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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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动物卫生执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

浅析动物卫生执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

现 根据 新 颁 布 的《 物 检 疫 管 理 办法 》 四十 条 动 第 规 定 , 法 应 当检 疫 而 未经 检 疫 的动 物 , 依 由动 物 卫 生
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 。 但如出现农业部
规 定 需要 进 行 实验 室疫 病 检 测 的, 关 处 理 方法 、 相 程 序、 费用承 担等在 办法 中均 未 予 明确 。 3 2 本 案 涉及 的 问题 . 《 物 防 疫 法 》 五 十 九 条 与 《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动 第 动 法 》 四十条 均 未 明确 实施补 检 是 否为 动物 卫 生监 督 第 机 构 的作 为 义 务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四十 条 无 《 第 “ 当 ” 必 须 ” 字作 限制 )故 首 先须 对 此 处 的 补 应 或“ 两 。 检 进 行法 律 性质 上 的探 讨 , 其次 才可 能 涉及 下 文 中强 制 措施 的运 用 。
中图分类号 :¥ 5 .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 .4 X (0 1 20 1.3 81 3 0 59 4 2 1 )1.0 00
1 前 言
强制免疫, 且辖 区内无疫情 。 情况查实后, 采取补救措 施, 将剩余 7头生猪退 回原养殖户并 由养殖户出具接
收 证 明。 当事 人 王 某在 执 法 人 员 的 法制 宣传 下 , 动 主 将 住处 的屠 宰设施 予 以拆毁 。
安建等著《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 书 中认为第五十九条是关于动物卫生监 督检查措施的 规定, 对补检行为未予法律上定性 [ 理论上, 1 】 。 行政作 为义务可分为羁束作为义务和 自由裁量作为义务 口 】 。 “ 以采 取 下列 措 施 ” 可 的用 语 限定 , 否 意 味 着 ‘ 是 实

浅析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

浅析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
21牟 O 0 1 4月
黑 河 学 刊
Heh o r a ieJ u n 1
Ap .01 r2 1 Se ilNo 1 4 No0 ra . .4 6
总 第 14期 第 0 6 4期
浅析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
⑩ 黄 宏
( 汉 软 件 上 程职 业 学 院 . 武 湖北 武汉 4 0 3 ) 30 3
的理 由; 或者即使 符合 书面 的形式 . 是 . 但 违反 程序 的具体 要求 , 如未告知具体执行期限 、 或未盖印章等。
2强 制执 行 手 段 力度 不足 。我 国行 政 机 关 目前 可 采 取 .
体. 造成 了信息混乱 、 率低下, 效 给相对人提出司法程序造
成 了种种 限制 。
我 国行政程序 法研究起步较 晚, 对于行政 程序 法研 究 的理论基础还不够充分 。因此 . 在我 国的行政 程序法 治化 的实施当中存在着种种障碍, 现对其 分析如下 :
( ) 事前 、 中程 序 一 轻 事 目前 , 行 的行 政 程 序 法 很 多 条 款 都 是 限 于事 后 的 管 现 理措施 , : 何监督 、 何救济之类 ;  ̄x于行政诉讼 . 如 如 如 又 n, t
【 作者简介】 宏(96 )男, 黄 1 一 , 湖北武汉人. 6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 法律。
行政救济等相关法规。但是 , 很少对诸如如何对情报 的公
开, 事先 听 取 群 众 意见 , 听证 程 序 的步 骤规定 , 是 , 但 还是 对公 民的救
济 力 度 不 足 , 诉 讼 的范 围 还 仅仅 限于 具体 的行 政行 为。 可 作 为 一 个行 政 程 序法 . 靠 事后 的诉 讼 , 济是 不 能 很 好 地解 光 救 决 问 题 的 . 国应 该加 强 对 于事 前 和事 中 程 序 的立 法 。 我

浅析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与对策

浅析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与对策

综述近现代以来,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球各国普遍的一致的选择。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如同经济建设一样已经步入了快车道。

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制定和修改了多项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被公民广泛接受。

但是,距离真正的法制国家仍然有一段艰苦的道路要走。

特别在行政执法领域,问题仍旧十分突出,成为制约中国法治进程的瓶颈。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1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法制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国家的“几乎全部社会生活和整个的国家管理都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

行政执法的对象是多元的,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社会主体,行政执法的角度是多层的,几乎所有社会实体的社会权益都能容纳进行政执法的有效保障范围内,行政执法与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遥相呼应”,使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机关人员配备在社会管理中,都占有了很高比重,因此,行政机关能否真正从自身做起,依法行政,才能最终体现社会所赋予的“捍卫法律、保障民权、维护公平与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自身价值。

2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但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和现实国情的影响,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方式不合理、各机构职责界限不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各方面监督不力等等。

同时行政执法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在有些地方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3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浅析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若干问题

浅析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若干问题
身 自由进行短 时间 的限 制 ,以保 障
行政权力的行使 , 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 益 。它规 范了
行政强制 的设定权 ,明确行政 强制 措 施 应 当 由具 备 资 格 的 行 政 执 法 人员实施 ,并对限制 公民人身 自由
和 查封 、扣 押 、冻结 的程序作 了具 体规 定 。公 安机关 作 为少数几个具 有限制人 身 自由和强 制执行权 的部 门 ,理清公 安职权范 围内行政 强制 措施 的 类别 ,依 照 《 政强 制 法 》 行 设定 的程 序 和原 则开 展 执法 活动 , 对公安机 关正确履行 职责 ,促进 依 法行政和 法治政府 建设 ,培育 和弘
行政强 制措施等五 种 ,这是 法律上
4强 行 带 离 现 场 。 强 行 带 离 . 现场 , 指公安机 关在依法履 行治 是 安管理 、制止违法 行为职责 时 ,将
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 或威胁公 共安全
的分 类。那么 ,公安 机关 日 执法 常

活 动 中 哪 些措 施 属 于 行 政 强 制 措
种观点认 为 ,适用劳 动教养 的主 要
社会或个人 的安全 ,因此是 一种典 型的行政强 制措施 。约束分为 对醉
酒的人采 取的约柬 『保 护措施和 对 生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
依 据是 15 年 经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97 批准 、国务院公 布的 《 关于 劳动 教 养 问题 的 决定 》 ,由于 《 于劳 动 关 教养 问题 的决定 》经全国人 大常委 会批准 ,属于法律 ,所 以 , 劳动 教 养属于 《 行政强 制法 》里的行政 强 制措施 。笔者赞成 后者观点 ,既然 《 关于 劳动 教 养问 题 的决定 》是 法 律 ,那 么劳动 教 养就 有 法律 依 据 , 理应 为受 《 行政 强制法 》 整的行 调

浅析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

浅析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

浅析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浅析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引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行政手段。

然而,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公正、合法和公正的结果。

本文将从的角度,浅析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

解析合法合法是指行政处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程序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来实施处罚,不可任意扩大处罚的范围或滥用处罚权。

程序程序是指行政处罚的一套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操作流程。

合法程序包括多个环节,如立案、调查、听证、处罚决定等,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行政处罚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主要由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方式组成,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以下将对各个环节进行逐一分析和阐述。

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的起始环节,行政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立案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合法性:立案依据合法:行政机关进行立案决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立案的合法性。

立案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立案范围合法:行政机关在立案决定时,应当准确界定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避免滥用权力或扩大立案范围。

调查调查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环节,行政机关根据立案确定的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取证等,以便作出处罚决定。

在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合法性:调查方式合法: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应当采用合法的调查方式,依法约束自身的权力行使。

调查目的合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时,应当明确调查的目的和依据,确保调查的合法性。

调查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强
制收取一定数额的款项。

行政罚款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罚款的数额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而确定。

2.行政扣押:行政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涉案的财物暂时扣押起来,以确保其不被转移、毁损或用于非法目的。

行政扣押通常发生在违法行为
涉及非法物品、赃款赃物等情况下。

3.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
采取的强制禁锢措施,将其关押于指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
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最长15天。

4.行政强制清除:行政强制清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消除安全
隐患、卫生污染源等。

5.行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机关为强制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限制
其出境、出入特定区域等。

6.行政强制驱逐:行政强制驱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非法滞留、非法
居留的外国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其离境回国。

7.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建筑管理、
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拆除违法
建筑物。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强制的决定书,并告知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权益、救济途径等。

同时,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所谓程序,就是做事的方式、步骤、时间(限)、顺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方面而构成的行为过程,由前后连接的几个阶段构成,每一阶段有其相应的要求、任务和后果及具体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度制度,这主要包括,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体审议制度,陈述申辩制度等。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

狭义的理解,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活动。

程序本身具有不可复议和诉讼性,但它能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在执法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权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还有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分权等多个方面。

因此,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时,除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种程序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里主要讲处罚程序,复议程序,许可程序,顺带讲一下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

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两大类即现场处罚程序和立案处罚程序,又都含有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案件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等几方面。

主要讲立案处罚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程序或步骤。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一)案件来源:行政执法不应有随意性,不能搞普遍开花,象挨户团一样收门面费。

无非有这么几种来源:1、投诉举报;2、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按规定收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者承担费用)等,《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4月1日施行。

3、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

(二)现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等(三)立案审批:(四)调查取证:笔录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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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摘要]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一种具体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所应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要素所构成的一个行为连续过程。

①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行政强制法》,但是没有相关的《行政程序法》。

相对而言行政强制理论研究还是比较滞后的。

这种大背景下,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存在理论上研究薄弱、实践中审查标准混乱、操作性差、不容易被遵守等诸问题。

笔者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内容和现状为基点,剖析了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大胆地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加以设想。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主体;行政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分析
很少有一个现行法上的概念像行政强制措施这样,在规定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若干年后,依然没有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作具体的界定,使得其经常与行政强制执行相混淆,理论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种认识:
第一种观点把行政强制措施看成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各种手段和方法,这些手段具有“执行性”和“管理性”之分。

既包括强制执行措施,也包括强制预防、强制保全、强制恢复、强制制止措施;②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的控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把行政强制措施看成不仅独立于行政处罚,而且与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性行政强制相并列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才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即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存在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具有地位上的优越性,并且其本质上具有强制的特点。

所以不合理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话可能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同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度也很难把握,为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提供了便利,行政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总之,实践中的行政强制制度在当今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立法上,我国虽然出台了《行政强制法》,但是其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并不全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虽然《行政强制法》全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并没有在程序上规定这些强制措施由哪些行政主体可以实施,如果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的话,冲突该如何解决。

而且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使的范围、监督、补偿等机制。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主体广泛,相应的程序规定缺乏。

据统计,除《行政强制法》之外,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范中几乎也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并且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方法等非常杂乱,有些行政主体没有法律的授权,只在某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政府文件的规定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使得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的确定不清。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措施提异议时都不知道该向谁去主张。

在程序法规范比较少的情况下,只是在一些实体法中有些相关规定,这为某些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提供了防护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时会任意践踏。

(二)行政强制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不遵守程序的现象
在实践中,虽然有《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但是通过什么手段和方法去行使、实施的程度上都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往往行政相对人被动地被施于强制措施。

例如,在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方面,《行政强制法》只规定了“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那么这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是何机关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会出现相关行政机关违反程序,滥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司法审判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审查标准不一,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来说,我国没有专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进行认定,虽然《行政强制法》对违反法律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有关的惩处规定,但是更多的是规定了是对违法人员的行政处分,对相对人的损害如何救济方面规定的过于笼统,不能充分维护行对人的利益。

这样会淡化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感,降低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四)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理论研究薄弱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一直是理论界头疼的一个话题,因为行政程序本身比较复杂性,因为如果行政强制措施要形成成熟的理论就必须要面对政强制措施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具体的细化,这是个庞大的工程,还可能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甚至要颠覆某些现行法的规定来成全行政强制措施理论的发展。

所以很多学者会对行政强制措施避而不谈,或者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模糊化,从而绕开这一棘手难题。

总之,现阶段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理论研究薄弱,不利于行政立法的发展。

三、关于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思考
(一)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研究较少,使得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界定依然很模糊。

我国虽然颁布了《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理论起到实质的夯实作用。

程序是对措施最好的规范,所以我们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研究,从而不断推动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理论研究,立法完善和发展。

笔者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理论界对于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不同的观点,提出对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思考。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理论研究第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与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比较;第二,对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设计;第三,关于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与及时性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比较,分别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三种程序分别做出不同的立法;第四,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方面的理论研究。

出现了问题我们就应该去解决,我们不仅要研究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合法性还要研究其违法的情况及其怎样去救济。

(三)行政强制法中统一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笔者认为应当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针对行政强制措施来作程序上的详细规定,来弥补《行政强制法》上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足之处。

首先,考察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各国行政程序统一的立法一般均经过三四十年的讨论、酝酿与论证,且须具备其他的配套措施的完善和发展以及理论研究的高度发达,普遍民众的正确程序理念。

我国的法制刚起步,理论研究欠成熟,民众的程序理念薄弱,其他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和发展,。

这都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如果草率地制定《行政程序法》其效果肯定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倒不如先制定各具体的行政程序法,等各方具备后,再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四)在现有的《行政强制法》制度下,建立其他的制度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补充,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项制度的实施需其他制度的配套和保障,所以我们在设计和建构行政强制程序时还需设计和建构其保障措施和制度,使行政强制程序制度能更好地执行与贯彻。

1.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当具体的行政人员与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性回避或者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指令其回避,由其他无利害关系行政人员处理该事务的制度。

如果行政人员与其经办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不正当的关系,一来会削弱
以致毁灭行政相对人行政参与的想法与积极性。

二来使有利害关系或不正当关系的行政人员行为本身难保行政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所以回避是对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信心和积极性的保障,只有执行好回避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行政强制决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也是行体在行政过程中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明文规定之外,对当事人,对社会公开,而且包括向相对人公布其资讯、行政规范等事项。

另外我们还要完善送达制度,协助执行制度等,做到从各方面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予以保障,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注释]
①胡燕华:《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05期。

②胡建淼著:《行政强制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③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第229页。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强制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胡建淼.行政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M].2012-1-1.
[4]胡燕华.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M].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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