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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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 1.行政行为非有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废止;
• 2.授益行政行为即使发现违法,但只要不是由 于行政相对人过错引起,一般不得撤销和改变, 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但必须给予相对人赔偿和 补偿。
• 3.依法、依公共利益需要撤回、废止、改变行 政行为的,需进行利益权衡。
比例原则
• •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
返回
越权无效原则
•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 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 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 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具体适 用范围有广有窄。
• 我国行政法的解释较窄。 • 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返回
信赖保护原则
• 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 不是随意变更、反复无常。该原则表现有:
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 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 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 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子原则: • 1.适当性原则; • 2.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 3.均衡性原则;(狭义上的比例原则)。
返回
正当程序原则
• 行政公开:政府行政行为和信息,除法律规定 保密的之外,一律必须公开。
• 行政公正:办事公道,平等对待所有的行政相 对人,不偏私。
• 行政公平:行政相对人机会平等
返回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下述六项:
•
1.合法行政原则;
•
2.合理行政原则;
•
3.程序正当原则;
•
4.高效便民原则;
进行整体和宏观的调
• 2.授益行政行为即使发现违法,但只要不是由 于行政相对人过错引起,一般不得撤销和改变, 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但必须给予相对人赔偿和 补偿。
• 3.依法、依公共利益需要撤回、废止、改变行 政行为的,需进行利益权衡。
比例原则
• •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
返回
越权无效原则
•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 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 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 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具体适 用范围有广有窄。
• 我国行政法的解释较窄。 • 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返回
信赖保护原则
• 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 不是随意变更、反复无常。该原则表现有:
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 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 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 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子原则: • 1.适当性原则; • 2.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 3.均衡性原则;(狭义上的比例原则)。
返回
正当程序原则
• 行政公开:政府行政行为和信息,除法律规定 保密的之外,一律必须公开。
• 行政公正:办事公道,平等对待所有的行政相 对人,不偏私。
• 行政公平:行政相对人机会平等
返回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下述六项:
•
1.合法行政原则;
•
2.合理行政原则;
•
3.程序正当原则;
•
4.高效便民原则;
进行整体和宏观的调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 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 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 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 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 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 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 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 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 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 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 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 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 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 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 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 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 称为“帝王条款”。
服 要求复检,体检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结果为“一、五项阳性”, 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 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 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 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 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 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 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 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 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 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 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 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 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 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 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 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 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 称为“帝王条款”。
服 要求复检,体检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结果为“一、五项阳性”, 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
第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中具有法律的适用性和约束力。可以通过解释、适用行政法的 原则处理具体案件,弥补行政法规则漏洞的作用。 ▪ 3、价值性 ▪ 必须体现行政法的特性,体现行政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 ▪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 ▪ 行政法基本原则并非只有一个,而是多个,各有侧重,密切关联。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 管理工作。
▪ 一、职权法定 ▪ 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
授予。否则,其权利来源就没有法律依据。 ▪ 二、法律优先 ▪ 消极的依法行政。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
相抵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 ,二是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 三、法律保留 ▪ 积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 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法律保留又分为绝对保留、相对保留。
▪ 一、诚实守信 ▪ 1、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法”和“养鱼
执法”。 ▪ 2、事先谨慎行动。 ▪ 3、不得任意反悔。 ▪ 4、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溯及性。 ▪ 5、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 ▪ 二、信赖保护 ▪ 1、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一是须有信赖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 ▪ 2、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分为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且两者之间存在选
向和目标,反映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精神,规范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 ▪ 1、普遍性 ▪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贯穿于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和适用等行政法治实
践的整个过程,对全过程的参与者均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2、适用性 ▪ 并不只是学理上的原则和指导,是行政法的构成部分,体现了行政法的价值和精神,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 管理工作。
▪ 一、职权法定 ▪ 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
授予。否则,其权利来源就没有法律依据。 ▪ 二、法律优先 ▪ 消极的依法行政。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
相抵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 ,二是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 三、法律保留 ▪ 积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 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法律保留又分为绝对保留、相对保留。
▪ 一、诚实守信 ▪ 1、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法”和“养鱼
执法”。 ▪ 2、事先谨慎行动。 ▪ 3、不得任意反悔。 ▪ 4、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溯及性。 ▪ 5、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 ▪ 二、信赖保护 ▪ 1、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一是须有信赖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 ▪ 2、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分为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且两者之间存在选
向和目标,反映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精神,规范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 ▪ 1、普遍性 ▪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贯穿于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和适用等行政法治实
践的整个过程,对全过程的参与者均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2、适用性 ▪ 并不只是学理上的原则和指导,是行政法的构成部分,体现了行政法的价值和精神,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幻灯片PPT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依法行政原则,又称“行政法治原则”或“行政合 法性原则”,是指行政必须依法实施,受法之拘束。
五、比例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比例原则被誉为行政法上的“帝王条款”。
(二)作用 1.能够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 2.能够对人民的权利、利益提供实质保障。 3.能够促进行政效益的最大化。 4.能够促进和谐善治。
比例原则的案例(一)
案情:某市规划局为华达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同意华达公司将其临沿江大道的二层楼房改 建为三层楼房,其后华达公司又申请增建两层,但 未获批准。一年后,华达公司建成五层楼房一栋, 命名为华达商厦。规划局察知,即向华达公司作出 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认定:华达公司超出批准范 围建成华达商厦,属违法建设;商厦所在沿江大道 是历史名街,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沿江大道景观之 保护规定要求“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 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商厦第4—5层遮挡了 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武陵阁,严重影响了沿江大道 的完美风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 华达商厦60日内整体拆除商厦的第4—5层,华达公 司复议请求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 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华达商厦第4—5 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基于上述事实,法 院认为:华达商厦第4—5层确属违法建设,市规划 局有权责令华达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由于华达商 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 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 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 不合理的,所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4)项、《城市规划法》 第4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 华达商厦4—5层的遮挡武陵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 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宣判后,双方均服。
《行政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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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含义: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则: 责任法定 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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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
❖ 1. ❖ 2. ❖ 3.
❖
❖ 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返还利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 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 对象
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 段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 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 有许多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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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
作用:
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规范 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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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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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 行政法治原则。 (1)行政职权必须给予法律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 律要旨。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了《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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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法课件PPT

b.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 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 国人、无国籍人)。 ②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特征:a.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b.能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c.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③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特征:a.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的对 象;b.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c.行政 相对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④行政管理关系的特点:a.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吴伊博
第一篇
1、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概述
2、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及意义
3、学习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4、学习方法
知识体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公开
行政行为
管理 不平等
行 相 公 私 权 权 政 对 力 利 人 被授权组织 主 体 行政机关
监督 平等
公 民
组 织
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3)行政救济关系 ①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 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 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 系。
②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 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2)司法部第二部行政法教材《行政法学》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 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明确其法律依据和目的 ,确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行政行为应具有合理动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基于合理的动机,不得 因个人偏见、恶意或不当利益等因素而作出不公正的决定 。
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全面考虑与行为相关的各 种因素,包括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
02
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的内涵与要求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不得违反或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定。
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无效
如果行政行为严重违反合理性原则,可能导致该行为无效,行政 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赔偿
如果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实际损失,行政机关 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行政行为的作出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过失,相关责任人需要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
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行政赔偿
如果行政机关的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 过、降级、撤职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 38页)

2020/7/17
• 三人的代理律师指出,考生参加的“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测 和“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超出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中规定的血常规检测项目,且从未对其必要性
做出任何说明,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考生 的“身体隐私”。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回应,在公务
• 某些事项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范,行政法规、 规章都无权予以规范。
• 在我国,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了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之间的界限,保障了法 律的至上性或者法律效力等级的有序性,有利于控 制行政立法权的膨胀,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保护。
2020/7/17
《立法法》 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 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 项。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 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 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20/7/17
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 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 三人的代理律师指出,考生参加的“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测 和“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超出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中规定的血常规检测项目,且从未对其必要性
做出任何说明,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考生 的“身体隐私”。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回应,在公务
• 某些事项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范,行政法规、 规章都无权予以规范。
• 在我国,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了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之间的界限,保障了法 律的至上性或者法律效力等级的有序性,有利于控 制行政立法权的膨胀,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保护。
2020/7/17
《立法法》 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 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 项。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 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 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20/7/17
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 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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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金
23
1、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 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 的情况和资料。案例\A30.doc
行政行为的依据 公开原则 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行为的结果
24
◆资讯公开的内容应当是全方位的,只要不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凡是与行政职权 有关的事项都应当向相对人公开。
(4)申请权: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启动 行政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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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出示证件) 传唤(告知原因和依据) 询问查证(一般8小时,可能拘留的不超过
24小时,期间通知家属 ) 询问笔录双方签字认可
30
思考练习题
案例\A25.doc 案例1
授课规划 ◆教学目的:学生能理解和掌握依法行
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 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依法行政原则、行 政合理性原则及二者的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 ◆计划课时:4课时
2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
(1)瑞典:1766年《出版自由法》、1980年 《保密法》
(2)美国:1966年《信息公开法》、1976年 《阳光下的政府法》、1996年《电子化信息公 开法》
(3)中国: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案例\A32.doc
25
2、公正原则 行政公正是确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的过程 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 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授 权
无 规
禁止
定
禁止
自由
6
(二)法律优位原则 1、概念: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
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狭义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
规范。(本教材主张此说) ◆广义说: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
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7
2、法律优位原则包括的内容
(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
◆德国学者迈耶•柯普(Mayer Kopp)对该 原则也曾作过形象的比喻:警察为了驱逐 樱桃树上的小鸟,虽无鸟枪,但也不可用 大炮打小鸟。
18
◆德国学者希尔希贝格还曾以弗莱纳“以炮击 雀”之名言比喻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之 间的差异: 用大炮击麻雀,是违反必要性原则,因为 只需使用鸟枪即可; 而用大炮击麻雀,不论击中鸟与否,炮声 都会惊吓邻居,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这 样则违反了均衡原则。
的基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 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 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3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1)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 (2)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 (3)指导行政法自身的发展 2、补缺功能
4
第二节 一、概念: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
27
◆参与原则包括的内容 (1)获得通知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符合参与行
政程序的法定条件下,有要求行政主体通知其何 时、以何种方式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 (2)陈述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活动所涉及 的事实向行政主体作陈述的权利。
28
(3)抗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提出 的不利指控,依据其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向行政主 体提出反驳,旨在法律上消灭或者减轻行政主体 对其提出的不利指控的权利。
19
王明打伤他人 警绳(必要性原则)
警察进行抓捕 手铐 (妥当性原则)
手枪(均衡原则)
20
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 一、概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 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 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 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1>当法律对某些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时,行 政立法应以此规定为依据,并不得与此规定 相抵触。案例\A19.doc
<2>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立法无效,应予以 修改或撤销。案例\A18.doc
<3>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
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
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
律。
“一般理智的人都不认为行政机关在 正当地行使权力,即为不合理。”
13
二、基本内容 1、平等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 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案例\A20.doc
14
2、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 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 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机关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作为依据。
11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1>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
其行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行政活 动是违法的。案例\A31.doc <2>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统一。
12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概念: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理性 和行政法的目的,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 的。
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 定。案例\A10.doc ◆ 依法行政原则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奥 托·迈耶在1895年出版的《行政法》一书中 提出。
5
二、基本内容
(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非经法律 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行政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利:法不禁止即自由
案例\A21.doc
案例\A22.doc
◆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如:《警械使用条例》第五条规定:“警察人员使用警 械,应基于急迫需要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并应事 先警告。但因情况危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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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当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 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 于行政目的的实现。
(1)绝对保留: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规定。
(2)相对保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 可将由其保留的某些事项,授权给行政机 关规定。
案例\A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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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保留的内容 (1)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1>对某些事项,宪法已将其立法权保留给
了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 <2>对于已经由立法机关保留的事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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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切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必须是有效的
实质性法律规范。 <2>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活动是无效或违法
的,应被修改或撤销。案例\A26.doc
9
(三)法律保留原则
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 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 管理活动。
1、法律保留的分类
案例\A12.doc
21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1、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
溯及力的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
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A29.doc
22
第五节 正当程序原则 一、概念: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 限度的程序要求。
“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中的理想 和在进行中的目的,人们无法 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 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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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 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 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 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 益。案例\A27.doc
16
(2)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有多种适合 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 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即手段的 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
◆该原则意在防止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小题大 做”,正如一位德国学者弗莱纳所比喻的一样, 不可用大炮打麻雀,只用鸟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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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衡原则: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 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 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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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 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 的情况和资料。案例\A30.doc
行政行为的依据 公开原则 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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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开的内容应当是全方位的,只要不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凡是与行政职权 有关的事项都应当向相对人公开。
(4)申请权: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启动 行政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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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出示证件) 传唤(告知原因和依据) 询问查证(一般8小时,可能拘留的不超过
24小时,期间通知家属 ) 询问笔录双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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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练习题
案例\A25.doc 案例1
授课规划 ◆教学目的:学生能理解和掌握依法行
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 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依法行政原则、行 政合理性原则及二者的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 ◆计划课时: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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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
(1)瑞典:1766年《出版自由法》、1980年 《保密法》
(2)美国:1966年《信息公开法》、1976年 《阳光下的政府法》、1996年《电子化信息公 开法》
(3)中国: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案例\A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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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原则 行政公正是确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的过程 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 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授 权
无 规
禁止
定
禁止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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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优位原则 1、概念: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
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狭义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
规范。(本教材主张此说) ◆广义说: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
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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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优位原则包括的内容
(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
◆德国学者迈耶•柯普(Mayer Kopp)对该 原则也曾作过形象的比喻:警察为了驱逐 樱桃树上的小鸟,虽无鸟枪,但也不可用 大炮打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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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希尔希贝格还曾以弗莱纳“以炮击 雀”之名言比喻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之 间的差异: 用大炮击麻雀,是违反必要性原则,因为 只需使用鸟枪即可; 而用大炮击麻雀,不论击中鸟与否,炮声 都会惊吓邻居,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这 样则违反了均衡原则。
的基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 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 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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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1)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 (2)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 (3)指导行政法自身的发展 2、补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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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概念: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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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原则包括的内容 (1)获得通知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符合参与行
政程序的法定条件下,有要求行政主体通知其何 时、以何种方式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 (2)陈述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活动所涉及 的事实向行政主体作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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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提出 的不利指控,依据其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向行政主 体提出反驳,旨在法律上消灭或者减轻行政主体 对其提出的不利指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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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打伤他人 警绳(必要性原则)
警察进行抓捕 手铐 (妥当性原则)
手枪(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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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 一、概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 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 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 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1>当法律对某些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时,行 政立法应以此规定为依据,并不得与此规定 相抵触。案例\A19.doc
<2>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立法无效,应予以 修改或撤销。案例\A18.doc
<3>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
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
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
律。
“一般理智的人都不认为行政机关在 正当地行使权力,即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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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内容 1、平等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 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案例\A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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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 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 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机关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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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1>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
其行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行政活 动是违法的。案例\A31.doc <2>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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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概念: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理性 和行政法的目的,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 的。
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 定。案例\A10.doc ◆ 依法行政原则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奥 托·迈耶在1895年出版的《行政法》一书中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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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内容
(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非经法律 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行政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利:法不禁止即自由
案例\A21.doc
案例\A22.doc
◆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如:《警械使用条例》第五条规定:“警察人员使用警 械,应基于急迫需要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并应事 先警告。但因情况危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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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当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 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 于行政目的的实现。
(1)绝对保留: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规定。
(2)相对保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 可将由其保留的某些事项,授权给行政机 关规定。
案例\A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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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保留的内容 (1)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1>对某些事项,宪法已将其立法权保留给
了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 <2>对于已经由立法机关保留的事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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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切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必须是有效的
实质性法律规范。 <2>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活动是无效或违法
的,应被修改或撤销。案例\A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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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保留原则
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 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 管理活动。
1、法律保留的分类
案例\A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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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1、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
溯及力的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
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A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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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正当程序原则 一、概念: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 限度的程序要求。
“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中的理想 和在进行中的目的,人们无法 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 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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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 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 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 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 益。案例\A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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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有多种适合 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 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即手段的 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
◆该原则意在防止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小题大 做”,正如一位德国学者弗莱纳所比喻的一样, 不可用大炮打麻雀,只用鸟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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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衡原则: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 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 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