是资产效应.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它们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同样的效果和反应.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品牌产品地位的确立和品牌知名度的扩展,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无形价值.五是管理效应.为了巩固和增强品牌在市场上的地位,将会不断提高产品的工艺水平,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产品的附加使用功能,这样就从总体上加强和改进了经营管理,提高了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六是文化效应.品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按照社会文化方式运作的结果,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已成为现代公司的一种必备素质和形象.名牌产品的畅销能给企业带来信誉、声誉和知名度,这些形象反过来也能推动品牌进一步发展.产品品牌的作用主要也有六点:一是有利于产品参与市场竞争.首先产品品牌具有识别商品的功能,为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提供了基础,对消费者购买商品起着导向作用.二是有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将有力遏制不法竞争者对本企业产品市场的侵蚀.三是商誉好的商标,有利于新产品进入市场.四是名牌产品对顾客具有更强的吸引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五是产品品牌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无形资本.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必然要精心维护品牌的商誉.对产品质量不敢掉以轻心,害怕砸自己的牌子.创立产品品牌的过程必然是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过程.六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品牌是销售过程中产品品质和来源的保证,有助于消费者购买自己偏好的品牌,以得到最大的满足.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有助于消费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得到应有的补偿.。
什么是品牌1

目录品牌定义品牌的要素品牌内涵品牌的价值品牌误区品牌的解读品牌的由来品牌的特征品牌定义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他的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
品牌即产品(品类)铭牌,用于识别产品(品类)或是服务的标识、形象等。
总述更深层次的表达是:能够做到口口相传的牌子才称得上品牌。
品牌是一个建立信赖关系的过程。
品牌一般的定义品牌是指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
1.一般意义上的定义: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2.作为品牌战略开发的定义:品牌是通过以上这些要素及一系列市场活动而表现出来的结果所形成的一种形象认知度,感觉,品质认知,以及通过这些而表现出来的客户忠诚度,总体来讲它属于一种无形资产。
所以这时候品牌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出现的。
3、品牌是企业或品牌主体(包括城市、个人等)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息浓缩,而"这一浓缩"又可以以特定的"符号"来识别;它是主体与客体,主体与社会,企业与消费者相互作用的产物。
品牌本源的定义品牌是一个非常中性的词汇,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品牌并不总是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它是品牌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如果用简练扼要、精辟鲜明的语言从本源上对品牌进行定义的话,品牌定义应该是品牌经营者(主体)和消费者(受众)互相之间心灵的烙印。
简而言之,品牌就是心灵的烙印。
烙印是美丽还是丑陋,是深还是浅,就决定着品牌力量的强弱,品牌资产的多寡和品牌价值的高低。
品牌的要素1.差异化:产品差异化是创建一个产品或服务品牌所必须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公司必须将自己的产品同市场年的其他产品区分开来。
2.关联性:指产品为潜在顾客提供的可用性程度。
论品牌传播的内涵与作用

论品牌传播的内涵与作用作者:贾宁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02期摘要:品牌是指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
品牌传播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
它是一种识别标志、一种象征、一种价值理念,是品质优异的核心体现。
是公司名称、产品、服务的商标,和其它有别于竞争对手的标识、广告等构成公司独特市场形象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
在人们的意识当中占据一定位置,是人群对产品以及服务的认可,是品牌商与顾客购买行为间相互磨合衍生出的产物。
关键词:含义;内涵;作用(一)品牌的含义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认知、信任,是商品综合品质的体现。
当人们想到某一品牌的同时总会和时尚、文化、价值联想到一起,当品牌被市场认可并接受后,品牌会产生其市场价值。
对产品而言品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产品的名称、术语、标记、符号、设计等方面的组合体;二是产品的功能和心理两方面的利益点,如:产品的效用、功能、品味、形式、价格、便利、服务等。
品牌最持久的含义和实质是其价值、文化和个性,在品牌注册后形成商标,企业即获得法律保护并拥有专用权,是企业的无形载体。
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决策品牌特性的深度层次,它的含义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品牌代表着特定商品的一系列属性。
2.品牌体现着某种特定的利益。
3.品牌体现了生产者的产品价值。
4.品牌附着特定的产品文化。
5.品牌反映一定的产品个性。
6.品牌暗示购买或使用产品的消费者类型。
品牌就是消费者思想中的概念,品牌的形成过程就是人们知识概念的形成过程。
它的形成原理是所有企业品牌能够获得成功的原因所在,属于人类认知形成的规律,是先于企业而存在的普遍原理。
不是因为品牌符合了某个品牌管理体系才获得成功,而是因为品牌管理体系符合了品牌形成原理才成功的。
成功的品牌总有一套属于它自己的、不同于其它的品牌管理体系。
在品牌的创造过程中,顺应了消费者的认知机制和知识体系,这个新品牌就容易获得成功。
商标与品牌的区别

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品牌不同于商标,品牌是个市场概念,商标是个法律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能称得上品牌的实际上也就是在某个行业中具有一定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商标,实际上,这种商标也称之为名牌。
品牌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品牌是营销出来的,是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进行整体营销策划,包括研究市场,选择目标市场,指定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并保证这些策略的有效实施进而创造出来的,所以品牌最起码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商标2、产品质量3、营销手段4、广告宣传5、服务品牌并不只是单纯的商标,而是一种依附在商标上,具有无形价值的一种东西,凝聚着人们的智力成果。
品牌和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的基本目的也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于竞争。
但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
⑴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
但品牌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易于区分的名称和符号,更是一个综合的象征,需要赋予其形象、个性、生命。
品牌标志和品牌名称的设计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为品牌,还要着手品牌个性、品牌认同、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的完善。
这样,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才会由形式到内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购买的转变,形成品牌忠诚。
⑵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是市场概念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
商标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生产经营者保护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在与商标有关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显现出法律的庄严与不可侵犯。
品牌的市场作用表现在:品牌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强化顾客品牌认知,引导顾客选购商品,并建立顾客品牌忠诚。
《品牌管理》知识要点整理
《品牌管理》知识要点整理课程内容:1.品牌概述:品牌概念与品牌理论发展2.品牌创建:品牌设计、形象、定位、传播与文化3.品牌资产:品牌资产构成、评估与保护4.品牌战略:品牌组合、品牌延伸、品牌成长第一篇绪论一、品牌含义品牌起源及发展品牌的含义及品牌价值的内涵品牌的特征与作用1.品牌的起源与发展1)brand,源于古挪威语brandr,“烧灼”,是人们为了解决自身物品的归属问题而烙下的各种标记。
2)之后,成为同业行会、生产商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以及对粗制滥造、仿冒产品进行追究和惩罚而进行标记。
3)随着生产和交易规模扩大,标记成为商品相互区别的工具。
4)而后品牌成为竞争手段、企业的形象,获取消费者的认知和偏好。
5)继而品牌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资产,并受到法律保护。
2.品牌的定义1)《牛津大辞典》:“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的标志或其他用途”2)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品牌是一个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者图案设计,或者是它们的不同组合,用以识别一个或一群产品或劳务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设计及其组合,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别。
”3)美国管理协会:“经营者或者经营集团的产品和服务,基于与其他竞争者有所区别而赋予之名称、术语、记号、象征、设计,或者以上方式的不同组合。
”3.品牌的内涵:1)科特勒:品牌不仅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而且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符号。
2)卢泰宏:品牌不仅是名称、符号、一个短期的营销工具,更是一个综合的象征,要赋予其形象、个性和说明,取决于消费者的认同和接受,品牌是长远的竞争优势和具有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
注:关于品牌的共识:1)品牌是企业利用的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和设计或他们的组合,已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
2)品牌是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概念,品牌的价值体现在消费者对品牌的情感认知中,体现在品牌能为消费者带来的价值和利益上3)品牌具有独立的个性、象征特定的文化,使消费者的个性在品牌的个性中得到认同4.品牌的构成:1)外在构成:品牌名称、品牌标志物、品牌标志字、品牌标志色以及品牌标志性包装等。
品牌维护
二、是品牌成长期的危机;
三、是品牌成熟期的危机;
四、是品牌后成熟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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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危机的引发原因
(1) 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 公众变化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
媒介导向因素 行业竞争因素源自37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1994年,中国政府 分布了一系列关于 传销非法的法律文 件,一时间使得已 成功沿用这种经营 模式的安利、仙妮 蕾德、玫琳凯等品 牌集体陷入“冬 天” 。
博士伦永久性停售润明事件
海航涉嫌拒载少女致残事件 苏泊尔SEB并购遭同行阻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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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市场十大品牌危机事件一览表
汰渍洗衣粉质监风波
贵州茅台乔洪事件
华为等企业辞工潮 伊莱克斯“裸照事件” 摩托罗拉爆炸门 LG翻新事件 西门子贿赂风波 TCL亏损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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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保护的必要性 缺乏品牌保护的不良现象 ①在当今经济生活中,被称为“黑色经济”的造假和仿冒现象在全 界 迅速蔓延,假冒商品已成为仅次于国际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 ②假冒商品近年来日益泛滥,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恶疾。 ③恶意抢注已成为目前国际商战中的一种新趋势。 缺乏品牌保护的严重后果 ①据估计,假冒商品的销售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甚至更多。 假冒伪劣商品使广大消费者蒙受了经济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多 重伤害。 ②恶意抢注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大阻碍,恶意抢注成为一 些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的一种手段。 5 可见,品牌保护是品牌运行的一个关键环节,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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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简述品质条款的内涵
简述品质条款的内涵品质条款是指在商业交易中所要求的商品品质标准和保障措施。
它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法律保障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简述品质条款的内涵: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品质条款的作用、品质条款的制定。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品质条款是在商业合同中规定的,包括以下方面:1、商品的原产地:原产地是商品进口或生产的地方。
经济发展水平、质量要求和成本等因素都会影响商品的原产地。
2、商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是商品的标识和辨识符号,消费者会根据品牌和型号的不同做出选择。
3、商品的质量:商品的质量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最基本要求,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能否正常使用或者使用的效果。
4、商品的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指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的基准,规定了商品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
5、商品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对商品质量的保障措施,包括退换货、质量保证书等。
二、品质条款的作用品质条款是商业交易中的一种规定,其重要作用如下:1、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品质条款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置的,规定商品的品质和保障措施,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保护。
2、促进公正竞争:品质条款的存在可以促进市场的公正竞争,商家必须按照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制造产品,不能以低劣产品冒充高质量产品,从而扭曲市场竞争。
3、保证产品质量:品质条款规定了商品的品质标准,从而保证了消费者的购买商品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建立信用体系:品质条款规定的是保证商品质量的具体内容,商家在遵守品质条款的同时将树立自己的良好信誉和口碑,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
三、品质条款的制定品质条款的制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了解行业标准:制定品质条款前,应该了解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品质条款的制定提供合理依据。
2、考虑消费者权益:品质条款制定的核心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在制定品质条款时,必须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在保证商品质量方面,规定目标应是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品牌管理概论
第一章 品牌管理概论1.品牌的内涵品牌是一个动态的信息载体,其涵盖了两个层面的信息:其一,品牌凝聚了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反映了企业的研发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推广能力,以及企业文化形象等状况(从企业角度);其二,品牌涵盖了消费者的心理感知,该感知是构成品牌形象的重要来源(从消费者角度);即品牌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互动的整体概念。
2.品牌的构成要素 要素类型 具体内容 解释说明显性要素 (品牌的15%) 品牌名称 在品牌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视觉标志 包括了标志物、标志字、标志色、标志包装 隐性要素 (品牌的85%)品牌承诺把产品和服务的定位、利益、个性传达给消费者的许诺品牌个性 主要包括纯真、刺激、称职、教养、强大五大个性 品牌体验是消费者体验的总和,包括正、负面情感归属3.品牌与产品、商标的区别区别产品商标品牌1.属性不同。
产品是物理属性组合,品牌更多包含心理因素;2.层次不同。
产品是品牌的载体;3.周期不同。
产品有周期,品牌没有必然的周期。
1.含义不同;2.构成要件不同;3.使用区域不同;4.使用时效不同。
主要由商标的法律属性造成的。
4.品牌的价值 品牌的价值 具体内容在回答论述提的时候,从这些方面言消费者价值 1.简化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2.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息 3.激发消费者的享用联想企业价值1.降低营销费用2.吸引潜在消费者 之有理回答即可3.提升产品附加值4.利于产品多元化5.品牌管理沿革 品牌管理阶段 优点缺点管理模式品牌职能管理阶段 1.使管理从经验化走向科学化;2.分工合理、责权明细;3.提高品牌管理效率。
1.相关职能部门利益冲突不可避免;2.当经营产品增多,管理效率下降。
链状品牌经理管理阶段 1.增强职能部门运作的协调性;2.提高产品市场定位的有效性;3.维持品牌的长期发展与整体形象1.缺乏整体观念(多品牌公司);2.管理权限不足3.多头领导冲突条状品牌整合管理阶段 1.由高层管理者从战略高度对品牌进行系统化管理;2.可使企业内部众多品牌形成有机整体;3.保证企业品牌体系的统一形象;因为处于发展中,不谈缺点 网状6.品牌管理含义与特点 在价值链视角下,品牌管理是建立、维护、巩固品牌的全过程,是监管、控制品牌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全方位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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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的内涵及其法律保护“品牌”的法律价值人类精神活动的特质可以越来越多地脱离人自身而存在、固化,并转化为巨大的物质财富,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品牌”的勃兴即是这一特点的突出表现。
“品牌”既是商品的精神形态,又是人格的固化形态,它为作为“商品”的“物”打上了鲜明的人类精神活动的标记,并表明在现代人对“物”的消费的表象之后,仍是与他人精神活动和精神特质的交往。
这也是对“品牌”的法律保保护的根基所在。
“大红果”的争讼大红果冰棍是京城人熟识的一种冷饮,而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冬天,大红果却在另一个场合悄悄地升温。
这个场合就是围绕着大红果冰棍的包装装潢展开的法律争讼。
这场争讼发生在最初推出大红果冰棍的美登高旗下三家公司和另一家生产大红果冰棍的企业之间。
美登高投资有限公司为大红果冰棍提供了配方、商标和包装装潢,但在2002年大红果冰棍转换生产者前后,另一家冰棍企业也生产大红果冰棍并使用了与美登高大红果冰棍视觉效果近似的包装装潢。
这引起了改换生产厂家后的美登高大红果冰棍是否具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作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不受仿冒的权利,并由此引发了对于商品“品牌”的法律思考。
商品与品牌的同一性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品牌”一词已为人们耳熟能详,“品牌”也逐渐渗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和开支的对象日益从物理形态的商品转向商品背后的“品牌”;对于商家而言,打造“品牌”则是营销成败进而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
与“品牌”的重要性相一致,与“品牌”有关的各种纠纷也成为当代企业间侵权纠纷的主要类型。
然而,倘若人们稍加留意则不难发现,在日常生活中如此重要的“品牌”,在法律中却没有相对应的术语,亦找不到保护“品牌”的专门法律。
因而,这不免令人疑惑:对于作为现代企业生命线的“品牌”,法律究竟是如何保护的?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涉及到“品牌”在法律意义上的内涵。
“品牌”一词具有较广的“族系”,商品、服务乃至报纸、期刊、学院等等均可从广义上谓之拥有“品牌”,其中商品“品牌”是最典型的,以下试从商品“品牌”入手对“品牌”的法律意涵作一解读。
商品“品牌”是相对于商品“实物”而言的。
商品实物是以物理形态出现的商品,而“品牌”则是可以脱离于商品实物而存在的商品的精神形态。
一种商品之所以能形成“品牌”,是因为在该种商品形成的过程中,因其独特性的配方、选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流程等等而具有了某些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独特的内在品质,这种独特的内在品质构成了商品“品牌”的实质内涵。
正是这种独特的内在品质在市场上将一种商品与其他的同类商品区分开来。
为了使具有独特内在品质的商品在市场上易于为消费者所识别,往往还需要赋予其区分性的外部标识,从而使该商品具有与同类商品相区分的外在特征。
通过将某种指示性的外部特征与某种独特性的内在品质相联结,完整的商品“品牌”得以形成。
[!--empirenews.page--] 可见,商品“品牌”由上述两个方面共同构成:构成“品牌”实质的商品特质和指示该种特质的商品外部标识。
其中商品自身具有的特质是“品牌”形成的基础,是“品牌”的实质。
正如劳动价值论所强调的,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其中的人类劳动所赋予的。
这一结论对于商品的“品牌”而言,可谓恰如其分。
无论商品内在的区分性特质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哪一个环节上形成的,究其根源都是其中人类劳动的独特性。
劳动的独特性是由精神活动的独特性造就的,因而,商品的独特性归根结底是凝结于其中的人类精神活动的独特性,商品特质是精神特质的物化表现。
从这一意义上,作为商品精神形态的“品牌”优先于物理形态的商品实物,“品牌”是商品中凝结的独特的人类精神活动的表征,商品实物则是“品牌”的物质载体。
用作商品外部标识的文字、图案、颜色及其组合等等本身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是这些精神成果的独特性使其得以具有显著的区分和识别功能。
但当这些精神成果用作商品的外部标识时,其所包含的精神特质被商品所包含的精神特质所吸收,这些独特性的精神成果通过指示商品内在的独特品质最终指示了形成商品的独特性的人类精神活动。
从上述对“品牌”的分析可以看出,“品牌”的实质是其中蕴含的人类精神活动的特质,因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品牌”代表了凝结在商品中的“物化”的人格。
商品生产者通过“品牌”
这一中介,与在世界各个角落的素昧平生者建立起人格性的交往。
法律对“品牌”的独特保护“品牌”作为“物化”人格的特质使其具有双重性格。
它既是人格的延伸,又是商品的精神形态,同时,它既脱离了精神活动的本体——创造“品牌”的人,也同样可以脱离作为商品的“物”而独立存在。
这决定了法律对“品牌”的保护既非单纯对人格的保护,又非单纯对“物”的保护,而有其独特的保护对象——作为独立的存在形式的“品牌”。
“品牌”既由商品的内在特质和外部标识两个部分共同组合而成,法律对“品牌”的保护也包括上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形成商品特质的精神成果的保护,另一个方面是对指示这一特质的外部标识的保护。
“法律保护”意味着形成某种在法律上可主张的权利,因而法律对“品牌”的保护也意味着在这两个方面分别形成可主张的权利。
首先是对形成商品特质的精神成果的保护。
形成商品特质的因素在不同商品中是有所不同的,在有些商品中主要是商品的配方或技术,在另一些商品中主要是商品的加工过程或生产工艺等等,不一而足。
在不同的商品中,形成商品特质的不同因素即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如商品特质是由其技术形成的,则可对此申请发明专利,形成专利法上的专利权;如商品特质是由独有配方或生产工艺形成的,则此配方或工艺都可构成“商业秘密”,由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
法律对形成商品特质的精神成果的保护在于,使精神成果的使用不脱离其创造者。
其次是对指示商品特质的外在标识的保护。
商品的外在标识一般包括商品的专有标识、商品的特有名称、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等。
对于商品的专有标识可以注册商标,形成商标法的商标权,对于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则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形成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当事人对商品外标识既未注册商标、又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场合,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作出的兜底性的特别保护:某种商品一旦成立为知名商品,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即不受他人仿冒。
法律对外在标识的保护在于,使该外在标识指示特定商品的功能不被盗用,亦即,始终保持某个特定标识与某种特定品质的商品之间的关联性,进而保持与某种人类精神特质的关联性。
[!--empirenews.page--] 可见,法律中不出现“品牌”一词以及“品牌”所有权的原因在于,“品牌”两个方面各有其独立性,各有其不同的载体形式及不同的属性和功能,分别需要不同形式的法律保护。
因而,法律对于“品牌”的两个方面分别予以保护。
对“品牌”所形成的权利,也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不同,它的内核是使商品的特质——无论是实际的内在特质还是其指示意义上的特质——不脱离该种特质的赋予者。
对“品牌”侵权的法律认定由于“品牌”两个方面的载体形式分别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对“品牌”的侵害也往往表现为不同种类的侵权,如侵害专利权、侵害商标权、恶意泄露商业秘密或仿冒包装装潢等等。
在大多数场合下,这些法律规范可以独立或相互协同地起到保护“品牌”的作用,这故而弱化和掩盖了“品牌”作为一种独立“对象”的法律意蕴。
然而,在某些场合下,对“品牌”的法律意涵的认知仍是极其重要的。
如同对“物”的权利一样,“品牌”权利的实现有时依赖于使其脱离所有者。
例如,某个企业可以将其商品的配方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将其商品的商标或包装装潢许可他人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甚至可以仅持有商品的配方、商标和包装装潢图案的著作权,而将其全部许可他人使用,自身不进行实际的生产。
在后一种情形下,尤其会形成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如果有人仿冒受许可生产的商品的包装装潢,侵害的究竟是谁的权利?是侵害实际生产者的权利还是包装装潢著作权人的权利?是作为对商品标识的侵害还是作为对著作权的侵害?如果该商品前后由不同的受许可使用人生产,则侵害的又是谁的权利?在前一个生产者生产时形成的“知名商品”,在转由他人生产时,其作为“知名商品”的法律地位能否延续?解答这些问题依赖于对商品“品牌”的法律意涵的清晰认知。
其中的要害是对表现为“品牌”的商品精神形态的把握。
对于某种特定商品而言,重要的是该商品的区分性特质以及形成该种特质的人类精神活动的内容。
在前述的事例中,如果形成商品区分性特质的是商品的配方,则构成精神形态的商品即——“品牌”——的实质内涵的是这一配方。
商品的生产过程只是商品特质的实现过程,而并不具有决定商品
特质的关键意义。
指示商品特质的商标和特有包装装潢所指向的对象也是这一配方而非生产过程或其他。
因此,在商品的商标和特定包装装潢固定地指示该商品的配方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生产者无论如何更换,所生产的产品都应当被认为是在法律上具有同一性的商品,因为该商品的精神形态并未发生改变。
同理,如果一个企业拥有构成某种商品内在特质的配方和指示该特质的商标及包装装潢,即使其未实际投入该商品的生产,也仍从法律意义上拥有该种商品的“品牌”,可以主张对精神形态的商品所存在的包括包装装潢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