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
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
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
第十二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合。
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相关国家保密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实施条例》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 办法》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01
02
03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和销毁要求
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延长 其使用寿命。
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销毁时,必须彻底清除其中的数据 和信息,确保数据无法被恢复。
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销毁 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05
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违规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认定为违规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行为,将根据涉密等级和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涉密存储介质等。
违规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对于违规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处理, 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
直接责任人
使用范围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仅限于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非涉 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则无此限制。
管理要求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进行统一登记、编号、标识和管理,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非涉密移 动存储介质则无此类要求。
03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标识和管理
严格控制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和使用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已经成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处理,计算机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制定并执行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至关重要。
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的定义与认定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其认定应依据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和规定,由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进行。
(二)物理安全保障涉密计算机应放置在专门的保密场所,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电磁泄漏等物理防护措施。
场所应限制人员进出,并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
(三)设备采购与管理采购涉密计算机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产品,并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审批程序。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报废应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四)操作系统与软件管理涉密计算机应安装经过安全认证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丁修复。
禁止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特别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外软件。
(五)用户权限管理为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明确其可访问和操作的信息范围。
用户应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
(六)信息存储与传输涉密信息应存储在加密的存储介质中,传输应采用加密通道,确保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
(七)病毒防护与安全审计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安全扫描。
同时,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对计算机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审查。
(八)维修与报废处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维修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
报废时,应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彻底清除,无法恢复。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信息分类与标识对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的信息进行分类,明确哪些是敏感信息,哪些是普通信息,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二)个人隐私保护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未经授权收集、存储、使用或披露个人敏感信息。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下同)的办公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网络终端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分为国密计算机和商密计算机两类。
涉密计算机根据可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公司的国密计算机确定为秘密级计算机,商密计算机确定为核心商密级计算机、普通商密级计算机。
本办法所称涉密挪移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的办公用 U 盘、挪移硬盘、闪存盘、光盘、软盘、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含摄录相机、录音笔、播放器等)磁带及存储卡等挪移存储介质,分为国密挪移存储介质和商密挪移存储介质两类。
涉密挪移存储介质根据可存储、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公司的国密挪移存储介质确定为秘密级挪移存储介质,商密挪移存储— 1 —介质确定为核心商密级挪移存储介质、普通商密级挪移存储介质。
公司所属单位的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最高密级可确定为普通商密级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分类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 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归口管理,具体承担国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和核心商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配用审批,普通商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政策指导、配用备案、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运维计划的审批,承担建设、运维中的保密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密部门负责本单位普通商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采购、使用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配用审批;信息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挪移存储介质的安装、部署、维修、报废和技术支持等运维工作。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核心,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保密制度科学、制度法规健全、制度运行有效。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监督的合法性。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提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以保密需求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依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择和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设备上岗运行,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四)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并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选择和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且具有合法使用许可。
(二)软件安装和配置,应当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三)软件应用和操作,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卸载。
(四)软件更新和升级,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补丁和版本。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布线和设备配置,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各类终端设备。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光盘、U盘、磁带等各类存储介质。
第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工作由涉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安全稳定、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坚持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第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
第十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等。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非法使用、私自拆卸、更改设备配置或进行其他损害设备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定期备份关键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防止设备中的存储信息外泄。
第三章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的选择和采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已经成为现代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漏和数据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障机密信息的安全,组织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登记与管理:组织应对所有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登记和管理。
每个设备都应有唯一标识码,并与使用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
登记时应包括设备的型号、序列号、规格等详细信息,并记录其借用和归还情况。
2. 分发权限: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用户的身份设置不同的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并且需要按照规定使用。
3. 密码和加密:所有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都应设置强密码,并采取加密措施。
使用人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记录。
4. 软件安全:组织应对便携式计算机中的操作系统和相关软件进行及时更新和安全补丁的安装。
禁止使用盗版或不安全的软件。
5. 数据备份:组织应建立定期数据备份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安全的服务器或云存储中。
6. 使用限制:组织应制定使用规范,明确禁止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传输或处理机密信息的内容。
禁止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连接到未经授权的网络或设备上。
7. 丢失与遗失处理:一旦发现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遗失或丢失,使用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遗失处理措施。
遗失的设备应迅速进行远程锁定和擦除数据。
禁止私自拷贝、删除、传输、外借或销毁数据。
8. 安全培训与宣传: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防止社交工程和其他常见的安全攻击。
综上所述,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是保障机构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
有效实施这些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泄漏和数据丢失的风险,确保机构的信息资产安全。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使用人员所在单位的专(兼)职保密安全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的管理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累保密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审批和验收,未经通过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涉密机管理员,包括以下含义:(一)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等;(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数军多媒体存储设备及存储卡等。
(三)涉密机管理员是指经院保密办及信息管理研究中心认可的涉及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的指定维护管理人员。
涉密机管理员具有对涉密相关软件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安全状况、保障涉密信息安全的职责。
第五条保密办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结果需整改的,填写《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检查整改登记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场所,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与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之间须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管理须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完整性校验、审计跟踪、漏洞检测等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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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