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实施细则-西安曲江新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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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
——结束——。
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陕科高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陕科高发[2003]54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内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
三、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企业应有熟悉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队伍,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且在金融领域无违规操作记录;2.投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额超过已投资总额的70%;3.投资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项目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4.投资行为是向投资对象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四、创业投资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审)申报表(要求打印);2.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简历;4.企业职工花名册;5.投资项目(企业)清单;6.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证明;7.投资合同文件复印件;8.被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9.投资项目技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10.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11.企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第六条研发经费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具体流程为:
1.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申报通知。
第一条研发经费(R&D)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1.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并纳入市统计局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补助奖励方式为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按比例给予的补助;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较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比例给予的奖励;在核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补助奖励基数。
2.企业按要求提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申请材料。
3.市统计局确认申报企业是否属于规模以上研发统计范围。
4.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市政办发[2007]285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285号2007年12月10日)为加快曲江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2007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4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交由曲江新区管理和实施。
该项目四址范围:北起陕西师大南界,南至长安区北界,西至长安南路,东至翠华南路--雁塔南路延伸段,约3700亩。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利益分配为:(一)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规划范围内原有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全部归雁塔区,由国税雁塔分局和地税雁塔分局征收。
新建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
曲江新区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款划入雁塔区。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耕地占用税为雁塔区固定收入,由雁塔区财政局征管,曲江新区不参与分成。
契税收入为曲江新区固定收入,由曲江新区财政局征管,雁塔区不参与分成。
(三)双方在进行税收分成之前,不再预留800万元税款作为大雁塔北广场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四)下划企业的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按5∶5分成后影响雁塔区的既得财力,以2006年决算数为依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结算。
最新高新企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高新企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作者xxxx------------------------------------------日期xxxx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
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1、创新创业培训组。
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5、专项资金管理组。
负责对企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西咸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新”战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7年9月12日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协助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潍坊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13?388号)~加快实施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针对区内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福利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1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区创新券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光电、生物医药、软件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成立高新区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运管理中心)~挂靠在区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和管理~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
创新券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券作为一种政府创新政策工具,逐渐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发挥创新券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创新券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政策规定,明确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具体政策规定,为创新券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宣传册发放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创新券政策,提高创新券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者参与其中。
3. 申请审核,建立健全的申请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创新券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创新券的发放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4. 发放使用,对通过审核的创新券申请进行发放,确保创新券的及时到位,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开发、市场推广等方面。
5. 监督管理,建立创新券的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对创新券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创新券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券工作,确保创新券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创新券的政策法规,为创新券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为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创新券政策的宣传引导,引导更多的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创新券,推动创新券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创新券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创新券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创新券的有效使用。
五、总结。
创新券作为一种重要的创新政策工具,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创新券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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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实施细则
(正式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安曲江新区实施创新创业券的若干政策》(曲江党发〔2018〕3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升级,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规范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以下简称“双创券”)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曲江新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每年列支5000万元用于发放双创券,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如实申报、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三条双创券是曲江新区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而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权益凭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双创券;二是用于支付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费,收取到双创券的机构持券到指定单位兑换。
第四条双创券申领、兑付依据“网上申请、先领先得、总额控制、季度兑付”的原则进行有效调控。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申领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为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
(二)按季度通过曲江新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星空企服”)填报企业经营情况;
(三)积极参与曲江新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场(自2019年6月1日起统计)。
第六条申领企业认定标准
申领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进行认定,可分别申请10万元/年、15万元/年、20万元/年额度双创券,认定标准如下:
种子期企业,一是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6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际办公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或不少于3个工位),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初创期企业,一是年销售额或营业额高于26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际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或不少于6个工位),年度纳税不少于8万元人民币。
成长期企业,一是年销售额或营业额高于80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际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不少于15个工位),年度纳税不少于25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管委会文化局、财政局、审计局分别作为双创券业务主管部门、资金监管部门及审计监督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资金保障、监督审批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创业城公司作为双创券实施主体,负责按照管委会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双创券的申领、使用、兑付、审
核管理、资金预算、情况汇编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创新服务机构负责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双创券。
服务机构需登录星空企服平台,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和服务清单,申请成为双创券服务机构。
双创券实施单位会同管委会相关局办对申请机构进行联合评审,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申领与发放
第十条申领与发放
(一)企业登陆星空企服网络服务平台(网址:)并注册为企业用户;
(二)进入创新创业券服务管理平台,按照提示填报信息,上传附件,提交领券申请;
(三)系统后台联合审计机构于15天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企业领取双创券。
第十一条申领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若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则以季度为单位提交报表信息);
(四)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完税缴纳凭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缴费凭证;
(六)《曲江新区创新创业券申领承诺书》。
第十二条双创券实行配额发放
双创券配额以服务组合包形式进行分配,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进行选择。
基础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一条、第四条,补贴内容包括财税服务、法务服务、人才服务、招标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等专业化中介服务,以及IDC数据储存、宽带传输等通信服务,使用渲染平台、采编播设备等公共配套服务,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30%。
认定评级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二条、第三条,补贴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认定(含专利、商标、贯标资助等)、著作权、版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以及信用评价分析、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20%。
金融合作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七条、第十条,补贴内容包括挂牌区域股权交易平台(创业创新板、文化产业板等)进行融资,并提供优先合作机会,列入曲江新区政府采购名录,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15%。
活动产品包,包含政策第六条、第八条,补贴内容包括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传播、贸易合作,引进国际化知名活动、参与国际化专业展会、开展国际化培训交流,以及利用平台认定的共享空间开展各类行业交流活动,如会议、展示、路演、培训等,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15%。
经营产品包,包含政策第五条、第九条,补贴内容包括入驻经平台认定的载体(含园区、孵化器)后,在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基础设备(指机房、空调、新风系统等)能耗,以及为符合西安市D类和E类标准的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可用额度不超过持券总额的20%。
第五章使用与兑付
第十三条持券企业通过平台搜索、查看并了解服务机构和产品信息,在线向服务机构咨询并提出采购申请,双方在线签订服务协议(或线下签订后上传)。
服务协议中包括合同总金额、双创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及服务内容等。
持券企业按照双创券使用配额合理使用,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持券企业和服务机构须实行对公转账支付。
订单完成后,服务机构及持券企业需登录管理平台,上传服务成果、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订单并做出双向评价。
第十四条双创券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或申请兑付,逾期失效处理。
第十五条已领取的双创券若6个月内无任何使用记录,将进行全额回收。
第十六条《西安曲江新区实施创新创业券若干政策》当中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项目属特殊类补贴项目,需事先进行报备审批,取得许可并开展相关活动后,可进行补贴申报。
第十七条双创券于次季度首月15日之前接受兑付申请,审核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兑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双创券的发放及使用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进行落实,接受曲江新区管委会及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在双创券流转过程中,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虚假信息。
对违规申领、使用、兑付的行为,将永久取消企业主体享受曲江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纳入曲江新区失信企业名单。
第二十条按年度对服务机构进行综合绩效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机构实行淘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及合法权益,对企业提供各类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曲江新区双创券验收兑付管理标准
附件
曲江新区双创券验收兑付管理标准
企业或服务机构应在双创券有效期内使用并发起兑付申请。
申请兑付前,用户与服务机构共同进行“验收确认”,并根据具体服务产品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西安曲江新区实施创新创业券若干政策》当中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项目属特殊类补贴项目,需事先进行报备审批,取得许可并开展相关活动后,可进行补贴申报。
验收兑付标准如下:
一、工商财务
二、法务服务
三、知识产权
四、人才服务
五、招标服务
六、信用评级
七、公共技术服务
八、能耗运营补贴
九、国际交流补贴
十、融资服务
十一、共享创新服务
十二、人才公寓。