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WTO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彩票代打兼职骗局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和程序。
该机制旨在通过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构,维护并推动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让成员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以确保世界上的贸易正义和公平。
它起源于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于1995年签署的《WTO争端解决了解》中得到确认与规定,并得到了1995年成立的WTO协议的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流程包括六个阶段:了解阶段、磋商阶段、争端解决案件听证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上诉阶段和执行阶段。
在了解阶段,投诉方需要向被投诉方提供一份书面投诉书,详细说明其对被投诉方的指控。
被投诉方通常会在60天内做出书面答辩。
如果双方不能在此阶段达成解决,投诉方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磋商阶段是争端解决的第二个阶段,目的是通过对谈来解决争端。
如果谈判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可以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争端解决案件听证会是争端解决的核心环节,由争端解决小组审议。
争端解决小组将聆听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争端解决小组的决定需要经双方确认,并在15天内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专门委员会审议是争端解决的下一步,专门委员会将对争端解决小组的决定进行审议。
双方可以在专门委员会审议期间提出对争端解决小组决定的上诉。
上诉阶段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一个法律程序环节。
上诉机构的任务是对争端解决小组决定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它是由7位专家组成的,并由WTO总干事主持。
上诉机构的决定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
最后,执行阶段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一个阶段。
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确认了其中一方的违反,并认为这一方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投诉方可以要求批准对违反方实施贸易措施。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
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
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
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而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最高管理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一、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最基本的规则之一,意味着任何成员国对一国的任何优惠都必须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
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2.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必须给予本国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与其他成员国平等的待遇,不得以本国的国内法规对外国产品进行歧视性限制。
3.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关于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尽量减少关税,同时也需要通过贸易协议来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以便促进更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二、争端解决机制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特点之一,旨在为各成员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有效的途径,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
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公正的贸易规则适用和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
2.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咨询、争端解决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报告、上诉、执行等几个环节。
该程序确保了各方的申诉和辩护权益,并保证了争端解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通过详细分析一些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其对贸易争端解决的作用。
例如,中美贸易战、欧盟钢铝关税等案例都曾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三、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和前景1. 挑战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成员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增多、对规则和机构的争议等。
此外,还需要解决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问题。
2. 前景尽管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但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

2023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CATALOGUE目录•引言•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分析•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研究•国际经贸争端解决实践与案例分析•我国应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世贸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负责监督和管理国际贸易规则,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
世贸组织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障了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篇研究论文旨在探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情况、特点、挑战和改进方案,以期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有效建议和参考。
研究问题本文将分析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情况,包括其法律框架、程序规则、执行效果等,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以更好地维护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
研究目的与问题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归纳总结等方法,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论文结构本文将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概述,第三部分为运作情况分析,第四部分为改进方案探讨,第五部分为结论。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VS02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概述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作为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建立背景WTO成立后,DSU逐渐完善和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历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主要条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MRA)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
法律依据要点DSU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机制,包括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和执行等。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依据协商争端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进入专家组程序。
国际经济法选择题

A.协商一致原则
B.反向一致原则 C.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加权表决制度 正确答案:B
13、根据WTO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无需证明 其存在不利影响即可以对其提起申诉的补贴是( ) A .出口补贴
B. 可诉补贴
C. 专项性补贴 D. 非专项性补贴 正确答案:A
14、在乙国设立的甲国保险公司向乙国的消费者出售保 险,这种服务是通过下述哪种方式提供的?( ) A .境外消费
B.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C.建立了反向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 D.其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 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争端 正确答案:B,C,D
2、下列选项哪些是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机制中的方法? A.调停
B.斡旋
C.专家组报告 D.诉讼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B,C,D
12、下列哪些是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 ( ) A.普遍性
B.相互性
C.自动性 D.同一性 正确答案:A,B,C,D
1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 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是 正确的?( )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于倾销进 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正确答案:B,C
7、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1947年10月30日产生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直处于临时适用的状态,直到1995年1月1世界贸易组 织成立为止 B.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 协定》,但二者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在管理世界贸易的 范围、职能和方式上,都没有区别 C.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议》 D.世界贸易组织是常设性的国际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A,C,D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易规则。双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进行了多次磋商和谈判。
解决方案
03
经过世贸组织的调查和裁决,美国被认定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
,并被要求取消对中国轮胎的特保措施。
案例三:日本与韩国的半导体贸易争端
争端背景
日本对出口到韩国的半导体材料实施限制措施,导致韩国半导体产业受到严重影响,引发 韩日半导体贸易争端。
争端过程
通过第三方调解或斡旋来解决争端, 但结果往往取决于当事方的意愿。
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协商和调解
关贸总协定鼓励成员方通过协商 和调解解决争端。
专家组程序
当协商和调解无果时,可成立专家 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
监督和执行
关贸总协定设立了监督机制,确保 裁决的执行。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强制性的争端解决程序
韩国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要求日本取消对半导体材料的出口限制。双方在世贸组织框架 下进行了多次磋商和谈判。
解决方案
经过世贸组织的调查和裁决,日本被认定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并被要求取消对韩国半导 体材料的出口限制。同时,双方也达成了加强半导体产业合作的协议,促进两国半导体产 业的共同发展。
05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与 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 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协调。
3
推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改革
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中国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贡献与展望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 解决
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完善
未来展望
中国积极参与WTO等国际贸易组织的 争端解决机制,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作出重要贡献。
专家组的职权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 (一)争端类型: • A、违反性申诉: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国内
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议;若申诉成功, 被诉方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国内措施; • B、非违反性申诉:申诉方只须证明其利益 受损或丧失;若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作 出补偿。 • C、其他
(二)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P.148
• 上诉机构是常设机构,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七名成 员中的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 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 组做出的法律解释。不能推翻专家组认定的事实。
• 4、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程序
•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都须经过【争端解决机 构DSB】的通过,由此形成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 议。采用“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即只有争端解决机构 全体成员都不赞成方能否决报告。
•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 解决机构上诉
• 【答案】C
•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解析】选项A错误。 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 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 选项B错误。磋商是申请设立 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必须经过 磋商程序,但仲裁与调解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
• 选项C正确。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 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 过。 选项D错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 规定,任何一方均有上诉权,但上诉审的范围仅限于专家 小组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解释。
• 【201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
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 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 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WTO争端解决机构及其过程讲解

意义: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
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 具特色。 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设立背景: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规定,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及有关协 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争端解决机构”。它直接隶属于部 长会议,没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争端解决机构应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关 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争端作出决 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WTO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美日双方进 行了磋商, 但未能达成 一致。随后, 在日本两次 申请后,世 贸组织争端 解决机构成 立了专家小 组。
专家小组发 布了最终报 告
美国就专家 小组报告中 涉及的法律 问题以及对 有关条款的 法律解释提 出上诉请求。
上诉机构发 布了裁决报 告。
2001年 8月23日
2001年 11月20日
措施以防止因 美国采取钢铁 世界贸易组 保护主义政策 织裁定,美 而导致的国际 国2002 年对 钢铁产品对欧 进口钢铁征 盟市场的冲击, 收30%的关税 决定自3 月29 违反了国际 日开始,对来 贸易规则。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事件时间轴
1999年 6月29日
2000年 1月
2001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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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作业(2010 -2011 学年第1学期)作业成绩:作业题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所在院系:法学院所在班级:09级法学二班学生学号:00931038学生姓名:褚红娜完成日期:2010 年12 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一:何谓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1995年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础上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一个新的国际经济执法机构迅速崛起。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在执法手段上有新的突破,首次建立了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改变了国际法领域长期存在的软执法的局面。
这种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所及已超出其本身作为一种纯粹的争端机制的意义,而使世界贸易组织发展成为同时具有程序及实体意义的新型多边贸易法律体制。
“最具个性化的贡献”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立法依据是所谓《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录》。
该谅解录是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达成的,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始立法的组成部分。
根据该谅解录,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发生贸易纠纷时,均可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裁决。
负责解决纠纷的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特别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该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化身(并下设一个由七人组成的常设性上诉机构),全权负责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以及审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根据该谅解录,贸易争端解决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专家组裁决-上诉-表决通过等环节。
谅解录规定,争端当事国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应在60天内先行彼此协商,以谋求纠纷的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当事国也可以请求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进行斡旋调解。
协商和调解均未成功的,申诉方即可要求成立专家组进入争端裁决程序。
专家组提交案件审理报告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
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大致是,先由争端各方提交书面意见,专家组收到书面意见后召集争端当事国出席听证会,听取各方陈述和口头辩论。
经过有关程序后,专家组向争端双方提交最终报告,在最终报告中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判并提出有关制裁或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具体建议。
最终报告经过三周即发给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
除非此后60天内成员国一致表决反对,该最终报告即自动成为DSB的裁决或建议。
世界贸易组织在贸易争端裁决方面还引入了上诉机制。
根据谅解录,对业已形成的DSB的裁决或建议争端的任何一方均可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上诉仅限法律问题,而不涉及事实问题。
对上诉审的报告,DSB须在30天内进行表决,只有在一致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该报告。
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的裁决或上诉机构的报告一经确定,各争端方即须遵守。
败诉方须在终局报告通过后30天内或在DSB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将其履行DSB的裁决或建议的意图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或是与胜诉方谈判协商以谋求双方所能接受的补救方案。
限期届满仍未能解决问题的,DSB可在30天内授权胜诉方采取某些贸易制裁措施(如中止减让义务)甚至针对败诉方的不同产业实施交叉报复。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至1997年年初,所受理的71件贸易争端中有19件已经“庭外和解”。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美日汽车贸易纠纷案件最终也是通过双方谈判协商解决。
不难看出,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这种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了国际贸易法的执法力度,限制了贸易大国单方实施贸易报复的权限范围。
在这个意义上,前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瑞那托·鲁杰罗将该争端解决机制称作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经济稳定的“最具个性化的贡献”也就不无道理。
争端解决机构(DSB)的管辖范围世界贸易组织不仅确立了值得称道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这机制本身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新的重大立法步骤。
世界贸易组织的这种执法体制大大拓展了其管辖范围,从而形成了与关贸总协定迥然不同的国际执法机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录》的规定,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谅解录》本身以及各复边贸易协定。
换句话说,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外,所有因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协定所产生的纠纷均适用前述争端解决机制,属于世界贸易组织DSB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国际贸易法庭的管辖范围。
也就是说,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不仅仅是一套实体贸易“规则”,而是更加强调规则的遵行和程序保障。
这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所无法比拟的。
与各国国内法的冲突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的这种新型法律体制无论对国内经济立法主权还是国内执法程序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并非超国家组织,亦非正式的国际贸易法院,但其运行机制决定了它正在发挥一个重要的国际执法机构的作用。
要注意,世界贸易组织始终是一个法律建构,是其所奉行的所谓法治原则的体现,事实上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很大程度上正是采纳了西方法学界提出的“司法途径”建议。
鉴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范围之广,这种体制的结果必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随时都可能与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或政策发生冲突。
以美国为例。
当2000年2月WTO裁决美国高达40亿美元的出口减税补贴违反WTO规则时,美国国会反对WTO的呼声就很高,认为“设在日内瓦的那个”WTO的裁决侵犯了美国的主权尤其是税收立法主权,有的甚至动议美国退出世界贸易组织。
发达国家尚且如此敏感,发展中国家所可能受到的影响就更可想而知了。
世界贸易组织与成员方的立法协调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是一个国际公约,其运行机制依赖于成员方政府(主要是贸易行政部门)的积极合作,可以提起争端解决程序的也仅限成员方政府而非贸易商。
企业本身无从直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也无法受理日常大量发生的贸易纠纷,因此赋予企业以国内程序保障和司法救济就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其贸易自由化和国际经济执法一体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除了要求成员方通过国内立法执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之外,同时要求成员方国内法律制度必须赋予企业以法律救济尤其是司法复审的机会。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主体协定均对司法救济作出了明确确定。
以知识产权协定为例,该协定花了大量篇幅对程序问题进行调整,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或裁决应有权请求司法复审。
无论是反倾销也好,知识产权纠纷也好,还是其他贸易限制争端也好,企业都是首当其冲的,企业所即时享有并应即时行使的权利是诉诸于国内法律救济程序,忽视或怠于行使此种权利而寄希望于世界贸易组织层面的争端程序既不切实际,也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
我国的对策:改变惯用行政手段的观念对中国来说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急于增加立法数量甚或在世界贸易组织本身所未涉及的领域去按“国际惯例”制定法律,而在于理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关系。
“入世”后中国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当然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大力执法,但是,假如没有法院的参与,这种执法就会是不完整的。
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如何分工合作就有待研究解决。
比如在商标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按国内现行法律的规定法院并无权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再比如在反倾销领域,法院也基本不行使管辖权。
当然,世界贸易组织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贸易纠纷应由国内哪一个行政部门或者哪一个法院管辖,但司法审查原则既已确定,明确法院的管辖也许就在所难免。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入世”后执法重点将有所转移。
对我国执法实践部门来说,将有一个改变惯用行政手段的观念问题。
我国法院改革方兴未艾,如何建立一套优质高效的司法制度已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经贸利益,法院如何应付要求要高得多、难度要大得多的审判任务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成为一个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WTO所追求的目的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有效的国内执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与传统国际法相比固然有新的突破,但也不过是“新思路”而已。
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并非一劳永逸,姑且不论自由竞争能否给各国带来均衡的竞争经济利益,世界贸易组织本身的执法能力,尤其是能否为在市场进入方面受到妨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保障,将需要长期的实践的检验。
对我国来说,认真做好国内工作,特别是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建立起一套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形势的司法制度,也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二:中国成立首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中国首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2008年5月11日在此间成立。
即将上任的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成员张月姣教授认为,成立此类研究机构,有助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广大外经贸企业进一步熟悉和正确运用世贸组织条款,学会利用这一机制解决相关争议。
这一名为“中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的学术机构,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合作设立。
据“中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龚柏华介绍,中心既是学术研究的思想库,也是提供方案的智囊团。
目标是向上连通政府,进言献策;向下服务企业,排忧解难。
他呼吁全国相关学者和企业加入这一面向全国的开放型研究机构。
据了解,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保障多边贸易体制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机制之一。
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是世贸组织成员的理性选择,也是维护全球对外贸易正常运行的必要调节手段。
长期以来,中国尚未设立专门针对这一机制的学术研究机构,相关研究处于较零散状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与此同时,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遭遇的贸易壁垒显著增加。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附件二《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整套解决成员国之间贸易争端的方法和程序,其采用的争端解决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包括磋商、斡旋、和解、调停、工作小组裁决、上诉复审和仲裁;而解决争端的程序则几有一套固定的体制,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一)磋商。
这主要是指成员之间的双边协议,根据《谅解》第4条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对他们之间发生的、协定规定范围内的争端进行磋商的义务,而且磋商的方法处于优先于其他争端解决方法的地位。
在一成员提出磋商要求的10内,争端另一方必须答复;磋商必须在提出磋商请求的30天内进行,而且必须在提出磋商请求的60天之内结束。
在紧急的情况下,上诉时限的规定则更加严格。
如果无法满足上诉时限的要求或磋商未达成协议,提出磋商请求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立即设立解决争端的专家小组来作出裁决。
磋商的开始和结束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
在涉及多边性质的争端中,允许具有“最大贸易利益”的第三方参加协商,在实践中,大多数争端可以通过协商得到解决,而无需通过建立解决争端的专家小组解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通过专家解决争端的同时或者采用其他方法解决争端的同时,争端当事方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协商,以寻求争端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