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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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废除税收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它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自由构成了
威胁。

税收制度是政府对个人和企业收入的强制性征收,这违反了
个人的财产权和自由。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所说,“税收
是一种剥夺,它剥夺了人民的财产,使他们失去了对自己的财产的
控制权。

”税收制度不仅侵犯了个人的权利,还对企业的经营产生
了负面影响。

企业需要支付各种税费,这使得它们在竞争中处于不
利地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废除税收制度将让个人和企业拥有更
多的资金,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创新。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废除税收制度将导
致政府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项目。

正如
英国政治家温斯顿·丘吉尔所说,“没有税收,就没有文明社会。

”税收制度为政府提供了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提供教育、医疗等公
共服务,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税收还可以用来调节社
会财富的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废除税收制度将导致社会资源的不
公平分配,加剧社会矛盾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尽管税收制度可能会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自由产生一定的限制,但它对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不应该废除税收制度,而是应该通过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使其更加公平和有效地发挥作用。

是否应该废除国家税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国家税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国家税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国家税收首先,国家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财政征收手段,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

税收的存在导致了财富的再分配,但实际上往往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这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因此应该废除国家税收。

其次,国家税收的存在导致了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干预过多。

税收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如果废除国家税收,将会减少政府的干预,有利于市场的自由竞争和经济的发展。

再者,名人名句中,亚当·斯密曾说过:“税收是一种不公正的财政手段,它让富人变得更富,穷人变得更穷。

”这句话表达了对税收的质疑,说明了税收对于财富再分配的不公正性。

最后,以经典案例来说明,美国曾在18世纪末爆发过反对英国税收的独立战争。

这场战争的导火索之一就是英国对美国殖民地的重税,这表明了人们对于税收的反感和抵制。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国家税收首先,国家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如果废除国家税收,政府将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维护国家利益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方式,能够减少社会贫富差距,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如果废除国家税收,将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加剧社会矛盾。

再者,名人名句中,约翰·肯尼迪曾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表达了对于个人应该为国家付出的观点,说明了税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最后,以经典案例来说明,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等国家的税收水平较高,但是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完善,这表明了税收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国家税收的废除将会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不应该废除国家税收。

最新-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二) 精品

最新-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二) 精品

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二)三、美国对反税收竞争行动的态度但是,的这一做法未能得到美国、卢森堡、瑞士等国的支持,尽管他们都曾参与到1998年报告的起草当中,但最后都没有加入。

美国开始的时候是支持的,而且克林顿总统任职期间的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曾于2000年6月9日发表一份声明,鼓励此前曾承诺消除有害税收措施的所有地区再接再厉,并且重申,克林顿政府对税收竞争项目表示坚决支持。

[21]布什总统任职初期,其财政部似乎也曾延续克林顿政府时期的支持税收竞争项目的做法。

但是,到了2001年2月,在意大利帕莱默的七国峰会上,新任财长保罗·奥尼尔‘就曾对的税收竞争政策可能危及国家税收主权表示关切,但是他还是加入了为的税收竞争政策唱赞歌的联合公报。

[22]同时,设在美国华盛顿的一个叫作自由与繁荣中心,的非盈利组织却已经开始颠覆关于有害税收竞争政策的努力。

[23]的负责人安德鲁·昆兰曾是代表瑞士银行的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助理,据说这个组织的许多资助者就从避税港获得不少利益。

把自己描绘成为了市场自由化、游说立法者而设立的非盈利性组织。

其首要项目就是要通过斗争,以维护地区间的税收竞争、主权、和金融隐私。

在的游说下,许多国会议员、智囊团成员以及许多学者成功地使美国政府不再支持的反税收竞争政策,并且把它描绘成一个像恶魔一样可怕的东西。

他们声称,的反税收竞争活动不但有悖于自由市场原则,而且还是建立在一个隐蔽的税收协调——即提高全球的税率——的日程基础上,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全球税务警察部队。

2001年5月,美国财政部长奥尼尔在保守的《华盛顿时报》专栏板上发表专文,声称美国不支持将自己的税率和税制强加于任何国家之上的做法,也不会参加到任何协调世界税制的活动当中。

声称美国对于消除竞争没有任何兴趣,因为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就像商业机构创造效率。

[24]而原来支持反税收竞争项目的人由于该报告题目的原因似乎使自己成了反对税收竞争的人,因而也渐渐居于劣势,而只是继续声称,他们所反对的只是有害的税收措施,而不是健康的、蒂博所主张的那种税率竞争。

国际反有害税收竞争的溃败、前景预测和启示(1).

国际反有害税收竞争的溃败、前景预测和启示(1).

国际反有害税收竞争的溃败、前景预测和启示(1)内容提要:1998年oecd中的欧盟集团发起一场向有害税收竞争开战的全球运动,本想凭借其强势地位垄断国际反避税规则,但因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又因美国反水而溃败。

此项“战争”虽已暂时偃旗息鼓,但未宣告结束,其前景据本文预测最大可能是被美国绑入全球反恐战车。

对此,我国应持的态度和应采取的措施包括:静观其变,沉着应付;进一步加强国际反避税;对国际有害税收竞争的争议主张由wto处理;慎重处理国际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问题。

(一)美国对此认为不合理许多著名学者、教授、国会议员,以及许多非营利性组织如自由与繁荣中心、美国传统基金会、工商企业咨询委员会等认为,此项反有害税收竞争实质是为保护欧洲低效的高税负税制而否定所有的税收竞争,是不合理的。

因为市场经济需要税收竞争,它有利于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也使各国政府在财政开支中更加谨慎,促使各国创造良好营业环境,有利于跨国资源有效配置。

(二)避税港国家(地区)对此反对更甚除支持上述美国持有的观点外,他们还认为:oecd对避税港的划定标准是武断的;采取点名列举黑名单和制裁威胁等手段侵犯了他国主权,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霸权主义表现;也是对纳税人隐私权的侵害。

(三)在制裁上,oecd对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实行双重标准oecd30个成员国中有15个是欧盟成员国,欧盟是反有害税收竞争的主导力量,但欧盟成员国本身的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却十分严重。

例如欧盟成立的由英国财政部主计长普里马罗洛领导的调查组于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称,欧盟成员国中实行有害税收竞争的措施有66项,其中荷兰10项,爱尔兰、卢森堡各5项,比利时、法国各4项,西班牙3项,奥地利2项,丹麦、芬兰、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各1项,其余发生于各成员国的领属地,如英国直布罗陀等。

上述国家的有害税收竞争行为绝不逊色于避税港小国,但未见宣称对其有什么制裁。

以有害税收竞争标准衡量,美国才是真正的最大避税港。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税收。

税收是对个人和企业收入的一种强制性征收,它剥夺了人们应有的财产权利,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税收。

首先,税收剥夺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利。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曾说过,“人民的财产和自由是政府存在的唯一正当理由。

”税收实际上是对人民财产的侵犯,它剥夺了人们应有的财产权利。

如果没有税收的限制,个人和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财产,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税收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说,“税收是一种必要之恶。

”税收使得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减少,导致他们在投资和消费上受到限制。

同时,政府征收的税收也会使得企业的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到产品的价格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废除税收可以释放个人和企业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税收。

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它可以用于支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保障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税收。

首先,税收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约翰·肯尼迪曾说,“公平不是每个人都得到相同的待遇,而是每个人都得到他应得的待遇。

”税收可以通过对富人征收更高的税率,来支持对穷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其次,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税收可以用于支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保障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如果废除税收,政府将无法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些公共事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税收是社会公平和政府财政的重要支柱,因此不应该废除税收。

是否应该废除国家纳税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国家纳税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国家纳税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国家纳税。

首先,国家纳税制度存在着很多弊端。

纳税使得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负担变得沉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例如,美国著名企业家罗伯特·基耶萨克曾经说过,“税收是最大的财务风险,是企业的生命线。

”这说明了纳税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其次,国家纳税制度的执行也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富人和大公司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税收,而一般的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却无法做到这一点,造成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所言,“税收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而是扩大贫困的工具。

”。

最后,国家纳税制度也存在着滥用资金的问题。

一些政府部门可能会滥用纳税所得,导致了财政的浪费和腐败。

这就像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的那样,“税收是一种掠夺行为,政府可能会把纳税所得用于不正当的用途。

”。

综上所述,国家纳税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它不仅对经济发展有害,而且存在不公平和滥用资金的问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国家纳税。

首先,国家纳税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纳税所得可以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使得社会资源得以合理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发展。

正如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问不是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是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

其次,国家纳税也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正如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纳税是对社会的契约,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

最后,国家纳税制度的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虽然纳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应该通过改革来解决,而不是一味地废除。

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使得纳税制度更加合理和公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国家纳税制度不应该被废除,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是每个人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而且应该通过改革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高额税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高额税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高额税收。

首先,高额税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名人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税收应当是人们负担得起的,不应该成为他们的负担。

”高额税收会使企业和个人负担加重,导致投资减少,消费减少,从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例如,美国历史上曾经实施过高额税收政策,结果导致了经济衰退和失业率上升。

其次,高额税收会对社会公平产生负面影响。

高额税收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因为富人有更多的财力来规避税收,而普通民众则会承担更多的税收压力。

这与美国前总统约翰逊的名言“公平的税收是对富人和穷人一视同仁”的理念相违背。

最后,高额税收会对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产生负面影响。

高额税收会减少人们的收入,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而减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与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相符,他认为税收应该适度,以激励人们的劳动和创造。

综上所述,高额税收对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人们的积极性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废除高额税收。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高额税收。

首先,高额税收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政府需要财政收入来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

如果废除高额税收,政府将无法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其次,高额税收可以实现财富再分配。

通过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政府可以将财富再分配给贫困群体,从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这与著名经济学家马克思的理论相符,他认为财富再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

最后,高额税收可以调节经济,防止财富过度集中。

如果不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他们将会拥有过多的财富,导致经济不稳定,甚至出现财富垄断。

因此,高额税收可以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

综上所述,高额税收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实现财富再分配、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不应该废除高额税收。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竞争(InternatoinalTaxCompetition)正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发达国家。

如何评价国际税收竞争对主权国家福利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恶性税收竞争的冲击,已逐步被提到各国政府和经济组织的议事日程。

EU(欧盟)和OECD(经合组织)已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通过了关于恶性税收竞争的报告,这两个报告的共同目标在于制定恶性税收竞争的判定标准和消除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国际税收竞争的不利影响。

这些举措无疑将对其成员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合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在西方经济理论界,对国际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种有关国家间税收竞争的理论模型和观点不时出现在经济学国际权威刊物上,并在90年代中后期成为热点。

这一研究领域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不仅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模型,而且引入了一些新的经济研究方法,对国际经济学和国际税收学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近年来,国际税收竞争对于国内从事财税研究的学者来说,也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问题,有关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探讨也逐渐为理论界所热衷,并不断地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但就总体而言,相比国外这一领域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仍然只是局限于对国际税收竞争的表现特征和效应作一般性描述,或者参照国外对国际税收竞争有效性的判断来分析这种现象对我国税制的潜在影响,而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体系和理论发展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

基于此,本文试图简要介绍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研究进展,并对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进行述评和比较分析。

一、优化税制理论: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出发点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

探讨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及管理对策

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及管理对策引言税收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手段,用于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资金来源。

然而,不公平的税收竞争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问题,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对策。

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1. 税收政策差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导致税收竞争的出现。

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通过降低税率、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来吸引外国投资,从而损害其他国家的税收利益。

2. 偷漏税问题偷漏税是不公平税收竞争的一大原因。

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虚假报税、漏报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从而不公平地竞争其他企业或个人。

3. 移民避税移民避税也是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原因之一。

一些高净值个人通过移民到税收较低的国家或地区,来减少自己的纳税负担,从而对原属国家造成损失。

4. 恶劣的税收管理一些国家或地区存在税收管理不完善、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出现。

缺乏透明度和合理的税收监管会让企业和个人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税收差异甚至逃税行为的产生。

不公平税收竞争的管理对策1. 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解决不公平税收竞争问题的关键。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形成共识,制定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行为。

2. 改革税收政策各国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和合作,防止各国通过降低税率等方式互相竞争,造成税收利益流失。

同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提升国家税收收入。

3. 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管国家应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提升纳税人遵纳税法的意识,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提升税收监管的透明度和效能,减少滥用税收优惠的可能性。

4. 国际治理机制的改革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需要进行改革,使其能更好地应对不公平税收竞争问题。

需要加强国际组织的协调和作用,推动建立更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解决税收差异和竞争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税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税收。

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手段,其实质是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强制性征收,这种强制性征收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因此,应该废除税收,让个人和企业自由运作,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

首先,税收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没有自由的经济制度,就没有政治自由。

”税收的存在,使得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剥夺了个人和企业的一部分财产,这是对财产权的侵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废除税收,可以让个人和企业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真正实现市场经济。

其次,税收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税收的存在,使得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干预市场经济,给予某些企业或行业优惠,这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废除税收,可以让市场经济真正实现公平竞争,让优秀的企业和行业脱颖而出。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税收。

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是保障国家基本建设和社会福利的重要手段。

废除税收将导致政府无法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首先,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说过,“税收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

”废除税收将导致政府无法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废除税收将使国家陷入财政困境,无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税收是调节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税收可以通过调节税率和税收政策来调节财富的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废除税收将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综上所述,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和调节财富分配的手段,不应该废除。

废除税收将导致政府无法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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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一)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一)实行竞争性税收政策对于一国之经济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害,自从税收竞争理论提出之日起便产生了激烈争论。

但是,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税收竞争有害论以来,[1] 曾经赢得了许多政府和学者的认可。

根据OECD的观点,税收竞争减少了各国的财政收入,从而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减少,或者不能提供跟以前一样数量或质量的公共物品,进而危及纳税人自身的利益。

近些年来,税收竞争有害论似乎成了主流观点。

我国许多经济学家和税法学者也在经合组织文件的影响下,鼓吹税收竞争有害论,宣扬税收协调。

税收竞争真的有这么可怕吗?是否应当允许各国政府或者各地方政府采取竞争性的税收政策?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各学界同行。

一、OECD税收竞争有害论的提出税收竞争作为政府的一种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行为到底在何时开始出现,现在已经很难考究了。

但是,有关税收竞争的经济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查尔斯·蒂博(Charles Tiebout)于1956年对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提供所作的一项研究。

[2] 不过,税收竞争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为人们所广泛讨论,却是在1998年OECD提出的重要报告之后。

OECD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共包括30个重要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都是其成员国。

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就曾通过降低税收的手段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后来的英国、爱尔兰等国也随即效仿,从而掀起了税收竞争的浪潮。

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缺乏,也纷纷降低税率,以吸引外国资本。

但是,并非所有国家都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投资。

许多高税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则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税收竞争将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从而进一步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减少。

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OECD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避税港的税收政策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1996年5月,OECD成员国部长会议要求OECD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税港有害的税收竞争而造成的对投资和融资决策的扭曲效应以及对侵蚀国家税基的影响。

1998年,OECD 公布了一份报告,题目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

该报告界定了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和避税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抵制有害税收竞争。

OECD认为,有害的税收竞争措施一般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3] (1)无实际税率或者实际税率很低;(2)实行“栅栏”(“ring-fencing”)政策。

所谓“栅栏”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允许非当地居民享受。

其具体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居民纳税人不得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从该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的企业在其国内市场营业。

[4] (3)缺乏透明度。

(4)缺乏实际的税收情报交换。

OECD 还进一步界定了避税港的主要特征,即识别避税港的因素:(1)没有或仅有名义上实际税率;(2)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真实经济活动的要求。

[5] 为了确保1998年报告得到真正实施,OECD理事会对成员国政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并对各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了一份新的报告,认为OECD成员国中实施的47种税收竞争措施都具有潜在有害性,并且具体列出与此有关的一些机构的名字,如比利时协调中心、匈牙利海外运作公司、卢森堡财政部,等等。

[6] OECD规定,这些机构的有害税收竞争措施必须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

[7]二、欧盟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及其发展沿革由于欧盟的许多成员国都是OECD成员国,因此,他们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跟OECD相似,而且他们在1997年就通过了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的行为准则。

[8] 2001年7月11日,欧盟发起了一场对国家援助(state aid)进行调查的运动,矛头直指8个欧盟成员国的11项企业税收制度。

因此,可以说这场运动加剧了欧盟内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势头。

他们首先调查那些和欧共体条约不一致的税收制度是否构成国家援助。

如果构成,那么,该国家援助就必须停止执行;如果国家援助已经“支付”,那么必须立即从受益人那里收回。

卢森堡金融公司的税收待遇和荷兰为国际融资活动实行的特殊财政制度都属于这次被调查之列。

欧盟还建议另外四个成员国立即修正其税收制度,以便与欧盟原则保持一致,否则,欧盟就可以按正规的公开程序对它们进行调查。

实际上,受欧洲竞争法观念的影响,对于实施竞争性税收政策,欧盟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就持一种审慎的态度。

欧盟的前身,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于1953年。

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欧共体条约”,也称为“罗马条约”)[9] 中就有两个条款跟欧盟成员国制定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条约第100条规定,如果一成员国的税收立法将影响到其他成员国的国内税收政策,那么,该项税收立法就必须取得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即所谓的一致同意要求(unanimity requirement)。

而条约第87条则禁止成员国制定具有反竞争性以及歧视性国家援助的国内税收政策,禁止以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方式强制执行中立的税收政策。

根据第100条,理事会在取得欧盟委员会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并在征求欧洲议会以及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后,应当发布指令,以便其他成员国使其制定的直接影响到共同市场的建立或运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跟其保持一致。

由于成员国的国内税收政策也属于第100条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任何影响国内税收政策的立法措施(包括公司税率)都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支持。

而根据该条约第87条和90条,成员国不得制定或者强制执行最终导致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国家援助的国内税收政策。

根据第90条规定,一成员国可以对其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公民、公司及其他单位征税。

而第87条则通过禁止反竞争性或歧视性国家援助的方式,对成员国的征税能力加以限制。

只要存在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税收政策,受害方就可以在实施国的国内法院或者在欧洲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或者衡平诉讼。

[10] 1990年,荷兰财政部长奥诺·卢丁(Onno Rudding)受命主持一个委员会,以设计一套旨在消除共同市场内扭曲行为的具体措施。

[11] 该委员会发现,外国投资商在各成员国所承担的税负存在很大差异,而且税收因素是投资商作出商业决策时唯一考虑的因素。

于是,该委员会在1992年的报告中呼吁制定一个《直接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并在报告中罗列了各成员国构成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7条规定的反竞争性或歧视性国家援助的各种行为类型。

这个准则在1997年终于获得欧洲委员会通过,从而成为欧盟关于公司税收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协议。

该行为准则列举了认定某一税收措施是否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7条的5项标准:根据《行为准则》应当避免或逐步消除的公司税收激励措施指的`是这样一些制定法规则:(1)只适用于非居民;(2)与国内市场相分离(ring-fenced the domestic market),以使其国内税基不受其影响;(3)其赋予不要求在成员国内有任何真实的经济活动或者实质性的经济存在;(4)背离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5)在行政层面上以某种不透明方式放宽松了。

[12]根据该行为准则,跟第87条规定相左的所有国内税收措施必须在2002年之前逐步取消。

但要在此之后确定是否存在歧视性措施或行为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各成员国只要将其税收优惠措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在其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就能够在不违背第87条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13] 例如,将某个低税率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公司,而不考虑他们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有何区别,也不考虑他们在国内的主要经营场所,那么这一税收措施就不大可能被认为具有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

同样,表面上中立的税收措施如果不是以反竞争性或者歧视性的方式执行的,那么也不会得到反对。

因此,一个通常可以适用的低税率就有可能避免受到违反第87条的指控。

[14]因此,欧盟各国一直将公司税率的协调作为欧洲市场一体化的目标之一,[15] 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全一样的税基、税率和税制,以实现所有成员国的经济增长。

欧盟认为,确立最低公司税将有助于消除税收对企业做出经营决策时的影响,从而建立一个平等争夺外国投资的竞技场所(a level playing field)。

如果没有一个最低公司税率,那么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等)就会担心他们将不得不大幅度降低其税率,从而牺牲其用于社会项目的投资,以获得外国投资。

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关税收竞争的危害性讨论的最终结果是呼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协调,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最低的公司税率。

[16]荷兰财政部长奥诺·卢丁表示,他相信对公司税收进行协调就如同适用同一种货币,在建立一个一体化的市场中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

[17] 他觉得,为了避免在同一市场内扭曲竞争,避免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税收协调是有必要的。

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一体化即将实现,但是在是否要建立最低公司税率方面却存在很大争议。

德国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觉得有的国家(如爱尔兰)只从欧盟接受资助,从而可能进行税收倾销(tax dumping),因而是不能接受的。

[18] 这一点很有说服力,因为爱尔兰每年从欧盟接受的资助高达67亿爱尔兰镑,占其GDP的4%—7%。

[19] 不过,尽管德国的理由非常充分,但是爱尔兰还是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00条规定的一致同意规定多次挫败了建立欧盟最低公司税率的努力。

[20]「注释」[1]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Harmful Tax petition: An Emerging Global Issue”, April 1998.[2]Charles Tiebout,“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October 1956, pp. 416 – 24.[3]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Harmful Tax petition: An Emerging Global Issue”, April, pp. 26 – 30.[4]Ibid, pp. 26 – 28.[5]Ibid, pp. 22 – 24.[6]See:“OECD Reports on Harmful TaxJurisdictions”, published in the Worldwide Tax Daily as 2000 WTD 124-11 or Doc 2000-17602 (原文为31页), June 26, 2000.[7]OECD, Towards Global Tax Co-operation: Progressin Identifying and Eliminating Harmful Tax Practices,2000.[8]Code of Conduct on Business Taxation, Doc.(97) 564 final (Adopted Dec. 1,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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