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策研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不良资产的工作,并作为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但效果不是很明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方法,以加快治理不良资产的步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基本现状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仍然占据国内银行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巨额的不良资产比率,严重地影响着其经营效益.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等特点。
截至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五级分类口径的不良资产余额高达16000亿元左右,平均比例占到25%。
各家银行分别披露其不良比例或下降比例:建设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78亿元,比年初减少了21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6%,比年初下降3.99个百分点;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率25。
52%,比年初下降了4。
26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资产率下降4。
7%;中国银行不良资产下降到22.37%,同比下降5个多百分点。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结构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人民币短期贷款中的不良资产高于中长期贷款;二是人民币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占比高于外币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各地区、各行之间不平衡,普遍存在中西部地区银行不良占比高、东部沿海地区银行不良占比相对较低的状况。
按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2005年我国要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2006年放开金融准入和市场竞争,在对外开放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全面提高资产质量便更为紧迫。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双降”迫在眉睫。
二、导致不良资产的主要成因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很复杂,相关因素很多,主要成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如原有投资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等。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也随之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信贷项目可能会产生不良资产。
如何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识别首先,商业银行要正确地识别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核销或处置。
不良资产是指由对方资不抵债、担保物不足、被执行或被诉讼等情形所产生的债权。
商业银行应该经常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识别哪些贷款已经出现了偿还能力不足、担保物不足等情况,并根据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处置策略。
商业银行有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其中包括以下几种:1、核销:将不良贷款在银行账户上全部核销,资产减值损失记在当期损益中。
但要注意,核销处理不良贷款只解决了资产减值问题,未解决对方的还款问题,如果对方实力较强,仍可能被继续追缴债务。
2、委外:将不良贷款转让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
委外方式好处在于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处置,能够更好地利用市场优势,并且委外方通常有比较完整的不良贷款处置流程和有效的不良贷款催收手段。
3、追偿:该方式是银行根据担保人、主借款人等利益方不良贷款处置前提下,利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
商业银行存在不良资产,既涉及到银行贷款收回的实际问题,也可能对银行经营、信誉、市场份额等方面造成影响。
为有效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1、加强风险管理: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2、十分谨慎的放贷: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合法性以及可回收性。
3、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不良资产处理规程、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
4、加强合作:与专业催收机构合作,合理分配利益,避免双方利益冲突,实现合作互赢。
总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应指导银行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和规避不良资产对银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应对措施3篇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应对措施3篇摘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威胁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给整体经济运行制造了障碍,本文针对不良资产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途径。
关键字:不良资产对策商业银行自80年代末,我国的银行业一直为不良资产所困扰,大量的不良资产沉积且还在不断增长,不仅严重威胁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给整体经济运行制造了障碍,因此必须尽快寻求解决途径。
我国先后采取了各种办法来降低不良资产,主要有国家扶持方式、资产重组方式、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但这些处置方式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并存着许多不足有待于继续完善。
我们现在既要解决过去的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也需要建立各种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防范出现新的不良资产。
在处置过程中,应遵循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原则、协调配合原则。
对银行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应当从增量、存量两个方面入手,不可偏废其一。
1.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十分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制度性因素,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微观经济主体因素,金融监管因素等几个方面。
1.1制度性因素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所以制度性因素也就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主要根源。
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51.1.1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国有银行的产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所有权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政府的社会职能又是通过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来实现的。
这就造就了两个结果,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自成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分割封闭局面,不利于资源的开放流动和合理配置,而且专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职能过于专一,弱化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各政府部门对其所辖的国有银行机构具有合法干预的权力,使国有银行无法做到自主经营。
由于国有银行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银行资产并没有与作为所有者国家的其他财产相分开,这不仅造成了作为国家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对银行资产的直接支配,对银行经营的任意干预,而且国家作为所有者要对银行的经营负无限责任。
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巨额不良贷款的存在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发展的绊脚石,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国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处置从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在处理不良贷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给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不良贷款处置;问题;原因;措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是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最大障碍。
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国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处置从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4.20%。
不良贷款剥离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但不良贷款数额仍然很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新增不良贷款。
截至2007年底,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149.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05%,占不良贷款总额的87.9%,不良贷款比率仍然较高,2007年又出现反弹趋势,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必然给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一、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分业经营的限制为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禁止商业银行乱投资,扩大金融风险,针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大量投资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分业经营。
如今,这一原则却带来了负面效率,成了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巨大障碍。
商业银行不能采取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折扣出售,与外资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只能单纯地展期、催收,最后只有诉讼。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手段的单一极大地影响了化解不良贷款的效率。
2.地方政府的行政化干预地方政府的过度行政化干预,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丧失了部分经营自主权,无法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贷款的流向,自然不利于经营效益的提高。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一、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偏少,处置受偿率低、处置效率低。
一是目前银行业机构能够采取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现金清收、诉讼保全、批量转让、呆账核销、重组转化等,其中以诉讼保全、批量转让、呆账核销手段居多,但银行业机构面临诉讼时间长、转让渠道少、转让受偿率低等困难;二是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缺乏相对公正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的价格评估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处置效率。
建议:创新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是在坚持传统处置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专业化、多样化的处置方式,综合运用资产置换、并购重组、以资抵债、减免表外息以及某些投资银行手段,提高处置的成功率;二是建议政府出面组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平台,通过集中竞价公开买卖等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市场化运作;三是积极拓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新途径,对清收处置工作中的某些环节如市场评估、市场定价以及抵押押品管理等方面外包给中介机构或组建商业银行自身的专门机构,实现专业化清收。
二、不良处置过程中限制性因素多、处置周期长、处置税费用高,处置难度大。
目前处置方式中现金清收乏力,效果不明显,多依赖于诉讼清收,司法诉讼环节较多,处置执行工作漫长,诉讼程序较为繁杂,司法处置过程过长,诉讼清收成本较高,且诉讼费、保全费等需要立案人预付,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
以资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后续资产处置难,主要是通过法院裁定进行抵债,但在后期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过程中,仍会遇到流拍、资产清场难等困难,导致原价格很难变现。
以物抵债产生产权人变更时,均需缴纳过户费用,各项费用汇总占比不低于10%,过户税费成本过高,加大了抵债资产处置难度。
建议: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优化政策顶层设计。
针对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贷款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的现实,建议执法部门对银行纠纷案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法律诉讼、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工作进程,优化诉讼、执行及相关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在资产评估、过户等执行环节上减轻银行及企业负担,提升案件中可执行资产的尽快处置。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对策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对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成为银行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而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
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个高风险和高回报的领域,它的实施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财务、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已经出现了不小的规模,各家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也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的策略多种多样,包括缩短不良贷款的存续期限、加强不良资产的风险控制等等。
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例如市场环境、公众关系和法律环境等,在这些因素之间综合考虑之后,银行可能会采取多种不同的策略来处理不良资产。
一般来说,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直接处置。
直接处置的意思就是银行将不良资产直接出售给其他银行、金融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此来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
直接处置虽然可以快速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但是它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种种问题。
其次是包销处置。
包销处置是指银行通过发行证券来转移不良资产的风险,其中银行也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来购买这些证券,以此来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
包销处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效率,但是风险非常大,银行需要考虑到证券的购买和发行的成本和风险。
第三种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不良资产打包并进行抵押债券的形式转移,以此来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资产证券化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效率,但是需要银行具有很高的信誉和实力。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处理方式,例如担保处置和债务重组等。
这些处理方式既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也需要考虑银行的实力和信誉等因素。
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银行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因素,例如市场风险、投资收益、资金成本和竞争力等。
因此,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理之前需要开展一系列的研究和分析,以此来制定最适合自己的策略。
总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同时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处置策略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处置策略引言在我国,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无可取代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始终是国家的当务之急。
在国企的发展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出现是必然的。
与其他资产相比,不良资产的产生和扩张会对企业的资产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在国有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这使得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当前国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本文就国有企业在面对不良资产时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深入而全面的探讨。
一、国企不良资产的含义从一般意义上讲,“不良资产”是指那些已经失去了一定的价值或者利用价值,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收益的资产。
包括过期存货、坏账、闲置的固定资产等。
二、国企不良资产处置的制度模式(一)企业主体模式采取以企业为操作主体,小规模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
该方式的特点是:企业更了解自己的不良资产,尤其是特殊设备的市场价值和应收账款回收的优势。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经营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国有企业经营中只注重财务指标,忽视了资产质量,缺乏对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与追责,无法从根源上对潜在的不良资产形成预警。
(二)金融资产经营企业模式在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时,可以借鉴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的处理流程和方式。
在金融机构中,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以国有企业信用业务为主,并且贷款手续较为完善,更易于获得法律证据。
(三)资产管理中心模式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专业的、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机构,即“国资控股企业”,它将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所产生的巨额资产进行集中处理,旨在建立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平台,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对策
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对策摘要:资产质量是关系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既有政策、体制、企业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原因。
需要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
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不良资产比例偏高便是其中之一。
对此应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因此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贷款质量分类管理是度量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程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方法。
我国传统的贷款质量四级分类管理方法,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时间的长短为主要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具体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国际通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二是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
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仍然很大,增量仍在滋生。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年末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7.8%,这个比率与世界前20家银行的平均水平(<4%)相去甚远,就是与金融危机前的东南亚各国6%的水平相比也有较大差距。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析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问题考察(一)不良资产的内涵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贷款。
我国不良资产的内涵由于历史上分类方法的不同,一直有别于其它国家。
截止至1998年前,我国实行的分类方法基本上是沿袭了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四类,后三者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1996年生效的《贷款通则》及以后陆续所作的一些修订逐步完善了“一逾两呆”。
为加快我国银行业同国际接轨的速度,适应加入WTO的需要,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比较研究各国信贷资产分类方面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我国银行将正式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在这五类中,后四类称为有问题贷款或受批评贷款,不良贷款仅指后面三类贷款。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目前采用的是两种分类方法并行的过渡方式,最终将实行同国际接轨。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表现及危害性不良资产的表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字,2004年一季度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2.08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不良贷款率为16.61%,其中,次级类贷款3022亿元,可疑类贷款1.11万亿元,损失类贷款6702亿元。
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8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78亿元,比年初增加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12%【1】虽然上述数字比去年略有下降,但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估计则为悲观,根据《安永2004年全球不良贷款报告》称,“中国银行系统中的坏账金额位居世界第二,在过去6年中,中国己将其金融系统中的坏账削减了约2000亿美元。
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与策略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与策略研究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不良资产也逐渐成为了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凸显。
因此,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成为了金融领域需要解决的难题。
本文首先对不良资产的概念进行解析,并从处置机制和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不良资产的概念不良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资产。
在金融领域中,不良资产多指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呆账以及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可能出现损失的其他资产。
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仅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运营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甚至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二、不良资产处置机制1.法律机制不良资产的处置首先需要建立法律机制。
在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关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来进行规范。
其中,《关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建立不良资产分类制度、不良资产的核销和转让等政策;并对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委外处置、资产证券化和以商业保理方式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同时,针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回收管理,还实施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2.机构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使之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催收工作。
在该机构的领导下,应配备专业人员从事不良资产的评估、拍卖、清收和处理等业务。
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市场机制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在资产拍卖市场上公开拍卖不良资产,以此来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本和风险。
此外,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处置。
尤其是资产证券化,其可以将不良资产打包成资产证券,以证券的形式向市场投资者出售。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资产证券化可有效地提高资金回收率,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同时,也可以满足投资者投资多元化需求,拉动市场流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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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策研究摘要: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受到经济政策、法制环境以及自身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
因此,在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成果的情况下,结合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途径,防范金融风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研究对象,对我国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原因及处置方式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打包处置;证券化一、问题的提出政策性银行有着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特殊业务,其不良资产的产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从这两年的情况看,政策性银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不良贷款率呈现出良好的运行状态。
这种表面上的良好状态下存在着极大的损失威胁:首先,我国政策性银行起步较晚。
而政策性贷款大多是中长期的,偿还期限尚未到达。
一旦到达回收高峰,不良贷款势必扩大;其次,从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形式看,其多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一旦贷款出现问题,贷款收回会缺乏强有力的保障:第三,在已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偿还的。
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为继续使用政策性贷款,通过其他银行贷款来归还政策性银行贷款利息,这实际上是企业短期行为,致使贷款风险滞后发生。
从我国政策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看,由于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极不灵活。
由于政策性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时,任何意义上的减免都必须得到财政部的许可,银行呆坏账的核销以及银行执行国家兼并破产政策也要通过财政部的批准,致使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时缺少弹性。
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主要有:法律诉讼、减免表外欠息、贷款重组、以物抵债、核销等。
虽然这些方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仅依靠这些单一手段难以发挥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动性。
因此。
政策性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必要性与其处置手段的单一性形成矛盾,需要对创新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进行深入研究。
二、国内外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经验Caprio和Klingebiel对20世纪70年代晚期以来发生在93个国家的112次系统性银行危机和46个国家的边缘性危机的研究表明,几乎所有国家都为银行危机付出了沉重代价,银行失败的案例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发生的更普遍。
Honohan和Klinge-bid研究了40个国家的银行危机,得出40个样本国家用于整顿金融系统的平均成本占GDP的12.8%,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更高。
国外银行对不良资产的管理非常重视,且大都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运作。
赵毅等对美国重组信托公司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简要介绍:20世纪80年代中期,受1977-1980年利率动荡的影响。
1983-1986年从利率风险转至信用风险,出现美国储贷机构的信用危机。
到1988年。
美国有问题银行数目超过1400家,倒闭银行数目超过200家。
1989年8月,美国政府出于稳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目的,成立临时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来解决储贷机构倒闭问题。
RTC专门负责管理、处置不良资产。
经过6年多的运作,处理资产的账面价值占移交资产总额的98%,这为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打下了良好基础。
1999年,我国成立了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
截至2006年底,累计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超过1210282亿元。
累计收回现金2110亿元。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十分丰富,主要有债转股、债务重组、拍卖、资产证券化、租赁、分包、资产置换、破产清偿、法律追偿和资产出售等。
国内外经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主要有以下借鉴意义:第一,宜早不宜晚。
国际金融界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有一个著名理论——“冰棍效应”:冰棍拿在手中。
它就不断融化,不良资产也是如此,它将随时间推移而加速贬值,因此,应尽可能地加快处置速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
第二,标本兼治。
美国处理不良资产存量时,并非简单的将问题严重的银行关闭清算了事,而是关注不良资产的增量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巨额坏账的原因,总结储贷银行危机的教训。
这种标本兼治的做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第三,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RTC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根据市场情况,大胆创造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公开拍卖、暗盘招标和分离经营战略等。
第四,政府指导、银行主导的原则。
政府对银行政策性贷款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不良贷款处置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解决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建议第一,补充资本金。
至2008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5%和1.77%,远低于国际同类机构的平均水平。
政策性银行要继续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财政部或人民银行、中投公司的尽快注资。
第二,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
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阐释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定位问题。
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缺少明确规定,为此,应尽快针对每家政策性银行出台单独立法。
第三,加快自身建设,增强抗风险能力。
政策性银行要率先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强化风险意识教育;严格执行贷款通则,规范贷款手续,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要严格监督检查信贷人员行使权力的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系数,落实超前防范的要求;要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
第四,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协作,运用法律手段明确双方关系。
由于缺少足够的分支机构,目前政策性银行大多与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
笔者认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给予政策性贷款的保护。
四、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分析(一)法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清收不良贷款是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诉讼收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践中仍存在需要政策支持的方面。
首先,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的贷款对象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多是地方骨干企业,属地方政府重点照顾的对象,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如何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同和理解。
避免诉讼中出现不必要的干扰,是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其次。
对于政策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中涉及的税费问题。
实践中,由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金额较大,巨额的法院费用和不良资产处置税费已经成为严重的负担。
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就制订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办法翻:司法机关也给予了资产管理公司以一定优惠。
笔者认为,有关机关应比照资产管理公司给予政策性银行以一定的税费优惠。
(二)贷款重组贷款重组是指在借款人发生及预见其可能发生财务困难或借款人、保证人发生资产重组,致其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与借款人达成修改贷款偿还条件的协议,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的调整。
重组的价值在于:首先,可以给企业一个缓冲期,恢复生产盈利能力,按期还贷;其次,可以借机向企业施压,要求更换借款人,增加担保人或抵、质押等担保,降低贷款风险;最后,通过时间的推移可以控制风险的暴露,配合不良资产率的通盘考虑。
政策性银行贷款重组的最大问题不在于重组本身框架或文本的设计,而在于重组时机的选择问题。
贷款逾期后,选择重组,还是提起诉讼,这经常是困扰银行的一大难题。
笔者认为。
对于那些生产已经基本停止。
无望走出困境的企业,如果将贷款重组的意图局限于套取一些价值有限的抵、质押物,甚至是为了推迟风险暴露,无异于“捡芝麻。
丢西瓜”。
虽然诉讼程序复杂,成本较高。
但诉讼可以通过庭内和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贷款重组,司法机关的介入,会使重组的执行更有保障。
(三)呆账核销呆账核销并非防范或化解金融风险的方式,但其对于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
准确核算损益。
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
我国银行核销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
该办法中规定的核销条件较以前有所放宽,这有利于银行化解不良贷款。
笔者认为,在呆账核销工作中。
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银行在核销工作中应与清收及信贷发展相结合,突出“账销案存”的特点。
呆账核销。
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笔勾销”,而是银行内部对损失款项的账务处理过程。
银行应当逐户建立呆账档案,建立呆账核销台账,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管理。
继续清收。
第二。
应严格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
银行应将呆账核销列入较高的密级予以保护,以免给清收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阻力。
五、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探究自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得到了很大的丰富。
以下结合政策性银行的特点主要探究债转股、不良资产出售、不良资产证券化3种处置方式。
(一)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银行对借款企业的贷款债权转换为对该企业的股权。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债转股是一种常见现象。
据统计,1992年4月底,德国银行向工商企业参股金额已达660亿马克,相当于其自有资本的28.6%。
日本上市大公司的前五位大股东中,至少有一位是银行。
在美国,虽然法律上严格区分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但银行大都通过其附设的信托机构间接实现了股东化。
1999年以前,我国不存在债转股现象。
鉴于债转股具有利于盘活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国企脱困等重要意义,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债转股。
截至2005年上半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有政策性债转股项目533个。
我国银行不得投资实业,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可以直接转为股权,因此银行可以经债转债,即银行将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
目前,债转股只能成为政策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补充方式,因为:第一,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有限。
以有限的资本金收购银行系统不良贷款存在巨额资金缺口。
第二,可能存在控股不控权的问题。
实施债转股目的是资产管理公司以大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但多数国企并未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当政策主管部门与债权人之间在权利和利益分配上发生矛盾时,会使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干预企业经营,贷款风险会进一步失控。
第三,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规模小、结构单一,银行难以找到推出股权套现的机会。
若最终不能套现,债转股后只是将银行不良债权转化为不良股权。
(二)不良资产出售通常,对不良资产出售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竞价拍卖,主要是以资抵债的资产,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
二是打包出售,对损失资产以及额度小、处置成本高的呆滞贷款,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打包捆绑出售。
2001年11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一笔总额108亿元的不良资产拍卖,最终摩根士丹利牵头,由雷曼兄弟、KTH资本管理公司,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团竞标成功,开创了我国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市场化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