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后修改矿井洗煤厂李家壕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前言洗煤厂是煤炭开采的重要环节,但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落实,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以帮助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方针在洗煤厂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方针:人员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细节把控,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贯彻此方针,可使整个安全管理系统落实到位,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重大事故。
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洗煤厂应该成立一个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生产、技术、维修、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等组成。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厂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此外,每个部门应当成立一名安全干事,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教育与培训洗煤厂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
培训和教育应当针对员工本身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险,促使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洗煤厂应该建立天天查、日日改的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员和安全干事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跟踪整改进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洗煤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和内部管理程序,各岗位责任人员应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和范围负责,要求有关责任人员履行好岗位职责,创立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带动公司的良性发展。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如果突发抢险救援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迅速响应,组织抢险人员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的应急事件,应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以保证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安全纪律与奖惩制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纪律,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向全厂通报,以形成安全警示,提醒其他员工。
针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制定相关奖励办法,体现优秀的安全文化。
结语以上是对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
煤矿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洗煤厂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1. 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
2.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职责1. 洗煤厂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所有职工都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的义务。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加强对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掌握。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
3.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2)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洗煤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为我国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新)李家壕煤矿采掘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办法(修订)

李家壕煤矿采掘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提升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矿井安全开采和稳产高产,依据神华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版)及包头矿业公司相关文件,结合本矿目前采掘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切合实际、便于操作、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井下各综采队、掘进队及外委施工队。
第三条采掘工程质量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是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各采掘队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生产办要严格按本办法加强各采掘队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第一节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第四条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1运输机、煤壁平直度(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煤壁从任何地方开始向工作面两边看,无明显的弯曲现象,无较大的台阶和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内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端头斜切进刀部分除外),否则处罚煤机司机20元/架,跟班队干200元/次。
(2)运输机平直,从任何地方开始向工作面两边看,没有明显的弯曲现象,无飘溜、下扎现象,因底板没有割平造成运输机上飘或下扎,处罚煤机司机20元/节;因运输机没有推齐造成运输机局部超前或滞后,处罚支架工20元/节,跟班队干200元/次。
(3)两端头三角区过渡平缓,与顺槽顶、底板割平。
留有100~150mm 台阶,处罚煤机司机50元/处;150mm以上台阶处罚煤机司机100元/处。
运输机机头、机尾上翘或下扎,每次处罚煤机司机300元、班长和跟班队干各100元;由于上翘严重,需要放炮处理,处罚责任司机500元、班长和跟班队干各200元、综采队2000元(正常段出现上翘、下扎,造成采高低煤机通过困难,同等处罚)。
(4)及时控制运输机窜动,防止造成停产放炮扩帮事故,否则处罚验收员2000元,该圆班跟班队干每人1000元,推溜工每人500元,队长300元。
(管理制度)检查后修改矿井洗煤厂李家壕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

(管理制度)检查后修改矿井洗煤厂李家壕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第一章机电例会制度3第二章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4第三章停送电管理制度7第四章停送风、停送水制度15第五章电气试验制度16第六章掘锚队拖曳电缆使用管理制度17第七章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8第八章电缆管理规定19第九章五小电器管理考核规定24第十章油脂管理制度27第十一章配件日常管理制度33第十二章阻燃胶带管理制度38第十三章主运输送系统管理制度39第十四章入井车辆运输管理办法44第十五章车辆维修管理考核办法46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制度53第十七章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62第十八章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65第十九章设备点检制管理制度67第二十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及检查制度76第二十一章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78第二十二章要害场所管理制度86第二十三章润滑管理办法86第二十四章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90第二十五章供电、供排水管理制度91第二十六章主扇运转管理制度96第二十七章主排水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01第二十八章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102第二十九章防止铁器进入胶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08第三十章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110第三十一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11第三十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13第三十三章登高作业管理制度117第三十四章材料配件领用及考核管理办法119第三十五章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121第三十六章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27第三十七章手工工具管理制度139第三十八章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40第三十九章专用工具管理规定141第四十章机电岗位工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142第四十一章“三长”抓机电制度143第四十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46第四十三章机加工管理制度147第四十四章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制度148第四十五章生产备件采购、保管、领用、跟踪管理150暂行规定150第四十六章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156第四十七章各单位电气焊车间文明作业管理制度163第四十八章库房管理制度165第四十九章交接班制度166第五十章安全活动制度167第五十一章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7第五十二章外委队设备材料租用管理办法169第五十三章“两票”管理制度176第五十四章管理人员巡查制度176第五十五章接地管理制度177第五十六章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规定180第五十七章放射源管理制度187第五十八章防雷接地管理制度188第五十九章起重作业管理制度194第一章机电例会制度第一节例会内容第一条为加强机电管理,促进机电工作,提高机电工作效率,每月第一周由李家壕煤矿机电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主持召开会议。
李家壕煤矿选煤厂落实责任制考核

李家壕煤矿选煤厂落实责任制考核(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及设备的稳定运行,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李家壕选煤厂各车间(站、科室)。
第二章通用考核第三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半小时之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半小时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第四条酒后上岗(除加倍考核外,再停工处理)。
第五条工作中有“违章”现象(包括脱岗、睡岗、旷工),一次考核100元。
第三章生产车间考核第六条下列每项按照50元考核。
第七条现场跑、冒、漏严重、设备卫生未按“四五”、“无不漏”要求执行。
第八条没有培训学习笔记,岗位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楚。
第九条未按规定参加厂及车间组织的各种培训。
第十条消防器材不完好,没有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未按要求执行日常点检检查的。
第十二条矸石中含煤量每次测量得超过1%。
第十三条精煤、矸石质量未达到要求指标;第十四条月重介消耗超过0.6Kg/吨原煤;第十五条加强药剂管理,阳离子不得超过250g/吨原煤,阴离子不得超过20g/吨原煤。
第十六条循环水中煤泥含量(浓度)日平均超过30克/升。
第十七条人为因素喷料和滤布损坏现象,尾矿产品中出现流水现象。
第十八条工作场所清扫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卫生工具箱内有杂物,物品摆放混乱。
第十九条清扫器检查不到位或未定期紧固、调整清扫器导致清扫器失效或损坏。
第二十条设备及设备附属设施紧固件松动或紧固螺栓松动,对设备造成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耐磨板检查区域划分检查所属区域的耐磨板,导致耐磨板焊缝开焊长度超过单边总长度1/2的。
第二十二条托辊损坏、不转、轴承高温、跳出槽外等现象未及时检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挡煤皮固定螺丝松动或压角缺失、角钢松动等影响胶带安全运行的。
第二十四条筛板烂检查不到位的。
第二十五条胶带机机头、机尾、滚筒、托辊等转动部位积煤影响胶带安全运行的。
第二十六条合介桶启车前半小时未开启鼓风的。
洗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洗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洗煤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洗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洗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协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洗煤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协助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4. 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要求1. 人员要求(1)所有进入洗煤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员工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2. 设备要求(1)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上级,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 环境要求(1)保持洗煤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2)确保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新鲜。
(3)严禁在洗煤区域吸烟、饮酒、使用明火等。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
2.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3)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严肃处理。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洗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洗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洗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洗煤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洗煤厂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洗煤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洗煤厂法定代表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洗煤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洗煤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洗煤厂的安全管理活动。
2. 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 洗煤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车间、班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厂长对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既负责业务工作,也负责安全生产。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3. 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并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对关键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更新。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九、安全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定期公布安全奖惩情况,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洗煤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洗煤厂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洗煤厂的安全工作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洗煤厂的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统一安排、领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并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洗煤厂的生产班组长和班组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洗煤厂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洗煤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4. 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和内容,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洗煤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的任务书和记录。
2. 各类安全培训的资料和记录。
3. 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整改情况。
4. 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洗煤厂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洗煤厂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
2. 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知识培训。
3. 灭火器使用和紧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洗煤厂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洗煤厂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总则)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结合我厂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岗位工种、机电维修工、全体管理人员必须结合本单位工种要求深入学习好新的《洗煤厂安全规程》,并能熟练掌握应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规范上岗,正规操作。
主要领导要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组长亲自抓,各岗位工种自觉抓,形成一个良好的抓安全、讲安全氛围。
总体目标是:消灭轻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机电设备事故和生产影响控制在____小时/月,开展好机电工作“零事故”和煤炭质量“缺陷”活动。
建设一个安全、高效、文明的生产车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及奖罚规定1、各岗位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不得找非本岗人员或无证人员代岗替岗。
否则对不持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工分____元,连带扣班长____元。
2、各岗位司机、机电维修工,要规范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本职岗位上严禁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睡岗和班前班中喝酒。
否则扣罚责任人每次____元;对于因此造成事故的,____小时以上____小时以下,扣责任人全月工分____元,并做出检查,调离本岗位,工资级别相应降一个技能档。
所造成的事故在____小时以上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巨大的,或直接影响全矿指标完成的,或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建议矿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
3、岗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上一班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交给下一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机电事故或不安全的后果由接班人员承担。
4、岗位司机要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记录并整改。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的,一经查出严格按第二条规定严肃处理(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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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机电例会制度第一节例会内容第一条为加强机电管理,促进机电工作,提高机电工作效率,每月第一周由李家壕煤矿机电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主持召开会议。
各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和机电矿长、机电副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整为震动模式或关机,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需汇报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实事求是,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第一节机电、运输事故范围及等级分类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厂区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4.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1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并组织队内职工学习贯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追查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机电科存档。
第八条1~3小时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责任单位,并组织队内职工学习贯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追查报告机电科存档。
第九条3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全矿各单位,各单位组织队内职工学习贯彻,防止类500500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第十五条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一)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二)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三)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五条开关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应检查本开关是否有故障,若处在短路或漏电状态中严禁送电,若是因过载引起的跳闸,复位后可以复送电一次。
第六条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两(三)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四)工作许可人,由主管机电副总、机电科(队)长担任。
(五)矿调度员不允许对高压开关进行必要的远方停、送电操作,(如:开关由运行状态转为热备状态,正常跳闸没有过电流、漏电等故障报警);需要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检修时,调度员负责给倒闸操作人员下达退出断路手车的命令,必须掌握停送电工作等情况。
第十三条地面架空线路及高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电,区队可当天在机电科办理紧急停电工作票但必须经主管矿长或(副总)同意后方可办理。
凡是停电影响井下(地面)35KV第十八条综采队移动(拉)设备列车,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岗位工进行,停送电操作后,及时与调度室、综采队负责人可靠联系。
综采队负责人确信停电后,方可进行设备列车移动(拉)工作。
第十九条若采掘队设备或局部通风机、高压电缆不在变电所的高压防爆开关上控制,检修变压器高馈头,由采掘队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前后由跟班队干部现场负责并通知调度室。
第二十条采掘队配电点需要向前移动(迁移),高压线路及设备停送电,由机电队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机电队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经过采掘队现场负责人同意。
停送电操作由机电队的专职电工完成,采掘队跟班相互监护。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第二十六条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第二十七条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有来电后,岗位工查明负荷侧无人作业后方可给配电点送电,还要查明送电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调度室和跟班队长。
第三十一条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
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必须将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
第三十二条维修电工(专职电工)在分区变压器低馈头、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断开变压器高馈头断路器,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
第五节电气设备停电上锁条例第四十二条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区队擅自改变运行方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第四十三条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缺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每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四十九条区队机电技术人员认真计算并设计各配电系统,有一项不符合对机电技术员罚款500元。
第五十条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五十一条变(配)电所内必须按要求悬挂各类图纸和记录,缺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五十二条停电、倒闸等工作程序有一项不符合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对跟班队长处罚500元。
第五十三条设备不具备上锁条件,对设备包机人处罚500元,对机元。
300元,班队长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
第六十一条带电检修、人工搬迁设备,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
第六十二条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
第六十三条多级停电未遵循从低到高的原则,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
第四章停送风、停送水制度第一节停送水制度挥,并接受调度命令。
第七条检修或施工需停送风时,应由申请停风单位填写工作票,由矿机电科供风负责人签字,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协调安排时间执行。
第八条停风时间由调度值班人员下达执行。
第九条工作完毕报告调度值班人员,送风前由调度通知各用风单位,如无异常情况,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送风。
第十条故障停送风:停风时,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值班人汇报故障原因,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各负责单位进行检查抢修。
的规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措施。
第六条对于较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第七条对于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等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日试验制,即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性能试验。
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第二节电气试验奖惩制度第八条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九条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进行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回采桥式转载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6个月;锚杆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6个月;第五条旧电缆考核周期,锚杆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4个月;第六条电缆使用过程中冷补接头最多不得超过3处(电缆护套破损修补除外),超过时必须进行更换,电缆冷补头必须符合公司设备完好标准,否则按照失爆进行处罚;第七条拖曳电缆入井时必须进行编号管理(除两头外在电缆中部增加2组编号),机电科对各队拖曳电缆使用情况建立台帐,并考核使用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将电缆使用考核情况提报矿经营办进行奖罚兑现;第八条各队需更换拖曳电缆时必须向机电科申请,不得私自更换其第六条入井管线等防雷集中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装配起爆炸药卷或从事爆破工作时必须注意在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附近进行;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章电缆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电缆的正常使用是保证生产系统稳定运行的必备条件。
为保证我矿电缆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选煤厂各单位。
第七条电缆的领用:1、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先由本单位队长签字,再由机电科签批后,矿机电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ERP系统领用电缆。
确因生产急需,与机电科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
2、在领取电缆时,供需双方共同测试绝缘电阻值,检查橡套完好状况,待符合规定后出库,双方签字,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缆。
3、凡需用电缆的单位事先应提出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地点、电网电压、所带负荷、需用长度及截面等技术数据。
4、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5、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应符合《电缆敷设规范》5.1.7的规定。
6、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7、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符合上述要求的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的最小值不得低于200mm。
第十条电缆的使用、巡视、检查、维护管理1、运行中的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绑扎,严禁盘圈落地。
淋水地区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放置电缆连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